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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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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职工节日福利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职工节日福利采购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城建校磋商[2021]028

二、项目名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职工节日福利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本来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10688弄11号3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1247482XH

中标(成交)上浮率:固定上浮率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 物 类

名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职工节日福利采购

品牌(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

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金吉、周仕祥、卢雪芹、朱建亚、李金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收取。

本次招标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RMB2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联系方式:0519-69872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清潭路85-2号305室

联系方式:19906113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电 话:1990611318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职工节日福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pdf

第 1 页 共 48 页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城建校磋商[2021]028 采购项目名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职工节日福利采购 采购人名称: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第 1 页 共 48 页 目 录 前 附 表......................................................................................................................2 竞争性磋商公告............................................................................................................4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8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21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22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36 第五章 评标方法......................................................................................................41 告 知 书..................................................................................................................45 第 2 页 共 48 页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职工节日福利采购 项目编号:城建校磋商[2021]028 采购预算:人民币 75 万元/年(含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具体预算价详见采 购公告 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教职 工投票,满意度高于 80%),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2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3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开始后 60 天(日历日) 4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5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 85-2 号 305 室(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联系电话:19906113189 6 现场踏勘: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联系人;解腊娣;联系电话:0519-69872156 标前答疑: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 天 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磋商保证金数额:本项目无须交纳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170018800008946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怀德支行 8 响应文件要求及份数:胶装,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壹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须提供 全套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 9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3:30-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常州市木梳路 12 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院内 2 号 第 3 页 共 48 页 楼 5 楼开标室) 10 磋商开始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常州市木梳路 12 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院内 2 号楼 5 楼评 标室) 11 磋商报价次数:至少二次报价(含响应文件的报价) 12 评标办法:详见评标办法 13 履约保证金:/ 14 成交服务费:详见第二章“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条款 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职工节日福利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 85-2 号 305 室(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城建校磋商[2021]028 项目名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职工节日福利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75 万元/年(含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 限价:具体预算价及限价组成如下,供应商各项报价(投标产品组合市场价格累计)均 不得低于以下价格,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职工节日福利采购项目。包括相应产品供货 前的准备、采购、运输、装卸、检验、配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采购 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教 职工投票,满意度高于 80%),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年分春节、端午、 中秋三个节日分别供货,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集中送货或按照指定地址送货到家的 服务,在相应节日 5 天前配送到位,数量凭签收单按实结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含下列情形: 序号 内 容 预算单价(元/人) 数量(暂估) 1 春节 600 500 份/节日2 端午节 450 3 中秋节 450 合计 1500 1500 份/年 5 1)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报名 地点:常州市清潭路 85-2 号 305 室(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网站公告附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微信扫码支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木梳路 12 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院内 2 号楼 5 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木梳路 12 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院内 2 号楼 5 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澄清及答疑 1)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对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异议的磋商 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 天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递 交至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异议。 6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更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 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2. 磋商保证金有关事项 (本项目无须交纳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怀德支行 账号:81700188000089469 3. 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磋商供应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磋商供应商递 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本项目不满 3 家投标响应,将重新组织采购。 4.参与本次磋商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网站公告附件) 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 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 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 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 2)现行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实施政府采购的一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性文 件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殷村职教园和裕路 1 号 联系方式:0519-69872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 85-2 号 联系方式:19906113189 3.项目联系方式 7 项目联系人:解腊娣 电 话: 0519-69872156 8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采购项目。 1.2 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文件。 1.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2.2“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采购单位”“采购人”系指拟购买本次竞争性磋商内容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江 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4“重大违法记录”系指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管部 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 2.