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某单位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5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901202100209
公告标题: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12-02 14:00:0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某单位 采购人联系方式: 贺老师13795874321
采购人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
采购代理机构: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联系方式: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0825221015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中心7楼)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获取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请各投标单位登录遂宁市政府采购网并按网上提示注册、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遂宁市政府采购网(www.snsggzy.com)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12-02 14: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中心7楼)
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预算金额(元): 6000000.00
采购内容
入围供应商家配送货物: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果蔬类、冻(鲜)水产品类、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品等)等5大类。
申请人资格条件
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1/11/16 9:00:002021/11/22 17:00:0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遂宁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二)获取方式: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snsggzy.com),进入遂宁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 登录后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中心7楼)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遂宁市财政局采监部门) 二、供应商质疑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计算。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5-2316623 三、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人:邓少成。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 邮政编码:629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ggzyjy.sc.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nsggzy.com)
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zip
信息来源:http://www.snsggzy.com/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 包件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2.采购限价:本项目采购限价为各产品基准单价的100%(超过采购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数量:入围供应商三家

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基本内容

1.配送货物: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果蔬类、冻(鲜)水产品类、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品等)等5大类。

2.价格依据:以驻地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副食价格信息为基准价(发改委价格监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格不明确的品类,参照驻地辖区内不少于3家大型超市和农贸零售市场的平均价确定基准价),按“基准价×(1-投标下浮比率)”的公式确定各类副食品配送价格,配送价格应低于周边市场价格10%以上。

3.价格管理:各类副食品应实行每周定价制度,供应商应在每周四之前(各地发改委官网通常于每周二公布价格监测情况),依据前款确定的基准价计算各类副食品配送价格(此报价有效期为一周,一周内无论市场价格涨跌,报价不变),并向采购单位提供副食品价格目录,采购单位在核对确认该目录符合合同价格条款规定后,依据价格目录编制每周食谱、制定采购计划。

4.价格监督:每周,采购单位内部信息网公布副食品价格目录,接受广大官兵监督;每月,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各伙食单位伙食费开支明细,重点核查合同价格条款执行情况,作为伙食费结算依据。

(二)标准要求

1.牛奶

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

2. 鸡蛋

配送时提供产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提供承诺函),食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标准规定。

3.干杂类

包括但不限于绿豆、粉条、雪豆、海带、大豆、香料、食盐(加碘)等一切干杂辅料,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产品要求

①干杂及调味品类应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均须有SC标志,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②产品优质、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③食盐:含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④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无过期、变质、破损,感观异常

⑤包装规格: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蔬菜

蔬菜应为新鲜无公害蔬菜,且能够溯源,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他杂物。

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蛀虫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

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

菌 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蛀虫,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标准质量

①新 鲜 度:水量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色泽新鲜、光亮不变色;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

②机械损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③病 虫 害: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

④成 熟 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

⑤包 装:规范、卫生、整齐、美观。

5.肉类及水产品

冻(鲜)水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标准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

禽类及其制品、畜肉类及其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或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

①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主。

②鲜肉(当日生产)符合遂宁市生猪溯源体系要求,配送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提供承诺函)。

③鲜猪肉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验检疫证书齐全完备。

④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⑤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⑥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⑦粘度:外表微干或者微润,不粘手。

⑧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备注: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时间:每日上午9时,按照甲方指定地点配送到位,确保保障需求;

慈音路300号、永兴看守所、警官训练基地、大英监狱、大英县看守所、蓬溪县看守所、射洪县看守所。

2.配送人员要求

(1)副食品的配送品种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应指派专人负责配送工作的联系,且该联系人不得经常变更。

(2)项目配送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上岗证(有效期内),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及上岗证。

(3)项目配送人员无吸毒、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4)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

(5)中标人应将项目配送人员名单向采购人备案,更换配送人员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材料。

(6)合同期间,项目配送人员不再符合配送要求的,中标人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采购人;若经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配送人员有不符合配送要求而继续在本项目工作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3.配送车辆要求

(1)配送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证明;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坚持日常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强制标准要求。

(2)采用专用的箱式车运输。

(二)质量保障要求

1.中标人应确保在合同期内所有副食品相应资质许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未经许可变更不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2.建立出入库台帐。配送投标人对所供产品的安全责任,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投标人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一周。

3.中标人应具有与项目配送需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中标人须告知采购人仓库地址,采购人将随机到仓库抽查储存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储存标准,未达标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者,采购人将终止采购合同。

4.中标人在副食品配送过程中应做好保质措施,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配送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要求

(1)中标人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2)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人必须派员立即到采购人处妥善处理,负责做好入院就医事项,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使用者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人对产品配送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出现交通事故、产品损坏等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使用

由采购人,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商企资质、生产加工、配送能力、卫生标准、溯源管理、价格质量接企业信誉进行全面符合。

完成复核后与3家供应商签订配送合同,择优选择1家履行合同,合同期为1年。配送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生产加工、配送能力、卫生标准、溯源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其他违反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的,取消配送资格,并按评审排名递补。

四、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1.若产品收货时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产品到达收货现场;若产品收货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产品到达收货现场,同时委派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二)其他要求

1.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每日上午9时前将所需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慈音路300号、永兴看守所、警官训练基地、大英监狱、大英县看守所、蓬溪县看守所、射洪县看守所

3.服务时间:2021年xx月xx日至2022年xx月xx日

4.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三)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付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