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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中医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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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中医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中医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中医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德昌县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德昌县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4日 20: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金兰达酒店4楼本项目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7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金兰达酒店4楼本项目会议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洪志
项目联系电话0834-3766660
采购单位德昌县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德昌县杏林路(新中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余老师/13881531285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金兰达酒店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万洪志/0834-3766660
附件:
附件1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中医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定稿).pdf
附件2报名流程图.docx

项目概况

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中医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金兰达酒店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QXZB-2021-0149

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中医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中医医院食堂服务外包

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为准,服务周期为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至 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金兰达酒店4楼)

方式:1.现场办理:供应商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上(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651951724@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谈判当日交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 3.报名咨询电话:0834-3766660。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金兰达酒店4楼本项目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金兰达酒店4楼本项目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昌县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德昌县杏林路(新中医院)

联系方式:余老师/13881531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金兰达酒店4楼

联系方式:万洪志/0834-3766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洪志

电 话: 0834-3766660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Si Chuan Qian Xin Tendering and Bidding Agency Co.Ltd 不止专注 更懂托付 地址:西昌市北碧府路 1 号金兰达酒店 4 楼 邮政编码:615000 电话(TEL):0834-3766660 传真(FAX):028-83381268 项目编号:LSQXZB-2021-0149 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中医医院食堂服务外 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 购 人:德昌县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十一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8 一、 磋商须知前附表......................................................................................................................................... 8 二、 总则........................................................................................................................................................... 11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一)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3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13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3 (四) 实质性变动...................................................................................................................................... 14 (五)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4 四、 响应文件................................................................................................................................................... 15 (一)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5 (二)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5 (三)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5 (四)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15 (五)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5 (六)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16 (七) 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16 (八)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6 (九)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6 (十)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7 (十一) 响应文件的递交..........................................................................................................................17 (十二)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 (十三) 磋商保证金..................................................................................................................................18 五、 磋商会....................................................................................................................................................... 18 (一) 磋商会人员...................................................................................................................................... 18 (二) 磋商会内容...................................................................................................................................... 18 (三) 电子监控档案..................................................................................................................................19 六、 成交事项................................................................................................................................................... 19 (一) 确定成交候选人..............................................................................................................................19 (二) 成交结果.......................................................................................................................................... 19 (三) 成交通知书...................................................................................................................................... 20 七、 合同事项................................................................................................................................................... 20 2 (一) 签订合同.......................................................................................................................................... 20 (二)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0 (三)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0 (四) 补充合同.......................................................................................................................................... 21 (五) 履行合同.......................................................................................................................................... 21 (六) 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21 八、 磋商纪律要求........................................................................................................................................... 21 (一)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21 (二) 磋商现场纪律要求..........................................................................................................................22 九、 其他........................................................................................................................................................... 22 (一) 询问、质疑和投诉..........................................................................................................................22 (二)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2 (三)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22 (四) 解释说明.......................................................................................................................................... 22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27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8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29 二、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30 三、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1 四、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2 五、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3 六、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34 七、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35 八、 信用信息查询..................................................................................................................................36 九、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37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38 一、 磋商函.............................................................................................................................................. 39 二、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40 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2 四、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43 五、 商务应答表...................................................................................................................................... 44 六、 服务应答表...................................................................................................................................... 45 七、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46 3 八、 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47 九、 服务方案.......................................................................................................................................... 48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49 十一、 报价表.......................................................................................................................................... 50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5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54 一、 项目概述................................................................................................................................................... 54 二、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54 三、 履约要求................................................................................................................................................... 60 四、 考核办法................................................................................................................................................... 60 五、 ★服务期限和地点:............................................................................................................................... 