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XCT-【采】2021第0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1-10-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疫情防控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及安全有序完成开标、评标工作,现对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作以下补充说明: 1、为配合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疫情扩散的风险,本项目决定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再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潜在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保函原件(如有)及本企业CA锁(须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是同一把锁)进行邮寄,具体邮寄密封注意事项如下: (1)收件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205号银川市国安公证处,收件人:周俊丽,电话:13909588157; (2)寄件人:必须有寄件人联系电话,必须是24小时可接通的手机号码。备注寄件物品类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用纸盒包封,纸盒外包封只需写清楚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及联系电话。所有的寄件信息包括寄件物品的外包封不得含有投标人名称或相关提示信息,否则因此暴露投标人信息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快递的支付方式选择寄付,到付快递一律拒收。 (4)快递签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时整(2021年11月18日下午17时前)。签收确认方式: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快递信息,显示签收后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确认。 (5)投标人应考虑疫情期间快递邮寄时间,提前做好邮寄准备工作,由快递本身、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及时送达并签收的,投标人后果自负。 2、对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的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一同邮寄。开标现场,采购人或公证处拆取密封的CA锁并对其进行解密。电子标未解密成功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开标结束后,按照标书寄件地址退回CA锁。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7.类似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中标通知及采购合同,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现变更为: 7.类似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须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及采购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认,评标委员会视为未提供类似业绩 。 4、备注:未按要求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保函原件(如有)及企业CA锁将不予接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 2021-11-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如有新的疫情防控相关公告及通知等,以最新内容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政通路3号
联系方式:0951-385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大连东路与德源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诚捷祥大楼3楼313
联系方式:14760562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鲍继辉
电话:0951-385100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于亚利
电话:14760562852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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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