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石景山]2021年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JSXM-202110133739
二、项目名称:2021年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121.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贵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91110106096442910X | 北京市丰台区新华双创园B座贵昌集团 | 121.500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美萍、王翔、丁维龙、曹维霞、蔡庆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36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0---100:100×1.500%=15000.000元100---121.5:21.5×1.100%=2365.000元各项结果累计得:1736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中标标的不满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18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010-889234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
联系方式:张建军 18518165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建军
电 话: 18518165805
2021年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pdf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JSXM-202110133739
项目名称: 2021年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采购
项目
采 购 人:北京市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0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30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1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项目概况
2021年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
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11月 08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SXM-202110133739
项目名称:2021年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5万元
最高限价:135万元
采购需求:
1、电动剃须刀:旋转式刀头,三刀头,整机水洗,1小时快充,续航 60分钟以上,APP智能管
理。数量:2250份;
2、洗漱用品礼包:需要按份进行单独包装(纸箱),每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及数量。
(1)洗发水×2:净含量 500ML及以上。
(2)沐浴乳×2:净含量 500ML及以上。
(3)牙膏×2:净含量 90-140g。
(4)洗面奶×2:净含量 100-150g
数量:1125份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 2021 年 11月 10日开始按采购人需求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项目适用应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二)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五)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0月 19日至 2021年 10月 25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 : 北 京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
al-site/index.html#/home)
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投标人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
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
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投标人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
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投标人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获取时间:2021 年 10 月 19 日 9:00 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7:00。
(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证书驱动下载: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
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
线 010-86483801。
注: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证书
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
2. 投 标 人 须 在 北 京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石 景 山 区 分 平 台(http://www.b
jsjs.gov.cn/sjsggzy/)上注册,并按照提示操作关注本项目,如不按照提示操作将可能影响招投
标活动。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 08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3
2、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17号楼 8层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cgp-beijing.gov.cn )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bjsjs.gov.cn/zfcg/ ) 、 北 京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石 景 山 区 分 平 台
(http://www.bjsjs.gov.cn/sjsggzy)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 18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 010-889234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 5号院 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 15层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建军 电 话:18518165805。
3.项目联系方式:张建军 18518165805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
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
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条款号 内 容
本项目预算为:¥135万元
共分 1包进行采购,总金额为:¥1350000元
1.1
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 18号
采购联系人: 王科长
电话: 电话: 010-8892344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 5号院 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 15层
电话: 18518165805
业务联系人: 张建军
*1.2.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项目适用应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二)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五)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
条款号 内 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均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11.1 投标人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
*12.1
(不适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 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从基本账户转出
特别提示:
1、如投标人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16:00(北京时间)之前,使用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采购
人指定的帐户(帐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
采购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丽泽商务区支行
帐号: 619201915
系统支付号:305100001856
2、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
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90 日。
3、如投标人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保函格
式及指定担保机构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1、附件 13;
*13.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起 90 个日历日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 2021 年 11月 10日开始按采购人需求供货。
14.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
(电子文档: 1 份,u盘)
15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 08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 08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17号楼 8层北京市石景
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2.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
条款号 内 容
29.1
本项目 是/ 否 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10 个日历日内
2、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价的 10%
3、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可以选择采用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保函
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及指定担保机构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2、
附件 13;
33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 中标单位 支付 依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
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
附件 7-5
需提供 2020年 01月 0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
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7-6
需提供 2021年 07月 01日至 2021年 09月 31日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
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7-7
需提供 2021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9 月 31 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适用于本须知资料表的其他条款: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3928600、18518165805;
电子邮箱:364694025@qq.com
上表中的条款号对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条款号
适用于投标人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一 其他
1
本项目 是/ 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
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册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10-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
1.2 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
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将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
7
适用于投标人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招标文件对中小企业的
有关规定。
1.4
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若
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以对该联合体给予 / %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适用)
*1.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6
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
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
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二
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
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
投标。
*1
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
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服务偏离表,对
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以功能描
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者简单标注“满
足”、“符合”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
对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作为
证明。技术支持资料以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由有关政府部
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
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上述材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
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为准。
*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投标
将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附件7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
为无效投标。
*6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
8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 说 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财政
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
1.1.1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2 “采购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
1.1.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1.1.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投标人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 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4 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1.2.5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1.2.6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1.2.7 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 1.2.1项内容;
1.3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
1.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4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4 投标人不得是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文件、进行管理等服务的咨询公司;不得与为
本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机构或者附属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不得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1.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
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6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照招标文件提出的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
9
成。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
标地点。
1.7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7.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7.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7.7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
