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11012-1101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慰问品项目
二、项目废标原因
包1:供应商响应家数不足法定数量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3号楼12楼
联系方式:021-250324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机电招标部
联系方式:62340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
电 话:62340833
附件信息: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慰问品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11012-1101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 2021-3100)
预算编号:1021-0893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0月
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慰问品项目
2 编 号
项目编号:SHXM-00-20211012-1101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 2021-3100
预算编号:1021-08931
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元):2714400.00元
最高限价(元):2400000.00元
单个慰问品方案限价不得超过 300元/份。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零售业。
5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时间、条件
支付方式:转账,合同签署之后支付 20%,货物交付合格后按实结
算支付剩余部分。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本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小企业
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6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 800号
邮 编:200082
联 系 人:左老师
电 话:021-25032414
9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陈洁、陈媛媛
电 话:021-62340833、62340828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chenjie@cwcc.net.cn、chenyuanyuan@cwcc.net.cn
-2-
10 包件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选取一家单位提供杨浦区民政局慰问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
部分-采购需求)。
12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
品。
13 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电饭煲
注:
1.各包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该包件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该包件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该包件中
标候选人。
2.若核心产品不止 1 个,各包件投标人所投任一核心产品的品牌相
同,则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14 交付时间 2021 年 11 月底
15 交付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
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2)至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面向大、
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4)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3-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
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
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
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18
是否接受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19
是否接受
转包
□√不接受
?接受
2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是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
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 16款)。
□√否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
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
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1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比例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
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
格 6%的扣除。
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
若供应商非中小企
业,可视为中小企业
参与本项目的情形
1) 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
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4-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
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3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24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下载地址及标书费
支付地点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10-22 起至 2021-11-01(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304室。
25 现场踏勘
□√不组织 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年/月/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6
提问方式
及截止时间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
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
传真号码:021-62446678 收件人:陈洁
27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8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29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
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项
30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
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方式。
-5-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
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
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1、注明: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
的“帐”字为“巾”字旁。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
及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人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
的投标保证金。
3、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需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包件号及
资金用途,例:“招案 2021-** ,包件号*,投标保证金”。
如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递交保证金。
如投标多个包件,建议分开递交保证金。
3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11-12 09:30:00
3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http://www.zfcg.sh.gov.cn/
34 开标会时间、地点
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3楼
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
执 、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
标仪式。
须展示微信或支付宝或手机 APP 的随申码,并显示为绿色,同时经
测温不高于 37.2 度方可进入。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
好个人防护。
3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均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附件 1);
2) 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附件 2);
3) 授权委托书(附件 3);
-6-
4) 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 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 偏离表(附件 6);
7) 货物/服务报告(附件 7);
8) 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10);
11) CCC 认证承诺书(如有)(见附件 11);
12)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6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
表人等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偏离
表、货物/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7 投标文件份数
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叁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
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存在差异,
以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
据。
3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9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将
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
40 中标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天内,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计取标准如下: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服务费按如下费率分段计算累进计费:人民币 100万以内部分按
1.5%收取,人民币 100-500万元(含)按 1.1%收取。不足 7000元
按照 7000元收取。
3.收取中标服务费同时需另收取专家咨询费 2500元整。
41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
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42 其他 (1) 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
-7-
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
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
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2) 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
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
应)未完成。
(3)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
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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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慰问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1-11-12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1012-1101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慰问品项目
预算金额(元):2714400.00元
最高限价(元):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选取一家单位提供杨浦区民政局慰问品(详
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 11月底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
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
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CA 认证证书);2)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
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0-22至 2021-11-01 ,每天上午 09:00:00~12:00:00,下午 12:00:00~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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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11-12 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
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开标时间: 2021-11-12 09:3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
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建议供应商先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信息
登记。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
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 600元/本)。
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
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不作为评审依据。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
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 800号
联系方式:021-021-250324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62340833、62340828
3.项目联系方式
-11-
项目联系人:陈洁、陈媛媛
电 话:021-62340833、62340828
-1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
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货物”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
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
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
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投标人” 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8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
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
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3.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
-15-
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对在网上投标截
止期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
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
网上下载。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编写
8.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
全响应。
8.2 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
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
