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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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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机关食堂餐饮托管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机关食堂餐饮托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WZ-ZC-2021-1C03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托管服务

3.首次公告日期:2021-10-11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对于中标公示附件进行更正说明,其他均不变

3.更正日期:2021-11-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

联系方式:027-82402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兰陵路1号

联系方式:027-82794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响 张伟

电 话:027-82794909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11-16

附件:

1C031公开招标文件【机关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1019.pdf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机关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HWZ-ZC-2021-1C031)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 招 标 文 件 (服务类电子标) 计划函号:J21097780-7208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 采购项目一次性告知书 一、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 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 楼大厅办理点)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 CA 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 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 CA 数字证书(供应商 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 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 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的, 视为逾期送达, 采购人 (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 采购))将拒收。 四、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客户端的 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 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 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代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采购内容................................................................................................... 36 第四章 评标办法................................................................................................... 55 第五章 合同文本(参考)................................................................................... 6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0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代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301获 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WZ-ZC-2021-1C03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97780-7208; 3、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托管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万元):617.232; 6、最高限价(万元):617.232;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得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 采购项目,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 08:30至11:30,下午13: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27-65771063; 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 (http://fscg.whszfcg.com:9090/)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 式为:打开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 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 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 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 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首 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11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开标(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进行投标文 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 027-65771063;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 (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 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 联系方式:027-82402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 联系方式:李响 张伟 027-82794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响 张伟 电 话:027-82794909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 联系人:涂浩 电话:027-82402685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 联系人:李响 张伟 电话:027-82794909 ;027-82771900 1.1.4 监督管理部门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1.1.5 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餐饮托管服务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2.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最高限价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最高限价: 617.232 万元; 1.3.1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3.3 服务内容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1.3.4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 求”,资格条件审核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9 现场踏勘 ?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组织: 集中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0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可忽略条款1.10.2、1.10.3)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详见 第三章 采购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17:00时前 形式:网上提交 2.2.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形式:网上澄清 2.3.1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无修改(可忽略条款2.3.2) ?修改,修改形式:网上修改 3.2.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 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3.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6 “★”号条款定义及处 置 “★”号条款为重点条款(参数),不满足任一“★”号条款 (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 被否决。 一般条款(非★ 号)偏离范围和幅 度 商务条款允许偏离的项目及幅度: 一般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范围: / 项 以上偏离在评标时将被扣分,超过允许偏离范围将被判定为 无效标。具体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3.7 投标样品 本项目不要求 4.1.1 投标文件格式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 效投标处理。 4.1.2 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 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 “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 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 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 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 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4.1.4 投标文件形式 只需递交电子文件,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 散采购)”,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 统(分散采购)”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 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 (“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1.1 开标时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1.2 开标地点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确定:评审专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湖北省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确定。 7.4.4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8.1.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8.2.1 公告媒介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武 汉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 网 址 : http://27.17.40.162:8000) 11.1.1 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14.1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促进 残疾人就业 具体执行办法详见《评标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投标报价优 惠评审政策》政策1、2、3》 在评审时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 小企业制造的货物,评审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部分计 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 本项目类型: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1.1 价格扣除规则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扣除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一项重复计算。 (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的,评审时可同时享受优先待遇(同时按规定进行价格评审扣 除);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满足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 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投标 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非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 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15.1 服务费收取 方式和标准 1、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 定,收取以下费用: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支付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收 取,,收费按?货物类 ? 服务类 ?工程类收取;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 2)支付:由中标人支付; 2、支付时间: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 机构支付。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户 名: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武汉洞庭支行 账 号:5625 6411 8131 行 号:1045 2100 3916 4、其他事项: 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用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补充规定 16.1 多包投标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项目包中的 /个项目包投标。采购 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采购人按项目包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项目包。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 项目包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其中 标的具体项目包 (多项目包中标的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2.6)。 16.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 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 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 供给第三人。 16.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 包人”、“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 “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6.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 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 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 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负责解释。 16.5 补充说明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 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 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20年8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 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 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 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8月1 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17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及融资方式、 渠道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 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 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 http://27.17.40.162: 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 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18 其他 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书面投标文件2份 11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 1.3.1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9)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 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3 (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投标文件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 (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中标与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均无义务承担此类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1.9.3 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 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如投标人不参加现场踏勘,则需提供书面说明表示放弃现场踏勘。 1.10 开标前答疑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 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答复。 1.10.3 开标前答疑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答复,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内容; 15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款、第 2.2 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 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1.2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 的时间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要求后7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此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1.3 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 照第2.2款规定办理。 2.1.4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 人,否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 人,否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投标函及附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1.1.2 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3.1.1.3 商务部分 (1)资格审查资料 (2)企业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 (3)类似项目业绩 (4)企业实力 17 (5)商务偏离表 (6)其他 3.1.1.4 技术部分 (1)整体服务方案 (2)拟投入人员团队配置 (3)拟投入生产设备 (4)相关服务承诺 (5)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等保障措施 (6)技术偏离表 (7)其他 (8)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要求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本项目 所必须的设备、货物、人员、技术服务、风险、利润、安全保障、增值税税 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未填报的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 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分项报价表的格式完整、清晰的填写相应内容。 3.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情形除外,投标人的每项报价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18 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最高限价),否则将由被评标委员会作 无效投标处理。 3.2.7 如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 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 件作任何修改。 3.3.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应明确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得少 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3.3.4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3.4.2 如果招标文件中设立了“★”号条款(参数),“★”号条款(参数)定义及偏离 处置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一般条款(非“★”号条款)如果有偏离, 偏离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4.3 为合理节约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 信精神,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 楚地披露各项偏离。偏离填写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在《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 表明拟供货物或服务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如有偏差和例 外,应予以说明。不可简单复制粘贴或缺漏项应答。 3.4.4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要求、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服务内容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将被否决其投标。 3.4.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 明。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 端”,并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投标。 3.5.2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 CA 加密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 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5.3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 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 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 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 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20 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 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 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3.5.4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投 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 3.5.5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 统”)将拒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签署 4.1.1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 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1.2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 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 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 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 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 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 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4.1.3 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 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 21 4.1.4 投标人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 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 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选择所投 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4.2.2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 时间为准。 