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DCZ202110012-1(招标文件编号:DCZ202110012-1)
二、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葡京综合商店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峦秀路759号1层101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8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葡京综合商店 | 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1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建华、孙在信、李士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2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地址:大连市瓦房店市长兴岛新港小区
联系方式:娄一辉0411-39114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联系方式:王小宁0411-83608842-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宁
电 话: 0411-83608842-133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DCZ202110012-1)
采购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磋商邀请函……………………………………………………………………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5
第三章 项目需求……………………………………………20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磋商邀请函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的委托,对其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
1、 项目编号:DCZ202110012-1
二、采购内容: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1家,包括米面油、猪肉、禽肉、牛羊肉、水(海)产品、蔬菜及水果、豆制品、奶制品、禽蛋、调料品等(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供货、配送货能力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
1.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再次分包、转包。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8日止每天8:30—11:00、13: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五、报名要求: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六、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接受磋商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1年11月12日9:00至9:30(北京时间),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八、磋商时间与地点:2021年11月12日9:30(北京时间)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九、采 购 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十、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王小宁
电 话:0411-83608842-133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2 |
采购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
3 |
采购代理: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与本项目磋商邀请函“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
5 |
报价货币:人民币。 |
6 |
磋商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提供) (1)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电汇;②书面保函。 (2)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314256319366”。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联系电话:0411-83683835 |
7 |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8 |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
9 |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00--9时30(北京时间)。 磋商截止期:2021年11月08日9时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
11 |
磋商日期及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
12 |
评标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
13 |
签订合同期限: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
14 |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
15 |
采购内容: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1家,包括米面粮油、调料品、猪肉、牛羊肉、禽肉、水(海)产品、蔬菜及水果、豆制品、奶制品、禽蛋等(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17 |
项目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采购内容、服务要求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 (二)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8 |
磋商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统一折扣报价(例如供应商报价折扣8折,则报价折扣为80%,最高不得超过100%)。 价格标准:本项目供货清单价格依据为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民生商品价格网(http://124.93.228.152:8090/)公布的配送当日农贸市场、平价菜店、超市中对应商品的平均价格。 供货单价:价格标准乘以中标折扣。 其他:报价应综合考虑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冷藏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管理费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9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递交。 联系部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联系电话:0411-83608842-133 |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采购人”系指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服务商。
(三)“采购代理人”系指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五)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1)合同中提供的有关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
(2)所购买的货物及服务系指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1家,包括米面油、猪肉、禽肉、牛羊肉、水(海)产品、蔬菜及水果、豆制品、奶制品、禽蛋、调料品等(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二)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采购内容、服务要求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
(三)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人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乙方提供当月供货清单,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次月支付上一月的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见磋商邀请函。
其他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磋商文件组成:
磋商文件由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五、响应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报价函;
(二)货物说明一览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日常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
(六)配送方案;
(七)应急保障措施;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
(九)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十)项目业绩;
(十一)其他材料。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等规定:
(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
(二)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三)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采购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七、货币(如有):
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八、报价:
(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只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二)本项目采用统一折扣报价(例如供应商报价折扣8折,则报价折扣为80%,最高不得超过100%)。
(三)价格标准:本项目供货清单价格依据为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民生商品价格网(http://124.93.228.152:8090/)公布的配送当日农贸市场、平价菜店、超市中对应商品的平均价格。
(四)供货单价:价格标准乘以中标折扣。
(五)报价应综合考虑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冷藏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管理费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九、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供)
(一)供应商按前附表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二)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如磋商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遭受的损失,供应商应当补充赔偿。
(三)在磋商时,对于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
(四)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五)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
2.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竞争性磋商文件;
3.因成交供应商过错被废除授标;
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十、磋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磋商代表:
(一)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磋商邀请函”中指定磋商地点;
(二)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
(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一、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
(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小组;
(三)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十二、磋商程序: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签字的;
2.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经磋商小组确认以后仍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3.供应商的磋商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5.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提供)
6.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响应文件提供的需求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经磋商仍被认为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
(二)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磋商文件中明确允许变化的内容除外。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三)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十三、成交条件:
(一)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二)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将依据磋商小组评审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
十四、磋商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
(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磋商小组及参加磋商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是磋商工作的重要依据。响应文件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磋商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十五、成交通知书:
(一)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六、合同的签订: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案、人员配备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案、人员配备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磋商文件、调整内容、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最后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合法有效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十七、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十八、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二)本次采购服务费20000元定额收取。
(三)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314256319366”。
十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
6.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8.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
二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 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不重复计取。
二十一、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⑥供应商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不重复计取。
3.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2%。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参考)
(如行业内有合同格式,可采用行业内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
2 |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
3 |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
…… |
二、合同金额
本项目的中标折扣为(实际结算价格为)
三、服务期限及供货地点
(一)服务期限:
(二)供货地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乙方提供当月供货清单,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次月支付上一月的费用。
五、质量要求
(一)所供货物必须保证色泽,由正规渠道提供;
(二)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六、数量要求
甲乙双方要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一式两份送货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
七、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三)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__1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经济建设仲裁中心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采购人二份、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磋商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附件1
送货清单
供货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