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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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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6日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143

2、采购代理编号 :HNAT-ZJJ2021010-ZFCG

二、项目名称: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沙宥权立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公寓3栋1单元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29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无机房载货电梯、自动扶梯

品牌:详见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数量:无机房载货电梯2台、自动扶梯2台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谈判小组组长

侯德政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谈判小组成员

宋 吉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谈判小组成员

李华豪

自行选定

全过程

采购人委派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人收取(1945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1

长沙宥权立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1296800.00

第一成交候选人

2

张家界腾达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1297800.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3

湖南凯威电梯有限公司

1298000.00

第三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尚东御园小熊超市二楼

联系方式:向阳 13787945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蓝色港湾9栋208室(本项目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黄亚琴18607440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亚琴

电 话:18607440082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3.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推荐意见书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 附件(电梯).rar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143

采购代理编号:HNAT-ZJJ2021010-ZFCG

采 购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4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4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5

六、询问及质疑 6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6

八、其它补充事宜 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7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7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13

一、说明 13

二、谈判文件 14

三、响应文件 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4

七、政府采购政策 25

八、其他规定 2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8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5

一、谈判响应声明 3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8

三、授权委托书 39

四、保证金 40

附件4-1 保函(格式) 40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 41

附件5-1 报价表 41

附件5-2 分项报价说明 42

附件5-3 价明细表 42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43

附件6-1 响应-览表 43

七、 采购需求偏离表 44

八、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45

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5

附件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附件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48

附件9-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49

九、关于资格的说明 51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52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3

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4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 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143

3、采购代理编号:HNAT-ZJJ2021010-ZFCG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01

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项目

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4台

1350000.00元

1300000.0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三个月的完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代理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于即日起至2021 1111上午8 30 分至12 14 30 分至 17 30 分(北间)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蓝色港湾9栋208室(本项目联系地址)本采购邀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现金方式购买谈判文件。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1516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2111151600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392号(张家界晶悦酒店一楼会议室)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尚东御园小熊超市二楼

(3)联系人:向阳

(4)电 话:13787945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蓝色港湾9栋208室(本项目联系地址)

(3)联系人:黄亚琴

(4)邮 编:427000

(5)电 话:18607440082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

开户名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

银行账号: 800082737902021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 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项目 ”字样)

202111 8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项目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向阳

电 话:13787945120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尚东御园小熊超市二楼

电 话:13787945120

联系人:向阳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蓝色港湾9栋208室(本项目联系地址)

电 话:18607440082

联系人:黄亚琴

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三个月的完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代理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第3.2款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3.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 通过发布邀请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第5.1款

现场勘察

可自行勘察

二、谈判文件

第6.3款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条款: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

2、质量保证期:1年;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后付50%的预付款,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47%,质保金预留3%,一年内若无质量问题,该质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10.3款

采购项目预算

1350000.00元;最高限价:1300000.00元(报价超过此上限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10.6款

报价的其他要求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11.1款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26000.00 元(人民币)

开户名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

银行账号: 800082737902021

注明:“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第12.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13.1款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 / 和资质要求: / 等。

第14.2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一份(密封于正本里)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15.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和生鲜市场电梯采购项目

政购府采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143

委托代理编号:HNAT-ZJJ2021010-ZFCG

包或品目名: /

在2021年11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17.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1111516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392号(张家界晶悦酒店一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21.4款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第27.2款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33.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35.3款

履约担保

不需要提供。

七、政府采购政策

第37.2(1)项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供应商必需提供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第37.2(2)项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投标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 内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

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商务部分4%。

第37.3(1)项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6 %。

供应商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6%。

第37.3(2)项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2%-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2 %。

第37.7款

进口产品

接受

拒绝

八、其他规定

第38.1款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1.5%向采购代理人支付中标服务费。

第39.1款

其他规定

1、每个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U盘);

2、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方可到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3、暂估价未实施的,需全额退还给采购单位。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的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要求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保证金

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分包

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8.供应商资格复核

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9.谈判小组

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0.谈判程序

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

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1.响应文件审查

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澄清

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谈判的规定

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退出谈判

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章第11.4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4.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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