4.2.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 统”)将拒收,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4.2.4 如该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 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 4.3.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4.3.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5.1.3 本项目将按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互联网在线开标;投标人可 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 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 5.1.4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5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入开标程序。 5.2 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采购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2) 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3) 投标人代表对生成的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确认,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认 可开标结果。 (4)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投标 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 小时内通过 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5.3.2 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 小时内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投 标人确认。 5.4 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 因“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23 “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 资格性审查 6.1 审查内容及要求 6.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逐条审查,确 认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6.1.2 审查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表》。 6.1.3 资格性审查递交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否则将会被作 否决处理。 6.2 资格审查报告 6.2.1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审查小组签字确认,对于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 应说明原因并及时告知。 6.2.2 对于资格性审查未通过,或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 进入符合性审查程序。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7.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 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监 管部门报告。 7.1.3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 本项目的评标。 7.1.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1.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2 项目介绍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 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7.3 符合性审查 7.3.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 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7.3.2 审查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表》。 25 7.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4 对于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 进入比较和评价程序。 7.4 比较和评价 7.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分细则”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对符合性 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第四章“评分细 则”未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 投标人的得分。 7.4.4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 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 人。 8. 定标 8.1 确定中标人 8.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 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的方式确定。 8.2 中标结果公示 26 8.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同时公 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8.2.2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3 中标通知 8.3.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综 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8.3.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3.3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 于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 废 标 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9.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9.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1.3 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预算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9.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 合同授予 10.1 签订合同 10.1.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 27 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如中标人 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选择评标报告中排名 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 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1.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 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10.1.3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1.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1.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1. 履约验收 11.1 合同履行 11.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 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11.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 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11.1.3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 11.1.4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12. 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 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以任 何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 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 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 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 释或者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 式改变评审结果。 12.1.8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 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 12.1.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2.2.1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 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2.2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 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 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细则”没有规定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3.2 评标委员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评审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主动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 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 倾向性意见;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12.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4 执行标准 12.4.1 本招标文件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当事人、招标事项,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标准,并以此 为约束。 30 13. 救济渠道 13.1 询问 13.1.1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口头等 方式提出。超出采购人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范围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 13.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 复。 13.2 质疑 13.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 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3.2.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3.