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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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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16

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林财磋商采购-2021-CS121

2.项目名称: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一标段:1061568.00元;二标段:740304.00元

5.最高限价:一标段:1061568.00元;二标段:740304.00元

6.采购内容:一标段:食用油;二标段:大米。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供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二标段):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份以来任意3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7日00:00至2021年11月23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只需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网上上传递交、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1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只需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网上上传递交、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

六、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进入网站搜索“林州市政府采购融资”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

地 址:林州市长安路371号

联 系 人:王成松

电 话:0372-6812895/18637233566

信用代码:1141058100560724X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167400206

联 系 人:李宜静

联系方式:0370-6080858/13523300927

地 址:林州市人民路西段白家庄中心街西区62号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成松

电 话:0372-6812895/18637233566

发布人:中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招标文件:
(招标)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一标段
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林财磋商采购-2021-CS121 采 购 人: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 代理机构:中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14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15 第五章 磋商办法...................................................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获取电子版竞 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 11月 29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林财磋商采购-2021-CS121 2.项目名称: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一标段:1061568.00元;二标段:740304.00元 5.最高限价:一标段:1061568.00元;二标段:740304.00元 6.采购内容:一标段:食用油;二标段:大米。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20日历天内供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二标段):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 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年 6月份以来任意 3月的 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3 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 11月 17日 00:00至 2021年 11月 23日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2.地点: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 “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 29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只需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网上上传递交、 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 11月 29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只需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网上上传递交、 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 六、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 4 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进入网站搜索“林州市政府采购融资”了解金 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 地 址:林州市长安路 371号  联 系 人:王成松 电 话:0372-6812895/18637233566 信用代码:1141058100560724X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167400206 联 系 人:李宜静 联系方式:0370-6080858/13523300927 地 址:林州市人民路西段白家庄中心街西区 62号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成松 电   话:0372-6812895/18637233566 发布人:中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2 采购人 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 3 代理机构 中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采购内容 一标段:食用油;二标段:大米。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6 交货期 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20日历天内供货。 7 质量要求 合格 8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项目落实促进中 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二标段):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内 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 银行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年 6 月份以来任意 3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 6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若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请在 2021年 11月 24日下午 17时前在安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林州市交易中心 (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上提出问题,要求采购 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2 采购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 2021年 11月 25日下午 17时前在安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县区交易中心 /林州市交易中心 (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予以答复,投标人 可直接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林州市交 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查询,投标人 应随时关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林州市 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如有遗漏, 后果自负。 13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 11月 29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楼第一开标厅(地址:林州市红 旗渠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向北 500米路西民政局)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电子开标。投标人在安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林 州 市 公 交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 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陆系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 标无效。 14 开标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方式进行。 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打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交 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登 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交资源交易中心 7 (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投标方)”并进入本 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 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需由投标人按时进入与本项目 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后,按照指令进行远程解密。如未在规定时 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5 响应文件纸质 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响应 文件伍份(壹正肆副)。 16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一标段:1061568.00元;二标段:740304.00元, 超过预算金额的按废标处理。 17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中标价的 5% 交付方式:中标人通过响应人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 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帐户,如需履约保函的,保函原件和采购人审 核意见提交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18 磋商小组 的组建 磋商小组人数:由 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业主代表在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 是否授权磋商 小组确定成交 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20 付款方式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预付合同款的 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 3%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 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供货完毕经甲方及相关监 管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1 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 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进行公示。 22 其它 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公司所有。 8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的“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 采购慰问品项目”的采购。 1.3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交货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费用承担 3.1 投标人为参加磋商做准备发生的费用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磋商办法 (6)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或疑问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 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公交资源交易 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将质疑信息上传 至询问记录版块,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网站该项目公告下的“变更通知”版块,澄 清或修改内容将在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查阅和下载,查收不到后果由 投标人自负。 7.2 公告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书面通 9 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视其 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 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8.2 磋商过程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9.1 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 9.2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响应 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9.3 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 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磋商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投标人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 9.4 投标人应完整编制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顺序编制目 录。 9.5 投标人响应文件的编制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进行,编制系 统可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进行下载。 10.报价 10.1 投标人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填写开标一览表,填写的开 标一览表为投标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 投标人的报价均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1.磋商保证金:无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响应文件应使用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加密, 没有使用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属于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 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名或盖章法》规定,可靠的签名或盖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 与加盖企业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 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递交概不接受。 10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对响应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13.2 纸质响应文件要求:纸质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 拆换的方式装订。