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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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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5 16:3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1222021005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第九章 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明细表 服务保障能力 变更为2、供应商需自行对所采购的食材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或设备得1分,农药残留检测员(高级)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供应商购置仪器或设备的发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租赁检测设备,需提供供应商与设备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21)1261号;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20元/天/人(其中早餐:5元/天/人,午餐:15元/天/人)。二、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详情见: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360863&tn=2。 三、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2段36号 联系电话:028-85804726。四、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分公司或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4.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附件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8-85813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63号A栋1单元14层0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28-62013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女士
    电话: 028-62013599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 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122202100546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11 月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 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 采购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 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 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 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 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 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 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 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 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 展。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 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 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28-62013599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指引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163 号 A 栋 1 单 元 14 层 04 号,可采用以下交通方式: 1. 地铁:地铁 6 号线金石路地铁站 B出口,沿金石路步行 210 米,再沿墨 香路步行 350 米即可到达。(如下图) 2.自驾:导航输入“银海芯座”,由停车场入口进入,再乘坐 A 栋电梯到 达目的地。 温馨提示 各供应商: 欢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少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成本,温馨提示如下: 一、报名:注意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的方式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任何 一项不满足的将拒绝接收。 二、保证金:如项目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 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后 5 个工作日 内原路径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凭借采购合同复印件办理保证金退还, 我司将在 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三、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注意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 任何一条不满足的将作无效处理。注意采购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未按要求提供 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认可。 四、投标(响应):注意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文件的地点,未按 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五、结果查询:结果公告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一网站进行公布,供应商 应自行关注,任何询问项目评审情况和中标(成交)情况的行为都将被拒绝。 六、服务费:中标(成交)结果公布后,中标(成交)人应及时足额缴纳 服务费,我司在收到服务费后才可开具发票。 七、中标(成交)通知书:我司工作人员将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时通知中 标(成交)的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应携带单位介 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司办理领手续。 八、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凭中标(成 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5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5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57 第九章 评审方法..................................................................................................... 86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104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成 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 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510122202100546;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 328.3 万元/年;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 328.3 万元/年; (六)采购需求:宣传制作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九)供应商邀请方式: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 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地点、方式以及采购文件售价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 限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操作步骤:登 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 件。 提示:(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卿女士;联系电话:028-83377199 (三)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 转让)。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以上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 三色路 163 号 A 栋 1 单元 14 层 04 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磋商 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 三色路 163 号 A 栋 1 单元 14 层 04 号)。 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 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 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 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 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 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 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 4 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 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 396 号;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8-8581314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163 号 A 栋 1 单元 14 层 04 号; 联系方式:028-62013599。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8-62013599; 标书售卖:卿女士;联系电话:028-83377199; 电子邮件:3423463562@qq.com。 5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1.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2.邀请方式: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2 采购人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3 采购代理机构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5 磋商文件编号 510122202100546 6 磋商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和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7 定向采购 无 所属行业 工业、农、林、牧、渔业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328.3 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 328.3 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 20 元/天/人(其中早餐:5 元/天/ 人,午餐:15 元/天/人),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为无效 投标。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 6 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 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本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政府采购节能、环 境标志产品(实质 性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 文件规定,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 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 (一)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 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生 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可使用至 2019 年 6 月 1 日。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标注的为政府 采购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 提供认证证书。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7 12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 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 任。 (四)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报价 给予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如涉及) (一)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二)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承 诺》或材料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 责任。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如涉及) (一)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8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二)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格式详见第八章)。 (三)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 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 符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如涉及) (一)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 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 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 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执 行。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处理。 五、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一)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序号 11. 六、无线局域网产品 (一)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 9 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 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 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 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 证产品。 七、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一)采购项目将根据政策要求,给予参加本项目,注册地 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适当加分。如未将其 设定为加分项,将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在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原则执行。 13 磋商情况公告 1.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 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 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 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 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 加本项目磋商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 ?