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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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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Y2021-N-209

项目名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958000

最高限价(元):195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食堂服务外包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95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01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和畅堂10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苗小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580236

质疑联系人:13575581083

质疑联系方式:13575581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晓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27153

质疑联系人:张晖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114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宋晓林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食堂外包招标文件11.15定稿.doc

    287.2K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 ZJTY2021-N-209

采购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绍兴市财政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0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Y2021-N-209

项目名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年预算金额(元):1958000  

2年最高限价(元):1958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1
  2年预算金额(元): 195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 12月6日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01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绍兴市和畅堂10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苗小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580236

质疑联系人:苗小元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580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传真:0575-85127153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晓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27153

质疑联系人:张晖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114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真:0575-85209806

联系人 :宋晓琳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

(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2

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5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

7

样品提供:无。

8

演示(讲解):

9

进口产品

本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

10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

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

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13

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14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3.3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5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16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0.8%。

(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97458339397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大云支行

(3)评审费用2600元由中标人支付,此部分费用现金结算,开具收据。

(4)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公司。

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2“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5“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6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授权委托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2.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2.2.7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8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2.2.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10验收方案;

2.2.11非本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非本地投标人在绍兴的分公司(需提供本地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办事处(需提供本地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或符合本项目服务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在中标(成交)公示后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

2.2.12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中所有工作内容的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文本资料、本次招标服务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规定

5.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5.2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5.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6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四、开标和评标

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

1.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8.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8.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8.6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8.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8.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8.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8.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8.11《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8.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8.15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8.1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8.17《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8.1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8.1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8.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8.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8.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8.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8.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20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2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2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2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2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20.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8.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8.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22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23报价文件中出现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

8.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 评标过程保密

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复印件报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原则上由采购人回复的质疑:

(1)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

(2)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

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的质疑:

(1)除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外,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

(2)除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外,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

(3)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5.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7.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食堂设置在办公楼东侧二层,食堂总面积为1080平方,餐位240只,包厢4只,就餐人数满员时约250人。食堂早、中餐采用自助餐方式供应。

目前基本需求: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以工作餐为主,兼顾包厢桌菜(一般提前一天通知,特殊情况例外)。早餐约210-220人就餐、中餐约240-250人就餐、晚餐约70-80人就餐,每周一次晚上干警学习,晚餐约110人就餐。非工作日,提供值班人员中、晚餐送餐服务。

食堂主要设备配置有:双眼大小灶2台、单眼灶1台、4眼煲仔灶1台、海鲜蒸箱1只、蒸饭箱1只、消毒箱1只、豆浆机3台、压面机1台、搅拌机1台、烤箱2只、冰箱4只等。

二、食堂工作人员配备要求:★工作人员要求17人,其中主厨师2人、面点师2人、其他厨师4人、服务员6人、洗菜工3人;年龄要求: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洗菜工55周岁以下。★为实质性指标,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

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总人数50%的人员(即不低于9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职业素质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三、管理项目

(一)餐饮服务内容:

1、干警餐厅:每周一至五(除节假日),每天向干警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干警晚上值班、学习或办案等重要活动时晚餐必须供应充足。

2、包厢公务接待:满足不同标准、规格的公务接待需要。

(二)餐饮服务标准与要求:

1、早餐:提供稀饭、豆浆、面条、包子、面包、饺子、蛋糕、馄饨等,花色品种不少于36个;卤、酱菜4个以上。就餐人数210-220人左右。

2、中餐:提供菜肴4荤4素以上;汤及水果。就餐人数240-250人左右。

3、晚餐:提供菜肴3荤3素以上和汤,菜饭必须现烧,就餐人数70-80人左右。遇晚上干警学习,提供菜肴3荤3素以上和汤,就餐人数110人左右。

4、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需提供服务,准备若干标准的宴席菜单(冷、热炒菜)。

早点与中、晚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菜品,每餐菜肴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四、运行模式

根据干警、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采取自行管理为主,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即:采购、定价、监管等由采购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让干警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一)具体要求

1、在市院行装处的组织和领导下,由市院食堂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的监管与考核工作。

2、食堂管理中心将按实际所需配置管理人员及提供维修保障。

3、对食堂监管、食品安全、原料采购、成本核算、每餐菜价、伙食价格、费用结算与仓库保管等主要环节由食堂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等。

