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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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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招标详情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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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2021-11-01 17:27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包河 5da25a51-3122-46d1-800f-b6662dfef326 1 2021/11/08 17:00:00 2021/11/12 09:30:00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人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 项目地址: 市级﹒包河区
财政委托编号: 此项目无财政委托编号信息 交易平台: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 2021-11-01 13:46:41
公告正文
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12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BBFN00291
项目名称: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1.572万元
最高限价:181.572 万元
采购需求: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价格不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02日 至 2021年11月08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7。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2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12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3楼1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苑小区西北角
联系方式: 0551-63357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 0551-66220360、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鲍工
电话: 0551-66220360、66220387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实际运营一个月后,采购人预付10万元运营费用,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原材料款。之后于每个季度末,经采购人考评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实际刷卡发生的费用。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价格不变。 6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1、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位于宁夏路与哈尔滨路交口西北角。街道办事处有工作人员约200人用餐。食堂分布在南北办公区中间,总面积约700平方米。其中餐厅420平方米,后厨280平方米(含2个公务接待包厢),餐桌50套。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和防火防盗管理等。 2、食堂服务对象主要为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骆岗辖区服务的保安、区政法派驻人员,居村临时办事人员、单位同级或上级办事人员等。 3、就餐人数约200人,所有职工采取刷卡消费,其他人员及因工作需要周末加班及晚上加班,采取“就餐申请审批单”领取就餐券就餐。 4、每一季度根据实际刷卡及就餐券发生额进行结算,每一年度进行彻底清算,并结清所有款项。 5、为保证成交供应商合理收益,职工食堂餐卡只限于单个年度内消费,不可跨年使用。 三、服务需求 1、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按照采购人的作息时间提供服务,不断提高菜品的色香味,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2、由伙食委员会(采购人负责成立伙食委员会,由党政办分管负责人1人,党政办负责人1人,纪工委1人,财务1人,党政办工作人员数人,以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1—2人组成)负责确定每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谱,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需经伙食委员会相关人员依据磋商文件要求确认同意方可入库制作菜品,所有菜品的单价需经过伙食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同意方可定价。原料采购、入库、保管、出库、生产加工、销售、结算等环节都需按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遵循三大原则,安全、优质、质量和价格相匹配。安全、优质方面,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优质大米、大品牌生鲜及调料供应,采购索证可追溯(参考品牌油类:鲁花、金龙鱼、福临门、多力等),米、面、生鲜以及调料需要优质品牌产品,所有供应食材需在项目服务地点(本辖区范围内)周边大型农贸市场采购,不接受统一配送。所有肉类需采用当地新鲜肉类,蔬菜需选用当地新鲜蔬菜。所有食材必须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其中鸡蛋为当地土鸡蛋、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 以上。 (4)所有食品性原材料,如肉类、蔬菜类必须为当日的新鲜产品,每天必须经过伙食委员会确定专人进行验菜,当日未销售完的熟食,不得第二天出售。 3、(1)早餐:所有菜品明码标价,出餐前张贴菜品价目一览表,菜品定价前需经伙食委员会定价确认并同意。要求所有单品需当日现做,不得采购成品售卖,油炸、煎炸类食品用油不得重复使用,具体如下: ①蒸制品:肉包、菜包、馒头、蒸饺等; ②煎制品:煎饼、煎饺、煎蛋等; ③油炸品:油条、春卷、糍糕等; ④饮品:豆浆、稀饭、辣糊汤、牛奶、鸡蛋等,免费小菜。 成交供应商随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更换相应早餐品种。 (2)午餐:菜肴按 6-8 个菜供选择,每个菜肴明码标价,所有菜肴需当日现做,不得采购成品售卖,出餐前张贴经伙食委员会确认同意的菜品价目一览表,要求至少须有2个以上荤菜,2个以上炒菜、2个以上素菜提供选择,每天午餐必须配有水果与汤。 (3)晚餐: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由采购人提前6个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晚餐,晚餐菜肴的选择性同午餐。 (4)个性化需求,成交供应商可以提供部分个性化需求,如面条、馄饨、卤菜等,但必须当日生产,当日销售,不得在第二天再次销售。 (5)包厢用餐:包厢用餐,由采购人提前4个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并进行点单用餐,按“骆岗街道就餐申请审批单”结算。菜单价与食堂张贴的菜价一览表相同,且需做到质价相符,如菜价一览表没有的菜,定价参照同类菜定价标准进行定价。如有其它需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4、每周五提供下周菜谱,经伙食委员会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同时需保障采购人在出现异常(停水电气) 的后勤饮食且用餐标准不变。 