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500202102000277
二、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包A:
中标人名称: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东营市东营新区黄河路1099号
中标金额:188.4729万元
标包B:
中标人名称: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东营市东营新区黄河路1099号
中标金额:266.113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标包A:徐玉堂、崔烨炜、李占芳、夏媛媛、马卫波;标包B:徐玉堂、崔烨炜、李占芳、夏媛媛、侯永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费金额:151100.6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4.0、94.0、95.0、97.0、99.0)、东营宾馆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4.94、75.94、77.94、77.94、78.94)、东营市政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1.98、70.98、71.98、75.98、76.98);标包B: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4.0、94.0、95.0、97.0、100.0)、东营宾馆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5.98、76.98、77.98、77.98、78.98)、东营市政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1.98、71.98、75.98、76.98、78.98)。
(二)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标包A:
1、东营市政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2、东营宾馆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标包B:
1、东营市政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2、东营宾馆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东营市公安局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金盾路1号
联系方式:0546-717502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黄河口文化大厦D座四楼
联系方式:0546-8073766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A包开标一览表
3、B包开标一览表
4、A包业绩明细表
5、B包业绩明细表
6、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 3、B包开标一览表.pdf
- 5、B包业绩明细表.pdf
- 4、A包业绩明细表.pdf
- 6、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 1、招标文件.pdf
- 2、A包开标一览表.pdf
东营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500202102000277
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人:东营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编
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 16日 09时 00分
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 招标人责任
第九章 投标人责任
第十章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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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营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1年 11月 16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500202102000277
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7万元/年;其中 A包:190万元/年,B包:267万元
/年。
最高限价:457万元/年;其中 A包:190万元/年,B包:267万元
/年。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A、B两个包,A包内容为:东营市公安局食
堂服务,B包内容为:东营市交警支队食堂服务。
注:本项目的投标人可以投报一个分包,也可以同时投报两个分包;
投标人可以兼中两个分包。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2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每天 08:30
至 17:30。
2、地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
对应页面,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后
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于获取招标文件规定
期限内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
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同时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
0.214.233.37:81/index.html)进行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
效。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
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
l)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 证书办
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注册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为:2021年 11月 16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注: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
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1年 11月 16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 160
号)第四开标室。
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
3
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
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公安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金盾路 1号
联系方式:0546-717502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黄河口文化大厦 D座四楼
联系方式:0546-8073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女士
电话:0546-8073766
4、技术指导电话:
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0546-8388055
4
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营市公
安局的委托对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
迎符合招标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招标投标活动接
受相关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本项目共分为
两个分包,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一)A包:东营市公安局食堂,预算资金 190万元/年;本分包主
要服务对象包括:东营市局食堂、特警支队食堂;就餐人数共计 838人。
(二)B包:东营市交警支队食堂,预算资金 267万元/年;本分包
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交警支队食堂、高速支队食堂、车管分所食堂、直
属各大队及中队食堂 ;就餐人数共计 1027人。
以上服务中,水、电、暖、天然气、维修、新增仪器设备等费用由
招标人负责,不包括在预算资金中。
三、服务期限:暂定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考核办
法对中标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因政策原因或服务能力和
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时,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服务期限或不再续服
务签合同。
四、服务要求:
5
1、服务原则:确保饮食安全,以服务市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
工作人员为主,微利经营。
2、工作要求:中标人(餐饮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遵守《餐饮业和集体送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消毒
技术规范等行业规范的各项管理规定。完成招标人管理中的各项指标和
要求。经营花色品种齐全,价格合理。饭菜品种、质量、价格水平、利
润管理、环境卫生等到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
3、价格标准:为保证招标人利益,食品饭菜价格以成本价格为标
准经营,具体标准由招标人及中标人(餐饮公司)共同制定。
4、质量保证:饭菜质量好、色香味俱佳、花色品种齐全,严禁经
营腐烂变质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投标人证件齐全。保证就餐人
员吃好、吃饱、吃得营养。市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满意度
在 90%以上。
5、就餐管理模式:统一使用就餐刷卡系统,加班餐由招标人另行
支付。
6、招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招标
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经
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人员配备要求:
(1)A包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共需 35人:其中项目经理 1人,厨房经理 2人,占灶厨师 10人,
面点厨师 10 人,切配厨师 4 人,服务员 4 人,洗碗工 4 人(以上人员
配备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备数量要求,投标人投保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
须高于或等于以上人员配备数量要求),且所有配备人员持健康证明上
6
岗。
(2)B包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共需 18 人:其中厨师 6 人,面点师 6 人,服务员 4 人,保洁员 2
人(以上人员配备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备数量要求,投标人投保本项目
配备人员数量须高于或等于以上人员配备数量要求),且所有配备人员
持健康证明上岗。
(3)中标人安排的服务人员严格年龄限制,男工不得超过 55岁、
女工不得超过 50岁。
(4)中标人必须定期对服务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人身安全防
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中标人不得恶意克扣、拖欠服务人员工资,如因违法、违规
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其责任自负,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
合同。
(6)中标人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员工
保障的其他规定。
(7)签订服务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全
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工伤医疗保险办结手续报招标人备案,
招标人将对本项目的人员社保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情况的,取
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
五、投标费用: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
切费用。
六、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到位。
八、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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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招标人支
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
描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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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
件扫描件;
(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 2019年度或 2020 年度由有
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没有财务
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
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原件扫描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 2020年 10月 1日以来不少于 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
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提
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 2020年 10月 1日以来不少于 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扫描件及对应的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公司