接受。 15 是否组织考察现 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供应商考察 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17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 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18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0 19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如涉及)。 20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1 质量要求、验收标 准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 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22 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 2.响应 文件电子 文档壹 份( Word 或 WPS 版本 “ .doc 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 版本壹份。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 用 U 盘)。 23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4 响应文件的装订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 或 WPS 版本“.doc 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 版本壹份。电子文档 保存介质使用 U 盘)。 25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 注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字 样。 26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 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 有)。 27 参与报价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不收取磋 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元 交退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银 行转账方式退还。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 11 金的,响应无效。 户名: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300000706510 开户行:成都银行锦江工业园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 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 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财务咨询电话:028-83377199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 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响应 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 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响应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 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受益 人为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必须在报价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 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保函原件将被 拒绝接收,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保函复印件可装 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保证金交纳凭证。 3.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2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 磋商文件、评审工 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62013599 30 成交通知书领取 1.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件到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系人:卿女士 12 联系电话:028-83377199 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 机构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 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1 供应商询问、质疑 1.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代理机构依法 提出,并由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受理和回 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 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 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 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 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 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 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 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 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 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 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联系人:张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62013599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 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2)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 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 13 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3)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 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4)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 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 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 32 供应商投诉 1、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双 流区财政局。 2、联系电话:028-85804726。 3、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 2 段 36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通知规定下浮 20%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34 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 35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14 用融资 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 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 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 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 财采〔2019〕17 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办理。上述文 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36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 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7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 商(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 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 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 性。 38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 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 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 法律责任。 39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伍良玉 联系电话:028-83206727 40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同一事项表述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磋商须知表为准。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其它响应文件(亦简称“响应文件”),仅适 用于本采购项目。 15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 采购项目。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采购主体 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 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 务。 (三)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 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 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7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1.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 14”。 2.如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则按以下内容执行(如涉及):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 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18 联合体协议原件。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 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 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4.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9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九)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技术文档,并 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 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 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0 (2)供应商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6)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7)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8)响应文件格式 (9)评审方法 (10)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法定发 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 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 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 责。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 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21 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 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 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2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四)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 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 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 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如涉及需提供,具体要求详见 磋商文件第八章 格式 1-1);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涉及需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磋商 文件第八章 格式 1-2);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承诺函; (5)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6)磋商供应商认为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还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适 用): (1)报价函; 23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报价表; (4)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涉及需提供); (5)最终报价信(报价供应商磋商现场单独提供); (6)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7)知识产权声明函; (8)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条款响应偏离表; (9)商务应答表; (10)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1)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需提供); (14)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需提供); (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项目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 人的承诺;(如适用) (16)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如适用) (1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适用) 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 或 WPS 版本“.doc 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 版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 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 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 或 WPS 版本“.doc 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 版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 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4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 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否则将造成响应文件规范性扣分。 