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RHZC2021-136GK(2)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位 | 总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标项一:副食调料类食材采购 | 副食调料类食材(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投标单价金额合计:2450.73元 | 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久久红副食调料批发部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C6-37号 | 92650103MA77Q0H06B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1 | 标项二:馕类食材采购 | 供应商不足三家 |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报价 | 规格型号 |
1 | 标项一:副食调料类食材采购 | 小磨香油 | 鲁花 | 17.5元 | 350ML/瓶 |
董江华,王建堂,张明江,刘洪洲,罗世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221号
联系方式:0991-4352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亚琼
电 话:0991-4670020
4.财政监督电话:0991-2822689
附件信息:
六十六中学食材剩余两包(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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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RHZC2021-136GK(2))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0月
投标邀请(或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C2021-136GK(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第一包:80万元;第二包:70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副食调料类食材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80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副食调料类食材(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馕类食材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70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馕类食材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货物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221号
联系方式:0991-4352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项目联系人:沈亚琼
电 话:0991-4670020
4.财政监督电话:0991-282268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项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标项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标项一名称:副食调料类食材采购(第一包) 标项二名称:馕类食材采购(第二包) 项目编号:RHZC2021-136GK(2) |
2 |
招标人 |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部分资金为营养餐资金) |
4 |
预算金额 |
第一包:80万元;第二包:70万元 |
5 |
招标范围 |
标项一:副食调料类食材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副食调料类食材(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馕类食材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馕类食材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付款方式 |
一月一结,次月10日前完成结算。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相关单据,向甲方并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和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后,甲方再行通过转账付清款项;具体结算要求符合学校财务要求和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
8 |
供货及服务期 |
一年 |
9 |
交货时间 |
甲方在配送前一天下午18:00前通知乙方配送品种和数量 |
10 |
供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即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新医路校区食堂和白鸟湖校区食堂。 |
11 |
投标人资格 证明文件 |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货物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1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1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5人以上单数,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 |
16 |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11:00时(北京时间) |
17 |
投标文件递交 及开标地点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
18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第一包:16000.00元;第二包:14000.00元; 账户名: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新华北路支行 帐 号:991903678110901 行 号:308881029026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991-4656096 注:汇款单上需备注项目名称、标段号(若有,可简写)。投标保证金于截止日之前确认到账,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
19 |
投标文件份数密及密封情况 |
投标文件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报价一览表1份,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单独密封1份原件,且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一致。未提交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2)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在一起。 (3)投标证明文件(报价一览表、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在一起。 (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2份(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备注:1、共递交四个密封袋; 正、副本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处理,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
20 |
投标文件签章 |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的签章处签章的,应逐一签章,在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无效。 |
21 |
最高限价 |
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部分报单价商品设置最高限价详见技术参数;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单价)超出此范围将作废标处理。 |
22 |
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联 系 人:沈亚琼 电 话:0991-4670020 |
23 |
政府采购 政策功能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24 |
同品牌规定 |
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核心产品:第一包:小磨香油;第二包:油馕 |
25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规定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
26 |
兼中兼得 |
本项目分为两个合同包(各投标单位可以兼投但最多只能中两包,中标顺序以分包顺序为准) |
27 |
市场价的确定 |
副食、调料类、加工馕按市场同类物品价格报单价。(此报价必须报单价) |
28 |
第一包:副食、调料类报价方式按市场同类物品价格报单价;(此报价必须报单价) 第二包:馕类报价方式按市场同类物品价格报单价;(此报价必须报单价) |
|
29 |
(1)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招标文件中部分加“星号”、加下划线等特殊符号的内容,为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为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倡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
