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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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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QXZB-2021009

二、项目名称: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袋)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糕点(面包、麻花、沙琪玛等)一批 1 1.75 阿合奇县惠农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佳朗奇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91653023MA7918DD4T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袋)
1 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糕点(面包、麻花、沙琪玛等) 1批 1.7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黎,吴丹,张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阿合奇县南大街41号

联系方式:188090807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合奇县杏花村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15389973639/1779495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电 话:15389973639/17794958008

2021年11月02日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信息:

  • 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369.0K

辽宁省人民医院电缆采购

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QXZB-2021009

招 标 人: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盖章及签字)

代理机构: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及签字)

联 系 人:李 娜

联系电话:15389973639/17794958008

日 期:2021年11月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

招 标 人: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盖章)

项目名称: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本项目谈判文件已报备

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9966 竞争性谈判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64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9

HYPERLINK \l _Toc21415 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13

HYPERLINK \l _Toc22131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3

HYPERLINK \l _Toc28229 第三章 合同基本条款 26

HYPERLINK \l _Toc21786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6908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1

HYPERLINK \l _Toc10479 第六章 评定成交标准 45

注: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请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有缺损现象,请于购买采购文件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阿合奇县杏花村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12日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QXZB-2021009

项目名称: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单价):糕点(面包、麻花、沙琪玛等):2元/袋

 最高限价(单价):糕点(面包、麻花、沙琪玛等):2元/袋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单价):2元/袋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糕点(面包、麻花、沙琪玛等)一批
  备注:具体详见参数附件或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 1

(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

三、获取 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 2021年11月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阿合奇县杏花村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

方式:线上获取/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朗奇公共服务中心东侧附楼2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朗奇公共服务中心东侧附楼2层)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

①线下报名(请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格要求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②线上报名(线上报名请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2089025966@qq.com,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电话联系,资料发送后不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阿合奇县杏花村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阿合奇县南大街41号

联系方式:188090807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合奇县杏花村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李娜 15389973639/17794958008

投标人须知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

专用名词………………………………………………………………………………………………

项目名称………………………………………………………………………………………………

3、投标人资格……………………………………………………………………………………………

4、投标费用…………………………………………………………………………………………………

5、质疑………………………………………………………………………………………………………

6、投诉………………………………………………………………………………………………………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构成……………………………………………………………………………………………

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资料……………………………………………………………………………………………………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 、投标的语言……………………………………………………………………………………………

12、投标的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构成………………………………………………………………………………………

14、投标文件要求………………………………………………………………………………………

15、投标报价……………………………………………………………………………………………

16、投标货币……………………………………………………………………………………………

17、证明文件……………………………………………………………………………………………

18、投标的有效期………………………………………………………………………………………

19、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20、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2、投标截止时间…………………………………………………………………………………………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五、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标……………………………………………………………

24、谈判……………………………………………………………………………………………………

26、评标……………………………………………………………………………………………………

28、成交通知………………………………………………………………………………………………

六、签订合同……………………………………………………………………………………………………

29、签订合同………………………………………………………………………………………………

30、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31、履约保证金……………………………………………………………………………………………

七、其它事项………………………………………………………………………………………………

32、成交服务费……………………………………………………………………………………………

34、解释权…………………………………………………………………………………………………

35、有关事宜………………………………………………………………………………………………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交货日期

项目名称: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QXZB-2021009

采购内容:糕点(面包、麻花、沙琪玛等)一批

交货期限:至少三天配送一次,特殊情况按甲方实际需求配送(运费由供货商承担)

2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系 人:王强

联系电话:18809080747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合奇县杏花村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

联系人:李 娜 电 话:15389973639/17794958008

4

最终交货地点及付款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5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具备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采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能保质保量按时供应。

8

踏勘现场

□是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

7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 2021年 11月 12日 10时30 分(北京时间)

11

投标有效期

60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伍仟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9:00时(北京时间)前以总公司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支票、分公司及任何个人汇款。确认到帐后,持银行交款单、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到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开标现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标书内附收据复印件。