60 六、 ★商务要求............................................................................................................................................... 60 七、 其他要求................................................................................................................................................... 62 八、 履约验收................................................................................................................................................... 6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3 第七章 磋商程序.........................................................................................................................................................64 一、 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64 二、 磋商组织................................................................................................................................................... 64 三、 评审程序................................................................................................................................................... 64 (一) 供应商资格审查..............................................................................................................................64 (二) 磋商.................................................................................................................................................. 65 (三) 采购活动终止..................................................................................................................................66 (四) 报价.................................................................................................................................................. 66 (五) 评审方法.......................................................................................................................................... 67 (六) 评审标准.......................................................................................................................................... 68 (七) 复核.................................................................................................................................................. 69 (八) 评审报告.......................................................................................................................................... 70 (九) 确定成交候选人..............................................................................................................................71 (十) 成交通知书...................................................................................................................................... 71 (十一)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2 (十二)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2 (十三)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73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74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74 4 第二条 合同履行............................................................................................................................................... 74 第三条 合同标的............................................................................................................................................... 74 第四条 质量标准............................................................................................................................................... 74 第五条 验收要求............................................................................................................................................... 74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75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5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75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金................................................................................................................................... 75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5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6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76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76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76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77 第十六条 附件................................................................................................................................................... 77 第九章 附件.................................................................................................................................................................79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79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80 附件三: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81 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德昌县中医医院的委托,拟对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中医 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中医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LSQXZB-2021-0149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本项目设置 1名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项目性质:非法定政府采购。 五、采购用途:用于德昌县中医医院保障广大患者及职工的餐饮正常运行。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每天上午 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北碧府路 1号金兰达酒 店 4楼)谈判文件售卖办理处。 6 (三)获取磋商日期的方式: 1.现场办理:供应商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上(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 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 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651951724@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 谈判当日交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 3.报名咨询电话:0834-3766660。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 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四)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含邮寄费,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 让)。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 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 9时 30 分-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 1号金兰达酒店 4楼本项目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 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磋商时间:2021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 1号金兰达酒店 4楼本项目会议室。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昌县中医医院 7 地 址:四川省德昌县杏林路(新中医院) 联 系 人:余老师 联系方式:1388153128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北碧府路 1号金兰达酒店 4楼 联 系 人:万洪志 联系电话:0834-3766660 传 真:028-83381268 电子邮件:scqxzb@163.com 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无。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七章) 4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6 本国服务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7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次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要求。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1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 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 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 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 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 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9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 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无效响应处理。 1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无线局域网产品采 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故不在采购文件 中体现相关政策。 13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14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 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响应 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有要求在磋商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 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15 评审情况的公告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 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万洪志 联系电话:0834-3766660 地址:西昌市北碧府路 1 号金兰达酒店 4 楼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8000 元(人民币)。 2.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 代理机构。 18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9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 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 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乾新招投 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 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万洪志、滕德伟 10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部门:质量控制部 联系电话:0834-3766660 地址:西昌市北碧府路 1 号金兰达酒店 4 楼 邮编:615000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磋商 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乾新招投 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 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 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 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 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20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 全部费用。 2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万洪志 联系电话:0834-3766660 22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万洪志 联系电话:0834-3766660 23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滕德伟 联系电话:0834-3766660 24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 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 构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5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 前附表为准。 