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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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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CZY2021093-1

二、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3594000(元)宁波市江徽美食餐饮有限公司石碶街道联丰村综合楼88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贾静亚,吴军民,戴爱红,孙树珍,斯亚民(采购人代表)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3. 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按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60%计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451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地 址: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环城南路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剑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66095/15057985009

质疑联系人:裘晓蓉

质疑联系方式:13566997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68672309

质疑联系人:浙江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

质疑联系方式:1526867230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附件信息:

  • 定稿-招标文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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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SCZY2021093-1

采购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代理机构: 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 0 2 1 年 10 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2069654"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502069655" 第二章 招标需求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5

HYPERLINK \l "_Toc502069657" 前附表 15

HYPERLINK \l "_Toc50206965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9

HYPERLINK \l "_Toc502069659" 第五章 合同文本 3232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

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市 法 院 0579-82688725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0579-8246928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1.? 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 投标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投标人注册要求,投标供应商获取中标资格后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投标人。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邵哲暾

联系电话:15058585028

0579-82391831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朱晨祥

联系电话:1585797881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Y2021093-1

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

预算金额(元):3618000

最高限价(元):361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61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与食堂经营相应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2)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南路99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胡剑华

联系方式:0579-82166095/15057985009

质疑联系人:裘晓蓉

质疑联系人方式:0579-821660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二楼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68672309

质疑联系人: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联系方式:156695029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委托经营年限:2021年11月-2024年10月,共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国家政策、上级决策变化,或者学院发展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不视作违约。

2.三楼食堂经营面积约4500平方米左右,约500个餐位,若干个包厢;教师人数约450人(含金华高等研究院教职工)。

3.三楼食堂主要满足教职工用餐、教职工小炒、学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用餐(含自助餐)、接待用餐、包厢用餐及疫情防控用餐等需求,给教职工提供时令性食品、糕点等供应。

4.营业时间:按采购方作息时间及用餐需求,提供工作日早中晚餐。休息日,若学院举办大型考试、活动或开展其他临时性工作要求的,中标方必须提供正常用餐。寒暑假期间每天正常开餐,不能少于8人上班(春节休息两周,具体休息时间按招标方要求执行)。

三、服务方式

1.服务方式:中标方提供采购方所需服务团队,采购方支付中标方团队人员费用、管理费用。

2.服务团队预算:服务团队至少18人(经理1名,厨师长1名,厨师2名,切配、小吃、蒸菜、糕点面点、收银、清洁保洁等其他人员共14名),工资标准为6.7万元/年/人,本项目预算为120.6万元/年(含服务团队人员管理费、工资、福利费、体检费、医疗费、保险费、劳保费等一切费用)。中标价的10%作为员工考核奖及加班工资的发放,发放方案需经招标方食堂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该笔费用。

3.中标方必须在合同期内维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并在合同期内成功创建“示范性食堂”的,合同期满后,给予3万元创建奖励。

四、服务要求

1.中标方负责食堂加工活动并做好现场管理,按约定为招标方教职工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

2.菜价为直接成本(不含人工费和管理费)加10%管理费,包厢收取20%管理费。培训用餐采用套餐方式,快餐不低于20元/餐(两荤两素),自助餐不低于60元/人/餐,自助餐每餐就餐人数不能少于50人。同时,为提高中标方服务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学院按社会培训用餐营业额的5%作为服务团队的额外加班费,待食堂财务收到社会培训用餐费用后按程序支付中标方。

3.中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代管,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中标方应至少明确一名包厢厨师和一名包厢服务人员。

5.中标方配合招标方做好食材的遴选及验收,严把质量关,不徇私舞弊、不以次充好、不接收劣质食材;加强食材使用管理,合理确定菜价,负责做到食堂账务平衡。

6.中标方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教职工就餐。学院膳食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教职工中调查饭菜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7.餐厅、操作间、区域内卫生间、所有室外二楼至三楼楼梯均属于中标方管理范围。委托经营单位自行安排保证承包区内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院纪、院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院有权视情节严重提出处理意见并扣除500-5000元的违约金。

8.项目经理和厨师长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换。

五、中标方权利及义务

1.中标方是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和组织管理责任。

(1)必须按时办理食堂相关证照,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招标方食堂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必须对所有聘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员工必须持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4)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浙江省餐饮业“五常法”(常整理、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自律)和“六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管理标准,并做到重要部位制度上墙,做好管理台账,规范经营,院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5)必须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金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规定,做好经营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均属于中标方管理范围,中标方自行安排保证承包区内卫生整洁,制定防鼠、灭蚊蝇、防毒、灭蟑螂等措施,并认真落实。