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以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时间点向前推算。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符合公告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 3.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4.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过程所产生之一切 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包括采购单位决定取消采购的),代理机构 或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磋商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 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与磋商代表相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有效身份证明。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9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 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内容: 6.1.1 磋商公告; 6.1.2 磋商供应商须知; 6.1.3 采购内容及要求; 6.1.4 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 6.1.5 合同主要条款; 6.1.6 评标方法。 磋商供应商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解决。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 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由此产 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 束。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有异议或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根据公告规定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如无疑问,视作供应 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或可能泄露采购单位机密等不 利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的疑问可以作选择性答复。若采购代理机构作出澄清答 复的,将会以公告形式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若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设置的特殊资质、条件等存在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应按规 定时间提出异议或澄清,并针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作出是否继续参与磋商的决定。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规定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 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磋商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进行修改,并发布公告。 10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作为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 力。 8.3 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磋商响应文 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 此变更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布,但是,该推迟等情形并不成为必然结果。 8.4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 知书内容均以公告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 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8.5 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 料。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 负。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等而 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相关证明资料或标准有非中文表述方式的,均应提供准确的 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内容承担法律后果。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中国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 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并装订成册。 12.报价要求说明 12.1 本项目以采购限价各分项单价为基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固定上浮率。 每次供货时须按照采购限价*中标上浮率(元/人)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最终根据每次 采购人要求的数量按每个节日的采购限价进行结算。(如中标上浮率为10%,则成交供应商 须按三个节日的限价分别上浮10%的标准,即春节:600*10%=660元/人;端午节和中秋节各: 450*10%=495元/人的标准向采购人供货,实际结算价为春节600元/人、端午节和中秋节各450 11 元/人) 响应报价应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及其基本要求范围内相应产品制造前的准备、产 品、采购、检验、包装、发货、运输、装卸、配送至指定地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成交供 应商应交纳的各项税款(增值税及其它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 任和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 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限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每项招标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单 位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 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12.2投标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 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和方案。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 12.3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单价:按响应报价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2)项目总价:按各项目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 12.4 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至少二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 在磋商小组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总报价,最终报 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综合评分依据。结算时根据总报价的浮动比例 调整相应分项单价。 12.5 如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供应商自行承 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3.1 自磋商当日起 60 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 响应,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 件,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未以书面形式答复或拒绝接 受延期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 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交纳磋商保证金)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2 15.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胶装的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 文件(电子文件须包括全套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 为准。 15.2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填写磋商供应商 全称,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时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及骑缝处位置加盖公章。 15.2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不得涂改和 增删,如有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漏之处,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修改无效。 15.3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5.4 本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 等印章。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16.1 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在每一 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并密封,电子文 件单独密封。 *16.2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口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封皮上写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未按上述要求 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有 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按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递交响应文件。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迟于磋商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7.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时,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的磋商供应商。这种情 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在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 18.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 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3 18.2 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 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 “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补充、修改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18.3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 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以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 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18.4 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8.5 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 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6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磋商,或参加磋商的代表不是经 有效授权的,均视为磋商供应商主动放弃磋商,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其所递交的响应文 件不予退还。 