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
单位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
同)或者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
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潜在投
标人应当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者传真线路故障
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者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适用法律
5.1 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
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
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10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6.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3 投标人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
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8.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2 招标采购单位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
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书”所列的所有货物项目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
其中一包或者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的,按
无效投标处理。
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投标人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格式)
11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7-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7-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8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9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附件 9——服务明细表
附件 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0.2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内容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
件未递交。
10.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有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
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
11.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
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可以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者可
以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11.5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署。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
情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
12
(2)中标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8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投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转账支票 (2)汇款 (3)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接受的银行保函;
12.4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银行保函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
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
12.5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纳的投标
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12.1款、第 12.3款的规定的,按照本须知第 24.1款处理。
12.6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
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2.8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9 未中标投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
据,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中标投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政府
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13.投标有效期
1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属
于无效投标情形。
13.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
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
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
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
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者“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
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后才有效。
13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投标人应当保证其封装
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以密
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箱放入
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开
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
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投标人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除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外,须另外再单独提供一份法人
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适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及个人身份证
原件。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时出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
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在第 15.1款、第 15.2款、第 15.3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5.4.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15.4.2 注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服务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投标截止
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4.3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
15.5 所有包装袋/箱上还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
时,能原封退回。
15.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者过早
启封概不负责,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6.投标截止期限
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
点应当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
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拒收情形: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7.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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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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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预先确定
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
代表应当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
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
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
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招标采购单位开标时不得拒绝
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
18.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0.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
20.2 澄清有关问题
20.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
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21.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得损坏或者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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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
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离。对于关键条款,如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
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均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
仅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判断,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者
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者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4 投标人或者投标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应交而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6)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7)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8)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9)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
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
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废标
2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3.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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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的,其投标属于
无效投标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投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 除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外,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为中标候选投标人。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售后服务优
劣顺序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售后服务优劣顺序排列。
25.确定中标投标人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25.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
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25.3 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
中标投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6.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
26.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在授标之前保留接受或拒绝投标人中标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27.2 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
撤销投标处理。
28.2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者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采购单
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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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保密和披露
30.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
披露。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 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投标人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1.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者变相提
供、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1.1.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投标人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
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在
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招投标公平
竞争秩序的行为。
31.2 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投标人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
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32.质疑与投诉
32.1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
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招标采购单位
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 提出质疑的期限:
3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3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3 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当尽快提
交质疑函原件。
32.3.1 质疑函应当包括: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2 质疑函应当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32.3.3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相关质疑材
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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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项。
32.4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3.中标服务费
33.1 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
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收取。
33.2 中标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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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
2021 年八一慰问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
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标的
货物名称、生产厂家、产地、质量标准、包装方式、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一《慰问品采
购清单》。
二、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货物总价款(含税):¥ 元(人民币大写: )。
该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货物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
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完毕。