11 二、总则 序号 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 购项目。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 购的采购人是德昌县中医医院。 2.“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条件 (实质性要求) 1.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 4 充分、公平竞争保 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 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 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 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12 序号 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 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 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 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 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 其他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 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13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 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 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 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1.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 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4)采购需求; (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报价要求;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0)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11)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澄清、说明、更正。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 14 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发布公告并以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 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 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报名系统将更正通知发送至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 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将更正公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至采购代理机 构。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5.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 以不再提供。 7.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的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 事项。 (四)实质性变动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 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 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5 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 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 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 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并在评审时作实质性审查。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相关内容。 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五)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 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6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 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 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 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 能修改响应文件。 (六)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文件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2)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报价,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场报价(报价表格 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格式详见第三章)。 2.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 要求进行报价。 3.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 的所有价格。 4.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5.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磋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方式进 行惩戒。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 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17 2.本项目供应商只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响应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 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目编码。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 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7.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8.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 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注: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响应文件盖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拟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实质性要求)。 10.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本项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处理。 2.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 期。 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 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 收。 18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 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 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 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公章。补充、修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 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 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 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会 (一)磋商会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授权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会内容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磋商会。将按 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 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 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 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19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磋商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磋商纪律,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5.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 6.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 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电子监控档案 本项目磋商会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 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 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 成交供应商: 5.1 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5.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5.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二)成交结果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 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 快递至成交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要交纳食品安全风险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交 纳。 20 (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 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文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6.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合同编号。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1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履行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完成。 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六)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 1.付款方式 1.1本项目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 1.2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 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 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 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 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2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 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须听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自觉遵守秩序,不得起哄,大声喧哗;不 得现场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不得干预磋商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独立承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其他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磋商 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4.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四)解释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 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 23 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 要求为准。 2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供应商不涉及的格式可以不提供。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 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5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时间: 26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27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28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 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9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 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 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0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 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 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 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31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 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 表); (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2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33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34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35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供应商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 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供 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 36 八、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 注: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② 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37 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 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38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39 一、磋商函 致: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 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相应服务,履约时间为 。 