(6)必须注意用电用气用水安全,食堂一切用电用气用水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招标方规定执行。厨房及餐厅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中标方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不得随意移动、私自接线。用电设备更换等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需报告食堂管理部门,由招标方派专人监督维修。

(7)必须注意对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堂房屋(操作间、餐厅)、锅灶、蒸台、冰箱、保洁柜、消毒柜、蒸饭箱、保温售台等大件不锈钢炊具及餐桌椅、食堂内水电设施等统一交给中标方使用,在交接时清点验收。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招标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委托经营期满后,中标方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正常损耗除外)。

(8)食堂如有失窃、火灾、事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中标方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9)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因中标方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支付相应经济赔偿,同时招标方没收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

(10)必须无条件遵守招标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中标方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有自主招聘员工的权利,劳动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要求的所有规定;中标方负责支付中标方所聘员工的各种费用。中标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所产生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因用工不当,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所聘员工必须“三证”齐全(户口本、身份证、健康证),并报招标方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2)聘用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中标方负责,与招标方无关。但中标方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严禁使用黑工、童工。

(3)中标方职工上班期间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工作人员正常的办公易耗品,如签字笔、打印纸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应严格加强员工管理,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拿公共财物。

(5)中标方有义务对所聘员工在思想、业务、安全、健康等方面进行教育、关爱和管理。中标方自行承担与员工因劳务纠纷所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6)中标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因不遵守法律、不遵守招标方管理制度,或发生影响招标方管理秩序等情况,招标方食堂管理部门有权监督、直至中标方予以解聘。

3.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单独承接校外人员的用餐。

4.校园一卡通为教职工餐厅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不允许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

5.中标方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招标方的相关规定,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6.中标方根据自己综合实力对招标方做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

六、招标方权利及义务

1.招标方公共管理处是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日常运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有权督查食堂安全、消防、卫生、营运秩序;有权督查食品安全全程管理;有权督查食堂菜价;有权督查食堂人员聘用情况;有权通过一卡通管理中心获取就餐人员餐饮消费等信息,以保障招标方食堂运行安全、价格稳定。

2.招标方配合中标方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饭菜质量、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七、项目要求、服务及验收标准

(一)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⒈中标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食品加工服务(以下亦称为:餐饮服务)活动,对学校及师生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及政府部门的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⒉中标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⒊中标方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如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立即予以调离。

⒋中标方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⒌中标方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记录制度。使用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属于学校定点配送的食材,其票据及采购记录由中标方负责收集并保管。

⒍中标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中标方有义务对学校定点配送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审核,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学校食堂使用。

⒎若因中标方原因,给采购人、使用单位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⒏中标方因工作需要出入校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学院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指挥。

⒐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方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

(二)食品加工卫生和品质保证措施

⒈中标方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食堂(以下亦称为: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如需要以学校名义办理的,中标方单位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办理,因办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⒉中标方应当为学校承诺配备持有厨师证的厨师长1名、厨师2名。

⒊中标方应当为学校按照就餐师生数量足额配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18人服务团队。

⒋中标方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资质、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中标方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中标方未按上述要求擅自调整服务人员、或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查实后使用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食品加工服务合同。

⒌中标方应当为学校提供食品的分拣、洗涤、分割料理、烹饪、加工、贮存、送配餐、分餐、售卖、残余物品回收、餐具及厨具洗涤及消毒、餐具及厨具维护保养、餐具及厨具使用回收、垃圾倾倒、油渍清理及厨房周围环境卫生清理等与食堂管理的有关的一切工作。分餐与收费必须分离,服务人员需统一服装,服装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三)后勤服务措施

⒈中标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10)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⒉中标方应当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餐饮场所进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考核。中标方有“A”级食堂管理经验,应当确保其餐饮场所每次动态等级是“A”级。如餐饮场所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考核中被责令整改的,因中标单位造成违规且整改不到位的,则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理预案

中标方在学校出现特殊、紧急情况,如:食堂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临时加菜、非工作日加班、学校停电停水等,需有应急措施,保障食品供应。

(五)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八、违约责任

1.中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代管,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因中标方经营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中标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中标方必须按国家地方卫生标准,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卫生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若不达标,除卫生执法部门给予的处罚自理外,招标方还将对中标方处以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罚。