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 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13.2.4 质疑受理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 31 13.2.5 质疑答复及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 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 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 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 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3 投诉 13.3.1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 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 被投诉采购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 32 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法律依据; ⑥提起投诉的日期。 13.3.2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3.3.3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内容,并按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①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②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同一投诉事项未经采购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 ⑤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3.3.4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 投诉事项除外 14. 政府采购政策 14.1 企业适用政策 14.1.1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33 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承接服务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 合同的从业人员)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 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2%的价格扣除。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34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 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 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的不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 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 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 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15.1 取费标准 15.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 15.1.2 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的,以下表按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16. 投标补充规定 16.1 多项目包投标 多项目包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同义词语 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 解释权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5 其它补充说明 其它补充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第三章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武汉市委机关干部职工提供食堂餐饮托管服务:包括餐饮内 容规划、食堂餐饮制作、餐厅服务(含卫生间清洁)、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食材 采购管理、餐厅维护、安全管理等食堂委托经营。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根据机关供餐保 障需要提供个性化供餐服务以及公务接待餐、会务餐制作。 2、食堂结构:机关食堂总建筑面积 2552平方米,使用面积 2109平方米,分为上下 两层,一楼就餐区使用面积 1100平方米,配置 140个座位;二楼就餐区使用面积 1009 平方米,配置 310个座位;上下两层可同时容纳 450人左右进餐。保障功能区划为:一 楼自助式供餐区,主要满足机关加值班工作人员、外来办事、参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早、中、晚餐服务;二楼自选式供餐区,可同时容纳 310人进餐,主要为机关在职工作 人员提供早、中餐服务;食堂同时还设有 2间小餐厅,分别设置了 8个座位和 12个座 位。 3、供餐规模:职工餐厅目前日常平均进餐人数,早餐约 500人,中餐约 800人,晚 餐约 400人。 4、采购预算:?617.232万元。采购预算除不包括能源费用(水、电、燃气)、审计 费用、固定资产类物资采购和租赁费用、食材采购费用之外,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食 堂托管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相关费用、设备维保、仓储物流、 低值易耗品、制服、保险、培训、防疫、税费等。投标人报价应当将绩效考核费用单独 列支,金额为 53万元(不可更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具体内容详见 《市委机关食堂托管服务考核办法(暂行)》要求说明。 5、结算方式:投标人中标并正式提供托管服务后,采购人将中标金额(绩效考核费用 除外)除以 12个月计算出每月费用,以月度为单位在每月月底前向中标人支付当月费 用。为此,中标人应在每月月初向采购人提出费用申请并开具税务发票。绩效考核费用 37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 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二、采购需求 (一)、餐饮服务需求 中标企业需做到年有规划、季有方案、月有计划、周有食谱,营造科学膳食的餐饮 文化。按照保证基本、满足个性的需求,提供自选、自助及特色档口的供给方式。供给 时间以日常定时保障(早、中、晚)为主,临时任务按需保障为辅。供给品种需荤素、 主副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品种齐全。 1.开餐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早餐:7:00-8:30 中餐:11:30-13:00 晚餐:17:30-19:15 节假日及临时供餐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需要而定。 2.供餐方式:根据供餐保障需要,提供个性化供餐服务;职工餐厅采取自选、自助 及特色档口模式供餐。 3.经营品种 经营品种必须根据供餐保障需要,做到品种结构合理,兼顾不同口味需求,倡导健 康饮食规律;针对特殊进餐人群提供低糖低脂饮食、轻食等特殊或个性化服务需求。 (1)品种要求 早餐品类:早餐供应品种不低于 18个,品种包含水煮类、蒸点类、稀食类、煎炸 类、咸菜、小菜、西点、奶制品类等。 中餐品类:中餐供应品种不低于 20个,每日菜品由全荤菜、荤素搭配菜、素菜、各 类主食、汤粥、粉面等组成,营养搭配合理。 38 晚餐:根据进餐人数和需求确定相应标准和方案。 全荤菜和荤素搭配菜要求 4周一循环(不重样)。 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标准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桌餐、自助餐、分餐等服务。 (2)菜单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信息和要求在投标时提交一份一周的早、中、晚 自选类菜单,具体要求如下: a)自选类菜品售卖价格按照 6.0元、5.5元、5元、4.5元、4元、3.5元、3元、2.5 元、2元、1.5元、1元、0.5元共 12个档次设定; b)科学设定每种菜品售卖时的重量,如自选类菜品单份重量控制在 100克左右,以 满足干部职工在每餐消费金额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吃到尽可能丰富的菜品种类,同时最大 程度降低浪费; c)以每天为单位,根据售卖价格,列出每天早、中、晚三餐的菜单名称,菜品名称 应当能看出该菜品的主材和烹饪方式,不得出现无法判断其食材内容和烹饪方式的菜 名; d)投标人应对每个菜单进行食材分解,分解内容以售卖时的菜成品重量为基础,菜 成品重量应由熟制原材料重量构成,根据每种原材料的出成率核算出原材料的重量,根 据投标人自有的对应原材料采购价格核算出该菜品的售卖价格,所有售卖价格不应当包 含利润。采购人还将根据食材分解文件评估每道菜品食材构成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e)每种菜品要设置菜单卡,菜单卡上应标注菜品名称、烹饪方式、主辅材名称及配 比重量等。 (3)菜单审核 在正式提供托管服务后,每周二下午三点前,投标人将下一周职工餐厅的菜单(自 39 助、自选类)和对应菜单分解文件报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按 所报菜单提供供餐服务。 4.菜品价格:出品价格按照市场原料成本制定售价,由中标企业上报菜品配置标准 及建议定价,审核通过后执行。后期依据食材价格涨跌情况,同比调整售价。 客餐类出品价格按客餐菜谱定价收取,据实结算,定价由发包方审定。 具体餐费标准和菜品价格在中标后由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测算并得到采购 人批准后执行。 5.收费模式:职工餐厅采取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采购人鼓励投标人免费提供 智能收费系统和配套餐具用于改进收费模式,提高收费效率和精准度。 三、采购要求 (一)运营管理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组织架构 投标人应当提供一份完整清晰的组织架构,以说明投标人为完成采购人需求而需要 组建的管理结构和人员组成结构。其中,项目经理、厨师长和服务经理是本项目的核心 人员,在投标时需确定具体人选并提供其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管理经验介绍。 (2)岗位职责 投标人应就组织架构中每个岗位提交一份岗位职责说明。 (3)人员数量 投标人应当就每个岗位的人员数量进行精确的测算,避免出现人员不足,为此投标 人需要提供每个岗位人员数量的测算依据,以确保在供餐时段所有工作区域有足够的服 40 务人员。服务过程中,若因供餐规模或服务要求发生变化,投标人应根据变化在采购人 批准的情况下相应进行调整。 (4)培训 投标人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各自工作岗位的职责,投标人负责对 此进行培训,为此投标人应当提供一份完整的培训计划。 (5)背景审查 所有配备人员要求政治素质过硬,现实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 康,符合餐饮行业人员要求,接受采购人可能进行的背景审查。 (6)重点岗位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岗位要求 1 项目经理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 50 岁以内,思想政治素质过 硬,5年以上机关食堂管理工作经验,持有相关岗位技 能或职称证书 2 厨师长 年龄 50岁以内,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技师及以上中式 烹调师职称、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3 服务经理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 40 岁以内,思想政治素质过 硬,5年以上机关食堂服务经验 2.管理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服务期内要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纪律; (2)按采购人要求,食堂严格实施“6D现场管理”,在现场管理中实现整理到位、 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绩效到位、安全到位“6个到位”,创造和维护良好工作 环境,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3)中标企业必须时刻加强配备员工的思想政治学习、遵纪守法教育、保密意识教 41 育,服务人员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在院内各办公楼流动,不得随意打听机关办公 事务,不得随意翻阅办公文件,不得截留任何保密文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服务 有关信息,不得将任何有关信息数据带离岗位所在地。 (4)中标企业用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3.厨政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交一份基于满足菜单和菜品供应的厨政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 于每餐次的各厨房备餐时间及备餐管理方案、菜品加工时间及加工方案、供应方案、菜 品补充方案、菜品撤换方案、厨房垃圾运输方案、厨房保洁方案以及应急方案等。 4.营运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交一份基于满足食堂需求的营运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用餐 人员疏导方案、客户服务方案、供餐方案、餐饮回收清洁方案、食堂垃圾运输方案、食 堂保洁方案、食堂物资供应方案以及应急方案等。 5.卫生清洁及垃圾管理 投标人应负责所有餐饮区域的卫生清洁。为此投标人应制定一份卫生清洁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虫害消杀、日常保洁方案等,所制定的方案应符合采购人和行业要求, 并负责向采购人报告任何可能引起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事故。 投标人负责所有餐饮区域的垃圾清运工作并负责将所有餐饮区域的垃圾运送到采购 人指定垃圾暂存点。 (二)食品安全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计划和供应应急计划,以确 保食品的安全供应及突发应急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2.投标人应遵守并执行 HACCP要求及其它法定要求、规则、标准等。