五、 竞争性磋商及磋商程序 19.磋商开始时间 19.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磋商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9.2 采购单位、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活动。必要时监管部门可现场监督磋商活动。 19.3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此情 况下,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磋商开始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磋商开 始时间为准。 19.4 各磋商单位的磋商时间可能不同,磋商顺序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取得的序号为 次序。 20.磋商程序 20.1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 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活动。 20.2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磋 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20.3 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按顺序分别对审查通过的 14 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 20.4 磋商供应商代表介绍对本项目的响应情况、方案实施、质量及回复磋商小组的提 问。 20.5 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的商谈。 20.6 磋商小组经过与供应商的磋商,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总 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20.7 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21.磋商小组 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和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 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采购单位可以推荐代表参加磋商小组。但人数不得超过磋商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 一。参加评审的采购单位代表,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单位代表身份授权函或证明。 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磋商小组批准,采购单位代表可以推荐一名技术人员进入现场, 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仅协助采购单位代表介绍采购文件的需求、技术参数等有关事项,不得 发表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言论或带有倾向性的言辞,陈述完毕后应立即离开现场。 未经磋商小组批准,采购单位的其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评审现场。 21.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21.2.1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21.2.2要求初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1.2.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1.2.4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 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1.2.5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廉洁地履行职责; 21.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3.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1.3.4负责评审报告的起草; 15 21.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1.3.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2.评审内容的保密 22.1 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 人泄露。 22.2 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 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2.3 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22.4 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 的相关细节。 23.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 23.1 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递交 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 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 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 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 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 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 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 离或保留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 23.2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 有权将其拒绝: 23.2.1 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16 23.2.2 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3.2.3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 23.2.4 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3.2.5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或是附有条件的; 23.2.6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针对部分内容; 23.2.7 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3.2.8 磋商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23.2.9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23.2.10 磋商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23.2.11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相互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 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 23.2.12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3.2.13 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不恰当或无效的响应或承诺的。 23.3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 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3.3.1 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单价 计算金额为准; 23.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其磋商保证金不 予退还。存在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23.3.4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3.5磋商小组根据需要可以作出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疑问或可以修 正的错误进行释疑或要求修改。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或不作出澄清释疑的,则其磋 17 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4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无效响应: 23.5.1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5.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3.5.3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3.5.4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5.5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 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2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经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 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4.3 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改变磋商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 算术错误除外)、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及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 供应商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5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响 应文件后的任何外来证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磋商报价或其他实质性 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25.采购失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8 2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方法 26.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 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 26.3 由磋商小组出具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明确成交人,采购人 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27.成交结果及公示 27.1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 资格: 27.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2.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2.3恶意竞争,磋商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7.2.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27.2.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7.2.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2.