1.3.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4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3.4.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5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6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服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或者未按照要求报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3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6.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如仅响应一包中的部分服务,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6.2开标、评标、定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根据公司的自身实力可对多个包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参与多个包时,应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所有的包装袋上清楚标明所投包的名称,每包分开装订,否则其投标会被拒绝。
6.3无论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 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为准。
6.5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 投标文件构成
7.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格式详见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采购需求偏离表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业绩案例一览表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11、本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表
1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
13、投标人服务承诺及方案
14、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15、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16、投标文件还应包括第 8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7、食品安全承诺书
18、廉洁协议书
19、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7.2投标人按7.1条将投标文件分为二部分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
7.3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7.4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8. 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8.2.1货物和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品质、性能和服务内容及承诺的详细说明。
8.2.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8.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须包含所有人工、运输、包装、保险、税费等及其他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需计入投标成本的费用。
9.2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应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有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10.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0.4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招标服务费。
10.5中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必须提供采购合同的复印件。
10.6我公司每周二、周四(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北京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于我公司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991-4656096,我公司不退还现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规定
12.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投标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12.4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6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 “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和递交
13.1投标文件以密封方式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资料包括:
1)密封袋 1 内装纸质“报价一览表”1份,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2)密封袋 2 内装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3)密封袋 3 内装投标证明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4)密封袋 4 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以U盘或光盘方式提供电子文档);在密封袋上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13.2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3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4.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4.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撒回
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5.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5.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6.3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6.4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评标委员会
17.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成员人数为 5人及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7.4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缺席、回避、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8. 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8.1投标人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18.3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8.3.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8.3.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 按第 18.3.2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8.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8.6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8.7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正
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1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19.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投标无效
2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出现超过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规定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3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规定的;
(2)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
(3)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声明函”的;
(8)供货及服务期限(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递交报价一览表原件的。