投标人应满足 42 所有相关的国家卫生、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 3.所有供应产品的生产、包装、搬运、存储、运输等均应满足政府有关的食品卫生 安全法规、规章的规定。 4.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保持餐 厅、厨房等区域环境清洁,餐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 准; 5.投标人应制订一份食品样品留样计划,食品样品的提取和保存应满足市场监管部 门要求,投标人应随时配合采购人的管理。 (三)供应链要求 中标企业需具备产业链比较完整、功能相对齐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做到采购渠道 规范、价格公平合理、检验检疫达标、存储安全可靠、物流方便快捷、产品可溯源、安 全有保证。 1.采购 投标人自行负责组织所有为提供餐饮服务的食材、饮料、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等 的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的 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执行索证索票和可溯源制度。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 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 购须确认定点;采购的其它类食品,如:油、罐头、冷饮、饮料、乳制品,定量包装食 品,调味品等,必须符合食品应有的品名、厂名、厂址等,不得采购三无产品。随时接 受采购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核查。采购人根据每月职工实际刷卡消费总额,按月向投标 人支付食品原材料采购费用。投标人应提交一份采购方案。 2.加工基地和仓储 43 投标人应当在武汉本地拥有自有的加工基地和仓储空间。投标人应结合食堂现有存 储空间合理安排加工、存储和配送。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 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 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投标人应提交一份仓储管理方案。 3.物流 所有物资由投标人负责运输,投标人应当提交一份物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到 货计划、车辆需求、线路方案、车况检点清单、温度控制方案、安全保证方案等,物流 方案应当具备灵活性。投标人需保证所有物流车辆应当符合对应运输物品的卫生、安全 要求。 (四)节俭环保要求 中标企业需根据季节和就餐人数等情况,加强食材计划管理,加强原材料的贮存、 加工管理,每周清理库存,防止售卖不完、腐烂变质等造成的浪费;建立制止餐饮浪费 管理制度,倡导一料多菜、一菜多味,物尽其用,提高食材利用率;节约能源资源,加 强水、电、燃气等节约管理;实行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和处 理。 (五)安全生产需求 1.中标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确保生产安 全、消防安全、防疫安全。 2.加强食堂设备管理,无设备带病运转现象;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毒防范工 作;做好食堂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3.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食堂员工必须均持有健康绿 码,均经过核酸检测,符合健康上岗要求;实行“两测温一报告”制度,所有食堂员工 44 早、晚两次检测体温,报告密接者健康状况和中高风险区行动轨迹并做好记录。若体温 超过 37°C,立即报告,按程序处置;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 套,不得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食材,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消毒;必须加强餐饮场所的清 洁消毒,保持食堂、操作间、备餐间、储藏间、卫生间,以及走廊等场所的清洁卫生, 实行严格的消毒措施;必须妥善做好餐厅、操作间、备餐间、储藏间等场所的通风换 气,较为封闭的加工操作间必须采用地扇排风,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4.投标人应提交一份安全生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 五、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可根据食堂平面占位布局等现有条件对餐厅和厨房存在的规划问题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中标后确定整改实施方案; (二)投标人应充分利用自有的食材种植基地、食材配送中心等资源进行食材的粗 加工和物流配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食材成本; (三)投标人中标后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四)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持续良好运营,投标人在组建本项目服务团队过程 中,须优先使用机关食堂现有服务人员,原则上现有人员不安排下岗、薪酬待遇不降 低。应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平稳过渡,逐步实现服务人员全部由中标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门统一管理。 现有人员结构如下:共计 49人。其中红案厨师 14人(平均年龄 44岁),白案厨师 10人(平均年龄 48岁),服务员 20人(平均年龄 40岁),综合管理等人员 5人。 其中 15名服务外包人员,工龄较短,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承认员工原有工龄的基 础上,统一与中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原用人单位(武汉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终 止劳动关系。其余人员统一维持原有劳动关系不变,由中标企业支付员工的薪酬待遇等 45 费用至原用人单位(武汉人才集团有限公司),逐步过渡至员工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由 中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员配置。 (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按国家所有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规 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等为验收标准。 46 六、考核标准 市委机关食堂托管服务考核办法(暂行) 为监督市委机关食堂托管企业有效履行合同,确保服务管理质量,现就托管服务考 核工作制订如下办法: 一、考核主体及权重 由市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监督委员会、行政处、就餐群体三个考核主体对托管服务 分别打分,占考核得分权重分别为 30%、40%、30%。 二、考核频率 (一)餐饮服务监督委员会。每月末组织一次考核,全年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作为 该考核主体年度考核得分。 (二)行政处。每周随机组织一次考核,全年周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该考核主体 年度考核得分。 (三)就餐群体。每半年组织一次测评,全年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该考核主体年度 考核得分。 三、考核内容 (一)餐饮服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召开餐饮服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各委员会成员对 月度食堂餐饮服务按照《市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监督委员会机关食堂考评表》进行量化 考核。 (二)行政处。由行政处指定的食堂餐饮服务监管人员,按照《机关食堂日常检查 考核表》对食堂托管服务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检查抽查。 (三)就餐群体。向就餐人员随机发放《机关食堂进餐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收 集不少于 100人的有效测评调查问卷。 四、考核得分 47 优秀:90分≤考核得分≤100分 良好:80分≤考核得分<89分 一般:70分≤考核得分<79分 及格:60分≤考核得分<69分 不及格:考核得分<60分 五、考核运用 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即为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支付全额绩效 考核费;考核结果为“良好”,支付 80%绩效考核费;考核结果为“一般”,支付 70%绩效 考核费;考核结果为“及格”,支付 60%绩效考核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支付绩效 考核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8 市委机关食堂托管服务考核评分标准(餐饮监督委员会) 类别 检查标准、内容、细则 评价分值 评分等级 很满意 (5 分) 满意 (4 分) 一般 (3 分) 不满意 (2 分) 很不满意 (0) 餐食品质 (30 分) 种类多样,定期更新。 5 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5 菜品新鲜,口味兼容。 5 咸淡适中,餐食可口。 5 菜品足量,配菜比例适当。 5 餐食价格与品质、分量相匹配。 5 服务质量 (20 分) 工作人员礼貌热情,服务细致。 5 配餐操作规范,动线设置合理。 5 明码标价,提示到位。 5 及时处置职工反映的问题。 5 食品卫生 (20 分) 供应食品清洁干净,无泥沙、无 腐败、无异物、无异味。 5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材,严防 食物中毒。 5 生、熟食物分开存放。 5 公示大宗食材采购信息。 5 环境卫生 (20 分) 食堂地面清洁卫生,无油渍、积 水。 5 墙面、玻璃洁净,无浮尘、蜘蛛 网。 5 售卖柜台卫生整洁,各种盛器用 具干净,摆放整齐,无蚊蝇等异 物。 5 工作人员配餐时着装整洁,戴帽 及口罩,不配戴手饰。 5 其他 (10 分) 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在操作间内 逗留。 5 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5 评测满分:100 分 测评总分: 49 为了提升您的就餐体验,请留下您的宝贵建议: 50 机关食堂日常检查考核表 序 号 考核内容 扣分内容 扣 分 备 注 一 相关工作记录(满分 10分,扣完为止) 1 对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 发现 1处缺项扣 1分。 2 进货台账、消毒记录台账、留样食品 台账、剩余食品台账、每日就餐人数 记录。 3 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完整。 4 员工晨检记录 5 人员到岗情况记录完整。 6 主动发现、处理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汇 报。 7 食堂经理每周向行政处汇报 1次食堂 管理工作情况。 二 食堂人员卫生(满 5分,扣完为止) 1 个人卫生良好、衣服帽保持卫生,做 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 洗澡,勤换工作服帽。操作直接入口 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一次性手套。 违反一人次扣 1分。 2 加工食品时不许染指甲、戴戒指、要 洗手消毒、不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 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3 餐饮服务人员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并保证无病上岗,具有健康证,按要 求定期查体。 三 环境卫生(满分 10分,扣完为止) 1 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蛛网、无积 水、无杂物、无臭味。 卫生区不整洁,有积尘,蛛网,积水扣 1分/ 次。 2 室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 鼠、蟑螂孳生地,实施有效防范措 施。 日常灭蝇、灭蟑螂工作未按照要求做扣 1分/ 次。 3 纱门、纱窗应随时关闭。 门窗不按要求关闭扣 1分/次 4 食堂、餐桌椅清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 工作。 未做到的扣 1分/次。 51 序 号 考核内容 扣分内容 扣 分 备 注 5 泔脚、垃圾应盖好存放及时处理。 未做到的扣 1分/次。 6 食堂地漏、排水沟要做到无积水、无 垃圾。 未做到的扣 1分/次。 7 楼道梯级、电梯要做到无垃圾,无污 渍,扶手无明显积尘。 未做到的扣 1分/次。 四 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发放(满分 10分,扣完为止) 1 采购的食品、食材及成品,不得有腐 烂变质、霉变、过期及其它不符合卫 生标准的情况。 采购食品有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 3分。 2 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 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 认定点。 无检验单或印证,未按采购点采购每发生一 次扣 1分。 3 采购的其它类食品,罐头、冷饮、饮 料、乳制品,包括定量包装食品,调 味品,必须符合食品应有的品名、厂 名、厂址等,应向供方索取卫生检验 合格证或检验单。 每发生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 1分。 4 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应分开, 不得超期,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 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 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 的食品。 生熟不分开,有超期、变质、霉变、生虫及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每发生一次扣 1 分。 