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外除。 (七)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 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 称、包号(如有)。 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2021 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4.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 小组。(报价时提供) 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 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 退回供应商。 6.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5 7.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八)磋商截止时间 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规定地点。 2.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 的时间递交。 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 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5.采用网络(邮件或远程)获取采购文件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请于磋商当日交至利 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或开标室。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 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并按无效处理。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 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 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 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26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 准。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如适用)、最 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二)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 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 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 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7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 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 价。 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 入总报价。 (四)报价货币 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 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一)磋商会人员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会。采购人监督、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 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会内容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 磋商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 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 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 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会议主持人或者现 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 作的正常进行;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宣布,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 28 5.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 6.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 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查询。 (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未缴纳保证金(如涉及);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 一份有效的;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四)最终报价 1.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 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小组组建及评审 (一)评审小组组建及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 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 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 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 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 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成交结果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四)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0 3.供应商成交后,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邮 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 人自行承担。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 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 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 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 快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 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 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 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六)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九)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 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 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 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 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1614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 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十)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要 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十、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须听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自觉遵守秩序,不得起哄, 大声喧哗;不得现场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不得干预磋商评审,否则由此造 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独立承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财政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 34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 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十二、其他 (一)解释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 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本项目除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外,不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货物采购适用)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1.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 活动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 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两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 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渠道。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 35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3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 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2.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3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 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 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 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 公章)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 同等效力。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 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2)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 章“格式 1-4”。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家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执行)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1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 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 38 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2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 含资产负债表); 2.3 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 2.4 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 复印件; 2.5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 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 2.1-2.5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 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可自 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 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 月 1 号以后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 件),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 ②新成立公司(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注册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注 册时间为准)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 4”。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 月 1 号以后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 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 件),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 ②新成立公司(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注册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注 39 册时间为准)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 4”。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注: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材料: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 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1)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①身份证 正面、反面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当事人页);③军官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军人的按此提供);④护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⑤或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①身份证正面、反面 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当事人页);③军官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40 /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军人的按此提供);④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效身份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3)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作要求) 5.联合体协议(如涉及):联合体参加磋商时提供联合体协议(提供采购文件 第八章“格式 1-6”)。 注:供应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按照本章第 (一)1-6 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本章要求的其余证明材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未提供的不影响资格审查。 说明: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 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按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提供的承诺函的,只需提供一份即可,不 需多份提供。 3.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 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 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 应,取消成交资格。 6.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 41 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 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7.