标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
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
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
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货物/服务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
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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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16.2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期前递交。
16.5 投标人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16.6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7 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
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
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1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28.4款予以无息退还。
16.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11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1.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11.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投标有效期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
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
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
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
18.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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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
1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
19.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
19.3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
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 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19.4 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则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书
面撤回通知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
撤回通知函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进行撤回操作。
19.5 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
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19.6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
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等字样。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
质投标文件恕不退还)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
20.2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
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任何责任。
20.3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
提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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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22.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 、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
脑出席开标仪式。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公布的评标时才能考虑。
23.2 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操
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流程。
24.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需求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
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
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
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
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
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
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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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
(4)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不接受本须知 25.6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10)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1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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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
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
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
消采购活动: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
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26.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定标准则
27.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7.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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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
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
生法律效力。
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
金。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30.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
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
其它
31.投标注意事项
3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2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31.3 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
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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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
任。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投标人任何对于“★”号条款偏离都将导致其
投标文件无效。(如有)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筑牢防控免疫屏障,对相关人员发放慰问物品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
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次采购的产品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
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三)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慰问产品要求如下:
单份慰问品:3L电饭煲+1斤装大米+500ml野生山茶油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参数 质保期/维保期
3L电饭煲 1
能效:三级及以下
商品毛重:小于 2..5kg
操控方式:按键式
加热方式:IH电磁加热
内胆材质:铁铝合金内胆
全国联保一年
25
蒸屉材质:PP塑料
额定功率:220W
1斤装大米 1 质量等级:一级大米及以上 180 天
500ml野生山茶油 1 质量等级:一级及以上 18 个月
1. 质量要求:出厂包装完整,全新合格品。
2. 质保期:不得提供临期产品。
3. 须提供内容详细可行,时间安排清晰的供货方案。
4. 须提供措施具体、针对性强质量控制措施。
5. 须提供合理合规验收方案。
6. 须提供合理完善、及时可行、可操作性强应急方案。
7. 须提供承诺完善售后服务承诺。
(四)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报价按照暂估份数 8000份进行,单套慰问品限价不得超过 300元/份。
本项目所有涉及采购数量的描述均为预估,招标人不对预估数量作任何承诺,最终采购数量按
实结算。
(五)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 投标人可提供投标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产品生产许可及商标注册证、产品
质量检验报告等优先;
2. 质保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在安全的保质期内,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过期
食品的,将按照退一赔十的方式进行赔付(食品类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进行赔付)。在规定的保质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运输、保质期等引起的问题负
责;
3. 邮寄慰问物品时,每样单件物品必须有独立密封包装。;
4. 招标人提供邮寄地址,投标人直接邮寄,必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指定地点(全国范围
内)邮寄;
5. 中标单位的送货时间必须根据招标人指定的期间内送达,送货之前提前联系收货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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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投标人提供邮寄回执单进行验收。
(1) 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
(2) 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要求。
(3) 所供产品的材质、颜色(如要求)符合要求。
(4) 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破损等。
(七)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总价必须包括原料采购、检验、加工、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费用,并需提供
所有详细的货物清单。
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针对产品分别列出品牌、规格、单价及总价。并在货物简要
说明一览表中标明货物的产地、制造商名称等信息。
3. 如在产品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损坏、包装破损等情况,调换由投标人全权负责。产
品调换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4. 投标人报价须综合考虑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一经中标,中标人不得以误解或
本招标文件未提及等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额外费用。
27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8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
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信息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
价、数量等信息详见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交货有关的
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2交货时间:2021年 11月底。[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3交货状态:完好。
3.质量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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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
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
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
七日内提出。
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
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
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
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款所规定的验
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
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
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转账,合同签署之后支付 20%,货物交付合格后按实结算支付剩余部分。
30
7.2.2付款条件: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
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
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
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
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
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
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
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
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
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
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
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31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
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
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
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
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
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
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
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
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
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
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
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
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
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
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
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32