4、中标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指派相应的厨师、面点师、服务员、洗理杂工等人员。中标单位与劳务人员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

5、中标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对指派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积极参与并配合食堂管理中心做好食堂事务管理。中标单位要负责制订每周菜谱;负责日常菜肴、面点等食品制作;负责粗加工、清洗等厨房前后道工作;负责包厢、窗口、大厅等各项服务;负责食堂每天生产的垃圾处理以及食堂区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合同期限与纠纷处理

二年为一个招标合同周期,报价为二年报价。中标单位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干警的满意率(全年)在85%以上的(考核以食堂管理中心的纪录或第三方评价为准);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单位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2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采购单位不支付一个月服务费,且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承担一年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采购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承担一年合同额20%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绍兴仲裁委员会解决。

五、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季支付。若达不到业主方的考核标准,业主方有权扣减服务费,并对服务单位提出期限整改,限期整改一年超过三次仍达不到业主方的考核标准的,业主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服务方承担相关损失。正式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六、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奖

1

未按规定穿戴上岗或工作服明显不洁

扣50元/人次

2

工作人员在食堂区域内吸烟

扣50元/人次

3

下班后没有及时关灯

离开岗位没有关水龙头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扣50元/次

4

碗、筷、盘等餐具留有食物残渣或不洁

扣50元/次

5

没有及时清理餐桌与地面卫生

操作间乱堆乱放、地面积水较重

区域卫生没有及时打扫

扣50元/次

6

在烹饪区及打菜区域发现苍蝇、蟑螂、老鼠

扣50元/次

7

不按要求留样

扣100元/次

8

隔餐饭菜未按规定处理上柜供应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扣100元/次

9

在饭菜中发现有头发丝、清洁球丝等异物

扣100元/次

10

餐具、炊具未按程序清洗、消毒、存放

扣100元/次

11

与就餐人员、同事等发生争吵

扣100元/次

12

人为贻误开饭时间10分钟以上

扣100元/次

13

擅离工作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

扣200元/次

1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人员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扣200元/次

15

饭菜准备不够,导致干警5人以上无法就餐

扣200元/次

16

饭菜准备太多,导致15份以上浪费

扣200元/次

17

人为过意造成原材料浪费

扣原值的2倍

18

有私自拿食品原材料(含熟食)与其他物品,或做人情

扣原值的5倍

19

主观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

负全责

20

违反食堂与其他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处理

21

拾金不昧(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

酌情奖励

22

向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纳

酌情奖励

23

厉行节约,成效明显

酌情奖励

24

服务满意度在95%以上

酌情奖励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采购设计图、承诺书等。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2服务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3.付款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均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必要时由采购人在履约验收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

6. 质量标准和验收

6.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6.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6.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6.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违约责任

7.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7.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8.违约赔偿

8.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8.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8.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不可抗力

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10.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10.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0.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的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购人 (以下称甲方)与中标人 (以下称乙方)于 日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施设备,配备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

2. 甲方负责食堂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维修工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人员或公司清理油烟管道。

3. 甲方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同意采购、配送及验菜工作。

二、乙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经营管理上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称现行规范)操作,保证不违法违规违反操作规范。

2.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采取定点采购,保证新鲜、优质、无公害,按规定索齐有效票证,建立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决不让市场不准流通的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食品原料进入机房食堂。

3.严格按照现行规范严把加工制作流程关。落实岗位责任制。定编定岗定责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规范加工制作,粗加工择净洗清,切配均匀,烧煮熟透不烂,保证安全底线,提升营养质量。

4.严格按规范对所有的餐饮具进行彻底全面消毒,确保餐饮具、盛容具洁净卫生。

5.经营场所内时常保持干燥、整洁,场所和盛容具、工用具、功能区分明确,标识明显,物品摆放整洁有序,生熟食分间,成品、半成品分架,有毒有害物品及杂物专间存放,不混用清洗水槽,不混用生、熟盛容器,不滥用工具,保证规范整洁、严控交叉感染。

6.严格按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坚持每日的晨检制度,晨检中如发现感冒发烧、肚痛腹泻、手部破损化脓等症状者,该离岗的离岗,该换岗的换岗,控制有害病菌、病毒的传播。

7.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禁生冷”、“忌隔夜”的要求,尽量做到饭菜当餐加工当餐用完,尽量不剩隔餐隔夜饭菜。

