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附件: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二、三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5.供应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变更为:
二、三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5.供应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合格的投标人”: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经营实力和售后服务体系;
3.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变更为:
一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4.供应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三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5.供应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标段所列品牌仅供参考。
四、其他内容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