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
扫描件及对应的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原件扫描件。
(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扫描件(提供开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
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
扫描件;
(八)投标人所投产品(服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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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九)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产品;
(十)投标人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
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
描件(格式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十一)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原
件扫描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
统相应位置上传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
再需要现场递交。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
以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则投标人可对原件进行拍照,拍照留存的图片要
求内容完整、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
因此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
(四)、(五)、(六)、(七)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第(八)、
(九)、(十)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扫描件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
但不再对投标人进行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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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按照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
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1、必须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
/index.html)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
注册报名;
2、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3、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
5、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
鉴;
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上传投标文件;
7、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限值;
8、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
价;
9、投标人承诺服务时间,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投标文件不得出现明显不符合服务需求及标准的要求;
13、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14、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黑名单或经中国
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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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
标文件。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 10月 20日至 10月 26日,
每天 08:30至 17:30。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进入对应页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一)2021年 10月 27日 10:00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要
明确的事项、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问题通过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
接受提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需要明确的事项及存在的有关问题
统一口径、标准,形成答复意见,作为招标文件的答疑(补充)文件在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
行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确认。答疑(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二)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没有澄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上
传发布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三)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核实
并形成书面补充文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招标人若在文件中未明确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值的,补充文
件中将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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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
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
资格条件。
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项目预算安排,确定投标
人投标报价上限值 A包 190万元/年,B 包 267万元/年。
●各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的为有效报价。
●投标人未在要求提交问题的时间内提问,则为认可本招标文件,
对本招标文件没有任何异议。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2021 年 11 月 16日 09时 00分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
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 160号)开标。
2、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登陆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
( http://60.214.233.37: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
l/login),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
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
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
400-998-0000,0546-8388055。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时间非常紧张,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根据所投项目特点和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打破常规,科
13
学组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系统的、规范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实现项目目标任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
范围、公司地址、车辆情况、服务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二)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三)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单
位为元。本项目报价包括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绩效工资、福
利津贴、工装、税费、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招标人要求服务
期限内的所有服务的全部价款,如有其它项目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
项目中。
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必须是在本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范围
内,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骗
取中标。
(四)实施方案:
1、投标人需在报价文件中按月为单位制定基本的菜谱、食谱安排
计划及相关食材明细。
2、投标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制定详细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证原
料具有安全可靠的来源。
3、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列出科学合理的岗位及人员安排计划,需
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4、投标人要制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环境卫生等到
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
(五)信誉承诺函;
(六)资信及人员、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在资信证明中上传的,
14
在该项中可以不再重复上传;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注: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
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 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
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
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
二、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投标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
标有效期。
三、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一)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二)投标人需使用本单位 CA 锁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
密。
(三)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15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开标会议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主持。
2、公布投标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
公布投标人。
3、解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分别解密投标文件。
4、公布开标情况。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对
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进行公
布。
5、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发
起确认,由各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同
时持有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
描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
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
件扫描件;
(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 2019年度或 2020 年度由有
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没有财务
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
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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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扫描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 2020年 10月 1日以来不少于 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
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提
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 2020年 10月 1日以来不少于 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扫描件及对应的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公司