4.中标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直接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有权从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合同期间中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制定的《食堂托管管理规则》(目前若无,后期制定相关规则具有同等效力)及接受招标方各项卫生检查和调查,详见委托管理安全协议。如中标方3次以上未履行管理办法要求,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违约金5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除本招标需求另有约定外,提前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须在本学期(无论双方如何争执,必须以一学期为时间期限,还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结束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万元。

7.校园一卡通为教职工餐厅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不允许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违规使用微信、支付宝或收取现金的,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发现5次或发现连续3天以上违约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中标方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院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教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院有权视情节严重提出处理意见并扣除500-5000元的违约金。

9.对于查明确认有效的投诉且未能及时整改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发现存在食品安全管理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10.招标方召开的膳食管理等会议,中标方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教职工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有问题及时改正,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负责人两次不亲自参加会议即视为违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11.违反招标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每次视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2000元。合同期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达3次以上的,招标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委托合同。

12.若中标方按约履行合同,招标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中标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清金额的1%每天计算。如招标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中标方可以解除合同,招标方应赔偿中标方10万元的违约金。

13.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以主张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减少损失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必要合理费用。

14.中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足额配备18人服务团队的,每发现一次,按6.7万元/年/人标准扣除所缺人员工资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违约达3次以上的,招标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委托合同。

15.中标方未经招标方同意,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厨师长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

九、考核

学院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对中标方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考核要求另行制定),连续二次满意率低于60%的,或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降级的,招标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委托合同,提前终止中标方的托管资格。满意率低于70%的,每低一个点,扣除本项目中标金额的0.5%,不足1个点同比例扣罚。

十、费用支付方式

1.招标方按月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的90%。

2.合同价的10%作为中标方员工考核奖及加班工资,按年度一次性支付。中标方员工考核奖及加班工资发放方案需经学院食堂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学院有权扣除该笔费用。3.每月30日为结算日,次月10号前学院支付结算款,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应顺延(寒暑假等特殊情况另定)。

4.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须完成场地清理、资产交接、款项清退等工作。如中标方未按规定完成场地清理、资产交接、款项清退等工作,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逾期超过30天,招标方将没收中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逾期完成资产交接,造成的资产损失,将在中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将在剩余待支付服务团队费用中扣除。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投标方取得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100000元)。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招标方指定帐户,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招标方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方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单位或使用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招标单位利益的。

中标方在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合同期结束中标方移交完毕,双方没有争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向中标方退还最后的履约保证金(无利息)。若中标方存在须向招标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招标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其他要求

1.学院提供中标方适量的办公用房,开通电话、网络。

2.学院提供中标方符合主副食品存储规范的仓库。

3.正在经营我院学生食堂的企业不能参与本次项目招标。

4.招标方式:公开招投标,专家从政采云随机抽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

2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20.6万元/年,361.8万元/3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3

服务期:2021年11月-2024年10月,共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按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60%计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5

答疑与澄清: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以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电子评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传输、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2.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3.中标人在评标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政采云系统上传文件一致的完整(“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套(需装订好),供采购人项目存档用。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

7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8

投标文件解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9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中标人应依采购人要求缴纳缴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结束中标方移交完毕,双方没有争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向中标方退还最后的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10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1

结果公示: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12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4

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时点: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采购单位。

电子投标事项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

4.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5.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

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

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7. 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8.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在本招标文件中又称“招标人”、“招标方”、“采购人”或“采购方” 。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佳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合乎规范的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提交的服务成果。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五)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2、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按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60%计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六)知识产权

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3、在招标过程中,本项目由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基础资料(包括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的版权均受法律保护,投标人应按国家要求做好所有基础资料的保密工作,除为本项目本身使用外,不做其他用途,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修改、拷贝、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八)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九)现场考察

1、投标人可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有关投标、签署合同和其他所需的资料。不组织集中考察,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但必须在开标5天前进行。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十)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商务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政采云”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政府采购项目。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注: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

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

1.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注:本项目投标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报价文件”中,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

1.资格文件部分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出具最近一个季度缴纳税款及社保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截图证明。

(8)提供《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索引表;(格式内容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服务经验、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4)企业其他相关资料证书等(详见评分办法);

(5)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及供餐方案;

(6)食堂服务方案;

(7)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体系、流程标准化措施、企业文化建设;