?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安排如下: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收货时提供货物交付确认单交由甲方签章确认,该确认单作为乙方履
行本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唯一凭证。甲方签署上述确认单不视为对货物验收合格,亦不能
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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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组织运输送货到交货地点。
4. 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
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
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四、货款支付
1.支付方式及时间: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种支付方式:
(1)预付货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预付全部货款。
(2)货到付款: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3)分期付款: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 】%,即
¥ 元(人民币大写: )。
○2 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
【 】%,即¥ 元(人民币大写: )。
○3 全部货物质保期满且经无任何争议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即¥ 元(人民币大写:)。
(4)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方式:/。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票据□现金□支票
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书面告知,因乙方未及时告知造成甲方付款迟
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 发票提供: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
绝履行合同义务。
5. 若本合同项下货款涉及审批且甲方因此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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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6. 如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
五、货物验收
1.甲方应在每次收到货物后,按照乙方提供的该批次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
序列号、数量、单价、外包装等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约定未涉及的,
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2. 如货物验收合格,甲方签发货物验收合格确认单。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的行为仅系对货
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的初步确认,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有质量瑕疵的,甲
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3. 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等有异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更换货物、补齐短缺货物或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质保期
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 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货物标明有质
保期的,以货物所标明的质保期为准。
2. 质保期内,乙方按照货物生产厂家质保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免费提供维修、退换等质保服务。
3. 若乙方收到甲方质保通知后 3日内或甲方发出质保通知之日起 5日内(以较短者为准),
未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物所涉费用,如相应
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予以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货物总价款 20%的违约
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
2. 如乙方交付货物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采取补足、退换等补救措施,乙方未采取
补救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后货物仍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未通
过验收部分货物所涉费用,如相应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予以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
甲方相当于货物总价款 2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
3.如乙方存在欺诈行为的,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也可选择按照本条第 2款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遭受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含知识产权)和索赔的,乙方应
23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赔偿。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0个工
作日内仍未妥善解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支付甲
方货物总价款 50%的违约金和第三方主张的索赔。
5. 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或者履行质保义务不合格,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承担
相应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6.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当期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此项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期逾期金额的 10%,但因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情形除外。
7. 针对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守约方通知后立即纠正,并赔偿因此导致守
约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8.甲方可自应付费用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甲
方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不视为甲方对合同解除权
的放弃。
9.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附件三《反商业贿赂协议书》之任一行为的,
按照《反商业贿赂协议书》之有关规定处理。
八、争议解决
针对本合同内容或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廉政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签署附件三《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十、其他
1. 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
密义务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履行。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
准),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其生产、销售取得了相关批准、认证
等。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货物时应一并交付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质保卡、备品备件
等产品资料。
(4)乙方保证其对本合同项下货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并有权向甲方销售。
24
(5)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货物不存在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
(6)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自行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人身、
财产损失或自身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若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事项,应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至乙方货物质保期届满日终
止。
5.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慰问品采购清单》
附件二:《保密协议》
附件三:《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25
附件一
慰问品采购清单
26
附件二
保密协议
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
因主合同项下采购供货事宜涉及国家秘密,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采购供销工作中的国
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保密义务。
二、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有与部队相关的文件、资
料、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光、电、磁、纸等介质)信息及其因履行主合同所知悉的部队
信息内容公开宣传、报道、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部队相关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三、乙方应加强保密管理,对工作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禁止
工作参与人员泄露所知悉的部队相关信息,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标准应不低于本协
议约定标准,乙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禁止工作人员在部队营区内拍照或录音录像、禁止
在任何场合透露、发布或许可第三方透露、发布部队相关信息。
五、如发生失泄密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查处工作,甲方有权因此解除主合
同,除无需向乙方支付未确认的货款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损失难以确定
27
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并消除因此引起的负面影响。因乙方责任造成泄密
的,依据具体情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保密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长
期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8
附件三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
乙方:
为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双方利益,经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所签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
应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并生效,双方须严格履行。
一、协议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各项相关法律
规定,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都将触犯法律,任何一方违反该规定,都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守约方有权就触犯法律的商业贿赂行为或人员移交公安、检察等
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主合同接洽、谈判、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当中,乙方向甲方主要负责人、
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或承诺提供主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回扣、好处费、
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旅游等不正当利益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三、在上述各环节中,甲方主要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向乙方索要或接
受上述好处、利益的,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四、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不论主合同是否已签订或履行完毕,乙方有
义务,甲方也有权直接或通过法律途径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直接扣除乙方已提交的各项履约保证等(包括现金、
有价证券、票据、实物等各种形式),不予退还;
(二)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即时解除主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赔偿,乙方应立
即退还自甲方处取得的全部价款、文件、物品等;
(三)不论甲方是否解除主合同,乙方必须支付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
29
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上述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
偿。
五、本协议相关概念的具体含义为:
(一)“乙方”,指乙方、乙方人员和/或接受乙方委派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
(二)“甲方”包括甲方关联企业。
(三)“其他相关人员”,指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
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办
人的亲友等。
(四)“商业贿赂”,指违反法律、企业规章制度或一般商业道德和准则,以未经公
开的、非正规的途径,一方或一方代表向另一方或另一方代表提供或承诺提供各种利
益的不正当行为;或者一方或一方代表接受或承诺接受另一方或另一方代表提供或承
诺提供的各种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五)“法律”,为广义的法律概念,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 六、本协议有规定
的,适用本协议规定;本协议无规定的,适用主合同规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0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总金额:135万元。
一、电动剃须刀:旋转式刀头,三刀头,整机水洗,1 小时快充,续航 60 分钟以上,
APP智能管理。
数量:2250份
二、洗漱用品礼包:需要按份进行单独包装(纸箱),每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及
数量。
1. 洗发水×2:
(1)净含量 500ML及以上。
(2)须满足《GB/T29679-2013》相关标准。
(3)提供所有对应产品的具有 CMA使用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
投标供应商公章
2. 沐浴乳×2:
(1)净含量 500ML及以上。
(2)须满足《GB/T29665-2013》相关标准。
(3)提供所有对应产品的具有 CMA使用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
投标供应商公章
3. 牙膏×2:
(1)净含量 90-140g。
(2)须满足《GB/T8372-2017》相关标准。
(3)提供所有对应产品的具有 CMA使用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
投标供应商公章
4. 洗面奶×2:
(1)净含量 100-150g
(2)须满足《GB/T29680-2013》相关标准
(3)提供所有对应产品的具有 CMA使用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
投标供应商公章
数量:1125份
外包装要求:
外包装箱需制作双拥 logo及慰问标语落款等。
31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资格性检查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及标准 投标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
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
标申请人条件且有效。
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
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单
位公章
3 纳税记录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1 年 07 月 01
日-2021 年 09 月 31 日)内任意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社保记录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1 年 07 月 01
日-2021 年 09 月 31 日)内任意一个月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6 投标人资格声明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原件
7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
需提供 2020年 01月 01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或资信证明原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至
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 原件
9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 原件(截图并加盖公章)
10 合同履行期限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1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