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 14.2 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迟交的响应文件 1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再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再被受理,采购人和代理机 构将无法接受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上传新的响应 文件进行覆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6.2投标人如撤回响应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16.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程序 17.开标 17.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7.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 避申请。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磋商小组 18.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 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人,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及监 督人代表在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与投标人进行磋商,确定中标候选人。 19.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19.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19.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审查投标 人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资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20.磋商的程序及内容 20.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评标原则、评标程序及评分标准评定投标人名次。 20.2磋商小组起草评标报告,向采购人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 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前位中标候选人不再响应磋商文件或确有重大实 质性问题,可以按顺序向下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1.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1.1评审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时刻关注现场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如 因通讯不畅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2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质疑, 请投标人澄清其响应文件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21.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将澄清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 交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lz)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 21.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21.5投标人的澄清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2. 注意事项: 22.1磋商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2.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3 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 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4. 确定成交投标人的原则 24.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 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 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2 2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 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 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 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2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 24.4 成交投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作 为成交投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的成交投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 确定成交投标人的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 26.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6.1 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26.2磋商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审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6.3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6.4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磋商小组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26.5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 员之外。 26.6磋商小组不向磋商投标人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五、授予合同 27.磋商结束后,将根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成交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向中标人签发《中 标通知书》。 28.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 交投标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订立背 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人不按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成交人不能完成合同内容,采购人将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完成合同 内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30.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成交人和采购人不得私 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定 合同的重要依据。 13 32.质疑和投诉 32.1 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 示期内向采购人(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代理机构(中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 疑,如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林 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具体程序按财政部令第 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 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 行)。 32.2 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必须以实名书面形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程序递交, 质疑和投诉的内容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磋商采购单位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 利拒绝受理;对于歪曲事实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质疑和投诉的投标人,磋商采购单位或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计入不良记录。 3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34.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 地 址:林州市长安路 371号  联 系 人:王成松 电 话:0372-6812895/18637233566 信用代码:1141058100560724X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167400206 联 系 人:李宜静 联系方式:0370-6080858/13523300927 地 址:林州市人民路西段白家庄中心街西区 62号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4、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成松 电 话:0372-6812895/18637233566 14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中共林州市委老干部局采购慰问品项目清单 一标段: 单位:元 食用油商品名称及类别包括:沂蒙土榨花生仁油脱红皮压榨规格 5L、5S 压榨一级花生 油规格 5L,需满足任一,均需为非转基因产品。 要求: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出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日以后产品。▲丁基羟基茴香醚≤0.2g/kg;▲二丁基羟甲苯≤0.2g/kg;▲特丁基对苯 二酚≤0.2g/kg;▲黄曲霉毒素 B1≤7.5μg/kg;▲铅(以 Pb计)≤0.1mg/kg。 二标段: 单位:元 要求:米质晶莹透亮,软筋香甜,香味纯正。当年种植并加工的优质大米。质量等级: 一级。每袋规格 10 公斤,出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后产品。▲总汞(以 Hg 计)≤ 0.02mg/kg;▲铬(以 Cr计)≤1.0mg/kg;▲镉(以 Cd计)≤0.2mg/kg;▲黄曲霉毒素 B1 ≤10μg/kg;▲铅(以 Pb计)≤0.5mg/kg。 名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项目 每 100克 每 100克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3600千焦 ≥44% 蛋白质 0克 0% 脂肪 ≥99.9克 ≥166% 碳水化合物 0克 0% 钠 0毫克 0% 食用油 保质期 ≥18个月 桶 6984 152.00 1061568.00 名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项目 每 100克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1422千焦 ≥17% 蛋白质 7.2克 12% 脂肪 ≥0.7克 ≥1% 碳水化合物 76.4克 25% 钠 0毫克 0% 大米 保质期 ≥9个月 袋 13968 53.00 740304.00 15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6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 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 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 ; 1.2.2 货物数量: ; 1.2.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17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 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 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 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 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 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 18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 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 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 19 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20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 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 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 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 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 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 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 21 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 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 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 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 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 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 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 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2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 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 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 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 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 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 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24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 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 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 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 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 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 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 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25 2.21.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21.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 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 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1.