号:30473101040008918

开户行名称: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合奇县支行营业部

联系人:李慧 联系方式:15699351666

(备注:必须写清楚某某公司某某项目保证金)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必须提供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投标人财务章的收据。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 许

14

签字和盖章要求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

投标文件份数

及装订要求

1、正本壹份并附扫描电子版(PDF格式)1份、副本四份,分册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3、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6

投标文件密封

1、投标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信封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正副本)

(3)投标文件(文件编制详见第二章4.2)

(4)投标文件正本扫描电子版(PDF格式)

2、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信封封面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

(“正本”或“副本”)

3、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分别密封在封袋中。u盘请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包号、公司名称)。

u盘与投标正本文件恕不退还。

4、开标一览表密封

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每个包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信封内。

5、投标文件袋及开标一览表信封密封盖章

投标文件袋及开标一览表信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及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盖章,并注明“在 2021 年 11月12日 10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未按谈判文件前附表17投标文件制作及密封要求的,投标被拒绝。

1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朗奇公共服务中心东侧附楼2层)

1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 12日 上午10 时30分

开标地点: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朗奇公共服务中心东侧附楼2层)

19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在职人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保证金收据原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人)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7)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

以上所提供证件(原件)齐全、合格有效,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20

成交公示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成交侯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0%

100-500

1.10%

500-1000

0.80%

1000-5000

0.5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0%=1.5(万元);

(500-100)万元×1.10%=4.4(万元)

(1000-500)万元×0.80%=4.0(万元)

(2000-1000)万元×0.50%=5.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5.0=14.9(万元)

22

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23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自己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24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单价为:2元/袋。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专用名词

采购人: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机构:阿合奇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投标人:符合本次投标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报价竞争的供应商,在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阶段称为成交供应商。

2.项目名称阿合奇县各学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3.投标人资格

(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5.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质疑一概不予受理。

2、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及内容提交书面答复,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6.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及内容提交书面答复,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二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构成

7.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采购过程的补充文件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

(4)合同基本条款;

(5)合同书;

(6)投标相关文件;

(7)评定成交标准。

7.2本采购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

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要认真审核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内容及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2任何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过期则不予受理。

8.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4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5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澄清或修改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8.6请投标人接通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以上澄清答复(或补充、更改通知),或在网上查询,如在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不上门领取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更改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资料

9.1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为使投标人能够充分正确地理解采购文件进行投标。投标人自行做出的推断、解释和结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2投标人为编制投标文件,而获取采购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其费用和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文件的内容、要求后,编写投标文件。

10.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投标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做出响应。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报价表(格式);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投标产品规格、详细参数及质检部门检测报告;

(5)投标货物服务方案;

(6)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7)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8)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投标文件中需加放);

(9)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加放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证明投标货物合格的证明文件。 (如有,请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有关材料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同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同时标明所提供的服务的名称、数量等,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2投标的项目有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均需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技术方案必须满足或高于原技术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3凡不属于采购文件参考的服务,在服务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参考时均可参加投标,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4投标的服务必须相当于或者高于投标文件公布的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导致废标或者无效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在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就《开标一览表》中所有服务和服务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符合浮动比例。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5.3投标报价指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和验收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6. 投标货币

16.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 证明文件

17.1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必须于本项目开标现场提交审查,如提供的材料不完备,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投标资格:

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前,请各供应商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保证金收据;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8、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所提供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17.2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分别按17.1款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原件(关于对联合体的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款),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提供原件;并遵循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17.3 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7.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若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则必须提供):

(1)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复印件)。

(2)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

以上第17条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8.投标的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60天;当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8.2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要求对原投标文件(经谈判小组确认有效且没有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改变采购的实质内容的澄清或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成交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19.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9.1投标人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报价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9.3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9.4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9.5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投标保证金

20.1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条要求缴纳。

20.2请务必在保证金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20.3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足额) 的投标文件由谈判小组现场核定该投标无效。若投标人被列入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则取消其成交候选资格。