22. 投标文件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22.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
2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3. 废标情况
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及评标排序,确定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应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 产品中有一种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照第一 款规定执行。 如按前两款规定计算投标人数量后不足三家的,属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 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6. 确定中标人
26.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27.保留权利
27.1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8. 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 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中标结果。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30. 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金额和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1. 投标人质疑
31.1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需求
一、人员配备及要求
配送期间保证食材质量、数量。
3、如遇特殊情况,配送方在接到通知后100分钟内,必须配送到位,并且确保质量数量。
4、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体检。
5、对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岗位素质和能力。
6、食材定点供应商应有以人为本理念、服务认识、社会责任明确,提供优质食品供应服务。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具有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8、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严禁用食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9、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10、保证配送的食材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
11、供应商应当建立完整的食材进销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12、配送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
13、所有食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14、供货商指派专人负责,于每天下午18点前与采购人员将次日食堂所需物品的数量及送货时间进行对接。
15、供货商配送人员按时将所需物品保质保量由专用食品配送车送往各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供货商要及时补送。
16、物品送达后,供货商配送人员与采购人员核实食品、原料的数量、品种、质量是否与送货单相符,送货单中的品种、价格是否与价格指导表中的品种、价格相符。送货单需由采购员、库房管理人员及配送人员共同签字接收。
17、供货商配送员现场跟踪,随时处理突发问题。
18、供货商从业人员、配送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书。
(二)、供货商要求
1、供货商不得转包或分包合同。
2、供货商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自觉协调与各地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公安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供货商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送人员、配送车辆为专车,并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 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可一次性扣除供货方月销售总额的 10 %,并视其后果,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三、安全责任
1、 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双方合同自动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供货商独立承担责任。
3、 供货商在运输物品,应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4、 配送中所涉及税收及相应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供货商自行办理。
四、其它
供货方若因单方原因停止供货,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另找招标。否则造成的损失将由供货商独自承担。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完成食材配送消杀。
第一包:
副食品调料类食材采购明细 |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规格 |
品质要求 |
最高限价 |
|
1 |
盐 |
件 |
500克*40袋/件 |
加碘 |
51 |
|
2 |
醋 |
件 |
382ML*30袋/件 |
酿造,总酸≥3.5g/100ml |
48.5 |
|
3 |
酱油 |
件 |
352ML*30袋/件 |
酿造 |
50.5 |
|
4 |
白醋 |
瓶 |
500ML/瓶 |
酿造,总酸≥5g/100ml |
3 |
|
5 |
老抽 |
瓶 |
2.5L/瓶 |
11 |
||
6 |
味极鲜 |
瓶 |
750ML/瓶 |
特级酿造 |
12 |
|
7 |
酱油 |
瓶 |
500ML/瓶 |
特级酿造 |
8 |
|
8 |
料酒 |
瓶 |
500ML/瓶 |
纯粮酿造 |
4 |
|
9 |
黄酒 |
瓶 |
500ML/瓶 |
酒精度≥10.0%vol,食用盐≥2.0g/L |
3.5 |
|
10 |
白砂糖 |
公斤 |
50公斤/袋 |
6.5 |
||
11 |
红糖 |
公斤 |
8 |
|||
12 |
草莓果酱 |
桶 |
3公斤/桶 |
31.5 |
||
13 |
蓝莓果酱 |
桶 |
3公斤/桶 |
31.5 |
||
14 |
豆瓣酱 |
桶 |
6公斤/桶 |
46 |
||
15 |
黄豆酱 |
瓶 |
800克/瓶 |
10 |
||
16 |
西红柿酱 |
桶 |
4.5公斤/桶 |
26 |
||
17 |
香其酱 |
件 |
100克*50袋/件 |
78 |
||
18 |
甜面酱 |
桶 |
6公斤/桶 |
36 |
||
19 |
芝麻酱 |
瓶 |
300克/瓶 |
5.5 |
||
20 |
发酵粉 |
包 |
15克/包 |
1.5 |
||
21 |
小苏打粉 |
袋 |
100克/袋 |
1.2 |
||
22 |
无铝害双效泡打粉 |
袋 |
400克/袋 |
5.5 |
||
23 |
食用纯碱 |
袋 |
40公斤/袋 |
120 |
||
24 |
食用玉米淀粉 |
袋 |
25公斤/袋 |
102 |
||
25 |
小磨香油 |
瓶 |
350ML/瓶 |
18 |
||
26 |
蜂蜜 |
瓶 |
650ML/瓶 |
6.5 |
||
27 |
蚝油 |
瓶 |
700克/瓶 |
6.5 |
||
28 |
麻辣油 |
瓶 |
268克/瓶 |
10 |
||
29 |
花椒油 |
瓶 |
180克/瓶 |
7 |
||
30 |
红腐乳 |
桶 |
700克/桶 |
11 |
||
31 |
茯砖茶 |
块 |
1.5公斤/块 |
12 |
||
32 |
味精 |
包 |
908克*10包/件 |
11 |
||
33 |
鸡精 |
包 |
908克/包 |
11 |
||
34 |
牛肉肠 |
箱 |
80克*40根/箱 |
110 |
||
35 |
牛肉肠 |
箱 |
52克*40根/箱 |
31 |
||
36 |
火锅底料 |
袋 |
150克/袋 |
5 |
||
37 |
葡式蛋挞皮 |
个 |
300个/箱 |
0.5 |
||
38 |
巧克力 |
公斤 |
1公斤/桶 |
36 |
||
39 |
巧克力果酱 |
桶 |
3公斤/桶 |
32 |
||
40 |
红豆沙 |
箱 |
15公斤/箱 |
115 |
||
41 |
十三香 |
盒 |
45克/盒 |
3.2 |
||
42 |
味椒盐 |
瓶 |
180克/瓶 |
24 |
||
43 |
木耳榨菜 |
箱 |
106克*50袋/箱 |
90 |
||
44 |
爽脆豇豆 |
箱 |
106克*50袋/箱 |
95 |
||
45 |
榨菜 |
箱 |
50克*200袋/箱 |
72 |
||
46 |
酸泡菜 |
公斤 |
5 |
|||
47 |
圆形榨菜 |
公斤 |
4.5 |
|||
48 |
白芝麻 |
公斤 |
15 |
|||
49 |
黑芝麻 |
公斤 |
20 |
|||
50 |
瓜子仁 |
公斤 |
11 |
|||
51 |
红枣 |
公斤 |
13 |
|||
52 |
花生碎 |
公斤 |
14 |
|||
53 |
葡萄干(无核白) |
公斤 |
19 |
|||
54 |
杏干 |
公斤 |
20 |
|||
55 |
核桃仁 |
公斤 |
42 |
|||
56 |
杏仁 |
公斤 |
39 |
|||
57 |
八角 |
公斤 |
55 |
|||
58 |
桂皮 |
公斤 |
24 |
|||
59 |
香叶 |
公斤 |
26.5 |
|||
60 |
白胡椒粉 |
公斤 |
36 |
|||
61 |
黑胡椒粉 |
公斤 |
24 |
|||
62 |
卤料 |
公斤 |
60 |
|||
63 |
花椒粉 |
公斤 |
60 |
|||
64 |
花椒粒 |
公斤 |
90 |
|||
65 |
线辣皮子 |
公斤 |
23 |
|||
66 |
辣子面 |
公斤 |
粗、细 |
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