五 食品加工卫生(满分 10分,扣完为止) 1 食品加工前处理要清理洗净,无杂物 无泥土及其它非入菜部分,所有原材 料投产前必须经检验,不合格不得投 入生产。 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 1分。 2 加工食品要生熟炊具分开。 未按要求做,每次扣 1。 3 食品加工后贮存应存在专用贮藏间, 防止污染。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符合 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人员 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未按要求做,每次扣 1分。 4 每餐食品要进行 48 小时留样,做好 标识。 未按照要求进行留样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 六 餐具管理(满分 5分,扣完为止) 52 序 号 考核内容 扣分内容 扣 分 备 注 1 食堂餐具要严格执行消毒规定,餐 具、茶具、熟食容器餐后应清洗消毒 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消毒要 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 洁顺序操作。 未按要求做,扣 3分 2 餐具清洁度。 餐具表面有异物,每发现一次扣 1分。 七 就餐服务与质量(满分 15分,扣完为止) 1 做好就餐服务,与进餐干部职工不得 发生争执。 发生争执扣 2分。 2 食堂人员应做到按时开饭定人定岗, 不得无故出现菜品断供。 无故不能按时开饭,无故无饭菜供应每 10人 次扣 1分。 3 食品中不得有非入食部分,饭菜要保 持卫生,不得有沙子、头发、烂菜叶 等。 有非入食部分,有沙子、头发等,每发生一 次扣 2分。 八 6D管理落实情况(满分 10分,扣完为止) 1 加强 6D管理宣传 6D管理相关制度上墙,未落实扣 1分 2 加强员工 6D管理知识培训 员工对 6D管理内容不了解,每人次扣 0.2分 3 及时上传内部日常管理数据 未及时上传,每次扣 0.5分 4 严格执行 6D 管理,按照 6D 管理要 求进行内部量化考核,记录完整 未落实,每检查发现一次扣 1分 九 工作纪律(满分 20分,扣完为止) 1 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任务安排。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视情节轻重扣 1——4分。 2 乙方员工不得在机关大院内发生打架 斗殴、赌博、偷盗事情。 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扣总分 3-5分。 十 安全管理(满分 5分,扣完为止) 1 做好食堂电器、设备、液化汽、蒸汽 等的使用管理。食堂加工场地闲人不 得入内。 未按要求办理,每发现一人次扣 1分。 2 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完餐后要关好食堂 门、窗。 违反一次扣 1分。 53 序 号 考核内容 扣分内容 扣 分 备 注 3 认真做好食堂安全教育,开好每月安 全会议。加强食堂设备管理。加强食 堂防火、防盗、防毒防范工作。 未开会扣 1分。 十 一 食品卫生安全(一票否决) 1 不得发生人员因食用被生物性、化学 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 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出现急性、 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中毒。食品食用不 得发生其它问题。 如发生一起食物中毒(确认),当月考核得 分为零。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除要赔偿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关的法 律责任。 2 地方职能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时,通报一次,造成恶劣影响。 当月考核得分为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 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承担全部的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 二 其它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1 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 发生一起 3 人以上重伤,或 1人以上死亡, 或 100万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当月 考核得分为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 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 任和法律责任。 满分 100分,扣分_________________合计得分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人: 54 机关食堂进餐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 各位领导、同事: 为及时了解食堂服务情况,我们特组织本次满意度调查,请您根据您的进餐感受如 实填写,您的肯定是食堂服务不断进步的动力,您的建议是食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的宝 贵财富。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行政处 1、您对我单位食堂的进餐环境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比较满意 ③满意 ④不满意 ⑤非常不满意 2、您对我单位食堂供应的菜品品种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比较满意 ③满意 ④不满意 ⑤非常不满意 3、您对我单位食堂供应的菜品价格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比较满意 ③满意 ④不满意 ⑤非常不满意 4、您对我单位食堂供应的菜品口味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比较满意 ③满意 ④不满意 ⑤非常不满意 5、您对我单位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比较满意 ③满意 ④不满意 ⑤非常不满意 6、您对我单位食堂餐厅卫生状况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比较满意 ③满意 ④不满意 ⑤非常不满意 7、您对我单位食堂卫生间卫生情况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比较满意 ③满意 ④不满意 ⑤非常不满意 8、您对我单位食堂管理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比较满意 ③满意 ④不满意 ⑤非常不满意 其它意见建议: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5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书,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 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 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 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3 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 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6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 评标程序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1 资格性审查 2.1.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认 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检查表》。 2.1.2 对于资格性审查未通过,或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 进入符合性审查程序。 2.2 符合性审查 2.2.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 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2.2.2 对于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 进入比较和评价程序。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投标报价的修正(如有) 2.4.1 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3.2.7款执行。 2.5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中规定的评标细则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细则》。 2.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7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 2.7编写评标报告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7.3评标争议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 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 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 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 评审标准 3.1资格性审查表 58 资格条件 审核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 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1)书面承诺及声明,或 2)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注:投标人仅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而无其资信情况实质性内 容的材料,不能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专业 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也可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也可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1)书面承诺及声明,或 2)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个月内至少 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 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个 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以上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 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 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 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 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 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也可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也可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也可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5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 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也可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 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也可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投 标 人参 加 本 次采 购 活 动前 三 年 内未 被 列 入 “信 用 中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 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 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 标人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3.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核内容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3. 投标报价未以人民币报价的,或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 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4. 投标报价仅有投标总报价,无详细分项报价; 5. 投标金额是否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能否支付 6. 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人服务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投标人技术响应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60 9.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有雷同的 10.