20.4如发生下列任何事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

①未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1.1谈判响应人应将所有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分别密封在封袋中,在封袋正面注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谈判响应文件(副本)”、“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的响应字样。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谈判响应人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注:如不按以上格式密封的将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按13款规定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21.2 谈判响应人应将所有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分别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谈判响应人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21.3内层文件袋及外层的投标文件袋上都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项目名称:

(3)投标项目编号:

(4)投标单位名称:    

(5)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21.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格式详见附表1)。

21.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上述(第2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规定地点(详见标须知前附表),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标

24.谈判

24.1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由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谈判小组”并指定负责人。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将负责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及评标工作。

24.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24.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与各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时到达现场等候参加谈判,并自觉接受核验上述证件。

24.4投标人可由1~3人参加谈判,谈判中投标人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为准。

24.5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谈判的内容。当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其中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投标人在谈判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书面密封形式报价。

25.6谈判内容应作记录,并由投标人及“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5.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谈判时要求其就商务和技术条件做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应答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5.8“谈判小组”对各投标人递交的应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谈判的,可再次与投标人进行谈判,谈判程序和要求按本须知25.2款至25.7款规定执行,直至“谈判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谈判,谈判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谈判,“谈判小组”应明确告知投标人,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

25.9 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5.10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12投标人未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作主动弃权处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6.评标

26.1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第六章评定成交标准;本项目评标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六章)。当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采用记名表决的方式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6.2评标工作将采取封闭方式进行,“谈判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

26.4本投标项目是以政府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谈判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终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7.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的时间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密封标记;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4)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盖公章;

(5)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

(6)投标人未就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7)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转款或收据证明的;

(8)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有虚假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谈判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10)如有“原件备核”要求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 “原件备核”材料原件的,或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

(1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12)投标人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13)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7.6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小组”的评标结果向成交的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人。

28.2成交通知书将在投标有效期限内发出。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书面合理理由,不办理相关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该成交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落选的投标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28.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六 签订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29.3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0.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30.1交货期:具体详见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

30.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当面点清并在送货单上双方签字确认。具体按甲方要求。

30.3交货地点: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如无特别说明,具体地点签约时定。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十天内,须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无服务及产品质量等问题,该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退还成交人(无息)。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31.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将成交资格授予另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31.3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1.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克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七 其他事项

32.成交服务费

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货物类),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并取消该成交决定。

成交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0%

100-500

1.10%

500-1000

0.80%

1000-5000

0.5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0%=1.5(万元);

(500-100)万元×1.10%=4.4(万元)

(1000-500)万元×0.80%=4.0(万元)

(2000-1000)万元×0.50%=5.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5.0=14.9(万元)

33.场地及设施服务费

34.解释权

31.1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2.1所有与本采购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合奇县杏花村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 邮 编:845350

联系人:李 娜 电 话:15389973639/17794958008(售采购文件)

二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1详细参数及数量要求

序号

物品名称

参数

单位

配送地点

预算单价(元)

配送要求

备注

1

糕点(面包、麻花、沙琪玛等)

糕点(面包、麻花、沙琪玛等)必须符合GB 8957-2015标准,每袋重量需达到40g以上,提供的样品外包装需有营养成分含量、出厂日期 、保质日期。

甲方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2.00

至少三天配送一次,特殊情况按甲方实际需求配送(运费由供货商承担)

开标当天须携带样品

备注

1.总数量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结算;

2.供应商须为所供应学校的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1.2包装要求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3项目商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

至少三天配送一次,特殊情况按甲方实际需求配送(运费由供货商承担)

(二)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损耗、税金费用、随产品资料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能保质保量按时供应。

2、供应方交付货物的技术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3、供应方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应提供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三、售后服务、理赔、质量技术及验收保证的承诺及其他要求

1、产品质量

①在合同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产品使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所供产品中出现问题需乙方解决时,乙方应无偿解决(退换货)。

②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定的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

③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④食品包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⑤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鲜。

2、售后服务

①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双方合同自动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供货商至少配备2名专业配送人员,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供货商独立承担责任。