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7.3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采购过程、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出具相关证明(证据) 材料。 27.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署的书面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7.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9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和要求制作,网址: http://www.mof.gov.cn/gp/xxgkml/gks/201802/t20180201_2804587.html 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有效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该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和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的,或未出具相关证明 (证据)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有效质疑提出。 27.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 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27.7 被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调查取证,并提供所需的 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质疑成立。 27.8 质疑处理期间,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暂不予退还。 27.9若质疑仅是对采购单位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存在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因该等 质疑的设置已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7条(磋商采购的澄清)中予以设定,此时不再作为有 效质疑被审查。 27.10在成交公示期间,如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成交结果 产生影响,而最终被取消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预成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7.11 若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向采购人投诉或向采购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12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放弃采购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且不影响成交服务费的支付。 28.3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28.4对成交公示的质疑和回复适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7条的相关规定。 20 29. 履约保证金 详见合同条款 30.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30.1 代理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付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30.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最终成交总金额的1%收取。 31.合同的签订 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 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 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3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 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 合同金额 10%。 31.5 成交供应商未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采购。 31.5.1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 日起 5 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31.5.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 担违约责任。 31.6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在“财 政一体化系统”、县区级预算单位或者驻常高校等单位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录入合同信息并上传附件,并将双方签订盖章的纸质合同送到代理机构备案。合同备案后, 代理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2.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的)、强制采购 21 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 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 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2.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 持政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32.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 通知》(苏财购〔2016〕50 号)等文件精神,评审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投标人进行信用记 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4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供应商若为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5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 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 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 第 22 页 共 48 页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要求: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每个节日提供 1 个组合方案。建议组合方案结合节日特色,搭配 不同的粮油、副食品、干货类组合。 2.供应商根据中标方案,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年分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分别供货, 数量凭签收单按实结算。 3.组合方案:每个节日以 6-8 样物品为宜,可以选用粮油、副食品(包含节日应景商品)、 干货类(干果类、菌类、木耳类、坚果类、杂粮类等)等。大米应选用知名品牌优质大米、 油类应选用非转基因物理压榨食用油。干货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应食品类标准并有独立包装, 其他食品应选用绿色有机的,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物品。 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集中送货或按照指定地址送货到家的服务,在相应节日 5 天前配送到位,每次送货完成须签署签收单。 5.本项目预算 1500 元/人/年为全年金额,具体分配如下: 6.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教 职工投票,满意度高于 80%),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二、报价要求: 1.响应报价应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及其基本要求范围内相应产品制造前的准备、产 品、采购、检验、包装、发货、运输、装卸、配送至指定地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成交供 应商应交纳的各项税款(增值税及其它税费)、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 的所有风险、责任和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 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限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以采购限价各分项单价为基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固定上浮率。每次供 货时须按照采购限价*中标上浮率(元/人)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最终根据每次采购人 要求的数量按每个节日的采购限价进行结算。(如中标上浮率为10%,则成交供应商须按 序号 内 容 预算单价(元/人) 数量(暂估) 1 春节 600 500 份/节日2 端午节 450 3 中秋节 450 合计 1500 1500 份/年 第 23 页 共 48 页 1500*10%=1650元/人/年的标准向采购人供货,实际结算价为1500元/人/年。每个节日的结 算方式以此类推) 3.方案中的货物均须为大众品牌,确保市场可询。价格必须切合市场行情,成交公示期 内,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报价明显高于市场零售价,将取消其成交资 格。 三、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确保所供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不得提供三无产品,建议前往瑞和泰、欧尚、大润发、Sam's Club等类似商家或食品 公司采购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新鲜、绿色有机食品。 3.每次供货时如遇市场价格调整,供应商仍须按中标方案提供相同品牌、规格、数量的 物品,不得随意调整供货方案。 四、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教职工收货时现场检验。 五、结算方式: 1、每个节日福利按中标方案配送到位后(教职工全部收到物品并验收合格,以验收单 为准),供应商提交该次供货金额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 票及对应的验收单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结算价为每个节日的采购人预算标准。如某个节日的标准为 600 元,则结算单价即 为 600 元/份,结算总价=600 元/份*实际份数 第 24 页 共 48 页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 一、资格审查材料,证明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所 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无效响应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补正,未 提供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二、价格及有关商务部分材料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三、技术及其他部分材料 1、供应商情况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等) 2、节日福利组合方案及实物 *3、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偏离表 5、其他评分中涉及的资料 6、优惠条款或承诺 7、其他评审相关材料: 1)供应商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 2)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典型项目合同 4)其他相关材料。 四、说明 1、上述带“*”条款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 第 25 页 共 48 页 应处理。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截止后补正。 2、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 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供应商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 3、供应商需按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编制,同时提供评分索引表。 