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审核结论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 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3.3评分细则 3.3.1商务部分评分细则(40%) 评价 因素 分 值 评分说明 商务 40分 资质认证 10 投标人通过 HACCP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类体系认证,且 在有效期内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 公司商业 信誉 2 投标人近三年内获得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 用等级 AAA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2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 财采〔2019〕 344 号),提供加盖公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得2分,否则 不得分。(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 http://27.17.40.162:8000/index.html) 企业荣誉 6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证书的,每个得2分,获 得市级表彰或荣誉证书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6分。(须提供证书或奖 牌照片或扫描件,原件备查,行业协会表彰的需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 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类似业绩 10 根据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正在履行的类似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的食堂劳务外 包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日期、签字盖章等 关键页证明)。 拟派人员 5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国餐饮职业经理人高级资格证书的得5分,具有中国 餐饮职业经理人中级资格证书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及社保 缴纳证明)。 61 5 拟派厨师长具有中国烹饪大师或中国烹饪名师资质的得5分,具有一级厨 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二级厨师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书 及社保缴纳证明)。 3.3.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50%) 评价 因素 分 值 评分说明 技术 50分 供餐方案 20 项目理解(5分) 对于项目的需求理解全面,定位科学准确,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及服务的 特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5分,理解较为全面,定位比较准确,对于项目 的特点和重点有一定的理解和说明得3分,对于项目的特点理解和定位模 糊,重点难点不突出不清晰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厨政运营方案(5分) 厨政运营方案及内容完整,各项服务流程安排科学合理,针对性突出,能 够充分体现项目实施场所和用餐人员特点要求,可操作性强得5分,服务 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较为科学合理得3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全面,针 对性不足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管理措施(4分) 根据创建营养健康食堂的整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具体管 理方案的得4分;有一定的内容和管理方法,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2分,方法 和措施内容存在不足,不能完全体现项目特点和服务标准的1分,没有不得 分; 菜品菜式(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菜品标准化制作的水平、工艺质量进行评分,菜品特色突 出、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及营养配比科学合理得6分,菜品配置基本合 理,品种较为丰富,营养搭配基本齐全得3分,配置存在不足,品种和营 养搭配不够科学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 及环境卫 生管理方 案 5 投标人所提交的食品安全方案符合采购需求中食品安全要求的,方案内容 完整全面、科学严谨,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 一定的保障得3分,方案内容和安全保障能力不足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 分。 5 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卫生环境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全面、科学严谨,保 障措施具备可操作性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保障和操作性得3 分,方案内容和环境保障能力不足,操作性不够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 分。 质量保障 及处理方 案 5 投标人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与食品质量控制方案、体系,方案内容完整、合 理、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计划较为可行得3分;方案内容 不全面,可执行性较差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5 投标人应当妥善处理进餐干部职工的反馈意见。提供相应的投诉受理机制 和处理办法,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 整、计划较为可行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可执行性较差得1分;没有提 供不得分。 62 保险 保障 2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食堂同时购买公众责任险,且近三年内,有为正在经 营的食堂托管项目同时购买公众责任险的案例的,每个项目案例得0.5 分,最高得2分。(提供保单复印件,保单生效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 布时间之前)。 人员 保障 3 投标人有充足的人员保障,能确保项目平稳过渡中人员随时补充的需要以 及项目运营过程中厨师轮换的需要,需提供储备厨师的厨师等级证及投标 人为其缴纳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人员配置科学合理,专业性强得3分,配置基本合理,符合专业要求得2 分,仅有人员配置说明,专业性较差或者无法体现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 分。(厨师等级证书需提供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截 图)。 疫情保障 和突发公 共事件应 对能力 5 投标人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供餐保障经验与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 交一份疫情防护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突发情况紧急采购的具体方案及措施、 违约处罚机制等方面内容应对方案。方案科学、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得 5 分,方案合理、可行得 3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 1分;没有提供 不得分。 3.3.3价格部分评分细则(10%) 报价 10分 报价 得分 10 评标委员会只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 参与评标的投标报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如有价格修正的,按价格修 正后的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额(如有) 如被评审委员会认定存在恶意低价竞争,则为无效投标。 3.3.3.1投标报价的确定 参与评标的投标报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如有价格修正的,按价格修正 后的投标价格)。 3.3.3.2计算评标价格分 参与评标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3.3.3.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得分汇总 4.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2投标人评标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4.3各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算术平均值。 63 附 件: 《政府采购投标报价优惠评审政策》 政策 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了充分发挥政 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 策评审优惠: 1.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 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 ﹝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给予 6%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根据财库 ﹝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给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后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6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人员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5 政策 2:监狱企业评审优惠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 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6 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在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和服务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在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 库〔2017〕14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后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 10人(含 10人) ;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 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8 第五章 合同文本(参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据甲 方招标文书及乙方投标文书、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服务响应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 款。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69 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7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如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存在编制混乱、错乱的,评标委员会可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71 封面: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72 评标索引表 评审 项目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人响应 投标文件对 应页码 报价 部分 商务 部分 技术 部分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细则》,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 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73 资格性审查索引表 资格条件 审核内容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注:资格性审查是开标会议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文件正本所附的加盖投标人 公章的对应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4 目 录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注:投标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75 一、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承担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 2.