2.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在此期间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3.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食品安全风险金。 3.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并予以承认。 3.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3.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采购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 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4.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 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40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2.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 (如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填“无”)。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6.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 7.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8.如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 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9.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10.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食品安全风险金”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11.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 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1 12.本项目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我方参加磋商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成 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42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①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 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②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43 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 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次(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 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 ①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可自拟格式; ②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③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 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④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4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注: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 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 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 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45 六、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注: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 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 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得以 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46 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47 八、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48 九、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49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 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 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 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 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司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50 十一、报价表 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履约时间 1 报价 管理费: % (大写:百分之 ) 注: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含人 工劳务、设备投入、成果、保险、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 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并捺印)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51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 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 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 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 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 表); (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 52 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 2.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 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供应商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 款的要求,否则将 视为无效承诺;②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响 应。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53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 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 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 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 成交资格。 ④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 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 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⑤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⑥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 均有效。 ⑦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5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保障医院餐饮服务的正常运行,规范餐饮的日常管理,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本项目涉及广大患者和职工的切身利益,项目实施地现场情 况由供应商自行踏勘,业主方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未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德昌县中医医院现有患者约 400 人,职工约 400 人,另有餐厅 2个。食堂内部已完 成全部装修,已配备餐饮所需的基本厨具和设备。为了给医院广大患者和职工提供更好的就餐 质量和就餐环境,今决定开展本项目。供应商自主对医院食堂经营管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食堂不得做其他用途。供应商服务期间全力为广大患者和职工提供优质的特色餐饮服务。 (二)餐饮标准: 1.基本伙食保障 1.1 早餐标准:稀饭、鸡蛋、馒头、包子、牛奶、豆浆、面条、抄手、米线及两种配菜等, 适时提供蒸、煮粗粮,如玉米红薯等,由患者及职工自选购买。 1.2 午餐、晚餐标准:荤菜品种:6-8 个,素菜品种:6-8 个,汤品品种:2-3 个,保证荤 菜份量 100—150 克/餐/人(荤菜肉量 40-60 克),素菜份量 150-200 克/餐/人,米饭不限量。 同时可根据需要提供稀饭、鸡蛋、馒头、包子、面条、抄手、米线等(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注:以上参考现在医院执行的标准。 2.为丰富菜品品种、提高就餐质量,须提供各地特色小吃和菜肴。具体售卖价格需报医院 审定后执行。 (三)用餐时间、方式及支付方式: 1.高峰用餐时间:早餐 07:30- 09:00,午餐 11:30-13:30,晚餐 17:00-19:00。 2.支付方式:现金、微信、支付宝。 (四)服务方式 供应商应制定供餐计划,按计划采购食材及调料,做好食材的索证索票等溯源管理,精心 制作主食(米饭、面食、各式风味小吃)、菜品、汤或小炒让广大患者及职工自行选择。 (五)服务要求 55 1.业主方配备厨房基础设施设备和部分用具,如若出现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由供应商 负责维修或者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供应商提供其他经营需提供的餐饮设备并承担 食堂水电气费用,按月抄表结算。 2.业主方负责对食堂饭菜的质量、数量、服务等进行全面监管;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 安全、清洁卫生等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 3.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厨房设施设备清洁巡检、餐具厨具清洗、食堂(厨房、餐厅) 区域的环境卫生打扫、维护和餐厨垃圾清运工作及门前三包服务,按照要求建立交接记录本及 管理台账,未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且医院可以终止合同,另行 招标确定供应商。 4.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堂耗用餐巾纸、手套、食品袋、洗洁精、扫把、拖把等清洁用品和工 作服、围腰、袖套等易耗品。 5.供应商负责供应医院患者及职工(早、中、晚)餐饮服务及公务用餐和临时性工作餐。 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尽量为加班工作人员提供相应餐饮服务。 6.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供应商的员工,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食 堂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 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 必要的经济补偿,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实行饭菜价格公开,设置专属公示栏,接受医院的监督。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经医院同 意,不得擅自涨价。 8.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经营服务期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销售假冒伪 劣商品等重大事故的由执法部门介入处理,且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业主方立 即终止该合同。 9.供应商必须派驻沟通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现场经理,如果现场经理的能力和水平达不 到业主方的要求,业主方可以要求调整合适的人选。 10.对食堂的环境设施改造不得影响原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改造部分必须符合建筑安全和 消防安全规范等,改造方案必须取得医院审批。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每次食材配送时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农药残留报告》。 12.每月业主方食堂管理人员对中标供应商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56 13.服务期内每学期期末医院组织患者及职工针对食堂进行满意度测评,综合分值低于 80 分将取消食堂承包权。 (六)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医院有权对供 应商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身份证、健康证、人员登记表等。供应商自主经营、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人员工资、食品原料、水电气费用、劳保医疗生活福利、食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健康证换发、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为保障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实际工作量,最低应配置厨师等人员,其中,经理一 人,厨师长一人,库管一人,其余从业人员与就餐人员按 1:50 配置。所有上岗人员均需具备 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个人卫生要做好衣、帽、 穿戴,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地 吐痰、吸烟、留长指甲、涂口红等;工作时间中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内洗涤衣物;保持 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工帽、口罩、手套,不得面对食品咳 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不允许用勺直接尝味;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 食物感染;厨师、售卖人员、送餐人员等按要求着装。 3.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业主方审核后方可实施,成交供 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业主方核准后方可上岗。若成交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业主方要求, 业主方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业主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 换。 4.供应商承诺委派的食堂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 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 换的,必须向业主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业主方同 意后,方可更换。 5.供应商应按照业主方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爱岗敬业,高效工作。做到 不迟到,不早退,不消极怠工。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 6.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厨房设备设施、用具及用品等。节能降耗,杜绝浪费。必须遵 守业主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业主方的管理,遵守单位《食堂管理制度》。 7.业主方协助供应商办理餐饮行业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手续。 57 (七)食材采购及质量管理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 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大米和面粉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食用 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3.