4、由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相关附件法定代表人可以修改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 26 页 共 48 页 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号 磋商采 购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27 页 共 48 页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现我单位 (磋商供应商名称)授权 (姓名)为我 单位合法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 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委托 书的有效期与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一致。 特此委托。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箱: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 28 页 共 48 页 2.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 号”采购文件后,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 目的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同时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方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并同 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 60 天(日历日)。 4.我方愿意遵守本项目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 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若有虚假和违背,我 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我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招标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成交)单位,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8.我方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如果我们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 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9.经我方研究磋商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人/年(小写 元 /人/年)响应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项目。 10. 如果我方中标,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配送等相关服务内容。 11.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29 页 共 48 页 3.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报价 固定上浮率: % 质保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30 页 共 48 页 4.分项报价表 商品供货分项报价表(应根据春节、端午、中秋不同节日分别填报) 组合类型: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式参考,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调整 第 31 页 共 48 页 5.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 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 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 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 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 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 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 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 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 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 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 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 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 32 页 共 48 页 6.偏离表 偏离表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审的需要,供应 商应将这些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在偏离值一栏内如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货物类项目提供投标产品的彩页、样本、技术资料等。 项目编号: 章节号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偏离理由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33 页 共 48 页 7. 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第 34 页 共 48 页 8.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质保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第 35 页 共 48 页 9、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 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 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 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 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 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 36 页 共 48 页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节日福利采购项目 甲方: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签订地点: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乙方: 签订时间:2021 年 月 日 2021 年 月 日,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以编号为 对 项目名称 进行了采购。 经评审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中标方案及甲方需求提供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福利货物。具体如下: 组合类型(春节):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组合类型(端午节):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组合类型(中秋节):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第 37 页 共 48 页 合计 2、方案中的货物均须为大众品牌,确保市场可询。价格必须切合市场行情,甲方将随机 抽取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价格明显高于市场零售价,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每次供货时如遇市场价格调整,乙方仍须按中标方案提供相同品牌、规格、数量的物 品,不得随意调整供货方案。 二、合同价格 合同签约总价暂定为:75 万元/年,其中端午、中秋结算价为 450 元/人、春节为 600 元/人,按最终份数确定最终结算价。 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及其基本要求范围内相应产品采购前的准备、产品、采购、 检验、包装、发货、运输、装卸、配送至指定地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乙方应交纳的各项 税款(增值税及其它税费)、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 和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 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限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同履行期限 本次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教职工投票,满意 度高于 80%),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本合同期限为:2022 年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 四、货物交付及验收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集中送货或按照指定地址送货到家的服务,在相应节日5天前 配送到位,每次送货完成须签署签收单。 2、乙方承担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物流配送及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并承担由此所需 的费用。 3、由甲方教职工收货时现场检验。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确保所供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不得提供三无产品,应采购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新鲜、绿色有机食品。 3、大米应选用扶贫知名品牌优质大米、油类应选用非转基因物理压榨食用油。干货类 必须符合国家相应食品类标准并有独立包装,其他食品应选用绿色有机的,不得提供临近保 质期的物品。 第 38 页 共 48 页 4、乙方因确保按照中标方案中物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 质量、配置提供货物,并确保包装完好。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个节日福利按中标方案配送到位后(教职工全部收到物品并验收合格,以验收单 为准),乙方提交该次供货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及对 应的验收单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结算价为每个节日的甲方预算标准。如某个节日的标准为 600 元,则结算单价即为 600 元/份,结算总价=600 元/份*实际份数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 供服务。 2、质保期内因物品质量问题乙方应随时给予调换。乙方应提供专人负责售后服务问题。 乙方售后服务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 八、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 失。 3、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 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 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 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 用。 3)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必须按要求进行退货、换货或重新采购;若 乙方拒不按要求更正的,将对乙方处以不低于 5倍的罚款(按不合格部分价值计算),且乙 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责任。 九、不可抗力 第 39 页 共 48 页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 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质量进 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1、货物的质量要求。 2、采购文件及相关的资料。 3、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 4、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补充协议及相关资料。