我方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在此期间,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7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 标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 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78 四、联合体协议书 (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不需提供本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 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 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79 五、廉政保证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指示精神,防止在招投标活 动中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我方做如下保证: 一、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认真遵守 和执行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保证不发生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中标的问题; 三、保证严禁以各种名义向采购人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及赠送礼品、 现金或有价证券; 四、保证严禁邀请采购人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 五、保证不给采购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保证及时报告采购人有不廉政的暗示或行为; 七、保证在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信守承诺。 八、若在招投标活动中,我方发生违反上述保证时,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投标 资格,并接受采购人给予的经济处罚;采购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造成的损失由 我方承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80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 大违法记录: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 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 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类 别 序号 发生时间 情况简介 证明材料索引 诉 讼 情 况 仲 裁 情 况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 结案的案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 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 81 资格条件承诺函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 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人, 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 系; (七)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82 七、报价部分 7.1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WHWZ-ZC-2021-1C031 标包号: (如有多包,分包填写)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1 投标总报价 (单位: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 服务期 3 项目经理 4 投标人性质 〖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 〗其他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83 7.2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 项目编号:WHWZ-ZC-2021-1C031 序号 计费子项 投标单价 工作量 合价(元) 1 …… 合 计 总计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84 7.3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 号 设备名 称 制 造 商名 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 元) 总价 (万 元) 属强 制采 购或 优先 采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 号 设备名 称 制 造 商名 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 元) 总价 (万 元) 1 2 3 …… 特别说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 表中,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 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85 八、商务部分 8.1资格审查资料 8.1.1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非企业专业 服务机构/自然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附后加盖公章) 投标人全称 (公章) 主要业务范围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成 立 日 期 现有职工总人 数(人) 资质等级证书 (复印件附后加盖公章) 1.等级: 2.证书号: 其他证书 (复印件附后加盖公章) 1.是 2.否 开户银行 1. 名称: 2. 帐号: 86 8.1.2财务状况 说明: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 供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投标人仅提供银行存款 证明而无其资信情况实质性内容的材料,不能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信证明);投标人 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专业担保机构对 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 件。 投标人也可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 诺满足本条 87 8.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说明: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1)书面承诺及声明,或 2)相应证明材料。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 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以上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 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投标人也可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 诺满足本条 说明: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1)书面承诺及声明,或 2)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以上规定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 保险凭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也可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 诺满足本条 88 8.1.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信用中国”查询; (2)“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 说明:资格性审查资料及标准以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或本招标 文件第四章 3.1资格性审查表的内容及要求为准。 89 8.2类似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提供多项业绩合同的,需分开填写此表并附业绩合同,未提供或提供材料模糊 及缺页的不予认可。 90 8.3其他商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 他内容。 8.4商务偏离表 项目编号: 标包号: (如有多包,分包填写)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填表须知: 1.投标人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投标人需在本表中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并说明原因。 3.如发现有虚假情况,可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1 九、技术部分 1、投标人自行编写技术部分;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2 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 标包号: (如有多包,分包填写)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填表须知: 1.投标人应对技术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投标人需在本表中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并说明原因,同时,投标人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 细方案。 3.如发现有虚假情况,可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3 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 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 入 (万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 产 (万 元) 营业收 入 (万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 产 (万 元) 营业收 入 (万元) 从业 人 员 (人) 总资 产 (万 元) 营业收 入 (万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 产 (万 元) 1 农、林、 牧、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 20 3 建筑业 ≥80000 ≥ 80000 ≥5000 ≥ 5000 ≥300 ≥ 300 <300 <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 1000 ≥10 <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 20 8 邮政业 ≥30000 ≥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 10 11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 10 12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 10 13 房地产开发 经验 ≥ 200000 或,≥ 10000 ≥1000 且, ≥ 5000 ≥100 且, ≥ 2000 <100 或, < 200 0 14 物业管理 ≥5000 ≥ 1000 ≥1000 ≥300 ≥500 ≥ 100 <500 < 100 15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300 或,≥ 120000 ≥100 且, ≥ 8000 ≥10 且, ≥ 100 < 10 或, < 100 16 其他未列明 行业 ≥300 ≥100 ≥10 < 10 第一章 投标邀请(代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资格性审查 7.评标 8.定标 9.废 标 10. 合同授予 11.履约验收 12. 纪律和监督 13. 救济渠道 14.政府采购政策 15.招标代理服务费 16.投标补充规定 第三章 采购内容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总则 2.评标程序 2.1资格性审查 2.2符合性审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投标报价的修正(如有) 2.5比较与评价 2.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7编写评标报告 3.评审标准 3.1资格性审查表 3.2符合性审查表 说明: 3.3评分细则 附 件: 第五章 合同文本(参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据甲方招标文书及乙方投标文书、中 1.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服务响应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 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如投标人投标文件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一、投 标 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廉政保证书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资格条件承诺函 七、报价部分 7.1 开标一览表 7.2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 7.3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四条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相关证 八、商务部分 8.1资格审查资料 8.2类似业绩证明 8.3其他商务内容 8.4商务偏离表 九、技术部分 技术偏离表 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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