所有肉类、禽类应符合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 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验讫印章。牛、羊、兔、鸡、鸭等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 清晰、肉质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 明。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 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4.禽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 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5.蔬菜须为时令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水果类应为当季各种水果,无虫、 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 准,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6.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 7.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 8.调料、干杂及副食品等。调料: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 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 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 化学物质。调料、干杂及副食品均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上述 证据需留底备查。 9.供应商在食材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合 同执行过程中应向业主方提供食材采购的厂家名单,并可追溯原产地。 10.供应商负责做好食品原材料的日采购计划、实物验收入库等记录,每月底对库存物品 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确保主要食材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58 11.以上未按照要求执行,业主方可根据情况对成交供应商采取 1000—10000 元扣罚,若 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受到上级部分处罚,按照上级部门处罚执行,并有权终止合同执行。 (八)菜肴质量及品种管理 供应商在菜肴质量及品种管理上须达到以下要求: 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 2小时。 5.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每个菜品留样克数不低于 125g,保存时间不低于 48h。 6.保证营养,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九)食品卫生管理 1.厨房及餐厅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 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 监管相关要求做好餐厨垃圾、过期食品收集清运处理。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 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3.供应商每 2 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 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接收,不保存,不加 工。 6.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每日做好晨检,发现 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7.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 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十)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59 1.合同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供应商管理使用, 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需正常维修的,由供应商向业主方报告,由业主方安排维修并支付费用, 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维修更换;业主方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务按 照业主方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食堂正常营运所需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业主方提出建议申请,由供应商购置。 3.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4.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 5.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 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6.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7.因服务项目扩展及业主方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业主方配置。 (十一)节能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 本。协助业主方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 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业主方交办 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 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严格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十二)安全应急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服从卫生、消防、治安等相关职能 部门的监督管理。按卫生、消防、治安部门和业主方的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与培训。在 合同期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等事故。 2.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不断完善各环节岗位安全工作 责任制,并与业主方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3.供应商应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火情、水 情、漏气、漏电)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 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业主方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供应商应承诺若食堂出现停水、停电、停气或设备故障时,供应商须采取有效措施,保 障正常开餐,满足就餐需求。 60 5.供应商应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业主方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 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 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业主方垫付了任何费用,供应商须全额兑付给业主方。 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成交 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业主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业主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三、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1.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 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 (二)服务方案 1.1 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1.2 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 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3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 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四、考核办法 满意度考核:以医院职工和病人家属无记名测评,80%以上满意为合格,低于 80%,限期 一个月整改,如整改达到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未达到要求,解除合同,在参加投标商户中 顺位选择。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2021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1 月 31 日。 2.服务地点:德昌县中医医院。 3.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如遇突发事故无法完成履约或者采购人主动解约的,供应商需等采购 人完成下次招标,与正在履约的供应商完成对接后才可以解约,提前主动解约或发生事故 逃离的供应商,食品安全风险金将不予退还。 注:履约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为准,服务周期为 2年。 六、★商务要求 (一)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 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 61 切费用。 (二)食品安全风险金 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食品安全风险金 15 万元。(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注:1.食品安全风险金退还时间及方式:采购人终止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食品安全风险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食品安全 风险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食品安全风险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②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③出现重大饮食安全的。 4.食品安全风险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食品安全风险金的,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三)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 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 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食品安全风 险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 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 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 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 款无法实现的); 5.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62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 定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三)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 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四)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八、履约验收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 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注意: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 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6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4 第七章 磋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 律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 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 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说明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1.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 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4.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 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 结果。 5.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 65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开。 (二)磋商 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 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 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 磋商小组评判的; 3.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3.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3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3.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 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中说明原因。 4.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 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7.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 66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9.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 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 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 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10.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 则无效。 11.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2.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 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 门举报。 (三)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可以为 2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对于评 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 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报价 67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 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 现场提供)。 3.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4.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 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 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 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 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68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 得作为评审依据。 2.