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 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2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 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注:该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27 第五章 磋商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有效营业执照 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1.1 资格 评审 标准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2 符合 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低于项目成本价 一标段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55分 综合部分:15分 2.2.2 投标报价 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 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 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技术参数 (10分)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技术参数的得基础 分 10分;非“▲”号标注的部分为一般性技术参数,每有一项 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扣 0.5 分;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带 “▲”号标注的部分,须提供国家相关部委认可的本年度第三 方实验室测试报告证明,提供报告复印件)须完全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每有一条不满足扣 2分,扣完为止。2.2.3 技术部分 55分 供货方案 (10分) 供应商提供了详细的项目供货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拟投入人员 配备及安排,交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 操作规程等进行比较: 1.项目供货方案内容完整、各项措施科学合理、进度计划完善 具体,有一套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方案优秀的得 7-10分; 28 2.项目供货方案良好的得 3-6分; 3.项目供货方案内容一般得 1-2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确保供货 期的技术 组织措施 (7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供货期,确保供货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承诺按 下列标准评分: 1. 准备保证措施,资金、材料、设备保证措施,运输管理保证 措施完整、全面、切实可行的得 5-7分; 2. 供货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货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 违约责任明确的得 2-4分; 3. 供应商有确保供货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得 0-1分。 应急预案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打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应有详细的应急预案措施,能针对各类突发 事件做出处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1-5分) 质量承诺 (4 分) 1. 供应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具体保证措施合理有 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 3-4分; 2.质量承诺基本合理的得 0-2分。 验收方案 (5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详尽的项目验收服务方 案,配合采购人实施项目验收。按下列标准评分: 1. 验收方案科学、合理得 3-5分; 2.一般合理、基本可行得 0-2分。 售后服务 (9 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 1.售后服务承诺细致、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 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等全面、具体的得 7-9分; 2.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售后服务方案等较全面具体的得 3-6分; 3.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等一般的得 1-2分; 不提供不得分。 内容完整 性及编制 水平 (5分) 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及编制水平,对投标文件完整性、规 范性按下列标准评分: 1.内容完整、目录页码清晰、编制水平强的得 3-5分; 2.内容一般的得 1-2分。 不提供不得分。 类似业绩 (2分) 供应商 2019年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 每提供一个计 2分,最高得 2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 公示网上查询截图、供货合同);2.2.4 综合 部分 15分 体系认证 (10分) 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 点)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OS22000食品安 29 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均需包 含含本次采购产品内容,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得 2分,最高得 10 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网上查询截图)。 优惠及服 务承诺 (3分) 根据供应商优惠及服务承诺按下列标准评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 详实可行,得 0-3分; 二标段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55分 综合部分:15分 2.2.2 投标报价 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 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 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技术参数 (10分)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技术参数的得基础 分 10分;非“▲”号标注的部分为一般性技术参数,每有一项 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扣 0.5 分;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带 “▲”号标注的部分,须提供国家相关部委认可的本年度第三 方实验室测试报告证明,提供报告复印件)须完全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每有一条不满足扣 2分,扣完为止。 供货方案 (10分) 供应商提供了详细的项目供货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拟投入人员 配备及安排,交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 操作规程等进行比较: 1.项目供货方案内容完整、各项措施科学合理、进度计划完善 具体,有一套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方案优秀的得 7-10分; 2.项目供货方案良好的得 3-6分; 3.项目供货方案内容一般得 1-2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2.2.3 技术部分 55分 确保供货 期的技术 组织措施 (7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供货期,确保供货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承诺按 下列标准评分: 1. 准备保证措施,资金、材料、设备保证措施,运输管理保证 措施完整、全面、切实可行的得 5-7分; 2. 供货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货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 违约责任明确的得 2-4分; 3. 供应商有确保供货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得 0-1分。 30 应急预案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打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应有详细的应急预案措施,能针对各类突发 事件做出处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1-5分) 质量承诺 (4 分) 1. 供应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具体保证措施合理有 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 3-4分; 2. 质量承诺基本合理的得 0-2分。 验收方案 (5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详尽的项目验收服务方 案,配合采购人实施项目验收。按下列标准评分: 1. 验收方案科学、合理得 3-5分; 2. 一般合理、基本可行得 0-2分。 售后服务 (9 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 1.售后服务承诺细致、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 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等全面、具体的得 7-9分; 2.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售后服务方案等较全面具体的得 3-6分; 3.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等一般的得 1-2分; 不提供不得分。 内容完整 性及编制 水平 (5分) 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及编制水平,对投标文件完整性、规 范性按下列标准评分: 1.内容完整、目录页码清晰、编制水平强的得 3-5分; 2.内容一般的得 1-2分。 不提供不得分。 类似业绩 (8分) 供应商或产品生厂商 2019年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 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计 2分,最高得 8分。(需提供产 品供货合同并加盖公章)。 信用等级 (4分) 供应商具有 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省级及以上的得 4分,最高 得 4分(提供经省级或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及信用评估报告扫描件及网 上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2.2.4 综合 部分 15分 优惠及服 务承诺 (3分) 根据供应商优惠及服务承诺按下列标准评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 详实可行,得 0-3分。 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 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31 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 商小组有权通知投标人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 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投标人将不予推荐。 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 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磋商办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 行综合评审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磋商纪律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磋商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 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 1.磋商小组成员如与磋商投标人有私人或经济关系的应当回避。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 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投标人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 受磋商投标人、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4.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 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应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 5.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在评审工作结束前,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行动。 6.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 )文件规定: 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32 的扣除比例为 6%; 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的扣除 比例为 2%。 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 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4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合价 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 7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8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4 目 录 一、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偏离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它材料 35 一、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报价(元) 大写: ; 小写: ; 投标范围 交货期 质量 投标有效期 其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7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8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合计 39 四、技术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 技术要求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技术要求 偏离情况 备注 注:1、本表将作为评比和签订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请投标人实事求是填写。 2、请在表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页数不够时请自行复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0 五、资格审查资料 41 六、其它材料 42 附表: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 : ( 采 购 人 ) 我们收到了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 定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规 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 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我方自愿承担项目金额 2%的保证责任。投标保证 金承诺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特此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3 中小企业声明函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空白处打“/”,响应文件必须附此页)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若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 3.对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商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评标价格扣除按财库[2011]181 号文件中最低比例 6%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填写,不属于的空白处打“/”,投标文件必须 附此页)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若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 3.对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商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评标价格扣除按财库[2011]181 号文件中最低比例 6%扣除。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中型及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021-11-16T10:11:50+0800 91410581MA45LTCM9U 躬行PDF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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