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二)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谷主任 0735-2896808
(三)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
(四)采购单位: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五)采购单位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9号
二、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餐饮服务,或经营过大型酒店、饭店的经验;具有餐饮服务营业执照;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经验;非本院干部、职工亲属。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
(二)供应商服务要求:承包方负责提供工作日早、中、晚餐,购置菜品,制作加工菜肴,制作早点,提供接待餐,提供优质菜品和服务。对一切菜源、菜品、饮料等的安全、卫生、质量负责。其中油、米、肉的采购必须按发包方要求进行采购。
(三)次要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酌情处理。详细见附件。
(四)试餐要求:根据报名情况对审核符合条件的5家服务商进行电话通知到法院食堂试餐。试餐后由发包方组织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承包方。
(五)试餐时间:2021年11月22日——26日
(六)试餐方式:由管理委员会从报名人中按抽签方式确定试餐顺序。
(七)试餐结算方式:发包方每日与试餐方结算,再由中标方给付试餐方。
三、商务要求
(一)入驻时间:2021年12月1日早上。
(二)承包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e5ae32483d751188 class=enclosure
附件1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采购人: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简称采购人)
名称: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为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食堂提供劳务外包。
采购人位置: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9号
服务内容及要求
食堂实行整体外包方式:即由承包方负责提供劳务,购买菜品,制作菜肴面点、提供接待餐等。同时提供一定的牛奶、油、米等消费品,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的20%。
运行方式:早、中、晚餐实行窗口购餐模式,由承包方负责打饭菜,需要打包的,在食堂购买打包盒打包。
食堂水电实行节约限额使用,每月用水70吨、用电3100度以内由发包方承担,超出限额由承包方承担;负责采购就餐所需的设施设备,并为承包方提供其他工作便利;负责监督、检查、管理承包方日常运营;负责对食堂满意度进行测评,参与干警投票率的满意度不低于50%,否则可以单方解除发包合同,并进行重新招投标。发包方按月支付费用。接待餐凭税务发票报账结账。
食堂早餐价格根据样式确定,每种样式的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早餐汤粉(面)不加蛋5元/人,加水煮蛋6元/人,其他品种不高于市场价,且需提供不同样式早餐的价格;中餐集体餐12元/人、小炒15元/人;晚餐实行小炒15元/人,干警也可以与承包方协商选择不同价格的小炒,最高不超过18元/人。三餐的规定如下:早中晚餐种类原则上每天一轮(常规品种除外)。 早餐,包括但不限于:包子或油条或饺子、粥(不同种类)、面条、粉、咸菜、凉菜、豆浆或牛奶、鸡蛋(咸菜、凉菜不计价);中餐,主食米饭,炒菜类两荤一素一汤,免费提供稀饭,做到荤素、营养、颜色、清淡和口味菜相结合的搭配,鸡、鸭、鱼、猪肉、牛肉每周中餐至少有一次,尽量不连续重复;晚餐,提供一定品种的小炒;接待餐,制作接待菜品单,确定每种菜的价格,接待餐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大中连锁店的价格,接待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茶水服务。 承包方必须依法聘用工作人员,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若发生事故或意外,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人员配备及要求。承包方的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有丰富经验的厨师不少于1名。承包期人员必须与试餐期人员保持一致。对所有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体检。要保证按时开饭,聘请的工作人员遵守发包方纪律。
安全卫生规定。承包方要树立食品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采购食品、食用油必须从正规超市采购,留存采购清单备查,不得购买冰冻肉食。做到:进入食堂的蔬菜,在细加工之前,一定要摘好洗净,在干净的水池中清洗3遍以上,然后转入干净的清水中浸泡半个小时以上。在细加工之前,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杜绝交叉感染。保证煮熟、煮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加工食品,保证让职工吃得放心,吃得舒心。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加工失误的饭菜不上柜台。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口罩,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搞好室内卫生,保证碗、筷餐前消毒,确保卫生安全。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规范。每天做好厨房内部、食堂包厢、大厅及卫生间的保洁工作。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等分档分类保存),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注重节约,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珍惜爱护食堂公共资源。
接受用餐人员及发包方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监督,对提出的意见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对出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不及时的,每次罚款100元。对出现安全、卫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擅自减少、撤换工作人员的,按1000元/人次进行罚款。
其他
承包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
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2
报名表
项目 |
信息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如有请填写,将照片附后) |
备注:1、将相关资质的照片附后,如:营业执照、相关经验。
2、报名报交至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61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