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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强制医疗所(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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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 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FJ2021-GK-047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1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374653/年

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 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 23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SP1702室招标代理部)受理(不接受电话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报名联系电话:0575-88622279。

5.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 12月6日 9:0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SP1702室招标代理部),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6日9:0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2室(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蒋丹,联系方式:17826810855。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1073994401@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2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SP1702室招标代理部);联系人:蒋丹;联系电话:0575-88622279。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联系人:宋晓林;联系电话:0575-85209697。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 方海峰0575-88650350。

2.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蒋丹 0575-88622279、17826810855








附件信息:

  • (确定稿021.9.15)2022年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doc

    5.9 M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

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SXFJ2021-GK-047

采购单位: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

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绍兴市财政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标编号:SXFJ2021-GK-047

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1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374653/年

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 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11月16 日至2021年11 月 23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SP1702室招标代理部)受理(不接受电话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报名联系电话:0575-88622279。

5.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 12月6 日 9:0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SP1702室招标代理部),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2 月6 日9:0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2室(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蒋丹,联系方式:17826810855。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1073994401@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2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SP1702室招标代理部);联系人:蒋丹;联系电话:0575-88622279。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联系人:宋晓林;联系电话:0575-85209697。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 方海峰 0575-8865035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蒋丹 0575-88622279、17826810855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

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

(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2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3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

5

开标前现场踏勘:无

6

样品提供:无

7

现场演示(讲解):无。

8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

其他: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万至500万部分为0.8%最低收费标准5000元。

(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211016339200003967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牡丹支行

(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注:

1.为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①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7“★”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条款。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 投标委托

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2.2.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2.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2.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7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2.2.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9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2.2.10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绍兴)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2.11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2.2.12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2.2.13培训计划;(如果有)

2.2.14验收方案;

2.2.15非本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非本地投标人在绍兴的分公司(需提供本地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办事处(需提供本地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或符合本项目服务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在中标(成交)公示后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

2.2.16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17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5.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5.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和“价格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价格文件资料”。

5.3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8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6.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投标文件组成的“技术商务(资信)文件资料”、“价格文件资料”应分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并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价格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价格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参加开标会议。

1.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开标大会程序

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3启封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资料。

2.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审。

2.5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2.6启封报价文件资料,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8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审结果。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签署、盖章、份数不足的;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8.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8.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

8.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8.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及个体工商户除外;

8.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8.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10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8.11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8.12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8.13《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8.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1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8.17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8.18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8.19《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8.2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8.2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8.2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8.21.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8.2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8.2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8.21.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8.23.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3.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3.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23.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23.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2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25报价文件中出现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

8.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 评标过程保密

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01标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74653元)

一、项目概述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权。

二、基本情况

绍兴市强制医疗所食堂全天用餐人数400人左右。随着管理完善,需要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的供应。

食堂每日所需物料由采购人采购。销售菜品菜价根据原材料、副料经加工后的成本由采购人核定,售菜价不高于原标准。

三、服务需求

1、职工餐厅:食堂全年(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早、中、晚三餐,以快餐形式消费;包厢公务接待:满足不同标准、规格的公务接待需要。

2、膳食要求:食堂早餐须提供粥、面条、豆浆、生煎、油条、包子、馄饨等早点,花色品种不少于8个,另要有2只以上的小菜;中餐菜肴不少于12个品种;晚餐菜肴不少于8个品种;主打菜一周内不重复,每餐菜肴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公务接待按需提供服务,准备若干标准的宴席菜单(冷、热、炒菜)。

3、供餐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为:早餐7:20-8:15;中餐11:30-12:30;晚餐下午下班前半小时-下午下班后半小时(具体视规定的工作时间调整)。

4、人员与窗口服务:中标单位指派人数能保证正常供餐的服务工作,配备人员7名,其中厨师2名、面点师1名及服务员4名。配置人员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工作日服务窗口能满足职工用餐需要。

5、中标单位须保证主厨出勤率(全年)在80%以上的,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四、运行模式

采取自行管理为主,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即:采购、定价、监管等由采购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让就餐人员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一)具体要求

1、在采购方组织和领导下,负责日常的监管与考核工作,明确专人参与监督。

2、采购方将按实际所需配置管理人员及提供维修保障。

3、对食堂监管、食品安全、原料采购、伙食价格、菜品品种等环节由采购方专人负责审核监督管理,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等。

4、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公开向社会上从事餐饮业的企业(宾馆、饭店、酒店、餐饮公司、食堂承包经营者)购买劳务。

5、中标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指派相应的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人员。中标单位与劳务人员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