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等 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位于东升街道涧槽中街 396 号,按照三级甲 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开放床位 330 张,建筑面积近 55000 平方米,现有职 工 600 余人。医院食堂 409 平方米,就餐厅约 200 平方,满足医院职工、部分 病员的用餐需要。 (二)本次项目共一个包,采购食堂外包服务。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采购人采用购买服务模式,由供应商对食堂进行管理,包括为病员及亲属、 访客、医院员工提供膳食和日常生活用品服务,采购人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 (见附件 1),部分设备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购置。水、电、气三通。 (二)食堂管理、安全责任 1、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 2、供应商对食堂的日常运行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工 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食堂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并 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 3、供应商应对食堂所有区域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消毒 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应负责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相关经费和原材料、水、电、气费。 5、供应商负责所有厨具维护、维修等费用。 6、食堂设备设施达到使用折旧年限,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未达到使用折旧年 限,确因设备设施自然磨损严重,经供应商书面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决定是 否更换。 7、供应商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采购人要求,购置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 其经费由供应商负责投入。 8、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规范处置餐厨垃圾,排放 达环保要求,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 (三)服务要求 1、按“快捷、有序、安全”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并合理满足服务需 求。 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服务原则。 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4、服务质量:完善质保措施,确保病员及家属、访客、医院员工就餐质量; 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病员及家属、医院员工就餐需求;保证饭菜的热度;建 立服务质量反馈渠道,由采购人定期对服务质量(包括饭菜的质量、味道、品 种、数量、卫生等进行考核),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 5、卫生标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 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组织购买、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 生、消毒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 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 开;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 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 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 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 品污染。 6、安全要求: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供应商应对员工进 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供应商应 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 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供应商每年应请专业公司对抽 油烟系统进行清洗,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员工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消防安全 生产培训,并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类安全应急演练。 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供应商应建立生产、安全、卫生、人员 管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预案。供应商应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工作,按劳动 法为员工发放工资和购买保险,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8、供应商应爱护食堂设施设备,严格按规操作,不得损坏、丢失,做到存放 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禁违规操 作。 44 9、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原料出入库登记 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 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记录。 10、供应商应针对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11、食料采购:供应商在食料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 关规定,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食料采购的相关证照,并可追溯原产地。 (四)餐费标准 1、病员和病员家属:不高于市场价提供个性化膳食服务。 2、员工约 600 人,早餐每人每天不高于 5 元,午餐每人每天不高于 15 元, 每月按照 22 天计算。员工每人每月按照 400 元的标准预先充值,刷卡就餐后据 实结算,月末预先充值但未消费的金额清零。 3、菜品品种: (1)病员及病员家属: 序号 餐种 送餐时间 食谱 备注 1 早餐 7:00— 9:3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用餐人员 挑选:稀饭、牛奶、豆浆、鸡 蛋、包子、馒头、花卷、糕 点、小菜、咸菜、面食等。 菜 品 价 格 不 得 高 于 (含):稀饭 2 元/ 份,牛奶 3.5 元/盒, 豆浆 2 元/份,卤鸡蛋 2 元 /个,白水鸡蛋 1.5 元/个,包子 1.5 元/个,馒头花卷 1.5 元/2 个,面条 8 元/ 两,抄手 8 元/两(小 菜 、 咸 菜 免 费 提 供)。 2 午餐 11:30— 14:3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用餐人员 挑选:五荤三素,一汤,一粗 粮,面食、月子汤、月子套餐 等 套 餐 价 格 不 得 高 于 (含):套餐 1 荤 1 素 10 元/份,套餐 2 荤 2 素 15 元/份,提 45 序号 餐种 送餐时间 食谱 备注 供个性化膳食服务的 价格不得高于医院周 边餐馆价格,提供单 独小炒菜品价格不得 高于医院周边餐馆价 格。 3 晚餐 17:00— 21:0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用餐人员 挑选:五荤三素,一汤,一粗 粮,面食、月子汤、月子套餐 等 套 餐 价 格 不 得 高 于 (含): 套餐 1 荤 1 素 10 元/ 份,套餐 2 荤 2 素 15 元/份,提供个性化膳 食服务的价格不得高 于 医 院 周 边 餐 馆 价 格,提供单独小炒菜 品价格不得高于医院 周边餐馆价格。 (2)医院员工: 序号 餐种 就餐时间 食谱 备注 1 早餐 7:00~8:0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用餐人 员挑选:稀饭、牛奶、豆 浆、鸡蛋、包子、馒头、花 卷、糕点、小菜、咸菜、面 食等。 菜 品 价 格 不 得 高 于 (含):稀饭 2 元/ 份,牛奶 3.5 元/盒, 豆浆 2 元/份,卤鸡蛋 2 元/个,白水鸡蛋 1.5 元/个,包子 1.5 元/个,馒头花卷 1.5 元/2 个,面条 8 元/ 两,抄手 8 元/两(小 菜 、 咸 菜 免 费 提 46 序号 餐种 就餐时间 食谱 备注 供)。 2 午餐 11:30~13: 0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用餐人 员挑选:四荤两素,一汤, 一粗粮,一水果,一小吃。 菜 品 价 格 不 得 高 于 ( 含 ) : 自 助 式 用 餐,价格为 15 元/人 3 晚餐 17:00~19: 3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用餐人 员挑选:五荤三素,一汤, 一粗粮,面食等 菜 品 价 格 不 得 高 于 (含):套餐 1 荤 1 素 10 元/份,套餐 2 荤 2 素 15 元/份,提 供单独小炒菜品价格 不得高于医院周边餐 馆价格。 4、供应商应提供每周食谱,规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量。每周三制定下一周食 谱,由供应商负责人和营养师签字后报采购人审核。 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特殊人群(如糖尿病人)提供特需膳食服务,膳 食食谱由采购人提供。 6、供应商应为病区提供订餐、送餐和餐具回收服务。 7、供应商应满足并提供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供餐服务,不得 推迟供餐和停餐。 (五)人员配置 1、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服装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有 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工作人员体检并取得健 康证(所有人员的健康证交医院总务科备案)。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供应商应 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健康证。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 2、项目经理要求:至少 1 名,具有三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管理能力和沟通能 力强;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保持 与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沟通,了解病员及员工反馈的服务意见;严格执行《食 品安全法》、卫生“五·四制”;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 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服务质 量;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工 47 作;负责执行每月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3、厨师长要求:不少于 1 名,有五年以上膳食服务经历,具备国家二级中式烹 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厨师长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虚心听取采购人意见和 要求,不断提高菜品质量,满足就餐人员需求;检查督导厨师搞好厨房卫生、 参与食谱制定,推出新菜品;组织厨师培训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 4、厨师要求:不少于 3人。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 保证菜品质量。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5、其他岗位人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保障膳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6、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 ★备注: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 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 意后,方可更换。(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考核措施(详见附件 2) 1、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均按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费用。 2、采购人根据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情况,给予一定 的处罚。 3、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供应商除应承担自身 损失外,还应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 合同。 (七)其他: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食堂及食堂内的如下设施设备,供应商向采 购人支付食堂(含设施设备)使用费。 附件 1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固定财产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粗加工/库房 A01 四层菜架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200*500*1500 4 台 A02 双星大斗盆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500*760*950 3 台 48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A03 双层工作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800*760*950 4 台 A04 绞切肉机 品牌:金标 1台 A05 四层菜架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200*500*1500 4 台 A06 食品净化设备 制造商:四川品欣食安 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1台 白案间 B01 木质案板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800*800*810 1 台 B02 和面机 品牌:茂龙 规格:25 公斤 1台 B03 单星盆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700*700*950 1 台 B04 压面机 品牌:白盛牌 BS-300 1 台 烹调蒸煮 C01 单头吊汤炉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650*650*450 1 台 C02 单头单尾小炒灶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100*1200*810 1 台 C03 双头大锅灶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2000*1200*810 1 台 C04 双门蒸饭柜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200*800*1800 1 台 C05 蒸饭盘/馒头盘 品牌:广东 36 只 C06 不锈钢烟罩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6500*1200*610 6.5 米 49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C07 单通打荷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800*800*810 2 台 C08 双层工作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800*800*810 4 台 C09 双星盆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200*760*950 1 台 C10 四门冰柜 品牌:银都 规格:1.0 立方 2台 标准款 C11 四层菜架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200*500*1500 2 台 洗碗间 D01 残羹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600*760*950 1 台 D02 双星盆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500*760*950 2 台 D03 消毒柜 品牌:广东康庭 规格:638L 1 台 D04 碗碟柜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200*500*1800 2 台 备餐 E01 双层工作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200*800*800 1 台 E02 四格保温售卖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600*700*810 2 台 E03 不锈钢拼板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现场定做 1台 E04 消毒柜 品牌:康庭 规格:638L 1 台 50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凉菜间 F01 洗手星盆 品牌:广东 规格:挂墙式 1台 F02 双门保鲜雪柜 品牌:银都 规格:1800*760*810 1 台 标准款 F03 双层工作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1800*700*810 1 台 F04 单星盆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700*700*950 1 台 抽油烟系统 1 猪笼风柜 品牌:广东恒宝 规格:22" 1 台 2 风柜电机 规格:7.5KW 1 台 3 电子油烟净化器 品牌:广兴隆 规格:25000m3/h 1 台 4 镀锌风管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规格:600*600 25 米 5 电机启动保护器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1套 6 机架及减震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2套 7 镀锌弯头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4个 8 风管法兰 制造商:四川佳信厨房 15 付 附件 2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月考核表 内容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情况 51 食堂管理 食堂应按行业规范管 理,自觉接受相关职能 部门的执法检查,服从 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不配合或不服从 每次扣 1000 元 膳食人员要求 入职前必须接受卫生行 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 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 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入职,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健康复查,资 料收集齐全。 