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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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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年11月14日 17:2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涪城区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4日 17:28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32.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381606900
采购单位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御营坝御安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祝先生18381606900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英 18781124502、陈程18715843480(项目咨询)刘秋 0816-2509666(文件购买)
附件:
附件1谈判文件(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11.14.doc

项目概况

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QDZCJT(2021)062

项目名称: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为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至 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复印件需出示原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御营坝御安街3号

联系方式:祝先生18381606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

联系方式: 李英 18781124502、陈程18715843480(项目咨询)刘秋 0816-2509666(文件购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先生

电 话: 18381606900

中共绵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装修工程采购

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SCQDZCJT(2021)062

采购人: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4267799"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444267800" 第二章  谈判须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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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委托,拟对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SCQDZCJT(2021)062

三、采购预算:32.4万元/年

四、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五、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出示原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单位介绍信原件。

七、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30-17:00在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购买。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1 年 11 月18日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本谈判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御营坝御安街3号

联系人:祝老师 18381606900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联系人:刘 秋 0816-2509666(报名及标书购买)

陈 程 18715843480(项目咨询)

李 英 18781124502(项目咨询)

卢泓希 0816-2241308(收退保证金)

二0二一年十一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价

32.4万元/年(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2

最高限价

32.4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6

评审方法

多轮谈判报价,以符合采购需求,在技术、质量和售后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

现场考察

供应商自行勘查现场,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费

采购代理费定额收取5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临园口支行

银行账号:22 24020 104000 3307

收款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李 英 18781124502

地址: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确认后,请成交供应商到四川勤德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816-2237990。

地址: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许德香

联系电话:0816-2237990

地址: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采购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编制。

项目名称: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采购文件“谈判邀请函”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购买了采购文件并交纳了足额保证金。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采购文件说明

1.概述

1.1 本采购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谈判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采购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1谈判邀请函;

2.2供应商须知;

2.3 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2.4项目谈判内容及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5响应文件格式;

2.6评审标准

2.7合同草案条款;

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1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通知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发布,同时书面通知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3.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发布。

3.4采购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内容为准。

四、 响应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响应文件的构成

1.1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的依据。

1.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3 报价文件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审核费、人工费、培训费、管理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并考虑全部风险。

(2)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对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将予以拒绝。

2.响应文件的编写与密封(实质性要求)

2.1 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响应文件。

2.2 供应商应当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封装(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壹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无线胶装(合页夹装订无效)。报价文件单独密封。

2.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响应文件封面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各供应商应在报价当日并在本采购文件“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3.2代理机构将不接受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

五、谈判和评审

1.谈判签到

1.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2谈判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谈判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请采购人的上级主管机关或采购人派代表对整个谈判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1.3谈判时,采购代理机构请各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相互检查。

2.谈判程序

2.1谈判会主持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宣布谈判会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谈判会议。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谈判会开始。谈判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谈判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谈判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监督人员当众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3.评审办法

3.1最低评标价法:多轮谈判报价,以符合采购需求,在技术、质量和售后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六、供应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

1.供应商注意事项:

1.1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谈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随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询问并参与谈判,并予以解答问题。

1.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3 在评审会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评审专家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1.4供应商的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1.5本采购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2.谈判保证金

2.1 供应商在谈判前,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2.4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5个工作日内清退所有非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3.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3 除因不可抗力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 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3.6 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的。

七、确定成交人及签订合同、验收

1.确定成交人

1.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由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请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1.2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成交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采购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供应商出现本条第(1)、(2) 款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可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本条第 (3)款情形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采购人应以书面材料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成交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

1.3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中的成交候选人顺序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4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原因除外),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2.签订合同

2.1 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草案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合同的基本条款,成交人必须在成交通知书所要求的时间按照采购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及其他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若成交人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成交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报价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在此种情况下,采购人应以书面材料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成交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 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

2.5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履行合同

3.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 付款方式

1.每月支付一次,结算时间为后5个工作日,符合综合考核要求,且无违约行为,15天内支付上一月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及办理结算。

九、询问、质疑

1.询问、质疑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办理。

2.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2.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4.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同时查验原件;

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须提供);

4.6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提升机关食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后勤服务、食堂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等工作,营造一个温馨、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本项目招1家供应商对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全体人员(约125人左右)及临时接待用餐,派遣厨师及服务员,提供早、中、晚餐。

二、服务要求:

1、服从支队对于教工食堂的各项监督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

2、所有食堂服务团队上岗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有效的《健康证》。食堂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在上班期间均需统一着装。所有食堂服务团队上岗人员均需购买意外保险。

3、参与各类食物原材料的质量验收,并对所领用的材料进行妥善保存。

4、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卫生,确保员工可以准时、安全的就餐。提前制定菜谱,征求支队的意见,并定期征求职工就餐满意度。做好食物留样,并妥善处理食物残渣。

5、做好节水、节电、节气和食物原材料成本控制工作,杜绝浪费。

6、供应商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供应商需照价赔偿。

7、供应商服务期间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负责购买。

8、供应商应当定期排查在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及水、电、气等安全隐患。

9、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清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10、供应商负责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定期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通畅,及时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11、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12、及时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经采购方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

