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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广播电视台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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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厨师团队)(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厨师团队)(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2 17:37

项目概况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厨师团队)(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301202100003
项目名称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厨师团队)(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拟通过公开采购,选择出一个“①从业人员思想纯正、甘于长期从事烹饪事业;②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管理安排;③讲团结,善合作,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④团队的构架务必是师徒传承关系,杜绝草台班子。”的食堂劳务服务团队,为我单位提供稳定、优质的食堂劳务服务,切实为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厨师团队)(第二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②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5日到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办公室
方式: 现场或网络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
售价: 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联系人:吉莎 联系电话:0817-2332237 18781775565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二、四川天府银行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0817-2609820 18180171112三、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6号
联系方式: 13909071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系方式: 0817-299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杰
电话: 18990863797

采购编号:511301202100003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厨师团队)(第二次)

采购人:南充市广播电视台

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备 注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电话:0817-2332237 18781775565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二、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0817-2609820 18180171112

三、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特别提醒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149号)和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就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要求,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嘉人员需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因此不建议有前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对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区)中的低风险地区来返南充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者,则立即接受全闭环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行动,同时落实7天持续健康监测且不参加聚集活动管理服务措施,故不建议前述地区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报告人员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本着对人负责、对己负责的原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各供应商只派1名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全程佩戴口罩(自备)至少提前30分钟到场,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登记等疫情排查;入场后排队、就座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南充市以外地区邮寄至南充市内交给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做好投标响应文件外包装的消毒工作。

健康码和体温异常(高于37.3℃)人员禁止入场并隔离上报,应当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而未提供、未佩戴口罩和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者将被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和入场。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6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7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8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2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3 -

第八章 磋商办法 - 54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8 -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广播电视台委托,拟对南充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厨师团队)(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51130120210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厨师团队)(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预算:¥400,000.0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简介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拟通过公开采购,选择出一个“①从业人员思想纯正、甘于长期从事烹饪事业;②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管理安排;③讲团结,善合作,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④团队的构架务必是师徒传承关系,杜绝草台班子。”的食堂劳务服务团队,为我单位提供稳定、优质的食堂劳务服务,切实为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本项目1个包。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项目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至本项目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自2021年1115日起至2021年1119日止,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办公室现场或网络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磋商文件售价:¥200.00/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

十、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1月23日9:00-9:30)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11月26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3楼。

十三、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6号

联系人:鲜老师

联系电话:1390907101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系方式:0817-2996988

电子邮件:chuanhongzhaobiao@163.com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17-2996988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属性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

2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00,000.0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00,000.0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5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本项目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有关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 ,具体要求如下: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户名、账号由采购人指定,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签订采购合同前缴纳。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参照现行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领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到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15

供应商质疑

(一)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中与采购需求相关的内容)和成交结果(含评审情况)的询问和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中与采购需求无关的内容)和采购过程(不含评审情况)的询问和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二)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1)联系人:鲜老师 联系电话:13909071011

(2)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

(1)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2)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北路1号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18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服务及商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9

投标文件编制、密封、签署、盖章

详见本章四、响应文件的第(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和(十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21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2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注:采购文件中相同内容的描述与供应商须知附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

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采购主体。

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南充市广播电视台。

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由供应商代表在本项目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如本项目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六)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九)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磋商活动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草案)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活动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文件格式;

4.供应商和磋商活动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服务、商务要求;

7.磋商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5.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磋商活动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磋商活动(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参与磋商。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活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及商务响应文件

(1)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磋商函”“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收,并按无效磋商活动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服务、货物内容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2)服务部分。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作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方式。

2)所提供服务详细的服务指标和参数、范围。

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服务参数表(如有);

5)服务工作环境条件;

6)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服务验收办法(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要求等)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活动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2)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售后服务: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如有)。

(5)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如有)。

(七)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八)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十)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按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服务性及商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本条非实质性要求)。

5.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要求。

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十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响应文件应当密封,贴上标有“密封条”字样的密封条,并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密封袋不得破损。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磋商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

3.响应文件的密封袋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磋商活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磋商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十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条第“(十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磋商活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磋商活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和成交

