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册
项目编号:SDJSJ-LYCG2021187
项目名称: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
蛋采购项目
采 购 人: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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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招标文件如发生修改、澄清时,均推送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请下
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
及时获取修改、澄清内容,责任自负。
二、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
〔2020〕170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
〔2020〕70 号)、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
见面开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
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
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
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
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
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
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
采购项目,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
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格
式为.NLYTF 格式)拷贝至 U 盘备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是指供应
商的法定名称章,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章。各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
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议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至少 30 分钟登陆临
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在临
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
达,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运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
开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 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
文件四份(一正三副),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
求装订;纸质投标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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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章 投标人须知......................................................................................................3
第 2 章 投标邀请........................................................................................................24
第 3 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
第 4 章 服务需求........................................................................................................30
第 5 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33
第 6 章 投标文件格式................................................................................................38
第 7 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71
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JSJ-LYCG202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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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
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
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
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
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3.2 规定。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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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
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
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
除外)。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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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分为 2册共 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 1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册
第 2章 投标邀请
第 3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 4章 服务需求
第 5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 6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
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
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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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
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
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
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法定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
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
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
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
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封面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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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
分包)、投标人名称。
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
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另有规定。
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
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5.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
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
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
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
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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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
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
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
认证证书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申 请 办 理 实 名 认 证 证 书 的 方 式 详 见 临 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通知公告”栏目。
电 子 投 标 基 本 流 程 : 登 录 临 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操
作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
证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投标
文件(扩展名为.LYTF 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
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
统。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
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
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拒
收。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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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
照 其 要 求 , 做 好 相 关 准 备 工 作 。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http://ggzyjy.liny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
gin)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 30 分钟内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电子签到,
投标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停止签到。 开标时,投标企业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
投标企业务必按照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的要求设置参与网上不见面开
标的电脑环境,若因电脑环境未按要求设置导致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
等,视为该投标企业自动放弃投标,将被退回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
担。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投标文件,过时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作无效标处
理。
若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在
有效期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
标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
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
2)对已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
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
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
10.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 6 章投标
文件格式。
10.6.1.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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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资信部分
10.6.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
不诚信记录。
10.6.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0.6.3.技术部分(如服务中带货物)
10.6.3.1.本次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响应情况。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依据以下参考单价的折扣进行报价。本项目折扣有效报价范围:100%
≥折扣≥0%,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高于有效报价范围的为无效报价。
甲方订购品种的参考单价不得高于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网每周同等质量农副产
品监测价格。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网当日没有公布的食品由甲方所在地当日大型
连锁超市、城区农贸市场等价格为参考。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两小时内根据自
身报出的折扣完成供货价格表(含税费价)给甲方,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
随意修改,个别物品报价表上没有报价的,如需要填价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
行。
供货价格=参考单价×折扣。
供货价为全包价,包括食材及配送运输费、人工费、检测费、损耗费、售后服务、
税费等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
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
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
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
考虑。
11.2.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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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除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1.4.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上述 10.6.1、10.6.2、10.6.3 条款要求内容加密电子投
标文件( LYTF 格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2.投标保证金
12.1.根据鲁财采〔2019〕40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
保证金。
1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14.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 1份加密电子投标
文件(LYTF 格式),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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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应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4.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电子标
15.1.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
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
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
0539-8770063。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
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
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电子标
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
17.1.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
17.1.3.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临沂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
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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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
17.1.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电子标
18.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
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过程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8.1.2.开标时,工作人员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公布
投标人后,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全部
投标人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
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18.1.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现场提出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
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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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
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
人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
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
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
依据。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
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5 人(5 人以
上单数)组成。
20.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
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
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20.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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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
标人;
(5)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0.4.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与会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招标文件的
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投标文件的澄清
21.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
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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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 21.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4.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
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 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
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3.投标无效
23.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
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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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任一条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
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
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或明细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
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
报价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9)应响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的;
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14)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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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比较与评价
24.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
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
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 5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
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可给予 6%(一般 6-10%,百分比由采
购人自定)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 5章。