(8)安全保障方案;

(9)员工管理、培训、交流等人员管理方案;

(10)疫情防控、风险处置及应急保障方案;

(11)其他优惠配套服务、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

(12)项目保障(详见评分办法);

(13)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详见评分办法);

(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技术资信标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

★注: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含有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如未提供的,评审时不给予政策性价格扣除);(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格式见附件,如未提供的,评审时不给予政策性价格扣除)。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的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服务费用自行报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20.6万元/年,361.8万元/3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5、开标一览表上的投标总价应包括:合同签订生效后人力投入、卫生管理、安全生产、健康(证)体检、教育培训、员工工资、员工着装、福利保障、员工住宿、奖金、劳保用品、管理费、保险、利润和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者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有漏项也视为优惠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费用,并计入总报价。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结算时,中标单位须开具合规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依采购人要求缴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合同期结束中标方移交完毕,双方没有争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中标人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他人的,采购人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的管理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或其他不当利益,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

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2)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服务要求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4)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评委认为偏离整个项目所要达到的主要功能需求的;

(5)服务计划书(技术方案)中的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7)提供不真实材料的;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报价方式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进行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在开标后投标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评审。

4.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商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

5.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

6. 综合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各投标人得分汇总,并在线提交(宣布)中标候选人。

7. 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公布采购结果。

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4人组成。专家统一在政采云系统中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八)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评审;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定标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中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4、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成交权授予招标小组提供的后一名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九、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请所有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

2.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投标人需及时用CA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一般为半小时(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逾期解密,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3.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必须跟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

4.若解密失败,将导致废标。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本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由价格分20分,商务技术分80分二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由投标人代表抽签决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

(一)价格分(2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价格标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20%×100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响应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以确定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评审价格: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响应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且服务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或依法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6%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6%)

注:①服务全部或部分由大型或中型企业承接的,不享受以上评审价格扣除优惠;②“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服务业”行业;③符合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商务分(80分)

序号

评分

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投标人情况(10分)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投标人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投标人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2分;

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监委官网的公示截图;各类认证证书以中文版本为准、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

0-10

2

服务计划书(40分)

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及供餐方案(人员组织、供餐服务及配套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0-9分。

0-9

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食堂服务方案(食品卫生、食品加工卫生、餐具厨房餐厅卫生、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环境提升等),进行综合评分,0-9分。

0-9

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体系、流程标准化措施、企业文化建设等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0-5分。

0-5

由评标专家根据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方案(食品安全、水电气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安全等),进行综合评分,0-5分。

0-5

由评标专家根据本项目员工管理、培训、交流等人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得0-4分。

0-4

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的疫情防控、风险处置及应急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0-4分。

0-4

其他优惠配套服务、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由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评分,0-4分。

0-4

3

项目保障(22分)

有正在经营的市级(含)以上示范性食堂的(要求经营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且正在经营),1个得1分,最高2分。

0-2

承诺为该项目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1分,承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达到500万以上的得2分;承诺为该项目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的,得1分。

0-4

拟指派服务人员中,项目经理有高级营养配餐员证书的得1分,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有A级食堂管理经验的得2分; 厨师长有中式或西式面点师证书或其他餐饮技能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多4分;配备的2名厨师有厨师证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根据配置情况,综合评议,得0-4分。(提供资质证书与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0-16

4

同类 业绩(8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受委托或自有400人以上食堂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同一服务续签的合同(续签服务期必经满一年以上)的,按同等有效业绩计算(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人数,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或提供的业绩无效的,该笔业绩均不予计分。

0-4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0月1日以来)受委托或自有职工食堂满意度达良好的,得1分;优秀的,得2分。

0-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0月1日以来)受委托或自有职工食堂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含年度、动态)的,每个食堂可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要求投标人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或证明材料内容与学校业绩合同内容不符的,均不予计分。

0-2

上述评分项目,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做出的书面承诺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所有外文版本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的翻译件。

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书面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书面及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供的书面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完整的投标响应信息的均不给分。

任何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书面及证明材料缺失、字迹模糊无法分辨、内容错漏的情形,均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评审项失分。

(三)技术商务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四)定标原则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定标,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候选人即成为中标人。

(五)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外泄。

4、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书。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具体以双方签署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代理公司关于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期限: 年。 本合同执行自 日起至 日止。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委托经营年限:2021年11月-2024年10月,共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因国家政策、上级决策变化,或者学院发展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不视作违约。