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退还卖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
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
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
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
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
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33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
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34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35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
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
内容如下: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8.1)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
(8.2)若为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
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
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6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30%,技术商务标权数
为 70%。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其价格不予扣除。
3.2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
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7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或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品目清单中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
(4)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
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3
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38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评分(3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分
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 30分。
2)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表(70分)(最小打分单位 1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投标人综合情况
5
根据投标人具备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进行评审,需提供证
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高得 5分。
3
投标人为本次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
权的代理商的,每提供一个产品的授权加 1分,本项最高得 3分。
2 产品参数情况 30
1. 根据投标人配置的慰问品参数、功能与采购要求的吻合度,
全部满足得 25 分,出现一项技术负偏离扣 5 分,扣完为
止。
2. 投标人配置的电饭煲能够提供技术支持材料的(产品质量
检测报告或生产许可证等)的得 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 项目供货方案 10
根据供货实施方案,供货时间安排等是否具体、详细、可行,产
品分发的及时性综合评审。
供货方案内容详细可行,时间安排科学合理的得 8-10分;
供货方案内容基本明确,时间安排清晰的得 5-7分;
供货方案内容描述不具体,可行性一般得 3-4分;
供货方案内容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采购要求得 0-2分。
4 质量控制措施 3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服务标准等承诺及保障
措施进行评审。
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 3分;
39
有针对性但不具体得 2分;
针对性不强和措施不够具体得 1分;
不满足基本要的得 0分;
5 验收方案 3
依据投标人提出的配合投标人在各种送货地点的验收方案、流程
的合理性、合规性、标准等综合评审。
完全合理合规且相对最优得 3分;
完全合理合规且相对次优得 2分;
合理性略有瑕疵得 1分;
不合规或未提供得 0分。
6 应急方案 3
针对突发事件的分析与相关解决方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本
项目的有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进行预计分析且提供相关的解决
方案(如相关货物生产、采购、运输、派送、保险、更换等环节
的应急方案)综合评审。
应急方案合理完善、及时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得 3分;
应急方案较合理完整、基本可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2分;
应急方案不合理,可操作性较差的得 1分。
7 售后服务承诺 3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质保期承诺、维修(更换)响应时间
承诺、售后网点、取件配送等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3分;
售后服务承诺基本完善,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2分;
售后服务承诺不完善,对本项目要求满足程度较差的得 1分。
8 项目业绩经验 10
2018年 1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曾参与过
慰问品项目的业绩的情况,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所
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
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
每个项目业绩得 2分,满分 10分。
合计 70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
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
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40
41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42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包件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
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
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承诺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3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职务,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4
附件 3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姓名)_____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受
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书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5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慰问品项目包 1
交付时间 最终报价(总价、元)
注:1、以上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此表投保报价须与附件 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附件 5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3L电饭煲+1斤装大米+500ml 野生山茶油
1
2
3
本次报价按照暂估份数 8000份进行,我方单个慰问品方案为 元/份。
合计总价
(小写):
(大写):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
3. 此表合计总价应与附件 4: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47
附件 6 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采购要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是否有偏差 偏差说明
1
2
3
4
5
注:
1.须针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并按顺序填写,须详细描述偏离内容,若空白则视为全部满足。
2.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做的任何改动,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
4.其他说明:
(1)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采购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 “无”。
(2)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
写“有”,还需填写偏差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附件 7 投标货物/服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人综合实力;
2. 产品参数情况;
3. 项目供货方案;
4. 质量控制措施;
5. 验收方案;
6. 应急方案;
7. 售后服务承诺;
8. 类似项目业绩经验;
9.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9
附件 7-1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格式可自拟)
1.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技术职务
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交付时间
学历
相关职业/执业资格 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
2.经历
年份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管理人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50
附件 7-2团队专职人员一览表(格式)
序号 姓 名
学历及
学位
技术职称 持证情况
本项目中担
任职务
类似项目
经验
…
备注
1
2
3
4
…
1.如有相关证书请附后。
4.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51
附件 7-3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慰问品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2
附件 7-4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生产许可证等)
1) 3L电饭煲
2) 1斤装大米
3) 500ml野生山茶油
53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 投标人法人资格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根据本招标文件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注:以上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他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54
附件 8-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 (招标人)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包
件号: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投标人法人资格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3.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根据本招标文件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55
附件 8-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建议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
供纳税证明)
56
证明材料
附件 8-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建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提供社保部
门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作为缴纳凭证)
57
证明材料
附件 8-4 财务状况报告
(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近三年度任
58
意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
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证明材料
59
附件 8-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处罚标准计算,如上海市为 5万元
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60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结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
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
(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
61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2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附件 11 CCC认证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若我公司提供产品属于“中国产品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则我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中国产品强
制认证”认证证书,且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和认证证书规定的规格、型号完全一致。
若提供产品涉及有国家、行业其他强制性要求或规定的,承诺提供的设备将严格遵守并符合各项国家、
行业各项强制性要求或规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4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
1、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
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
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我单位没有从招标人处离职或退休 3年以内的人员担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也没有聘用从招标人处离职或退休 3年以内的人员。
特此声明。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终止合同等。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65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如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招标中获得中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以电汇或经贵方认可的方式,向贵方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算得
出。中标服务费收取账户如下: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账 号: 31641800003023916
特此承诺 !
供应商(公章):
66
服务费开票资料说明函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的招标中如获中标,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
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开户银行
(具体到 X银行 X支行)
电 话
账 号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
同意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发票及中标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邮寄请填写,寄丢不补,不填自取): 。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67
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致: (招标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书面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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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T10:26:2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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