24.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投标人,可给予认证产品 5%(一般 5-10%,百分比由采购人自定)的评审价格扣
除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 5章。
25.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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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保密要求
26.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 29 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
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5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 5章。
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
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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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30.1.在法定期限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发布中
标公告,应同时公告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2.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
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
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履约保证金
32.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
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
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 32.1 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
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2.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
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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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
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预付款
34.1 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2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
付部分合同款项。
34.3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服务
类项目预付款比例 10%(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
35.廉洁自律规定
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
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
人承担的费用。
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
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6.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
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质疑与接收
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JSJ-LYCG202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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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提出质疑。
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
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
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38.1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8.2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8.3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9.招标文件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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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册
项目编号:SDJSJ-LYCG2021187
项目名称: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
蛋采购项目
采 购 人: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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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投标邀请
山东金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委托,对下述服务及伴随
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539—809916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 1号金鼎国际广场
联系方式:1866993758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020210200085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
包
货物服务
名称
数
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单
位:万元)
1
食堂食材
配送-鸡、
鱼、蛋采
购
1
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0.00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报
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②中国
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JSJ-LYCG202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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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①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办理
诚信入库及 CA 实名认证;②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
息平台)注册并投标备案;③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LYZF 格式)。
注: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采购
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
的,责任自负。
4.售价:免费。
四、公告期限: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12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2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北
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12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669937585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
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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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临沂市河东区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汇处
电 话:0539—8099160
1.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 1号金鼎国际广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669937585
1.3.4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
通许可证;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4.7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本项目预算价:70.00 万元。投标人必须在预算价以内报价,否则按
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
【2015】33 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5.4 是否现场踏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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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 自行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踏勘地点: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答疑会:否
答疑会描述:
8.7 是否兼投不兼中:否
9.3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
12
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
保证金数额:0 万元。
1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标)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 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注:①上述形式投标文件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 逾期未
上传后果自负。
②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且投标文件
被退回,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
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
相 关 准 备 工 作 。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http://ggzyjy.liny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
all/login)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 30 分钟内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进行电子签到,投标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停止签到,投标企业因自身原
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视为该投标企业自动放弃投标,将被退回投
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企业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
投标企业务必按照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的要求设置参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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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若因电脑环境未按要求设置导致签到失败、
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视为该投标企业自动放弃投标,将被退回投
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
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4.2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
28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2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 否□
32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日历日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是
34.1
预付款比例为:本项目无预付款。(政府采购预付款金额一般≥10%政
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如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确需提高政府采购
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供应商是中小企业的,可注明或协商适当提高比
例。)
37.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 招标部
联系电话: 18669937585
通讯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鲁商中心 A9-602
38.1
中标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
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
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
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JSJ-LYCG202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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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形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采购代理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38.2 公证费:公证费(若有)按相关规定收取。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法律法规对相应货物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无
(根据货物特点,提出相应货物资格证书,如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法规
要求的资格条件)
2
1、投标人提供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
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2、提供投标人的最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和纳税凭据;
3、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3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4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合同条款
1 付款途径:采购人支付
2
付款方式:据实结算,付款采用月结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每
个月实际统计的金额于次月向中标人付款。
3 服务期限:一年。
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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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付款方式:据实结算,付款采用月结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每个月实
际统计的金额于次月向中标人付款。
(六)本项目预算价:70.00万元,超出项目预算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项目要求
1、采购人根据投标人的配送食材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及产品品牌下达配送订单。
所供产品必须每批次供货均通过食品检验,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不含
兴奋剂和瘦肉精等违禁成分。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若中标人供货时的质量、价格、服务达不到采
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采购。
3、供货价格的确定:供货价格参考单价不得高于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网每周同等
质量农副产品监测价格或临沂市当日食材的平均价格(以当日大型连锁超市、城区农贸
市场等价格为参考);为防止投标人虚报价格,采购人会不定期进行供货价格抽查,一
旦发现送货价格明显偏高,将按合同约定严肃处理。
4、本项目中标的投标人需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分拣、配送人员名单,配送人员
具有正规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证。
5、采购人提前一周拟定采购计划清单,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
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等具体要求。
6、中标人每天早上 7时 30 分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提供
《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按手印。
7、所有食材以双方确认的过秤数量为准。
8、食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中标人必须随货提供检测报告。
如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合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9、送货数量以订单为准,超出的部分由中标人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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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及时补足,不得影响正常供餐。
10、如采购人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送货的前一天通知中标人,
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
11、果蔬、肉等易腐烂变质食材必须使用冷链专用配送车辆,车内温度达到食材要
求温度标准,温度记录可查询,使用专用周转筐承载。保证所供产品为当日新鲜食材,
不能有变质产品。
1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中标人配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员身体不适或者
中毒的,经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对所食用食材鉴定出具检测报告后,确定其身
体不适或中毒是由于中标人的食材有质量问题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13、如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并
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如中标人仍不能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14、中标人延迟交付,每延迟 1次,按三千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超过 3次及以上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虚报价格或因调货而
抬高价格的情形,经采购人核实的,采购人有权扣罚本批供货总额的 30%货款,超过 3
次及以上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5、采购人有权对所供食材不定期抽检,采购人对中标人配送的食材有意见时,可
随时向中标人提出,中标人应及时改进,无正当理由拒绝改进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供
货资格,若拒绝改进累计 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食材验收要求
符合国家 GB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
采购人按采购内容中的质量技术要求组织检查验收,中标人向学校提供本批次的所
有食材证件材料备查。每批次食材必须经学校验收人员签单后方可有效,否则为无效供
货。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核对质量、数量、生产日期、配送价格、复核价格等,
发现问题及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
格。若在验收过程中,连续出现质量问题 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肉类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1 须保证为屠宰厂 24 小时内屠宰的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并出具动物
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
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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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人应具备经营肉类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
保证质量安全,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以及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1.3 投标人提供的肉品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准予上市销售、符合国家
GB26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标准》,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及
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水产品符合 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标准》。
3、蛋类:
符合 SB/T10638-2011 标准,且符合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检验标准。须保证所供鸡
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4、以上标准如有新规则执行最新标准并执行卫生防疫规定。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的,必须提供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投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
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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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
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
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