(一)磋商会要求。

1.磋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评审专家不参加磋商活动。

2.磋商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磋商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磋商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磋商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磋商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磋商会议程序

1.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磋商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

(3)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磋商,如果因供应商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磋商结果供应商将磋商评审会结束当场宣布。

(三)磋商过程存档。

磋商会和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四)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磋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也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

详见须知附表。

(六)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成交供应商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并按程序支付。

七、磋商活动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评分标准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询问和质疑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提出质疑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质疑对象提出)。

九、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八章中“一、总则,二、磋商方法,三、磋商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别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提供承诺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任意资料即可):

(1)提供2019年度(包含)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提供2019年度(包含)以来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提供距磋商截止日一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磋商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特殊资格性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2.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其他证明材料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以上要求的证件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同一类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

1.实行领导负责制,厨师长是食堂劳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厨房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切实承担起食堂劳务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2.制定一整套管理制度、措施、应急预案、分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安全。?

3.拟定食品食品卫生安全协议书,与相关人员签订工作岗位责任协议。?

(三)人员需求:由以厨师长为主的7人服务团队,厨师长持有厨师证。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

1.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及后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食堂劳务工作。?

2.所有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材之前,应洗手消毒。?

(五)食材保存。要加强对食品存放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餐桌。?

(六)应急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二、其他要求

(一)方案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编制服务方案:①服务人员招聘、人员更换及补充应急处理方案:至少包含外包服务人员的招聘流程、招聘渠道、人员补充、人员轮换、人才储备等。②人员薪酬发放方案:包含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反馈方案、保险费缴纳方案及标准。③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制定食品安全、菜品搭配、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措施。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膳食服务、日常会议接待以及重要用餐接待任务专项服务方案。⑤管理制度:包含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⑥应急保障措施:针对食品卫生、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故应急保障措施。⑦大规模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针对火灾、地震、公共卫生疫情等大规模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措施。

(二)人员劳务关系要求。

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聘请的所有食堂餐饮外包人员的劳务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和食堂餐饮外包人员签订相关合同。(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二)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付款方式:服务费用实行月结。采购人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作为预付款;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的服务费(支付第一个月服务费时减除已支付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发票。

服务费包括食堂服务人员工资,工作日早、中、晚的工作餐,工作日会议、公务接待产生的餐饮服务人员加班费用,服务人员的工作服、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费、医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体检费及税收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非工作日临时加班的工作餐、会议、公务接待等餐饮服务所产生的人员加班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另行协商后费单独支付。

(四)安全责任。在履行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财产安全、保险、法律等方面问题均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五)项目验收。采购人依照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六)服务期内的考评。将通过制定定期和不定期考评原则,对食堂劳务服务团队的菜品质量、节约精神、安全卫生、廉洁情况、服从意识进行全面综合考分打评,以达到高度勤俭节约、热情服务干部职工的新局面;如连续2次考评不合格,采购人将解除劳务服务关系。

(七)其他。成交供应商应满足向服务外包人员发放的工资不低于《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8〕9号)最低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内不得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支出。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或合同中约定,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定。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未提供格式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其格式可以供应商自拟。


格式 1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时间:2021年


格式2

“服务性及商务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服务性及商务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名称

时间:2021


格式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XXXX

说明:本证明书仅在响应文件中有法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名或签章、法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到场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本授权书仅在响应文件中有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非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


格式5

资格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虚假,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X


格式6

磋商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为:XX.00人民币XXXX元整)/年。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服务性及商务响应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格式7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二、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8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9

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名日期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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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注:将本表填写打印盖章后递交。

格式10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内容

明细

单项价格(单位:元)

备注

1

2

3

总 价(元)

备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验收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本“报价表”为响应文件内的报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

3.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供应商可根据项目需求自拟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格式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XXX】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格式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格式 13

第( )轮/最后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厨师团队)

采购项目编号

511301202100003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

1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厨师团队)

一年

¥XX.00(人民币XXXX元整)。

说明:1.此表可作为:初次“报价一览表”、第n/()次报价表、最后报价表。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初次“报价一览表”;第n/()次报价表、最后报价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现场填写(请提前自行准备),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4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文件的应答

偏离/响应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