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
扫描件及对应的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原件扫描件;
(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扫描件(提供开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
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
扫描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
统相应位置上传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
再需要现场递交。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
以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则投标人可对原件进行拍照,拍照留存的图片要
求内容完整、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
二、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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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招标人代表凭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参加评标),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时评委应严格按评标
工作纪律执行,招标人代表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
参加评标。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
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投标人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
基本要求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
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
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
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
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
标人不足 3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
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并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基数,进行价格
调整。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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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附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
分,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对投标价格进行 6%价格扣除后计算投
标报价得分。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价格扣
除政策。
7、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2、由主持人通过电子评标系统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3、宣布评委是否回避后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
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代表以外的
专家中推选产生。
4、召开标前预备会,招标人代表对招标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
但不得带有涉及投标人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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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具体评标事宜,独立
进行评标。
6、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
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7、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供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9、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
作假方式投标的行为,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是对于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投价出现数字雷同、投价规律性等明显串
通报价和围标现象时,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查证质询,核实后本招标项
目应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于处理结果必须形成书
面结论。
10、评委会将按以下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
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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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
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单独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
致的,以单独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方可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按照程序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
(四)评分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根据项目要求,
具体评分项目及评审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 10分
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10%
(即价格权值为 10%)。招标人根据设备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
结合本招标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确定了投标报价控制价为 A包 190万元
/年,B包 267万元/年。
本招标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上限值与评标基准价之间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投标人投
标报价高于上限值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投标
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最低报价,并将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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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在上述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
围过程中,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约
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 6%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证明文件原件作为
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2、综合实力 10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
得 2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取得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食品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每个认证得 2分;本项最高得 8分。
本项目须上传原件扫描件,经评标委员会查询核实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计分。
3、业绩:6分
投标人 2018 年 10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揽的类
似政府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得 2分,本项最高得 6分;不重复累计。
本次要求的业绩为政府采购业绩。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同时
提供以下 4 项证明材料:
①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要求上传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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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件或报纸原件,提供网上打印件时须显示或标明网址);
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的中标公告或成交公示(要求提
供网上打印件或报纸原件,提供网上打印件时须显示或标明网址);
③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④政府采购合同原件。
注:本项目须上传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业绩资料不全或经评标
委员会查询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
4、实施方案 74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方案的优劣、拟安排服务人员配置等内
容,在每项分值范围内自主打分,未单独列项的或缺项的,该项为 0分。
(1)投标人需在报价文件中按月为单位制定基本的菜谱、食谱安
排计划及相关食材明细;在 15(含)-20(含)范围内进行评分。
(2)投标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制定详细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证
原料具有安全可靠的来源;在 15(含)-20(含)范围内进行评分。
(3)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列出科学合理的岗位及人员安排计划,
需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在 15(含)-20(含)范围内进行评分。
(4)投标人要制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环境卫生等
到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在 10(含)-14(含)范围内进行评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得分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
和计分办法,认真打分,进行分项计分,每个分包的相应投标人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相应分包的中标候选
人。
同一分包中如果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并列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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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按投标人报价低者、技术部分得分高者的顺序确定拟中标候选人。
如仍不能确定排序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确定排序在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人的评标行为负责。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就本项目各分包分别推荐三名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各分包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相应分包的中标人。
四、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
在与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投标人发现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格式详见附件)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中标结果公告的
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加盖公章(电子签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
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在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对其处理
后,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二、签订合同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
府采购合同由招标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招标代理机
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
和约定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招
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二)政府采购合同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招标代理机构为