的算术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
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如采购人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
(一)初步评审
评审
方式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
评审
1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通过/不通过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通过/不通过
3 营业执照等证明 通过/不通过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通过/不通过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通过/不通过
6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通过/不通过
7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通过/不通过
8 信用记录 通过/不通过
9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通过/不通过
10 其他内容 通过/不通过
符合
性评
审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通过/不通过
2 报价一览表 通过/不通过
3 分项报价表 通过/不通过
4 技术明细表(含偏离) 通过/不通过
5 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 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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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说明”中实质性要求条款情况 通过/不通过
7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通过/不通过
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
投标
通过/不通过
9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通过/不通过
10 属于串通投标文件,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文件 通过/不通过
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通过/不通过
12 属于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通过/不通过
13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通过/不通过
(二)评分细则
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
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
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备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
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
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
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
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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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
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
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
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
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
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
发[2007]51 号)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文件规定,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
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
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
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
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
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5、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 号)文件
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时加分:
节能产品加分=技术加分+价格加分=(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投标总报价)×5%×技
术部分总分值+(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投标总报价)×5%×价格部分总分值。
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性节能产品的报价。
环保产品加分=技术加分+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投标总报价)×5%×技
术部分总分值+(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投标总报价)×5%×价格部分总分值。
注: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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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范围的产品;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2、产品是否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上述类型,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以上
证书以原件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具体评分细则:
序
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
值
1
报价得分
30 分
各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折扣最
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的报价得分统一
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分
2
配送实施
方案
根据所供食材的配送方案(含货源组织、验收方式、供货时间等)
情况进行评价:
1、配送实施方案详细、具体,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20 分;
2、配送实施方案比较详细、比较具体,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15
分;
3、配送实施方案基本详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0 分;
4、配送实施方案不详细,简单满足项目需求得 5分;
5、未提供不得分。
20
分
3
质量保证
措施
根据所供食材的供货渠道、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调退货制度、
相关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评价:
1、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具体,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20 分;
2、质量保证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具体,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15
分;
3、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详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0 分;
4、质量保证措施不详细,简单满足项目需求得 5分;
5、未提供不得分。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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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处理
方案
根据投标人对食品安全、组织保障等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1、应急处理方案详细、具体,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10 分;
2、应急处理方案比较详细、比较具体,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7分;
3、应急处理方案基本详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4分;
4、应急处理方案不详细,简单满足项目需求得 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10
分
5 综合实力
根据拟投入配送车辆和人员的数量、经验以及仓储库房等情况进
行评价:
1、拟投入配送车辆和人员的数量、经验、仓储库房等充足,能完
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20 分;
2、拟投入配送车辆和人员的数量、经验以及仓储库房等比较充足,
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15 分;
3、拟投入配送车辆和人员的数量、经验以及仓储库房等一般,基
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0 分;
4、拟投入配送车辆和人员的数量、经验以及仓储库房等较差,简
单满足项目需求得 5分;
5、未提供不得分。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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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第 6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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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一览表
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投标报价(折扣)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备注
说明: 1、本表除报价文件内包含外,另一式三份单独密封、递交;
2、若报价为九折,则投标报价为 90%;
3、本表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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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二、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资质证明文件
说明: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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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
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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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
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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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
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
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
好等。
3、如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须加盖本单位章。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如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的,可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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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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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记录
说明:
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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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
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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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应商关联单位声明
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
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位名称,如没有填“无”),不存在
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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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
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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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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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商务及技术文件
12.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文档 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
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
标总价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
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
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
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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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
中标服务费。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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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13.1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投标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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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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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
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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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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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
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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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3.4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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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标分项报价表(样表)
14.1 服务分项报价表(样表)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小微企业产品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注:1. 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3. 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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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服务明细表(样表)
15.1 服务技术明细表(样表)
项目编号:
编号 服务
名称
功能
要求
重要
程度
详细
要求
证明
材料
其
他
详细
指标
偏
离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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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提供的主要设备技术明细表(样表)
项目编号:
编号
货物
名称
指标
项
重要程度
技术指
标要求
证明
材料
品
牌
型号
详细技
术指标
偏
离
偏离
说明
证明材料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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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服务要求(样表)
项目编号:
编号 服务名称 重要程度 服务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 偏离说明
4.1
4.2
4.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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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5.4 其他要求(样表)
项目编号:
编号 其他要求名称重要程度 其他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 偏离说明
5.1
5.2
5.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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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本项目人员简历表(样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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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样表)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型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说明:如所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
不予价格扣除。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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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2、需上传PDF格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
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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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
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2、需上传PDF格式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
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为强制节能产品,
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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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技术评审文件
技术部分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
文件。
20.服务评审文件
服务部分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21.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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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同金
额
项目单位
名称
项目单位
地址
合同签订
日期
项目单位的
有效联系方
式
1
2
3
4 …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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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临沂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净化政府采
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同营造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
作为参加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就反商业贿赂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树立质量为本的
理念,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搞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
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公平交易,建立投标诚信、价格诚信、合同诚信、
履约诚信、服务诚信等诚信体系。
三、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谋取中
标或成交;不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
承接或承揽政府采购业务。
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不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