13、应按照规定的标准依法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不得缩减或变更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14、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等人事管理服务,依法妥善解决劳务纠纷;全权负责处理合同期内一切劳务纠纷;

15、遵守采购人需要的其他日常管理要求。

三、所需人员(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至少派出6名餐饮员工,身体健康,(人员岗位组成如下:厨师2人(三级及以上),杂工4人)厨师提供厨师证、杂工提供身份证。供应商员工每周上班7日,节假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人员。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

(1)每月支付一次,结算时间为后5个工作日,符合综合考核要求,且无违约行为,15天内支付上一月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及办理结算。

2、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3、服务地点: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

五、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一周至少三天驻守采购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业务以工代训等工作;

2、成交人必须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成交人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人员更换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能进行更换服务员工;

3、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所派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有权要求成交人撤换不称职的服务员工,成交人必须予以全力配合采购人;

4、必须保持服务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


第四章 项目谈判内容及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 采购内容要求(不允许变动)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 质量、技术、报价要求

2.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不允许变动)

2.2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现场同意可实质性变动);

2.4供应商应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否则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不允许变动)

3. 服务时间、服务地点要求

3.1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3.2服务地点: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

4. 履约验收要求(不允许变动)

本项目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 付款方式要求(不允许变动)

5.1每月支付一次,结算时间为后5个工作日,符合综合考核要求,且无违约行为,15天内支付上一月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

5.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及办理结算。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提供具有良好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能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纳税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以上资料是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提供不全或不实将承担无效报价的风险。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性应答需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商务应答表;

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6、服务方案。

附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商务应答表格式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内容

采购要求

供应商应答

备注

1

服务时间

2

服务地点

3

付款方式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5

合同转包

6

履约验收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由供应商据实提交)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符合/正偏离/

负偏离

偏离及其影响

备注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中的内容填报“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内容必须按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内容逐条予以填写,否则,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供应商对不能响应的技术要求,应如实的填写在响应及偏离栏目中,如果虚假响应,将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行为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6: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按照采购项目的要求自行编写)


三、报价响应文件内容

报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报价函;

2、初始报价一览表;

3、最终报价表;

注:报价文件单独密封(最终报价表除外),不胶装。

附件1:报价函格式

价 函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编号: 号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初始报价以《初始报价一览表》为准

2、我公司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公司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对成交供应商的选择以采购人的意见为准,采购人无需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也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公司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贵公司有权没收我公司保证金或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

5、我公司同意提供按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7、我公司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8、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90天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谈判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

9、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公司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承诺:如果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贵公司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期:

附件2:初始报价一览表格式

初始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万元/年)

备注

1

合计(小写): 大写:

注: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考虑一定风险。

2、此表在该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后现场密封递交。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最终报价表格式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万元/年)

小写:

大写:

其他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此表打印2份加盖公章后在磋商现场填报;

2、最终报价不能超过初始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第六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法律规章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项目由一名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二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1、推选评审组长。评审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执行机构牵头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和评审报告等。评审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评审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评审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评审组长。

2.2、理解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采购的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谈判内容、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以及采购合同草案条款等规定要求。

2.3、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1)无论采购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审委员会均应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2.4、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执行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2.5、谈判。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签到顺序)的方式确定。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5)评审委员会经过二轮及以上谈判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评审委员会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6)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独立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7)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审办法

多轮谈判报价,以符合采购需求,在技术、质量和售后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且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最终报价一致,则在报价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

4、评审原则

一轮或多轮谈判报价,以最终报价和书面的技术和服务承诺作为评审的依据。

4.1、评审时,按照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

4.2、如果出现谈判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复核。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7、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

(3)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及变更采购文件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更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5)未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6)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7)评审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谈判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

8、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9、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9.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9.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9.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9.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现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5、解答有关方面对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9.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0、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0.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10.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10.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10.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10.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的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10.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草案条款

采购人(甲方):

成交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餐饮服务合作关系。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服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范围

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全体人员(约125人左右)及临时接待用餐,派遣厨师及服务员,提供早、中、晚餐。乙方至少派出5名餐饮员工,身体健康,(人员岗位组成如下:厨师2人(二级及以上),杂工3人)。员工每周上班7日,节假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人员。

三、费用支付

1.每月支付一次,结算时间为后5个工作日,符合综合考核要求,且无违约行为,15天内支付上一月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及办理结算。

3.服务费用 元/年

4.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2、安排服务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告知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监督、检查、考核餐饮服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合理安排服务人员休息休假,为服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协助乙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5、服务人员非因工负伤或生病时,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6、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乙方:

(1)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2)不胜任工作的;

(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情形。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与服务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所产生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真实信息(包括身份证、照片、户籍资料、学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与餐饮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2、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思想动态管理,教育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为服务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办理社保卡和失业保险手册等,建立缴费台账;

4、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5、服务人员非因工负伤或生病时,负责办理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

6、及时补充服务人员,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7、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8、因甲方用工形式改变,本合同自然终止。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间,若一方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企业生产经营形式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3、协议期满前30日,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续订进行协商,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代理机构留存1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 件:服务人员数量及工资明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