6、中标单位负责对指派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积极参与并配合采购方做好食堂事务管理。中标单位要负责制订每周菜谱;负责日常菜肴、面点等食品制作;负责粗加工、清洗等厨房前后道工作;负责窗口、餐厅等各项服务;负责食堂每天生产的垃圾处理以及食堂区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合同期限与纠纷处理

本次招标食堂劳务托管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干部职工的满意率(全年)在80%以上的(考核以采购方的纪录或第三方评价为准);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单位无权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单位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2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若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采购单位不支付一个月服务费,另不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承担一年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采购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市政府有要求或不可抗拒外),如解除合同的退还保证金,并承担一年合同额20%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绍兴仲裁委员会解决。

五、双方职责

(一)投标单位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应承诺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托管经营合同转包给他人,并能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包厢公务接待以及招标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等工作。

2、投标单位应承诺自觉遵守招标单位和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招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投标单位应承诺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严把食品安全关,及时提供相关意见建议,确保制作菜肴放心、可靠。

4、投标单位应承诺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采购单位视实际情况决定,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5、投标单位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其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6、投标单位应承诺对劳务人员能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缴纳社会保险等,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时,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中标后实际提供的服务团队要符合招标单位要求。在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能低于原采购单位的标准,若降低劳务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单位有权扣除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单位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赔偿。

(二)采购人权利及义务

1、绍兴市强制医疗所(下称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所需的用房与水、电、气等,并负责做好食堂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维修工作,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采购人负责食用原材料与日用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并负责物品物质进出的日常管理。

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任何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在正当理由下,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更换指派人员的要求。

4、采购人根据食堂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对表现不好的可以提出意见,供应商需进行整改和更换。

(三)供应商权利及义务

1、中标单位(下称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的至合同期结束后全额归还,不计息。

2、供应商应在周四前制定好下一周的菜单,交采购人指定人员审核确认。同时公务接待餐要根据用餐人数和要求,及时提供菜单。

3、供应商人为造成原材料浪费,按原价的2倍赔偿,发现个人私拿原材料等物品或做人情的,按原值5倍赔偿,将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4、供应商应指定相关人员与采购人指定人员核实原材料进出的数量与质量等,由双方签字。

5、供应商应指派技艺与素质较好的厨师与面点师等相关人员。对指派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

6、供应商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干部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7、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和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若因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派遣单位管理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与承担。

8、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

9、供应商应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做好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发生此类引发的事故,若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将由供应商承担并进行赔偿。

10、供应商应每月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检查清理,每年清掏一次,若检查发现污水油超标以致可能影响隔油池有效性,则增加清理次数。

六、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按季度向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

七、服务考核细则

(一)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分类

内容

扣分标准

分值

1

综合管理

人员(数量、岗位、年龄)未配置到位

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2分

 

 

30分 

 

 

 

 

2

食堂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确保一人一证

未取得健康证的每人扣2分

3

食堂人员在岗期间,要求统一着工作服,头发置于工作帽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穿戴整洁,佩戴口罩、工牌。

发现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4

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内部相关规定。上下班无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手机、游戏、聊天等)。

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0.2分

5

正当理由,不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的

发现的,每人次扣1分

6

服务质量

未完成临时性供餐任务的

每次扣5分

 

 

 30分

 

 

 

7

未达到提供膳食品种、数量要求的

每次扣2分

8

包厢接待服务因人为原因,出现不及时、安排不到位的

每次扣2分

9

服务态度硬、冷、差,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投诉,查证属实的

每人次扣0.1分

10

与就餐人员、同事发生争吵、打骂等行为的

每发现一次扣1分

11

人为原因贻误开餐时间10分钟以上的

每次扣1分

12

提供的餐食口味明显不好、质量差,就餐人员意见大,被投诉的

每次扣2分

13

卫生安全

未按程序清洗消毒存放,餐具不洁,有残留物的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0分

 

 

14

未按规定对菜品进行留样的

每发现一次扣2分

15

未及时打扫卫生,就餐环境不整洁或就餐尚未结束,提前清场打扫卫生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16

工作间、操作间杂乱、发现苍蝇、蟑螂、老鼠

发现一次扣2分

17

菜品中发现头发、昆虫、钢丝球球丝等杂物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18

烹饪制作中,未认真严格验收,出现过期、腐烂、变质食物的

发现一次扣2分

19

隔餐饭菜,未按规定方法处理就上柜供应的

发现一次扣1分

20

成本控制(10分)

下班未及时关电、水、气等未造成后果影响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10分

21

人为故意造成原材料浪费的

发现一次扣2分

22

食堂人员私自取用食材、成品或其他食堂用品用具的

发现每人次扣5分

23

奖励加分

配合采购人保质保量完成重大安保任务、重大活动用餐保障的

加3分

 