料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2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及标准 投标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2 其他
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及*号要
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备注
以上所提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
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符合性检查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及标准 投标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总价唯一且不能超过本项
目预算;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 投标有效期 90 天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 投标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备注
以上所提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
投标人公章以及原件备查,否则
视为无效。
详细评审
33
序号
评审
条款
分值 评审细则 评分标准
单项
分值
1 价格 30
最低报价
为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
30
质量保障
措施
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强得 10 分;
保障措施较完善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强的 7 分;
保障措施内容欠缺、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弱得 4 分;
保障措施差、可行性差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10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强得 10 分;
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强得 7 分;
方案内容欠缺、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弱得 4 分;
方案差、可行性差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10
供货周期
(1)供货方案详细,描述清晰具体,具有完整的供货计划,得 10 分;
(2)供货方案较为详细完整,描述基本清晰具体,具有较为完善的供货计划,
得 6 分;
(3)供货方案不完整,描述供货计划较差,得 3 分;
(4)不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不得分。
10
完成本项
目的优势
及服务承
诺
服务承诺全面合理,措施保证得力得 10 分;
服务承诺全面较合理,措施保证较得力得 6 分;
服务承诺不全面、不合理,措施保证不得力得 3 分;
无服务承诺得 0 分。
10
2
整体方
案
50
应急预案
预案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招标人需求,科学合理、详尽完善、可行性与针对
性强,得 10 分。
预案较完善、较合理,得 6 分;
预案不完善,得 3 分;
未提供本预案、或预案不可行、或内容不是针对本项目的,得 0 分;
10
投标人资
质
投标人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合格证书得 2 分,最高得 6 分。说明:投标文件中
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资质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6
3
投标人
资质及
业绩
15
投标人业
绩
提供 2018 年 10 月 1 日后与投标产品相关品目设备的销售合同(有效复印
件),每提供 1 份得 3 分。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关键页、合同盖章页、合
同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9
4 响应 5
对招标文
件响应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文字、签字、图章、复印件、图片等清晰、完整,
投标文件装订良好,目录及页码对应准确。每发现 1 项不符合扣 1 分,扣
完为止。
5
合计 100
34
注: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关于价格评审的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1 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
及其它有关资料。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有效
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1.3 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以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
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4 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
以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
盖章,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审查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1.7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概不退还。
1.8 全部文件应当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附件目录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投标人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7-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 7-3可以不提供)
7-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36
7-5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7-8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9 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附件 9——服务明细表
附件 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7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021 年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38
附件 1 投标书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
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营业执照内有所体现;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档 1 份(u盘),另提交开标一览表 1份。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一
览表。
5、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
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39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贵方
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
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以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导致该
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40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备注
总价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当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
供唱标使用。
3、此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密封提交,每投一包对应一份本开标一览表。
41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表 格 自 拟
42
附件 4 投标人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
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
需逐项填写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否则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43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
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应答
偏离
(正/负/无)
说明
44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条件、保证金、付款条件等。
45
附件 6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中标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中标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
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
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
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中标投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者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
无论中标投标人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中标投标人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
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当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者将来的税收、关税、收
费、费用扣减或者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当从本保函
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
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者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
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者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46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47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7-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 7-3可以不提供)
7-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5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7-8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7-9 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8
附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
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人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非法人企业,需要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
49
附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具有有效地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单位需提供
说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50
附件 7-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含投标和转为其
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领取投标保证金时失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 后 附 授 权 人 和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51
附件 7-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_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
52
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3
附件 7-5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
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
行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投标人与
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代银行
资信证明文件。
54
附件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保资金缴纳(如免缴)有
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55
附件 7-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
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人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56
附件 7-8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7-9 近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7
附件 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合同额 服务时间 备注
注:需提供证明资料包括合同首尾页关键页,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8
附件 9 服务明细表(如适用)
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人指定的,中标后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详尽的联系方法。每一
投标人必须设立总负责人一名,全权负责有关的咨询查询、签订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
售后服务承诺等事务;
B、全国统一销售热线;
C、全国范围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的详细地址、电话、传真;
D、投标人所提供的维护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上岗资格认证,具备相关技术的考
核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职称
联系电话手机
及传真等
以往执行相类似
项目情况
59
附件 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
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令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令下浮收取。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日期:
60
附件目录
附件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1-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附件 1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
附件 1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附件 14——其他资料
61
附件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2
附件 11-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制造商
名称
企业类型
(小型/微
型)
产品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总价
注:
1.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附件 10-1 及附件 10-2,则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63
附件 1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
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
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
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
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支付投标人应缴纳金额,但我方支付
金额以人民币 元为限。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64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
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
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
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65
附件 1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
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
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
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
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
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
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
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66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
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
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
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
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67
附件 14 其 他 资 料
(可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