5、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采购人主管部门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 6、餐厅内就餐桌椅、厨卫厨具等以及食堂水电气均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需妥善保管,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需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7、不得在本餐厅内加工制作成品、半成品对本单位职工以外的对象进行售卖(可以制作在内部售卖给职工)。所有消费类商品只可按照米、油等日常生活用品进行消费,不得销售其他商品。外部加工好的食材严格按照原材料采购入库程序进入本餐厅,做好登记。 特殊情况需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报备同意。 8、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四、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少于6人。包括:厨师长1名,厨师4名,面点师1名以及能同时满足200人左右职工用餐及2桌以上客餐要求的厨工。食堂所有配备人员均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所有项目配套人员须经采购人面试审核确认)。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且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3、所有工作人员需提供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治安情况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4、成交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5、成交供应商必须优先消化本单位食堂现有人员5人,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所有从业人员要求具有餐饮从业经验,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无条件更换。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不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 6、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残与意外伤亡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选型经采购人确认。 8、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五、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 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严禁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 3、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5、成交供应商须进行食材进货管理,规范食品(含外部加工好的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对超标蔬菜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 6、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8、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9、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10、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六、设备设施管理 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成交供应商负责售买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损坏的维修费用。 2、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3、采购人不提供员工宿舍。 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采购人无偿提供使用,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通知采购人。 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6、成交供应商要按响应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7、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8、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9、采购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用于餐厅的各项工具。若需更换及购买新的餐饮用具及厨房杂件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售卖所得(包括刷卡)仅用于原材料采购开支,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证伙食质量。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招标,定价 30元/人/天,最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须响应上述固定标准即可,无须做出其他报价。 八、管理与考核办法 1、考核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由采购人员民主监控、行政部门专职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2、考核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3、考核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季度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4、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 85 分以上、 70-84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其中考核结果优秀不处罚,考核结果良好的给予处罚5000元,考核结果及格的给予处罚20000元,考核结果不及格的给予处罚50000并视为履约不合格,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季度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将作为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期间物色新成交供应商期间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采购人选取新成交供应商后方可离开。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5、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6、食堂人员必须配备到位。若确需要请假,必须报党政办报告,若未报告每日每次缺岗一人罚款300元。 九、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进行独立核算, 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财务报表、台账并接受采购人质询。每年度财务报表须经区审计局招标库里的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对所有菜品及日常用品销售超过投标报价的予以扣回(按年度计算)。 