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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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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B1199648920217002

二、合同名称:2021-2022年度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1090512

四、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亭川西路6号

联系方式:0570-3038009

供应商(乙方):衢州焱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农商城6-114

联系方式:187570388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蔬菜、水果、豆制品
数量:1
单价(元):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柯城大队、车管所的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1-14 13:58: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2021160支队食堂原材料标项2.pdf

赢ffl2021J 合同编号: 街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2022 年度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 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 政 府 采 购 同 签署日期: 项目名称;2021-2022 年度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 送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1090512 甲方(买方):街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卖方):衡州众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 202 1-2022 年度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项目 编号;CTZB-202 10905 12)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供货结算率 序 号 配送产品 标项 配送服务地点 结算率 (%) 备注 I 蔬菜、水果、豆制品 标项二 街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 警柯城大队、车管所 65% 注释;结算率是指在合同中,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给出最终报价的费率。 二、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一年,从 2021 年耳月J一日至 2022 年 l 月 弓!日止。在合 同履行过程,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乙方 进行考核,并有权作相应处罚。服务期满,甲方对乙方考核满意的,经双方同意 且报经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一年合同,累计时间最长为 2年。 2,试用期 3 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乙方的供货要求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甲方。 2.在乙方正常供货的情况下,在供货期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实际购买的 食堂蔬菜、水果、豆制品数量计算货款,原则上按两个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 结算,节假日顺延)乙方与甲方核对当月账务并将双方确认的销售发票递交甲 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3.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工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浙财函〔2021) 14 号)相关规定,甲方将按 年度结算金额的 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用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 产品。 4.定价原则: 价格确定方式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取到即止。 ①以当月的最接近此日期的衙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民生价格中该 种蔬菜的价格(各菜市场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②由甲方的采购部门从衙州市南湖菜市场和荷花菜市场(或书院菜 市场)两家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⑧以上无价格信息的,则由甲方的采购部门从衙州市区大型超市(大 润发、东方总店、永辉)中任选两家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蔬菜、水果、豆制品)结算价:结算基准价x乙方结算率 65% (结算基准价、结算价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配送及验收要求 卜甲方提前 1 天将次日采购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订 货通知后,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并 协商好解决方法。 3.甲方临时急需乙方供货,乙方应按要求在 30 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 30 分钟内送达。 5.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 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 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6.乙方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 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7.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J 重量以双方核准的挣重过磅数为准双方 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8.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甲方审查 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9.乙方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甲方所需的蔬菜,甲方对送达的蔬菜当 场进行抽查、验收。 10.对于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货物,必须由甲方对活体进行验收后,由 乙方进行粗加工服务。例如,鱼、鸡等应由甲方对活体进行验收后,由乙方对 鱼、鸡进行杀、去毛、剖等粗加工服务。 11.对于部分蔬菜类配送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去皮、无污泥等净菜处理。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预算金额 5%(即人民币伍万 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 险公司保函。在甲方收到乙方成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凭证后合同生效。合 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货物的质量要求 I.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 法规标准。 2.豆制品、半成品及冻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禽蛋、蔬菜、水产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蔬菜类必 须有农药监测报告。 4.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 合格并盖章。随货需提供相关合格证。 5.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 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 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 应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鲜活产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 甲方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供给甲方。 7.乙方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8.乙方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发现一次扣除!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 3 次, 解除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9.乙方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 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安全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以及赔偿责任。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 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 故,乙方除需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如为甲方加工过程 中造成的问题,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货物质量要求的; (2)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3)乙方超越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以外供货,搞甲方所需商品清单以外的商品 搭售的; 2. 货物在包装等方面有瑕疵,但不影响食用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处理: (1)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瑕疵程度,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对甲方提出的供应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 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员卜就餐,乙方按每次 5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互次以上,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如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可能会影响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 的,甲方有权临时从第三方渠道组织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服务纠纷,按《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处理。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 停止支付货款。 6.乙方未按供应物品的报价要求向甲方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每延迟一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以此类推。超过十天未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7.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虚报价格(指所报价格高于当日结算基准价)的,乙 方须退还货款差价,按差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 3 次 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 项。 8.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同,应于两个星期前函请甲方解约,等甲方重 新确定供应商后,甲方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乙方解约。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后,甲 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9.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 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 担全部的医药费并承担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如不足以弥辛卜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 方赔偿。 10.乙方不得开具虚假的产品税务发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11.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 现金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 支付的货物款项。 12.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 应当终止或修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服务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准时送达服务;专线、专员 24 小 时全天候服务;无条件退换货服务;保质保鲜,诚实守信。 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 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 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原则性条款不允许修改.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 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发生违约责任条款中应当终止合同的情形时,可以终止本合同,并追究 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终止合同。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乙方存在转让的行为,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 会事件,但不包括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自 然灾害,政府部门政策调整等。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 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 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不可抗力事件延续旦0天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中止合同的相关事项。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相关条款理解的争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商 解决一切争议、分歧或矛盾并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另行签订协议。当修改 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以修改后的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 3、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向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 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变动情况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等体制或产权变动情况,责任顺延至收购方、 兼并方、重组方等新主体。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a 它后生 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 :每,多; 乙为: 法定I 巍 : 毓 : 法定代表: J丛厂或盖 章) 或扎呀:吠 -) 4.Is\' ! 或魏耀人叶两 电话: 电话:18757038868 地址: 地址:街州农商城 5-114 户名: 户名:街州众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简州市分行 账号: 账号:380570626364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24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28F2L16E 尹口、 1, 00000001 00000002 00000003 00000004 00000005 00000006 00000007 00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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