食堂人员如无健 康证,1人扣 500 元,缺一次 健康体检扣 100 元。 凡患有相关传染病及疾 病者,及时调离岗位; 在岗者必须严格执行个 人卫生要求标准。 发现食堂人员患 传染疾病上岗 者,扣 500 元, 并责令调离。 食物采购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 定, 乙方资质及时上 报主管部门备案。 采购的食品不符 合国家有关卫生 标准和规定的一 项扣 500 元 采购熟食要索取食品经 营许可证和检验(检 疫)合格证明,收货时 要严格验货并做好记录 采购熟食无食品 经营许可证和检 验(检疫)合格 证明一项扣 500 元。 食物发放 严格按照餐食的发放流 程发放食物,按规定流 程对餐具进行消毒,记 录完整 未按规定流程对 餐具进行消毒, 记录不完整,一 次扣 100 元 52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要 严格按照食物中毒的处 理流程进行报告与处 理。 未按照食物中毒 的处理流程进行 报告与处理,一 次扣 500 元 食物贮存 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 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 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并 贴好标签注明放入冰箱 的日期和有效期 发现超过有效期 的一项扣 500 元。 食堂安全、环境 卫生 各区域地面清洁,无油 垢、垃圾。除四害工作 有措施,记录完整。抽 油烟机定期清洗,记录 完整。油烟净化器正常 运转。 食堂内有油垢、 垃圾,一次扣 100 元。除四害 工作记录不完 整,一次扣 100 元。抽油烟机定 期清洗,记录不 完整,一次扣 100 元。油烟净 化器入未正常运 转,一次扣 500 元。 服务质量 食堂人员着装整齐,服 务态度好。 如有职工及病员 投诉服务态度不 好,查实每次扣 款 100 元 菜品质量 菜品搭配合理、菜品口 味可口、 如有职工及病员 投诉菜品质量问 题,经查实一次 扣款 100 元 53 菜品价格 菜品不超过医院周边餐 馆的价格 如有职工和病员 反映菜品超过医 院周边餐馆的价 格,经查实,一 次扣 100 元。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在预算落实及采购人 考核合格后签订。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三)付款方式:根据每月用餐人数,据实结算,次月结算。提供发票后 30 个 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转账付款。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食堂(含采购人提供的现有设施设备)使用费,第 一合同年度使用费为 91507.5 元/年,自第二合同年度起,下一合同年度的使用 费在上一合同年度标准的基础上递增 5%。 (五)因食堂承包经营产生的水电气费由供应商据实承担。 (六)支援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为: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及时在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完成在食堂采购项目中农副产品采购份额 (不低于财政部门规定最低采购比例),同时须配合采购单位接受财政部门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的相应检查工作。(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其他:见合同条款。 注:①本章带“★”号项目作为关键性指标要求,其余项目作为一般技术指标 要求,如未满足将根据评分办法规定分别进行扣分。带“*”号条款为实质性 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 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54 5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 求。 (三)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一)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二)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供应商报价。 (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5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 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58 (正本/副本) 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项目名称:XX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XX 供应商名称: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59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60 格式 1-1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XXXX) 包号(如有):XX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 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活动,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供应商名称:XXXX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61 格式 1-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XXXXX 单位性质:XXXXXXXX 地址:XXXXXXXX 姓名:XXX 职务: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本人系 XXXX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 组织的“XXXXXXXX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XXX )包号(如有):XX”的 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 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62 格式 1-3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项目编 号:XXXXXXXXXX )包号(如有):XX 磋商邀请,本 XXXXX (签字人)愿意参 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中所需的服务,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 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63 格式 1-4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致: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适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 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六、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 理人的行为。 七、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64 八、如果有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规定的记入诚信 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 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 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65 格式 1-5 五、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 的形式共同参加 XXXXXX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包号(如有):XXX)的 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XXXXXXXXXXXXXXXXXXXX(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等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 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XXXXXXXXXXXXXXXXXXXXX。 5.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XX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XXXXXXX(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XXXXXXX(签章) 成员名称:XXXXXXX(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XXXXXXX(签章) ……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联合体协议格式仅作为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时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 性,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但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66 六、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其它证明材 料 67 七、其它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 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 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8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69 格式 2-1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致: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X 包号 (如有):XXX”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 (元),大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 利。 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 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 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对我方可 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用于 磋商报价。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公章)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0 格式 2-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 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空白项可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1 格式 2-3 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 序号 采购内容 投标单价(元/天/ 人) 服务年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 服务-早餐费用 采购人指定 2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 服务-午餐费用 报价 合计 小写: 大写: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工、交通、保险、代理、 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72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格式 2-4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 20 元/天/人(其中早餐:5 元/天/人,午餐:15 元/天/人);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 标;投标单价作为本项目评审价。 5.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73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4 格式 2-5 五、最终报价信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 5.格式可参考报价表格式如下: 第 N 轮报价/最后报价表 ( 根据磋商实际情况选择) 项目名称: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 序号 采购内容 投标单价(元/天/ 人) 服务年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 服务-早餐费用 采购人指定 2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 75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X 服务-午餐费用 报价 合计 小写: 大写: 注: 2.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工、交通、保险、代理、 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 20 元/天/人(其中早餐:5 元/天/人,午餐:15 元/天/人);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 标;投标单价作为本项目评审价。 5.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76 格式 2-6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致: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XXXXXXX 包号(如有):XXX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归[2019]405 号)、《关于对政 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1614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川发改信用归[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 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 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 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7 格式 2-7 七、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XXXXXXX(公司名称)参加 XXXXXXXXXXX(项目名称)的采购活 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 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 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 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 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 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 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8 格式 2-8 八、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及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响应/偏离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 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 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 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9 格式 2-9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响应/偏离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 文件商务要求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 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 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80 格式 2-10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81 格式 2-11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82 格式 2-12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 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 受磋商文件规定的加分,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4.