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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教育和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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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教育和体育局珙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及牛奶糕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更正合同

招标详情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珙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及牛奶糕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更正合同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9 18:39
一.合同编号 12610151152620211606
二.合同名称: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珙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及牛奶糕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更正合同
三.项目编号: 5115262021001785
四.项目名称: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及牛奶糕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珙县铁路桥西一号
联系方式: 郭刚:18683115847
供应商名称(乙方): 宜宾市诗浩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西郊前进路323号
联系方式: 赵宇彬:180962399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营养餐原辅材料
合同金额(元): 33,42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中标学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1-09 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1-09 18:39
九.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电子文档: 附件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更正前公告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及牛奶糕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珙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及牛奶糕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珙政采招[2021]1号

中标通知书编号:珙政采中[2021]022号




中国 四川省 珙县

二Ο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地址:珙县巡场镇中心路

邮编:644500

电话:0831-4039692

传真:0831-4039890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 方:珙县教育和体育局

乙 方:宜宾市诗浩商贸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对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及牛奶糕点进行采购,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第包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

(一) 项目编号:珙委采招〔2021〕1号

(二)项目名称:珙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及牛奶糕点采购项目

(三)项目清单:珙委采招〔2021〕1号招标文件以及宜宾市诗浩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2包》。

(四)合同金额:人民币3342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肆拾贰万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质量和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所有的原辅材料均为非转基因食材。乙方提供的所有原辅材料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具体要求

2.1.原辅材料的质量要求

2.1.1竹海雪大米达到国标大米一级;袋装足量(净重),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合格证缝在封口上,合格证上的内容必须标明相关内容(如品名、规格、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员、储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色泽呈透明玉色状,“米眼睛”(胚芽部)的颜色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有股浓浓的清香味。

2.1.2佳康福菜籽油达到菜籽油国标一级。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规格(5L),色泽呈金黄色至棕褐色,有菜籽油特有气味,泡色青黄透亮。

2.1.3猪后腿肉:新鲜、去骨、带皮,瘦肉占75-80%。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有光泽,不发黏。

2.1.4猪五花肉:俗称“三线肉”。新鲜,可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

2.1.5鸡蛋: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的生石灰味。

2.1.6蔬菜: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上述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无公害。黄豆:非转基因黄豆,颗粒饱满均匀,色泽新鲜,无霉变霉斑(交货时提供非转基因检测报告)。

2.1.7调味品:袋装、瓶装调味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

2.1.8散装调味品: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并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

2.1.9预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2.2.牛奶和糕点的质量要求

2.2.1牛奶(蒙牛学生奶或新希望学生奶):要求为液态常温学生饮用奶,200ML盒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且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规定。

2.2.2糕点(盼盼蓉香小卷包,独立密封包装 80g,盼盼手撕面包,独立密封包装 40g*2,盼盼法式蓉香包,独立密封包装 50g*2)或麦加乐,独立密封包装 80g或 40g*2):不添加任何防腐剂,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必须提供价格不低于中标糕点价格)。

2.2.3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新鲜度,所供学生饮用奶在运至学校后距离保质最后期限不得少于90天。禁止使用还原奶。

2.2.4所供学生食用的糕点在运至学校后距离保质最后期限不得少于90天。

2.3.原辅材料及牛奶糕点的价格

大米(籼米、粳米):2.50元/500g;菜油:15.00元/1L;猪后腿肉:13.00元/500g;猪五花肉:11.00元/500g;鸡蛋:6.00元/500g;大白菜:1.00元/500g;白萝卜:1.00元/500g;白花菜:2.00元/500g;土豆:1.5元/500g; 莴笋杆:1.00元/500g;青椒:3.00元/500g;红椒:3.50元/500g;莲藕:3.50元/500g;冬瓜:1.00元/500g;黄南瓜:1.00元/500g;嫩葵瓜:1.00元/500g;洋葱:2.00元/500g;番茄: 2.50元/500g;莲花白:1.00元/500g;胡萝卜:2.00元/500g;茄子:1.50元/500g;青黄瓜:1.70元/500g;嫩南瓜:1.20元/500g;平菇:4.50元/500g;杏鲍菇4.50元/500g;干木耳:18元/500g;红薯粉:6.00元/500g;干海带:9.00元/500g;蒜苗:3.00元/500g;小葱:5.00元/500g;丝瓜:2.00元/500g;油麦菜:2.00元/500g;调味品:5.00元/500g;花生:7.00元/500g;黄豆:3.50元/500g;豆腐皮:10.00元/500g;青菜1.00元/500g;芹菜3.00元/500g;大葱3.00元/500g;南充菜1.00元/500g;绿豆6.00元/500g;牛奶1.70元/200g;糕点2.30元/80g。