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具体包括:不得赠送礼金、
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
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
七、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为采购人提
供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销售冒牌、走私货物;不擅自变
更或终止、转让、转包政府采购合同;主动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并如实反
映情况和提供材料。
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主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
的监督,如有违反的,自愿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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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材料
24.1 投标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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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
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冲突)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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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经 (采购代
理机构)中心以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或甲方)确定 (乙方)为 包中标人。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
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或货物)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详见合同清单。
见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或
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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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付款途径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六、付款方式
(一)服务类
1、合同生效之日起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 %(≥10%), (采购人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填写) ;项
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10%)的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决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
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交付地点:
3、风险负担:(含货物)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
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服务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
承诺。
八、包装(含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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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
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含货物)
1、运输方式及线路: XXXXXXXXXXXXX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货物)或服务(或货物)的任何一部
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一)货物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 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
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
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
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
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
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
除合同。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
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
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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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验收要求进行。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
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
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二、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
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见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十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
货物)本合同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
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
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
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
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
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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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
同;
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
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
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
式;
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
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如济南仲裁委员会等)依申
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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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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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服务由 (代理机构)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
标委员会或采购人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
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
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服务。
4、“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
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免费维护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时期。
6、“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
零部件,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产品升级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项目正常运
行的时期。
7、“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
8、“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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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
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9、“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
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三、合同价格
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
2、本合同价格包括服务期间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
且为完税后价格。
四、付款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途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
1) 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
2) 甲方支付
3) 国库(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与甲方共同支付
4、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
1) 分期支付方式
①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XX %;项目期满经双方验收
合格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XX%。
②其他分期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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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
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
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
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
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
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
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五、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
2、交付地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
六、服务质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
者。
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
标准中之较高者。
4、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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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即: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
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
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实质性验收。
5、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
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
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
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
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
可以提交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
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
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
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
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
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
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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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 1日,按应付金额 0.3‰支付违约金。
5、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 1日,按应交付总额 0.3‰支付违约金。
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
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
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
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
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
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
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
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
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
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
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
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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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
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
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
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
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投标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
应自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
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
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
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
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
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
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
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
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
息之日止。
十一、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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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
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
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
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
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
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四、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
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
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
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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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
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
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
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
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规定):(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
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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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
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特别提示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4.适用法律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0.投标文件构成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9.资格审查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2.投标偏离
23.投标无效
24.比较与评价
25.废标
26.保密要求
六 确定中标
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34.预付款
35.廉洁自律规定
36.人员回避
37.质疑与接收
38.2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第2章 投标邀请
第3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4章 服务需求
第5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1.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12.投标函
13.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14.投标分项报价表(样表)
15.服务明细表(样表)
16.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样表)
17.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
18.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
19.技术评审文件
20.服务评审文件
21.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22.业绩一览表
24.其他材料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15时16分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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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1300202102000858 | ||||||||||
项目名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70.0万元 | ||||||||||
最高限价:70.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1年11月16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2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②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 ||||||||||
3.方式:①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办理诚信入库及CA实名认证;②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并投标备案;③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格式)。注: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的,责任自负。 | ||||||||||
4.售价:0元。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 ||||||||||
地 址:临沂市河东区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汇处(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 ||||||||||
联系方式:8099008(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金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红旗路1号金鼎国际1727室 | ||||||||||
联系方式:1332508900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佩佩 | ||||||||||
联系人电话:13325089009 |
附件:
1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5、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pdf
1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5、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pdf
1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5、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pdf
1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5、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鸡、鱼、蛋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