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 农村承包经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 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83 格式 2-13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XXX 单位的 XXXXXXXXXXXXXX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磋 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成交处理。 84 格式 2-14 十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磋商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5 十五、其他 (一)项目实施承诺函(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时间计划、工期安排、 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方案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二)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三)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四)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 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 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 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86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 细则。 一、评审前述 (一)评审原则 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2.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二)评审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 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 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 答疑和澄清。 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 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 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3.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87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 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7.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8.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 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 处理。 二、评审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 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 88 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 和评审工作。 (二)磋商组织 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 三、评审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 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一)供应商资格评审 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 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 89 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2.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2.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2.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 (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 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 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购活动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关问题补 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二)磋商 90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9.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 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 91 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 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 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 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终止 的情形。对于评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 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 92 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 应商,说明理由。 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 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六)评审方法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 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 分 评分标准 说明 93 重 值 1 报价 10%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 价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 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共同评 分因素 2 服务保障能力 11% 11 1、供应商配备食材冷链运输车 1 辆,得 3 分,每增加 1 辆食材冷链运输车辆得 2 分, 最多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食材冷链运输车车辆行驶证、购 置发票证明材料及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 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 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 同框实景照片以及行驶证和车辆号牌的同框 实景照片),另需提供驾驶员驾驶证、驾驶 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健康证、与供应商的 劳务关系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 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租赁车 辆,除提供车辆租赁公司的上述资料以外, 还需提供供应商与车辆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需自行对所采购的食材进行农药 残留检测,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或设 备得 1 分,农药残留检测员(高级)1 人得 2分,本项最多得 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供应商购置仪器或设备的发票,发 票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 应商租赁检测设备,需提供供应商与设备租 赁公司的租赁协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类 评分因 素 94 3、供应商需自行对所采购的食材进行农药 残留检测,配备食品检验师(高级)人员 1 人的得 1分,最多 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食品检验师(高级)人员证书复 印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健康证、与供应 商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或 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履约能力 10% 10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每 有一个类似食堂服务业绩得 2.5 分,最多得 10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提供合 同款项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如合同款项 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一次支付合同款项 的银行票据),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评价为 优或满意,且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和操作安 全事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 盖供应商公章(同一食堂项目不累计得 分)。 共同评 分因素 4 人员配置 10% 10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具有中式 烹调师二级(技师)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的得 1分,最多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具有中式烹 调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的得 1分,最多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餐 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 1 分,最多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具有食 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 1 分,具有食品安全管 共同评 分因素 95 理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5、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营养师具有专业 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证书(高级)1 人的得 2 分,最多 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与供 应商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2.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5 食堂服务的整 体方案 14% 14 根据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方案进行 评审,应包括①服务理念②定位目标③人员 配备④机构设置及框图⑤组织实施⑥服务内 容⑦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措施,方案内容 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 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14 分;每缺少 一项内容的扣 2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 足、不切实际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存在不足或不切实际:是指存在不 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 漏洞、国家或行业标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 的情形等。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6 管理制度 10% 10 根据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 评审,应包括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人员管 理制度③厨房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④设施设备 安全操作制度⑤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方案内 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 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10 分;每缺少 一项内容的扣 2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 足、不切实际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存在不足或不切实际:是指存在不 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 漏洞、国家或行业标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 的情形等。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7 应急方案 14% 14 根据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 评审,应包括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②员 工人身等安全管理的应急方案③停水、停 电、停气应急方案④火灾应急方案⑤自然灾 害应急方案⑥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⑦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96 疫情防控应急方案,方案内容均符合实际情 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 购要求的得 14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2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不切实际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存在不足或不切实际:是指存在不 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 漏洞、国家或行业标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 的情形等。 8 其他服务措施 10% 10 根据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措施 进行评审,应包括①节能降耗②服务承诺③ 培训机制④考评标准⑤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 相关措施,方案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 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 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2 分,每有 一处内容存在不足、不切实际的扣 1 分,扣 完为止。 