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和约
定条款相一致。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期限:暂定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考核
办法对中标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因政策原因或服务能力
和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时,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服务期限或不再续
服务签合同。
(二)项目验收: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
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
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项目的资金支付办法:按季度支付。
具体结算方式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
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中标人对关键环节
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
25
失的,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报项目部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不
得随意变动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动或调整的,须符合招标
文件的相关要求和经得招标人同意。
四、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
五、投标人逾期或中断提供服务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 3‰支
付违约金。超过服务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提供服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由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 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的
服务时间十日内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效果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由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 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六、项目合同在招标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章 招标人责任
一、招标人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必须与招标代
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
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更改质量技术标准、评分标
准、分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
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
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投标人的证件,证件不
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对投标人应
一视同仁;确定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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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
拨付资金。
第九章 投标人责任
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投标人由
于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
果,其责任一律自负。
二、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一律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
字迹要清楚,项目投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
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
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交至规定的地点。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本项目由各分包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为三年的
中标金额的累计。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
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七、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
将承包的项目肢解、分包;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际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
投标时所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八、投标人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形,在社
27
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同。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九、投标人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
定,并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
纵或恶意串通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章 其他内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
和数据,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 87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解释投标人中标或落标原因。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4、开标一览表
5、拟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8
8、监狱企业证明函
9、拟定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10、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
1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2、技术和服务要求
29
附件 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市公安局: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人委托、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
组织的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
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
售价格;防止在中标后违规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本公司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等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
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
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二、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
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根据有关
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
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
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30
附件 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东营市公安局: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招标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
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
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
附件 3:
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接受各投标人的监
督,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投
标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提出询问如果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
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模块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
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
块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扫描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
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
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
(三)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姓名或者名称、授权代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
32
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号、招标人名称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提起质疑的日期等。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五)如果投标人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
三、提出投诉
(一)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
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
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 94号)有关规定向东营市公安局提出投诉。
●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33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起投诉的内容要求: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
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有关规定,东营市公安局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进
行审查,审查后依据法律规定情形进行处理。
东营市公安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事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
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投标人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投标人合法权
益,送达投诉书时间以东营市公安局(受理当事人签字)的书面签收时
间为准。
四、质疑函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1、招标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公安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金盾路 1号
34
联系方式:0546-7175023
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黄河口文化大厦 D座四楼
联系方式:0546-8073766
35
附件 4:
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包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年 月 日
标题 内容
所投分包名称
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年
投标总报价(大写) 每年:
服务期限
所投产品是否均为小型、微
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是? 否?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
附件 5:
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包拟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岗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作范围
主要资历、经验及
承担过的项目
… … … … … … …
★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
(项目经理等)相符,不得擅自更换,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7
附件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营市公
安局(单位名称)的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8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
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
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