2.三楼食堂经营面积约4500平方米左右,约500个餐位,若干个包厢;教师人数约450人(含金华高等研究院教职工)。

3.三楼食堂主要满足教职工用餐、教职工小炒、学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用餐(含自助餐)、接待用餐、包厢用餐及疫情防控用餐等需求,给教职工提供时令性食品、糕点等供应。

4.营业时间:按甲方作息时间及用餐需求,提供工作日早中晚餐。休息日,若学院举办大型考试、活动或开展其他临时性工作要求的,乙方必须提供正常用餐。寒暑假期间每天正常开餐,不能少于8人上班(春节休息两周,具体休息时间按招标方要求执行)。

5、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至少18人(经理1名,厨师长1名,厨师2名,切配、小吃、蒸菜、糕点面点、收银、清洁保洁等其他人员共14名)。

1、费用:承包合同价款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

2、承包期限:2021年11月-2024年10月,共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90%。

2.合同价的10%作为乙方员工考核奖及加班工资,按年度一次性支付。乙方员工考核奖及加班工资发放方案需经学院食堂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学院有权扣除该笔费用。

3.每月30日为结算日,次月10号前学院支付结算款,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应顺延(寒暑假等特殊情况另定)。

4.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场地清理、资产交接、款项清退等工作。如乙方未按规定完成场地清理、资产交接、款项清退等工作,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逾期超过30天,甲方将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逾期完成资产交接,造成的资产损失,将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将在剩余待支付服务团队费用中扣除。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公共管理处是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日常运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有权督查食堂安全、消防、卫生、营运秩序;有权督查食品安全全程管理;有权督查食堂菜价;有权督查食堂人员聘用情况;有权通过一卡通管理中心获取就餐人员餐饮消费等信息,以保障甲方食堂运行安全、价格稳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饭菜质量、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是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和组织管理责任。

(1)必须按时办理食堂相关证照,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食堂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必须对所有聘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员工必须持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4)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浙江省餐饮业“五常法”(常整理、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自律)和“六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管理标准,并做到重要部位制度上墙,做好管理台账,规范经营,院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5)必须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金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规定,做好经营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承包区内卫生整洁,制定防鼠、灭蚊蝇、防毒、灭蟑螂等措施,并认真落实。

(6)必须注意用电用气用水安全,食堂一切用电用气用水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甲方规定执行。厨房及餐厅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不得随意移动、私自接线。用电设备更换等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需报告食堂管理部门,由甲方派专人监督维修。

(7)必须注意对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堂房屋(操作间、餐厅)、锅灶、蒸台、冰箱、保洁柜、消毒柜、蒸饭箱、保温售台等大件不锈钢炊具及餐桌椅、食堂内水电设施等统一交给乙方使用,在交接时清点验收。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委托经营期满后,乙方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正常损耗除外)。

(8)食堂如有失窃、火灾、事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乙方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9)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支付相应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0)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乙方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有自主招聘员工的权利,劳动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要求的所有规定;乙方负责支付乙方所聘员工的各种费用。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所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所聘员工必须“三证”齐全(户口本、身份证、健康证),并报甲方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2)聘用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乙方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严禁使用黑工、童工。

(3)乙方职工上班期间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严格加强员工管理,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拿公共财物。

(5)乙方有义务对所聘员工在思想、业务、安全、健康等方面进行教育、关爱和管理。乙方自行承担与员工因劳务纠纷所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6)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因不遵守法律、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或发生影响甲方管理秩序等情况,甲方食堂管理部门有权监督、直至乙方予以解聘。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独承接校外人员的用餐。

4.校园一卡通为教职工餐厅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不允许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

5.乙方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6.乙方根据自己综合实力对甲方做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

五、项目要求、服务及验收标准

(一)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⒈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食品加工服务(以下亦称为:餐饮服务)活动,对学校及师生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及政府部门的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⒉乙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⒊乙方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如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立即予以调离。

⒋乙方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⒌乙方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记录制度。使用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属于学校定点配送的食材,其票据及采购记录由乙方负责收集并保管。

⒍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乙方有义务对学校定点配送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审核,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学校食堂使用。

⒎若因乙方原因,给采购人、使用单位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⒏乙方因工作需要出入校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学院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指挥。

⒐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

(二)食品加工卫生和品质保证措施

⒈乙方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食堂(以下亦称为: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如需要以学校名义办理的,乙方单位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办理,因办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⒉乙方应当为学校承诺配备持有厨师证的厨师长1名、厨师2名。