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见证方盖章后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 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 2、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现行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 第 40 页 共 48 页 以下无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见证方: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电话: 上述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内容为准 第 41 页 共 48 页 第五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各个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所评定分 值的平均值(保留 2 位小数)。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综合 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磋商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上述得分均相同,按签到顺序抽签决定 排序。响应文件满足招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磋商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 选人。 对于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 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进行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 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他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 型企业,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否则 不予价格扣除。 项 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备注 1 价格标准 (35 分) 本项目报价格式以预算价为基数,填报固定上浮率。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固定上浮率)最高的供应 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 价)×价格权值×100。 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 第 42 页 共 48 页 项 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备注 2 组合方案合 理性(20分) 提供春节福利的组合方案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商品供货 分项报价表,综合评审所投商品组合的品牌、价格合理 性、性价比等因素,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评 审依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投商品近一个月(磋 商之日往前推)在各大商超或批发市场的价格信息、供 应商同期采购类似商品的凭证、实物彩图等,由评委评 出不同的档次:合理性、性价比高的得 8 分,合理性、 性价比略低的得 6 分,合理性、性价比差的得 4 分,未 提供则不得分。 响应文件中 提供逐条做 出响应并提 供评分索引 表 3 提供端午节福利的组合方案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商品供 货分项报价表,综合评审所投商品组合的品牌、价格合 理性、性价比等因素,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 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投商品近一个月(磋 商之日往前推)在各大商超或批发市场的价格信息、供 应商同期采购类似商品的凭证、实物彩图等,由评委评 出不同的档次:合理性、性价比高的得 6 分,合理性、 性价比略低的得 4 分,合理性、性价比差的得 2 分,未 提供则不得分。 4 提供中秋节福利的组合方案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商品供 货分项报价表,综合评审所投商品组合的品牌、价格合 理性、性价比等因素,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 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投商品近一个月(磋 商之日往前推)在各大商超或批发市场的价格信息、供 应商同期采购类似商品的凭证、实物彩图等,由评委评 出不同的档次:合理性、性价比高的得 6 分,合理性、 性价比略低的得 4 分,合理性、性价比差的得 2 分,未 提供则不得分。 5 企业类似业 绩(15 分) 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自磋商之日起向前推算)承 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 注: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 则不得分。 原件中标后 在合同签订 前交采购人 核查。 6 实施方案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 第 43 页 共 48 页 项 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备注 (16 分) 不限于:采购渠道、所投商品的质量保证、采购及供货 计划、与采购人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方案 无缺漏,条理清晰,描述完整、合理、详细得 8 分,方 案描述只是简单涵盖上述内容,未作详细描述的得 6 分, 方案描述不全面,有缺漏,未能涵盖上述全部要点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采购进 度、仓储包装、物流配送等方面)。进度控制、保证措 施全面详实、安排合理得当、充分考虑季节性因素并与 采购人要求进度紧密衔接的得 8 分;措施基本全面、安 排基本合理、进度与采购人要求基本相符的得 6 分,措 施片面、考虑不当、只做常规描述,未结合项目及采购 人要求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 (14 分) 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 售后服务体系制度、售后服务方式、明确的响应时间、 人员结构设置计划、详细完整的“三包”、物品调换、 质保期内外售后服务方案及线上平台选购配送等,提供 材料齐全,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有效、可靠,对本 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得 8 分,提供材料齐 全,售后服务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 求的得 6 分,提供材料齐全,售后服务方案一般的得 4 分,提供材料不齐或不提供不得分。 所供磋商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有效内)承诺比较, 在保质期内近五分之一内,得 6 分; 在保质期内近三分之一内,得 4 分; 在保质期内近二分之一内,得 2 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本条款将作为续签合同考核评 价依据。 第 44 页 共 48 页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 标截止时间后不予接收。 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 3、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异议、投诉、复议以及除计算错误外的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 45 页 共 48 页 告 知 书 尊敬的项目参与人: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 如下: 一、欢迎磋商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实名或不记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本公司总经理室。 (一)接受磋商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二)与磋商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规向磋商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 (五)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磋商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采购活动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建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一 切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响应文件中故意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 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或未携带上述原件或者公证件的; (二)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已响应参加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八)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的; (九)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十)被确定为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中标、成交 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十一)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 议的; 第 46 页 共 48 页 (十二)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 包给他人的; (十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四)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五)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十八)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 监督办公室: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室 投诉监督电话:0519-88163189 第 47 页 共 48 页 友 情 提 醒 尊敬的项目参与人: 为了提高贵公司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无效投标,特友情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1、请谨记采购公告中的各项时间节点,特别是投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 开标现场。迟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至指定帐户并到帐(投标保证金联 系电话:0519-88163189),拒绝以采购公告未明确的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3、响应文件须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盖章和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密 封口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 件的应加盖公章,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必要时评委会有权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进行核 对。 4、若项目需要提供样品的,请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时间提供,同时注意样品 的密封、隐蔽标签的相关要求。 5、为充分掌握项目情况,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 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 6、本项目设有控制价,详见采购文件《磋商供应商须知》,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 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7、请仔细审阅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按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进行提疑。 本次招投标事项联系电话:19906113189 前 附 表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评标方法 告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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