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
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9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5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5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1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5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1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40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1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1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15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1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15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15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小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 500-20000 50-500 <50
工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150-1000 20-15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40000 2000-40000 150-2000 <150
建筑业
营业收入 万元 ≥80000 6000-80000 150-6000 <150
资产总额 万元 ≥80000 5000-80000 150-5000 <150
批发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 20-200 5-20 <5
营业收入 万元 ≥40000 5000-40000 1000-5000 <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50 50-150 10-5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 500-20000 100-500 <100
交通运输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150-1000 20-15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15000 1500-15000 200-1500 <200
42
仓储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 100-200 20-1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15000 1000-15000 100-1000 <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150-1000 20-15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15000 2000-15000 100-2000 <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50 100-15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2000-10000 100-2000 <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50 100-15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2000-10000 100-2000 <100
信息传输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 100-2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亿元 ≥10 0.1-10 0.01-0.1 <0.01
软件和
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数 人 ≥150 100-15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1000-10000 50-1000 <50
房地产
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 亿元 ≥1 0.5-1 0.2<0.5 <0.2
营业收入 亿元 ≥20 0.1-20 0.01<0.1 <0.01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150-1000 100-150 <100
营业收入 万元 ≥5000 1000-5000 500-1000 <500
租赁和
商务服务
从业人员数 人 ≥150 100-150 10-100 <10
资产总额 亿元 ≥12 0.8-12 0.01-0.8 <0.01
其他 从业人员数 人 ≥150 100-150 10-100 <10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
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
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
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
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
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3
附件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44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2017-08-2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
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
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
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
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45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6),并对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
以外的招标人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
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
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
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
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
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46
附件 8: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
狱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47
附件 9:
政府采购合同(样版)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48
政府采购合同
甲 方:
乙 方:
XXX (甲方)所需 XXX 项目(项目名称)经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 XXX(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
员会确定 XXX(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报
价明细表)。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49
五、项目验收
六、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招标文件要求。
2、交付地点:
八、履约保证金:无。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
生效。
十、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一、争议的解决
十二、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两份,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50
附件 10: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中标人
项目及合同
编号
合同金额
分期验收 是□ 否□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内容
服务质量 服务进度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安全标准 服务承诺实现
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
合 格□
不合格□
按 时□
不按时□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意见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中标人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招标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
3、本表一式四份,招标人一份、中标人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
51
附件 11: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东营市公
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
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52
附件 12:
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服务需求
一、招标内容
东营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食堂服务项目,预算资金约 457万元。具体分包
情况如下:
A 包:市公安局食堂,预算资金 190 万元/年;本分包主要服务对象包括
:市局食堂、特警支队食堂;就餐人数共计 838人。
B 包:市交警支队食堂,预算资金 267 万元/年;本分包主要服务对象包
括:交警支队食堂、高速支队食堂、车管分所食堂、直属各大队及中队食堂 ;
就餐人数共计 1027人。
以上服务中,水、电、暖、天然气、维修、新增仪器设备等费用由招标人
负责,不包括在预算资金中。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原则:确保饮食安全,以服务市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工作人
员为主,微利经营。
2、工作要求:中标人(餐饮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遵守《餐饮业和集体送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消毒技术规范等行业规范
的各项管理规定。完成招标人管理中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经营花色品种齐全,
价格合理。饭菜品种、质量、价格水平、利润管理、环境卫生等到方面的规章
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
3、价格标准:为保证招标人利益,食品饭菜价格以成本价格为标准经营
,具体标准由招标人及中标人(餐饮公司)共同制定。
4、质量保证:饭菜质量好、色香味俱佳、花色品种齐全,严禁经营腐烂
变质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投标人证件齐全。保证就餐人员吃好、吃饱
、吃得营养。市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满意度在 90%以上。
5、就餐管理模式:统一使用就餐刷卡系统,加班餐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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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招标人资产
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
法律。
7、人员配备要求:
(1)A包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共需 35人:其中项目经理 1人,厨房经理 2人,占灶厨师 10人,面点厨
师 10 人,切配厨师 4 人,服务员 4人,洗碗工 4 人(以上人员配备为本项目
最低人员配备数量要求,投标人投保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须高于或等于以上人
员配备数量要求),且所有配备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2)B包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共需 18 人:其中厨师 6 人,面点师 6人,服务员 4人,保洁员 2 人(以
上人员配备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备数量要求,投标人投保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
须高于或等于以上人员配备数量要求),且所有配备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3)中标人安排的服务人员严格年龄限制,男工不得超过 55岁、女工不
得超过 50岁。
(4)中标人必须定期对服务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人身安全防范等方
面的教育培训。
(5)中标人不得恶意克扣、拖欠服务人员工资,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
不良影响者其责任自负,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中标人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员工保障的
其他规定。
(7)签订服务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全部人员
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工伤医疗保险办结手续报招标人备案,招标人将对
本项目的人员社保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解
除合同。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 招标人责任
第九章 投标人责任
第十章 其他内容
2021-10-19T15:21:2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