注:内容存在不足或不切实际:是指存在不 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 漏洞、国家或行业标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 的情形等。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9 体系标准 5% 5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 证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标准认证的得 1分,无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 证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 准认证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5、供应商具有服务能力达到《商品售后服 务评价体系》5 星认证的得 1 分,未提供不 得分。 注: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 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共同评 分因素 10 企业综合实力 6% 6 1、自有或合作的蔬菜生产基地的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自有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流转协 共同评 分因素 97 议,合作的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 2、供应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 4000 万(含)及以上的得 2 分,4000 万 (不含)-3500 万(含)得 1 分,3500 万 (不含)及以下不得分或承诺成交后购买, 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提供保单正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3、供应商具有食材溯源管理系统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自主开发的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再提供系统管理界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购买使用的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发票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再提供系统管理 界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有效最低投标报价指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报 价。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 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最后评分相同的,投标人注册经营地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其投标产品为不 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优先。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提供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的证明,以国家相关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5、最后评分相同的,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 个国家 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符合要求的 投标人提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证明,以国家相关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6、最后评分相同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 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提供 国家级贫困县域及人员配备建档立卡的证明,以国家相关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七)复核 98 1.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 1.1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1.2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3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3.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 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编写评审报告 99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 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公司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 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 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成交候选人确定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100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 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 4.采购人不按评审报告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 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 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发放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邮 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 人自行承担。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 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澄清、说明 101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十二)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十三)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等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 明情况; 102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及 其他相关法侓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 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 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 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十五)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1.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 端工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3.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4.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103 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 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 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7.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8.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10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甲方实施的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 ),接受了乙方的报价,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医院食 堂外包服务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谈判/比选文件(另册); 4.投标/应答/响应文件(另册);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如有矛盾时,以签字 时间后者为准;同时签字的,以排前为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 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合同内容及期限 1.甲方将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婚姻登记中心二层的医院食堂(以 下简称医院食堂或该食堂)的承办、管理外包给乙方并按甲方医院职工实际就 餐人员据实结算费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该食堂为甲方所有,其用途 为向甲方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对外向医院患者及患者家属提供送餐、就餐服 务。 105 2.本项目期限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年 【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于每个合同年度期限届满前 30 日对乙方在本年度的服务情况,按照 附件《考核表》的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得分低于 85 分的,甲方有权不再与乙 方签署下一年度的合同。 4.如甲方同意与乙方签订第二合同年度、第三合同年度合同,但是乙方拒 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一合同年度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承包服务费的 30%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下一年度预算未获批复或者甲方上级有关部门不同意甲方对外承 包食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有权不与乙方签署下一年度合同,双方据 实结算产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三、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部分。 四、承包服务费及支付 1.甲方医院职工刷卡用餐的,早餐按照【 】元/人,午餐按照【 】元 /人的标准据实进行结算。该固定单价包括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食材采购、加工、水电气、人员工资、保险、合 理利润及税费等等所有有关的全部费用,并包括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一 切风险(包括物价、用工风险、经营风险等全部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 外,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所有权益,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于每月【 】日前对上月承包服务费用据实进行结算,甲方于 结算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服务费。 3.本项目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医院职工刷卡用餐的单价 不变,乙方无权以成本、物价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每笔服务费前,应当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 (1)支付申请函。 (2)结算资料。 (3)按甲方财务管理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包括: 开票单位名称: 106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地址: 5.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结算资料或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且不构成违约。 6.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服务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户名: (2)开户行: (3)银行账号: 7.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合法、规范,如乙方因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 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五、医院食堂使用费、能耗费 1.因乙方承包的医院食堂存在为患者、患者家属等提供服务的情况,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医院食堂及设施设备(详见附件清单)的使用费。乙方应支付第 一服务年度的使用费为 91507.5 元。如甲方同意与乙方续签第二合同年度合同 的,第二合同年度的使用费在上一合同年度的基础上递增 5%。如甲方同意与乙 方续签第三合同年度合同的,第三合同年度的使用费在第二合同年度的基础上 递增 5%。 2.因医院食堂经营产生水电气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采用的先存费、后 结算的方式缴纳能耗费用,因此医院食堂经营产生的水电气费,由甲方先行统 一垫付,乙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本合同期限提前终止或届满终止后 10 日 内向甲方据实支付产生的水电气费。 3.甲方以现有医院食堂设施设备的现状提供乙方使用,因医院提供设施设 备因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或 乙方人员或第三人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不负责维修。 107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外包方应当保证其对本合同所涉医院食堂之场地拥有完整所有 权或使用权,有权签订本合同,不会因对医院食堂的权利瑕疵影响本合同的履 行。 2.甲方拥有开办医院食堂所需之资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资质,已就该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 当向乙方提供由其加盖公章的主体资质证明及该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 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日常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 食堂环境进行检查和菜品抽查、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遵守相 关食品安全以及安全保障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经营文件和资料以及相 关财务凭证进行核查等,并可根据检查需要,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 抽样检验,乙方不得拒绝或阻挠。 4.甲方提供的食堂场地应当完好,建筑结构稳固,消防设施完善,并经过 消防验收,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5.甲方应当按时与乙方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6.甲方需对包括所有设备设施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并对乙方的报修积极响应及时解决,以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营。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保证其充分具备管理集体食堂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任何阻碍 本合同履行的事由。 2.乙方应当按照要求对食堂进行运营和管理,严格按要求做好餐具消毒与 食品原材料清洗工作,保证食堂卫生整洁与有序运作,满足甲方人员及患者、 患者家属的就餐需要。 3.乙方在员工入职前应安排其参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健康体检,并取得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员工健康证明到期的,应及时重新办理。 4.乙方应根据规定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 108 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培训合格证明到 期的,应及时重新办理。 5.乙方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保证进货来源清晰、可追溯,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严格要求。 6.乙方应当依法处理厨余垃圾与废弃油脂,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定时定 点放置垃圾,以便于垃圾清运车辆清理。 