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甲方)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九华步步高小学 供应商(全称):(乙方)湘潭交发嘉赓放心食品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九华步步高小学食材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潭经财采计【2021】045号 (3)项目内容: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类、肉禽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干货类、冻货类、调味品类等物资供应及配送。 (4)项目负责人: 吴乐 。 2.合同金额 (1)合同折扣率: 82.50%。 (2)具体标的见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折扣率 | 整包 | A1501 | 湘潭交发嘉赓放心食品有限公司 |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九华步步高小学食材采购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1 | 项 | 82.5% | (3)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价格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因学校厨房设备经费不足、施工未完成等原因,暂不能如期开放食堂,并且无法预估准确开餐日期,所以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日期从具备开餐条件并经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签订补充协议,从签订补充协议实际开餐日计算。 服务年限:二年。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九华步步高小学食堂 方式: 配送公司派车派人每天上午6:30前送货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九华步步高小学食堂。 4.付款: 1、 合同签定后,按月按实际产生订单结算,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5%的履约担保。 5.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 甲方所需的货物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日15:00以前给乙方下第二天所需货物订单,内容以甲方的订单为准,订货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或公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货物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乙方对甲方所供蔬菜为去皮、无坏、半净配菜入库,其他调味品、食用油、干货等由乙方配送并承担税率,供货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优价提供。其它供货价以批发市场批发价格及零售市场零售价格的中间价为准,但不得高于零售价。 6.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7.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交货时间:每天上午6:30前 交货地点:学校食堂 交货方式:乙方派车派人配送,并承担费用。 8. 验收 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发现个别品种质量太差或缺少货源,应及时通知甲方订货负责人变更调换。 乙方所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应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称验收,并签字入库。 9.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要求把货物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货物,及时调换、协商处理。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货物质量,单价等进行考核和重新评估。如果乙方配送价格与本合同第一条不符,甲方有权在月结算中自行扣除不实价格部分。 3.由于季节性及台风暴雨冰冻等自然灾害天气和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乙方必须具有抗风险的仓储能力,能保证维持四到七天原始库存供甲方作应急库存使用。对于鲜活、易腐或非应季食材等不便于储存的食材除外。 4.甲方要求配送的食品材料费用由乙方先垫付30天,甲方最迟不超过15天付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按时送给甲方,不得延误。若因甲方提交正式采购订单延误导致乙方备货延误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及采购渠道,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腐败,变质等情况,甲方有权利拒收乙方所配送的货物。 10.违约责任 1.乙方滞延交货或甲方滞延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滞延部分的货款5%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配送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质量要求,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退货及换货,发生甲方拒收或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拒收,因乙方配送供应不符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变更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1.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 年11 月 3 日 生效。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财政监督部门 1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1 年 11 月 3 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九华步步高小学 甲方:(公章)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九华步步高小学 乙方:(公章)湘潭交发嘉赓放心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