8.乙方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日常用气、用电、用水安全教育工作,设施设备的规范操作指导,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奖惩措施

如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与承担,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返还履约保证金。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廉政建设,保证采购项目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采购人 (以下称甲方)与中标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采购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返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与此同时,视情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的廉政保证金。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市纪委负责监督执行。市纪委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满二年,审计决算完成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效力

本合同作为食堂劳务外包合同的附件,与食堂劳务外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2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90分,价格分1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商务技术分(9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1

(30分)

1.企业资质0-14分

投标单位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IS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餐厅餐饮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2分,以上最高14分。需提供证明资料,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公布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截图不得分;

2.企业荣誉0-8分

1. 中国著名餐饮品牌,2.食品安全示范单位,3。中国绿色餐饮企业,4.AAA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每个得2分,以上最高8分。需提供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管理0-8分

1.投标企业具有专业的计算机软件合同管理系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该项得2分。

2.投标企业具有守合同重信用A级得2分,AA级得4分、AAA级得6分。(需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该项得6分。

以上2项项评分最高8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

10分)

1.食堂托管0-5分

2018年以来投标单位托管经营机关事业、学校食堂的,5家食堂得1分,每增加5家得1分,该项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量化等级0-5分

2018年以来所托管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堂卫生量化等级考核为A级的,3家单位得1分,每增加3家得1分,最高5分。

投标文件中装订2018年-2020年A级证明文件(市场监督部门)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21分)

1.食堂经理0-6分

食堂经理须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在此基础上:

1.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得2分,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3分;最高2分。

3.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得2分,二级/技师及以上得3分;最高2分。

注: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关证书及最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厨师长0-3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得2分,二级/技师及以上得3分;最高3分。

注: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关证书及最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主厨

0-3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得2分,二级/技师及以上得3分;最高3分。

注: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关证书及最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面点师0-3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面点师证书得2分,二级/技师及以上得3分。最高3分。

注: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关证书及最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服务员领班(包厢服务人员)等级0-6分

具有中级餐厅服务员等级证书每人得2分,具有高级餐厅服务员等级证书每人得3分。最高6分。

注: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关证书及最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

(6分)

1.安全保障

0-6分

1.企业具有食品安全责任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得1分、1000万元到2000万元得2分,2000万元以上得3分。最高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具有雇主责任险的,投保100人及以上得1分,每增加100人得1分,最高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23分)

1.从业人员方案0-5分

项目架构合理性,食堂经理、厨师长、专业厨师、面点师的资质、能力,拟配置的人员计划等。评委根据企业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企业对该食堂配置的食堂经理、厨师长、专业厨师、面点师的基本情况,员工队伍的资质情况《厨师队伍具有中式烹饪高级技师以上、面点师技师以上、管理队伍具有营养师证(兼)等可以相应给分》,酌情评分,优4.1-5分,良2.1-4分,一般0-2分。

2.食堂经营管理方案0-9分

管理食堂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操作性强,思路科学清晰。按其细则可行性等方面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确定档次。
注:需制定每天20个菜谱,制定25天的菜谱,

酌情评分,优6.1-9分,良3.1-6分,一般0-3分。

3.员工培训、稳定措施、应急预案0-6分

根据可行的员工训练或培训措施、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确定档次。酌情评分,优4.1-6分,良2.1-4分,一般0-2分

4.服务承诺

0-3分

承诺如下:

1、对托管食堂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不转让;

2、承诺按劳动法要求对食堂员工进行培训、体检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与食堂员工有关的劳资纠纷;

3、中标企业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规范经营管理,保质保量做好食堂早、中、晚餐的供应,以及采购人临时所需的增餐服务工作。

全部承诺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2.2价格分(10分)

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分别编制成册。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1、投标响应函(格式)

致: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单位 、职务 )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 、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

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货物的制造商或服务的提供商

品牌(如有)

数量

型号和规格(或具体服务)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质保期/服务要求年限)

1

2

3

4

其中核心产品,由(请填写企业名称)制造,该企业(请填写属于或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

4.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5.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方案、次数或人数、服务年限等,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商、数量、质保期等。

6、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本项目核心产品。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核心产品的,才视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了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对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上述条件的,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是否可享受价格扣除,否则投标价格不可享受价格扣除。

7.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请把上述涉及的内容完整填写在开标一览表中。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二选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