⒊乙方应当为学校按照就餐师生数量足额配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18人服务团队。

⒋乙方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资质、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乙方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擅自调整服务人员、或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查实后使用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食品加工服务合同。

⒌乙方应当为学校提供食品的分拣、洗涤、分割料理、烹饪、加工、贮存、送配餐、分餐、售卖、残余物品回收、餐具及厨具洗涤及消毒、餐具及厨具维护保养、餐具及厨具使用回收、垃圾倾倒、油渍清理及厨房周围环境卫生清理等与食堂管理的有关的一切工作。且需统一服装,服装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三)后勤服务措施

⒈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10)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⒉乙方应当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餐饮场所进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考核。乙方有“A”级食堂管理经验,应当确保其餐饮场所每次动态等级是“A”级。如餐饮场所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考核中被责令整改的,因中标单位造成违规且整改不到位的,则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理预案

乙方在学校出现特殊、紧急情况,如:食堂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临时加菜、非工作日加班、学校停电停水等,需有应急措施,保障食品供应。

(五)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代管,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乙方必须按国家地方卫生标准,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卫生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若不达标,除卫生执法部门给予的处罚自理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罚。

4.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食堂托管管理规则》(目前若无,后期制定相关规则具有同等效力)及接受甲方各项卫生检查和调查,详见委托管理安全协议。如乙方3次以上未履行管理办法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违约金5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除本招标需求另有约定外,提前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须在本学期(无论双方如何争执,必须以一学期为时间期限,还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结束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万元。

7.校园一卡通为教职工餐厅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不允许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违规使用微信、支付宝或收取现金的,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发现5次或发现连续3天以上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院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教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院有权视情节严重提出处理意见并扣除500-5000元的违约金。

9.对于查明确认有效的投诉且未能及时整改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发现存在食品安全管理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10.甲方召开的膳食管理等会议,乙方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教职工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有问题及时改正,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负责人两次不亲自参加会议即视为违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11.违反甲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合同期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达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委托合同。

12.若乙方按约履行合同,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清金额的1%每天计算。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10万元的违约金。

13.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以主张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减少损失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必要合理费用。

14.乙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足额配备18人服务团队的,每发现一次,按6.7万元/年/人标准扣除所缺人员工资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违约达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委托合同。

15.中标方未经招标方同意,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厨师长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

七、考核

学院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对乙方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考核要求另行制定),连续二次满意率低于60%的,或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降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委托合同,提前终止乙方的托管资格。满意率低于70%的,每低一个点,扣除本项目中标金额的0.5%,不足1个点同比例扣罚。

八、履约保证金

1.投标方取得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100000元)。履约保证金缴纳至甲方指定帐户,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甲方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单位或使用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招标单位利益的。

乙方在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合同期结束乙方移交完毕,双方没有争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最后的履约保证金(无利息)。若乙方存在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中止或终止合同

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量。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5、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6、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完成部分应负的质量责任。

7、如遇甲方政策性调整,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接受提前终止合同,不予补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8、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其他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十、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另行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采购)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供货)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甲方、乙方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可选用)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楼食堂(教职工餐厅)食堂后厨服务团队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一)资格文件

资格文件目录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出具最近一个季度缴纳税款及社保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截图证明。

(8)提供《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3.最近一个季度缴纳税款及社保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 __(采购人):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本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 __(采购人):

如我单位有幸成为 项目的中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本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_____________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本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截图证明。

8.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或供应商、竞拍人等,下同)代表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交易,下同),现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并签名:

一、我单位和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和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拒绝参与围标串标,决不损害其它投标人、招标人(或采购人、拍卖人等,下同)的合法权益。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本人作为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将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索引表;(格式内容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服务经验、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4)企业其他相关资料证书等(详见评分办法);

(5)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及供餐方案;

(6)食堂服务方案;

(7)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体系、流程标准化措施、企业文化建设;

(8)安全保障方案;

(9)员工管理、培训、交流等人员管理方案;

(10)疫情防控、风险处置及应急保障方案;

(11)其他优惠配套服务、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

(12)项目保障(详见评分办法);

(13)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详见评分办法);

(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技术资信标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


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索引表(格式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需标注对应页码)

序号

评分项目

评标要点及说明

分值

投标文件响应页码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

单位详细地址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