③供货商在校内运输物品,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师生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④配送中所涉及税收及相应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供货商自行办理。

⑤供应商在接到供货请求后立即响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立刻赶赴现场并解决问题。

⑥响应时间: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须列出服务热线电话),对出现故障的产品,投标人应在3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根据用户需要,12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问题。

⑦甲方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货物有权予以退回,乙方确认后于 24小时内必须及时换货,费用乙方自理。每批货物都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必须提供)。

⑧投标人设有健全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终端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有明细以便监督(包括电话、地址、人员信息等)。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三章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方(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和接受超出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1.3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小组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据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 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投标采购的货物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五 验收

5.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共同清点、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5.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6.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6.2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七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交货期: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有具体时间规定的,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执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没有具体时间规定的,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7.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当面点清并在送货单上双方签字确认。具体按甲方要求。

7.3交货地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如无具体规定,具体地点按甲方要求指定地点。

八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九 违约责任

9.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一对另一方进行罚款。

9.2逾期超过5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9.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十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 仲裁

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当地仲裁部门提交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阿图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一份。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一条

甲方(需求方): 乙方(供货方):

地址: 地址:

第二条

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确保配送食品安全、明确食品质量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供货内容、时间及价格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食堂提供食品配送服务。

配送服务期限供应商在每个标段为一年。本次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供应商在每个标段为一年。合同期限内,如因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服务等不满意,经甲方告知乙方后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价格确定:

(1)乙方以每 月为一个定价周期给甲方提供食品报价表,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根据甲方对食品的品质要求确定,若甲方发现乙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明显高于 零售价(由甲方提供市场调查依据,经双方认可),经甲方告知乙方后,一个月内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对于乙方提供的食品报价,原则上在一个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再调整。如因市场变动较大, ,双方均有权要求调整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新调整价格执行。

3、货物质量

乙方应确保所供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检疫合格,并保证质量,不存在腐烂、变质等情况。

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乙方所供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需提供相关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报告),经甲方告知乙方后一个月内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月均货款5%的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

对因乙方所供食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保持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持期总期的3/4以上,达到甲方要求,若没按要求供货,甲方可扣除此次供货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两次以上供应保质期不合格商品的解除供货合同。

第三条 订货及交货

1、甲方应于 所需食品明细以传真、微信或自带( 电话 )等方式向乙方( )下单;当日20点后下单的,视为临时补换货行为,按急购处理。

2、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供货,如乙方在采购过程中认为订单食品需变动的,应提前致电告知甲方联系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订单内容。

3、乙方自配车辆负责食品运送且应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无污染。

4、乙方应于 前将甲方订购全部食品送货到甲方餐厅,并由乙方送货员( ,联系电话: )与甲方收货员( ,联系电话: )共同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乙方所供食品与订单不符,或所供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拒收,乙方应在当日10点前对短缺食品及时补送。

5、乙方供应食材,县城及周边单位每天供应一次,偏远单位为保证食材新鲜,不得少于两次 。

6、乙方送货单据必须一式三联以上(甲方两联、乙方一联)由乙方负责提供机打票据,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货款结算

乙方收款单位资料

乙方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同意以本合同中载明的签约所在地作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双方同意坚决拒绝商业贿赂:

(1)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有权拒绝且向甲方投诉,甲方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2)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贿赂甲方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在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签字盖章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等,乙方应在其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且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证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保持真实、合法、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一方需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所有附件、谈判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报价表(格式);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投标产品规格、详细参数及质检部门检测报告;

(5)投标货物服务方案;

(6)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7)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8)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投标文件中需加放);

(9)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加放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证明投标货物合格的证明文件。 (如有,请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投 标 函 (格 式)

致: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文件,投标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投标报价表

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单价为每袋(大写)          元人民币(¥     元/袋),交货期: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采购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6、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没收。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投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未按照本投标函(格式)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项目名称

供货日期

投标有效期

投标报价 (单价)

小写

大写

填写说明:

1.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

3.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装订。

4.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

签署日期:


3、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单价

配送地点及配送要求

备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