 

 

 

24

因表现出色,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

加5分

25

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加5分

26

服务人员好人好事的

每人次加0.5分

考核形式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日常检查和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分日查、不定期查、月考、半年评。考核标准分为100分,分别是综合管理(30分),服务质量(30分),卫生安全(30分),成本控制(10分)。另设加分项目。

2、月考得分低于90分的,约谈供应商即时整改落实。月考得分有两次在85分以下的,供应商自动放弃次年度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招标资格。

3、半年考评得分90分(含)及以上得半年度全额合同款;考核分大于等于80分且低于90分的,每分500元;低于80分的,每分1000元,从半年度合同款中扣除并约谈供应商。

八、项目验收

每季度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各阶段服务情况进行验收,中标单位需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独立完成招标内容中的服务内容,根据日常检查和考核评价情况,若达不到业主方的考核标准,业主方有权扣减服务费,并对服务单位提出期限整改,限期整改一年超过二次仍达不到业主方的考核标准的,业主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服务方承担相关损失。物业应将有关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分类立卷,于服务期满后交采购单位保管,交接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采购设计图、承诺书等。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2服务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2.2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在整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3.付款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均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必要时由采购人在履约验收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

6. 质量标准和验收

6.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6.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6.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6.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违约责任

7.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7.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8.违约赔偿

8.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8.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8.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不可抗力

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10.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10.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0.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标方法: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本次评标评委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商务技术分8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企业综合实力

10分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得2分;

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投标人具有GB/T31950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分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得2分(许可证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须一致);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责任险得2分。

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分

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

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得2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期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

企业业绩

10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提供同类型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依次类推,最高得10分(同一家单位仅计1次)。

投标文件中装订合同扫描件或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

食堂管理人员

6分

食堂管理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得2分,具有劳动保障协理员证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食堂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各类证书复印件)

4

主厨

4分

拟派驻食堂主厨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即原一级--三级厨师)烹调师等级证书得1分;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即原特一级--特三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2分;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式烹调师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等级证书得4分,以最高等级证书打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主厨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

5

副厨

4分

拟派驻食堂副厨具有中式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即原四级--五级厨师)烹调师等级证书得1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即原一级--三级厨师)烹调师等级证书得2分;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即原特一级--特三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4分,以最高等级证书打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副厨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

6

安全保障

4分

投标单位投保雇主责任险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50人得1分,最高得4分。技术文件资料中提供雇主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服务方案

3分

对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的卫生防疫、消防、人身安全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横向打分,优的得2.1-3分,良的得1.1-2分,一般的得0-1分;

3分

对保证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班次调配、效率等)以及应急就餐方案,由专家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横向打分,优的得2.1-3分,良的得1.1-2分,一般的得0-1分;

3分

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制度的制定;节能方案,科学、合理,由专家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横向打分,优的得2.1-3分,良的得1.1-2分,一般的得0-1分;

3分

对环境卫生等方面服务内容(包括餐桌、地面、餐具、排水沟、设备设施、工具、员工仪表等),由专家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横向打分,优的得2.1-3分,良的得1.1-2分,一般的得0-1分;

2分

对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等,由专家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横向打分,优的得1.6-2分,良的得1.1-1.5分,一般的得0-1分;

8

菜谱制定

8分

以安全、营养为原则分别安排一份四季菜谱,每季排一周(7天)菜谱。评委根据包括菜肴的品种数量、荤素营养搭配、花色花样变化、价格等是否合理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横向打分。优6.1-8分,良3.1-6分,一般0.1-3分,未提供不得分。

9

服务承诺

8分

投标单位有以下每承诺1项得2分,最高的8分,没有不得分。

承诺如下:1.对托管食堂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不转让;2.承诺按劳动法的要求对食堂员工进行培训、体检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与食堂员工有关的劳资纠纷;3.中标企业按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要求规范经营管理,需要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及加班时晚餐的供应(包含节假日),以及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工作。4、承诺投标书所列派驻食堂的厨师长、副厨、面点师与实际相符。

10

本地化服务

2分

投标人具有属地服务能力,在本市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办事处等)或服务团队或承诺中标后成立相应售后服务机构(办事处等)得2分。

11

标书制作质量

2分

标书的制作情况即:编制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内容详实,由专家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横向打分,优的得1.6-2分,良的得1.1-1.5分,一般的得0-1分;

注:上述打分表格中提及的所有证书都在有效期内,逾期的不得分。

2.2价格分20分

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1、投标响应函(格式)

致: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单位 、职务 )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 、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我方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市奋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标 项:

招标编号:

单位:元

附件(1)

项目

总报价(元)

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