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 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2.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 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2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2.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六)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一 报价 30% 30 分 1.服务管理费:最低 14 万,缴纳 14 万得 12 分, 每上浮 5000 元加 1 分,最多加 8 分,本项最高 得 20 分; 注:服务管理费按照一年为单位汲取,成交供 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到业主指定账户。 2.餐饮服务单价费:按照一荤一素,一荤两素, 两荤一素,两荤两素,三荤一素,三荤两素, 三荤三素报价,供应商把各个餐饮服务单价费 分项报价,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项报价总和最低 得 10 分,依次排序,超过 10 家供应商的,第 10 及后面的供应商均得 1分。 注:如遇市场单价上浮,供应商需调整单价的 需经采购人做市场调查后,取得采购人同意才 能调整。 共同评分因素 二 综合实力 10% 10 分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的得 2 分。 3.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的得 2 分。 4.供应商每提供一个荣誉证书加 1 分,最多加 4 分,上述证书除外。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三 服务方案 56% 56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进行综合 技术类评分因 69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评分:需求分析内容齐全,条理结构清晰,层 次细化完善、准确响应项目要求得 6 分;每有 一项缺项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 评分:实施方案内容齐全,条理结构清晰,准 确响应项目要求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评 分:内容齐全,条理结构清晰,准确响应项目 要求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 2 分扣完为 止。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内容 进行综合评分:内容齐全,条理结构清晰,准 确响应项目要求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供应管理方案及食品 保存管理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内容齐全, 条理结构清晰,准确响应项目要求的得 10 分, 每有一项缺项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齐全,条理结构清晰,准确响应项目要求 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 独立评审为准。 素 四 履约经验 3% 3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履约经验进行计 分,每提供 1 个的 1 分,最多得 3 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 分因素 五 文件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5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七)复核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 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 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 70 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1.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1.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 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 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4.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4.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4.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评审报告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5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71 2.6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 录; 2.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8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 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 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 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 明理由,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 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 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72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乾 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 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 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 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 政部门报告。 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汇报。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 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 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 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 73 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 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1.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 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3.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4.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 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 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7.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8.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74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 (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 (一)履约期限: (二)履行地点: (三)履约方式: 第三条 合同标的 (一)XXXX……; (二)数量(若涉及填写); (三)质量(若涉及填写);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XXXX; (二)XXXX; (三)XXXX. 第五条 验收要求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7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二)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响 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 (二)场地承包费 XX 万元; (三)食品安全风险金 15 万元。 (四)…… (五)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场地承包费、合同食品安全风险金、 食品安全风险金。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金 (一)食品安全风险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二)乙方缴纳人民币 15 万元食品安全风险金(简称风险金,于双方终止合同且未发生任何 事件退还),用于保障食堂的正常运行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外置。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考评打分未达 80 分),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风险保证金,屡教不改 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待另外经营者入场时才能退场。 (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76 (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三)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尊重院方的指导意见,加强与院方的交流和沟通 一是定期向院方汇报工作情况,征求院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定期了解职工和病员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按时交纳承包费、水电费和其他应交的费用,不拖不欠。 四是设立意见箱,随时听取职工和病员的呼声,接受所有人的监督。尽全力满足他们的合 理化要求和承包医院食堂有关说明。 (六)乙方若要终止合同,待甲方同意并找到经营者才能终止,否则不退风险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 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 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提前做出价格明细表,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因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而被投诉, 一次将扣除风险金的 10%。 (四)乙方必须保证医院食堂正常运行,有诉求以书面形式呈给甲方,甲方经党委会讨论后 决定,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行,若发生一次,将扣除 10%的风险金。 (五)每次扣除风险金后,乙方应将补充完整。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77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五)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附件 (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三)项目响应文件。 (四)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 78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79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由磋商小组发出)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更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 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签字)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由磋商小组拟定书面形式作出,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2)发给供应商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删除“磋商小组: (签字)” 一栏,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磋商小组签字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编入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 80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更正如 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按本“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格式回复。 81 附件三: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 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测评内容 满意 (3 分) 基本满意 (2 分) 一般 (1 分) 不满意 (0 分) 1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 询问答复 3 服务态度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 供应商名称: (加盖鲜章) 说明: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0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 “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实质性变动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五)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六)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七)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八)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十三)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会 (一)磋商会人员 (二)磋商会内容 (三)电子监控档案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成交结果 (三)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四)补充合同 (五)履行合同 (六)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九、其他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四)解释说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八、信用信息查询 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五、商务应答表 六、服务应答表 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八、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九、服务方案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一、报价表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履约要求 四、考核办法 满意度考核:以医院职工和病人家属无记名测评,80%以上满意为合格,低于80%,限期一个月整改,如整改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2021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1日。 2.服务地点:德昌县中医医院。 3.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如遇突发事故无法完成履约或者采购人主动解约的,供应商需等采购人完成下次招标,与正 注:履约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为准,服务周期为2年。 六、★商务要求 七、其他要求 八、履约验收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磋商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二、磋商组织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二)磋商 (三)采购活动终止 (四)报价 (五)评审方法 (六)评审标准 (七)复核 (八)评审报告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 第三条 合同标的 第四条 质量标准 第五条 验收要求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 知识产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金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六条 附件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附件三:2021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