7.乙方应按规定对每餐次食品成品进行留样。 8.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应立即向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甲方。乙方应在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 第一时间联系医疗机构,对疑似食物中毒者进行紧急救治,并积极配合相关政 府部门的调查。 9.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食堂实际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和 安全保障等制度,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10.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将本合同所要求的各项制度、健康 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相关证明到期重新办 理的,应在到期前办理完成并交甲方备案。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进行任何装饰装修,不得添附不可 拆卸、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恢复原状。乙方逾 期未予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代为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食堂内经营除提供餐饮服务以外的其他 项目。 13.如因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等导致甲方、患者及他人人身损害的,乙方应 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1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属地人民政府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医 院食堂承包经营各项事宜,如发生投诉、各类处罚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调查 处理,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因投诉、各类处罚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 甲方、乙方的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已实际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109 全额追偿。如出现投诉或(和)处罚单,甲方有权按照投诉 500 元/次,处罚 2000 元/次的标准另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5.乙方应为其雇佣的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购买保险,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 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现场人身安全,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 的责任和费用。 16.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承担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有 权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费用。 八、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食堂部分场地转包给任何第三方餐饮服务机构。 九、合同终止后的食堂管理权返还 1.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该食堂。 2.乙方返还时乙方应当将自行添附的设施设备(如有)进行恢复,应当符 合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如乙方未按约定交还食堂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清场收回 食堂。乙方在该食堂内遗留的任何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 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 乙方。 十、违约责任 1.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单利)的标准 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如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且经乙方通知甲方仍未支付的,乙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解除当年甲方应支付服务费的 30%支 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医院食堂擅自停业的,每停业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 金 1000 元。本合同期限内,如连续停业超过 5 日或累计停业超过 10 日的,甲 110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解除当年甲方应支付服务费的 30%支 付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甲方书面通知以后仍 未整改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解除当年甲方 应支付服务费的 30%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 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解除当年甲方应支付服务费的 30%支付违约金: (1)供应本合同项下餐饮服务所需的其中任一资格、资质(被吊销或注销 或失效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3)被最高人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被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企业名单。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 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 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 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 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 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 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90 日,则任 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11 4.不可抗力的处理:(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 响合同的执行时,可相应延迟合同中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时间,其延迟的时间相 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 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 7天内 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审查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 法减少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 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3)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 合同的履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 也不得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要求调整合同总价。(4)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的 影响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如约履行时,应由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5)若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合 同方的相应责任。 5.乙方确认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新冠肺 炎疫情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导致成本增加、迟延交货等) 已作出全面的风险评估,乙方同意不得以新冠肺炎疫情抗辩合同的履行,否则 视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十二、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签字盖章处填写的联系地址分别为各方送达地 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 关文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 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各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将默认为当事人的司法文书的 送达地址,即司法文书一旦寄出,当事人将自动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如 因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真实、不准确,或指定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导致法律 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五个 112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该书面通知中确认的新通知地址将默认为新的 通知及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未书面通知则向原送达地址送达的通知或文件 或司法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即使通知或文书被退回,也视为送达。 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签字盖章处指定的联系人有权分别代表各方履 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各类通知、函件、参与验收、提出异议等),如 指定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变更前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如 未按前述约定通知的,视为未作变更,原指定的联系人仍为有效的联系人,相 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十三、疫情防控特别约定 1.乙方应对乙方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员、厨师、服 务员等)按照国家、省、市、区、医院现行疫情防控政策对现场服务人员进行 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排查是否前往过中高风险区域(以国家、四川省、成 都市、双流区等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为准)、是否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是 否存在咳嗽、发烧等症状,并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及处置措施。 2.乙方不得指派国家、省、市、区和医院禁止或限制前往医院的人员至医 院提供现场服务,除相关人员依法承担责任外,如因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医院 损失(包括经济和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十四、争议与解决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因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行使追偿权的,乙方同意甲方可向甲 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愿意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 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如有冲突, 以补充协议为准。 2.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 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 性。 113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 乙方、招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盖章):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指定联系人: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涧槽中街 396 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指定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章的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 的商业合同,所签合同条款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章提供的参考条款。 114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日期 保证金交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1.未中标(未成交)及未中标(未成交)包号: ?2.中标(成交)及中标(成交)包号: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缴纳保证金账号) 收款单位账号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联系方式 手机: 座机: 邮寄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审核 注: 1.磋商项目收取了保证金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此表。(此表不作为审查内 容) 2.以上内容请供应商认真填写,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 3.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投 标公司的保证金。(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4.请供应商自行打印出来填写完整,于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时一同单独递交于代理机构。 115 附件二:信用评价调查表 信用评价调查表(供应商) 项目名称:XX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XX 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评价内容 满意 (3分) 基本满意 (2分) 一般 (1 分) 不满意 (0分) 1 项目信息公告 2 询问答复 3 质疑答复 4 服务态度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或意见:?无;?有(请将内容填写在下表格)。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加盖公章) 说明: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基 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感 谢贵公司的评价。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报价要求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七、评审小组组建及评审 八、成交事项 九、合同事项 十、磋商纪律要求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二、其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等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要求)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五、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 六、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其它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报价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五、最终报价信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七、知识产权声明函 八、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条款响应偏离表 九、商务应答表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第九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前述 二、评审程序 三、评审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