现提供的猪后腿肉价格为参考价,实际价格以签合同时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的重要商品价格中最近一周(2021年10月第4周)猪后腿肉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猪后腿肉要求有20%-25%的肥肉或有20%-25%肥肉的猪瘦肉可视为猪后腿肉;五花肉的价格比猪后腿肉价格少2元。提供“带量食谱”中每天第一个菜肴的肉类基础量:增加基础量的 10% (大写: 百分之十 )。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学校制定的供货线路图、所需数量、时间,专人、专车在当天 9:00 前送达学校。肉类从屠宰场到学校不超过 6 小时(用冷藏车配送),蔬菜从生产基地到学校配送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大米、油可每周送一次,调味品等包装食品配送周期不得超过30天,剩余保质期时间不少于本食品保质期时间的1/2;牛奶、糕点必须保证每周不低于一次配送,每次配送到专用营养餐储藏室的食品数量不超过学校一周的发放量。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校点制定供货路线图,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

3.乙方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签订供货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供货。

5.乙方须在每批次送交原辅材料的同时向甲方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向配送校点每餐次免费提供留样。

6.增量10%的猪肉(指“带量食谱”中每天第一个菜肴的猪肉)质量与“带量食谱”中的质量一致,且必须同时送到学校库房。

7.乙方配合甲方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接受珙县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处理。

8.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乙方无条件按甲方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营养改善计划因国家政策终止,此合同自行解除。如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发生变化,供货内容随标准在原合同内容基础上,根据物价指数按相应比例调整。价格上不分学校距县城的远近,价格统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物价(只对大米、猪肉、菜籽油)大幅上涨或下降,按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以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珙县物价为准)比较,上涨或下降在10%以内不予调整(含10%),上涨大于10%时,由供应商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县营养办根据审批意见后进行调整(每年最多申请调整2次)。下降大于10%时,由采购人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珙县物价为基准下调。如果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珙县物价回到招标价之内,按招标价执行。

9.乙方须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10.配送原料人员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送车辆需专车专用,使用前消毒,使用后及时清洁,防止污染食品。车身上标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送货车”字样,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专用送货车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校点、方案、配送时间等要求配送到学校的学生食堂的库房,并按要求存放。

11.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食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2.乙方须严格执行学生饮用奶、糕点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库产品都要留样备查。乙方必须由学生饮用奶专用车配送学生奶及糕点,车身上标明“学生奶专用送货车”字样,并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校点、方案、配送时间等要求配送到学校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13.乙方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

14.乙方须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期至少一次)。

三、供货及验收

(一)、供货要求:

1. 供货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止。(具体供货时间以实际行课时间为准)。

2. 供货地点为该包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点。

(二)、组织验收:

1. 学校食堂供餐原辅材料及牛奶糕点在乙方送达指定学校后由甲方学校指定人员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质次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要求,补足或给予更换,确保学校正常开餐。

4.如验收合格,双方在供货清单和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三)、原辅材料送达后,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原辅材料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原辅材料的清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可为复印件,但须加盖供货单位鲜章。肉类还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票证,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

(一)货款:

采购项目中当月货物经学校验收合格并由学校在次月10日内向甲方上报收货数量,经乙方核实无误后,在接到乙方通知和发票等资料后,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由甲方在财政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货款。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招标价格的5%,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足额解缴到甲方指定账户。合同终止后,乙方凭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到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不退现金,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五、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乙方有以下现象,将接受处罚,并向甲方缴纳罚金单项次1000元。

1.若采购人在检查中发现中标人的库房不符合投标要求。

2.乙方未满足承诺的配送时效。(经甲方书面认可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3.配送车辆及人员不符合投标要求。

4. 配送的食材在学校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未及时与学校更换(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学校书面报告)。

5.乙方擅自更改菜谱、短斤缺两(1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除外)、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1小时内更换除外),经县采购人认定后单项次扣除10002000元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补齐。

六、合同解除

(一)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供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有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之情形,累计出现三次后,甲方有权启动退出机制,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八、其它

(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珙县财政局采管办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1年119     签订日期:2021年 119

地址:珙县巡场镇中心路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石马村一组3号

电话:0831-4039692 电话:1915073414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珙县支行 开户银行农行宜宾分行

账号:20351152600100000096631 开户账号:22494101040006354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