2、骆岗街道“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对“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在营业时,未经允许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否则按规定予以罚款。 3、合同履约期间,若遇到合肥市包河区政府对目前就餐标准做调整,则成交供应商随之做相应调整。 4、如遇突发事件(疫情防控、抗洪防汛、上级检查、重大保障、重大活动、集体行动或停水停电停气等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做好应急保障服务工作。 5、食堂菜,米饭等熟食品每个菜品采用按份定价:某个菜品=当日原材料总价*(1+x%)/份数,x%不得超过30%,报价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当日未售完而造成的浪费成本。米、面、油等日用商品定价=市场价*(1+x%),x%不得超过10%。 附件:          包河区骆岗街道食堂运营考核表  考核 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得分 考评人 考核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一、行政管理 1 工作人员 ①必须按实际岗位要求配齐工作人员,每例扣 1 分, 满分 6 分; ②仪表仪容:服装不洁扣、不穿工作服、配戴口罩、帽子,每例扣 1 分,满分 6 分; ③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例扣 1 分,满分 6 分; ④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每例扣 1 分,满分 6 分。 24 2 环境卫生 ①食堂操作间:地面无积水、无积尘埃、无蜘蛛网、无杂物,按1-3分酌情打分; ②厨房内的设备(灶台、售饭台、电冰箱、碗柜、炊事器具等)干净卫生、下水道畅通;按1-3分酌情打分; ③食堂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等滋生物;按1-3分酌情打分。④餐厅周围、大厅桌椅、地面每日随时保持干净、由污物及时处理,按1-3分酌情打分。 12 3 设备管理与维护 完好率达100%,向采购人已事先提出需要维修的除外,每例扣1分,满分2分; 2 第 页 二、食品管理 4 食品采购 ①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 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每例扣1 分,满分 4分;  ②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由食药监用农药速测仪器对蔬菜抽检,每月至少 4 次,对超标蔬菜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无记录的扣 1 分,满分 4分; 8 5 食品存储 存放通风、干燥、离地离强 20 公分,无“三无”产品、腐烂、过期食品,每例扣 1 分,满分 4分; 4 三、加工管理 6 加工环节 ①蔬菜、鱼、肉有专有清洁池;蔬菜粗加工按挑选、去泥、浸泡、清洗、再切配程序进行;按1-2分酌情打分; ②粗加工过程规范,原材料、粗加工和半成品分离清晰,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部位)清除彻底;按1-2分酌情打分; ③餐具清洗干净,消毒符合要求,消毒后存放于保洁橱内,保洁橱干净整洁,有消毒台帐;按1-2分酌情打分; ④餐具消毒柜、厨具卫生状况良好,加工、盛装食品的各种工具清洁,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按1-2分酌情打分; ⑤操作间内盛装垃圾容器加盖,容器表面清洁,垃圾及时清理。按1-2分酌情打分。 10 四、运营结果 7 职工就餐满意度 ①口味适中、口感较佳、饭菜不得过咸、过淡;每日搭配合理,每周菜不得重复(早点馒头、花卷、稀饭除外),按 1-8 分酌情打分;  ②发现倒饭人多,超过1桶,且桌面有明显成堆食物,按 1-8 分酌情打分;  ③每天根据人员浮动情况有备量;服务热情周到,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按 1-8 分酌情打分; ④主食标准:馒头色白松软,无酸、无黄、不起;大米无杂质,不夹生;豆浆、稀饭浓度适当;包子、饺子、馅饼皮厚,馅均匀,包裹严密,口味佳;制作当中不偷工减料、缺斤短两,按 1-8 分酌情打分; ⑤饭菜切配标准:切菜应厚薄一致,粗细均匀,青菜不带蒂、不带斑;条、片、丝、块形状规范,搭配合理, 按 1-8 分酌情打分; 40分   注:考评人员根据以上几点进行满意度综合打分:40<F≤34分为满意,34<F≤30分为良好。 考核总分 1、分为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街道伙食委员会开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85分及以上、 70-84分、 60-69分, 60 分以下,月度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将作为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采购合同。   2、考核表序号 7 “职工就餐满意度”考评,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职工就餐满意度达满意,满意度低于良好,一次给予警告并罚款 2000 元,二次给予警告并罚款 10000 元,连续三次采购人可给予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期间物色新成交供应商期间的一切服务工作, 直至采购人选取新成交供应商后方可离开。   4、投诉及处罚标准:因服务态度或菜肴质量引起顾客投诉的,成交供应商将进行内部检讨并报送相关情况说明至采购人备案,考核按月实施。 (1)月度内引起顾客一般性投诉:   ①发生一次,员工警告批评并罚款 10-100 元;   ②发生二次,员工全员通报批评并罚款 50-2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③发生三次, 书面检查并罚款 200-500元,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各罚款2000元; (2)月度内引起主要领导或就餐接待负责人等重要顾客的重大投诉:   ①发生一次,员工书面检查并罚款 200-500 元,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各罚款1000元;   ②发生二次,员工立即除名并罚款 500-1000 元,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各罚款2000元;   (3)发生以上成交供应商对员工的罚款时,采购人从应付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费中相应扣除10000元。   (4)骆岗街道办事处食堂运营考核实施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在不改变主要内容的前提下适当进行调整。   (5)所有原材料的采购与菜品、商品定价未提交伙食委员会确认同意的,每次处罚5000元。   (6)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餐饮的每次给予处罚2000元。   (7)成交供应商人员配备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给予处罚50000元,并立即终止合同关系。   (8)成交供应商原材料制作与菜品制作未当日现做,采购成品售卖,或油炸类食品用油超2次使用的给予处罚1000元。   (9)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更换相应三餐品种的给予处罚500元。 (10)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周菜谱与菜谱计划的,未经采购人确认或未按照菜谱制作的,每次给予处罚2000元。 (12)采购人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 ,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后勤饮食用并保持餐标准不变的每次给予处罚5000元。 (13)成交供应商销售除米、油外其他商品的,每次给予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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