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厦工重工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招 标 人: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招标人就厦工重工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欢迎受邀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内容:提供职工工作午餐、加班用餐服务。工作午餐标准为每人2荤2素,提供2个主荤菜(含炖汤)、2个半荤菜、3个纯素菜、1个例汤由职工选择;米饭职工按需自助取用。
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结束后采用综合评分考核是否延续合同。
2、对投标人的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或职工食堂服务工作经验,具备餐饮服务相关资质,商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收款人: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4100020409022131577;
2.3 中标人在厦工重工厂区作业时,必须遵守厦工重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作业,若发生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3、开标程序:
3.1 资质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合格;
3.2 排列预中标顺序:投标人资质合格,依投标方案、投标人实力及业绩等综合评分,按排名先后确定预中标顺序;
3.3 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厦工重工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文本见附件四)。
4、投标开始时间、截止时间、投标地点:所有投标书应于2021年12月10日17:00之前送达厦门市集美区铁山路585号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5、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有意向投标的单位可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进行现场踏勘,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92-6389631
6、特别提示:
6.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投标文件不密封、不加盖密封章的视为无效标。
6.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投标时单独递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合格的投标人
1.1凡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1.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
2、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三)。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投标文件投后不退。
B 招 标 文 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投标邀请
5.2投标人须知
5.3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C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6、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6.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方式书写。
6.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函(附件一)
7.2 投标方案
7.3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8.1投标文件必须字迹工整、规范统一;整理成册。
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投标书。
8.3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8.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每份文件上要注明“投标书”和“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
8.6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7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8.8投标文件应字体清晰、用语准确,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1自开标日起2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方案
10.1投标人简介及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4)拟派驻服务团队情况,包括人员名单、从业资格、从业经验等
(5)近两年工作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
10.2 经营方案
(1)管理思路及相关制度
(2)质量控制措施、卫生控制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
(3)紧急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就餐高峰期,避免员工长时间等待的解决办法
(5)保证供餐、提高员工满意度方案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1.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不需放入投标文件中,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交予投标人。
11.4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到招标人银行账户,户名: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4100020409022131577。
11.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中标人无过错并结清往来账款后,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11.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缴款银行账户。
11.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干扰开标和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投标人违反廉洁承诺。
(4)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5)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D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方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包装密封好,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至投标地点。如果投标人采用邮寄的方式投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损坏、遗失、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2.3电话、电邮等通讯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2.4只有密封的投标文件才被认为是形式上合格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密封,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不是以邮戳为准)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3.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给予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4.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项目)”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通讯方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为准。
14.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 标 与 评 标
15、开标
15.1 开标仪式由招标人组织,评标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开标时,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评标。
15.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予以拆封、宣读。
16、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16.1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否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6.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
16.4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内容投标。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模糊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相关人员进行书面答疑和澄清。
17.2 投标人的书面答疑或澄清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评标
18.1评标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8.2评标方法
评标工作本着投标人资质合格,依综合得分高低排列预中标顺序的方法评定。
18.3根据评标办法产生预中标人,并以书面记录。
18.4经评标人员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对其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9、保密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F 签 订 合 同
20、最终审查
20.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人。
20.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人的资质信誉、履行项目合同的能力做进一步调查。
20.3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0.4若审查结果即评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查评标价次低的投标人。
21、中标通知
在评标结束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发出中标通知。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落标原因的解释。
22、签订合同
22.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厦工重工。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1、服务项目概况
1.1 用餐人数:招标人及下属全资企业在食堂用餐的员工约85人,租户按需另行结算。租户餐费必须包括食堂设备、场地、水电等摊销费用,菜品价格应高于招标人。
1.2 食堂面积:食堂面积约800平方米。
1.3食堂设备:食堂所需的基础设备(含炉灶、蒸饭车、保温台、冰柜、消毒柜、开水器)及桌椅、餐具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负责设备、用具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
2、中标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应按照国家法律及地方规定,向工作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证。
3、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教育,督促并确保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证用餐人健康安全。
4、中标人应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若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中标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5、中标人应重视环境保护,做好餐厨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6、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对用餐人员进行监督,倡导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
7、食堂所需的水、电由投标人提供,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应节约使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若出现浪费现象,招标人将酌情收取水、电等费用。
8、招标人将不定期对食堂卫生状况(含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等)、食品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酌情给予100-500元/次的处罚,且中标人必须立即整改;若累计3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招标人有权要求提前解除服务合同。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四:
厦工重工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甲方: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揽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揽业务:
1、乙方负责供应甲方职工午餐及根据生产需要安排的加班用餐等。正常午餐时间为:法定工作日11:30—12:30,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变更供餐时间或提供加班用餐,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严格按时供餐。
2、乙方负责清洁餐具及食堂、餐厅、周围环境,确保餐具无食物残留、每天消毒,环境无卫生死角。
二、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结束后采用综合评分考核是否延续合同。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指定专人同乙方保持联系,协同双方业务关系。
2、为乙方提供基础设备(含炉灶、蒸饭车、保温台、冰柜、消毒柜、开水器)、桌椅、餐具、水电及其它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相应的工作支持与配合。
3、在乙方按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的前提下,甲方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餐饮服务费用,以转账形式汇入乙方账户。
4、不定期对食堂卫生状况(含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等)、食品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酌情给予100-500元/次的处罚,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若累计3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解除服务合同。
5、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餐饮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的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无论何种理由甲方未扣除的,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甲方有权随时主张。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及时、妥善地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管理好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合格供餐服务。若工作人员不能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应及时地予以更换,并妥善地安排退回的人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应按照国家法律及地方规定,向工作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
3、按规定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在工作时间应穿洁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及工作帽。
4、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教育,督促并确保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证用餐人健康安全。
5、在服务中要做好质量、卫生控制及安全防范,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若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或工作人员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职业病或食物中毒等),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6、重视环境保护,做好餐厨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7、负责食堂设备、用具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并承担日常维修费用(正常维护、使用状态下,单台设备费用大于500元的维修除外);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8、在本合同签订时,将进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向甲方报备,并办理厂区出入证,若遇人员调整,应及时向甲方变更备案内容,交回离职人员出入证,办理新入人员出入证。
9、若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非工伤事故,乙方应妥善处理,并按规定承担责任及损失。
10、妥善维护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对于工作人员提出的任何建议、意见,都应妥善、积极、及时地予以处理。
11、节约使用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若乙方存在浪费,甲方将酌情收取水、电等费用。
12、每周五提前制定下周菜单与甲方确认,甲方视菜单内容予以修改确认。
(三)疫情期间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工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形成记录,超过37.2℃不准上岗,下岗前经体温检测后离岗。
2、对出现临时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感染的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3、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在食品制备区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成品,不得用勺子直接品尝成品。手接触到食品以外物品或上厕所后因立即洗手清洁。
4、食品加工前,应对加工区域、设备、工具进行清洁处理,对设备、工具采用开水消毒,垃圾、废弃物放入带盖垃圾桶内,垃圾桶应定期清理并消毒。
5、食品加工结束后,应对加工区域、设备、工具再次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垃圾、废弃物放入带盖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
6待加工的半成品在厨房放置不得超过30分钟,食品加工必须煮熟煮透,用手接触熟食须戴手套操作。
7砧板、菜刀等餐厨用具,严禁生食和熟食混用。
四、餐饮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缴纳的1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结清往来账款后,若乙方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形且未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2、在未特别通知的情况下,甲方及全资企业厦门厦工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正常工作午餐用餐人数85人,其中大餐厅甲方55人、钢构公司10人,小餐厅甲方15人、钢构公司5人。若甲方需要变更用餐人数,需在当天上午9:00前告知乙方,实际用餐人数以甲方通知为准;如遇突发变更状况较大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供餐方式解决。
3、餐饮服务费按月结算,次月第一周由甲乙双方对账确认上月费用金额,乙方分别向甲方及钢构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后,甲方及钢构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4、餐标
(1)大餐厅:每人2荤2素,职工选择;米饭职工按需自助取用。餐标12元/人。
(2)小餐厅:提供2个主荤菜、2个半荤菜、2个纯素菜、1个炖汤、米饭,由职工自助取用。餐标15元/人。
(3)加班用餐:每人2荤2素,米饭职工按需自助取用。餐标20元/人。
5、租户餐饮服务由乙方与租户另行商定并签订合同,甲方对该合同具有知情权。租户餐费必须包括食堂设备、场地、水电等摊销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双方约定人数供餐,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如突发用餐人数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否则因此造成的食品浪费由甲方承担。其它特殊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否则,过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餐饮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未支付费用的2‰支付违约金;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支付餐饮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完成餐饮服务,累计3次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4、除上述情况外,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同,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1个月费用,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全部损失。
六、其它约定
(一)乙方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当事人提供承揽业务。为明确本合同之性质,双方确认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系乙方的雇员,而非甲方的雇员;乙方负责向其工作人员支付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二)双方进一步确认,甲方与乙方的工作人员无任何形式上或实质上的劳动关系,甲方亦不负责向这些人员直接支付任何款项。在其工作人员进入甲方提供服务之前,乙方应向其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以上事实,保证工作人员予以确认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有关劳动关系的权益或权利。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或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乙方在承揽业务期间期内与第三人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与甲方无关。
(五)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揽业务范围),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本合同尾部双方的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若在履约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时,任何一方向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即使退件也不例外);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重新确认有效送达地址,否则对方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即使退件也不例外)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双方订立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致,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执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集美区铁山路585号 地址:
开户行:工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
账号:4100020409022131577 账号:
本合同 年 月 日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签订
廉洁承诺书
为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打击贿赂、以权谋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提高合作效率,本单位在与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开展投标业务活动中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二、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礼金、礼品(含有价证券);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报酬的劳务和其它服务;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名义的个人消费;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三、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发现贵司的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并提供证据。举报电话:0592-6389362;举报信件: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收。
五、自觉接受监督,本单位及员工若有违反本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书所列举禁止项目),本单位同意贵司没收投标保证金,且本次投标按废标处理。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