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1月16日 17:2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边检总站警务保障中心食堂农副产品集中配送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16日 17:2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08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然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18301729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33号306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老师 021-313610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然 18918301729 | ||
附件: | |||
附件1 | 服务需求书.docx | ||
附件2 | 招标公告.docx |
项目概况 上海边检总站警务保障中心食堂农副产品集中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招2021-2001
项目名称:上海边检总站警务保障中心食堂农副产品集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认一家供应商为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所需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荤菜类,水产品,冻品,调料等副食品供货和配送。(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服务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项目有效期内,当年度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2)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涵盖本项目内容);(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至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至 2021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33号306室
联系方式:高老师 021-31361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张然 18918301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然
电 话: 18918301729
服务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所需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荤菜类,水产品,冻品,调料等副食品供货和配送。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项目有效期内,当年度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定价方法及下订要求
2.1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收到采购人配送要求当天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副食品价格(缺项的副食品价格,参照上海蔬菜网价格)。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副食品或上海蔬菜网无对应货物价格,则以京东商城网站配送要求当天对应货物的价格为依据,并以此为基础自报折扣率。
2.2价格基准核定:
1)所有配送副食品的价格按每周五为定价日。定价的办法是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副食品价格信息(缺项的副食品价格,参照上海蔬菜网价格)为价格基准,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副食品或上海蔬菜网无对应货物价格,则以京东商城网站配送要求当天对应货物为依据。按中标人折扣率计价,折扣率固定不变。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成本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突发事件等风险,一旦中标,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折扣率。
2)每个定价日下午至次日下午16:00前,双方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确定配送价,结算时以此作为依据。
3)配送价格包含投标人的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2.3采购人每天下午16:00前以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4供应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采购人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调换蔬菜品种或部分品种、数量不响应。
2.5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三、生产加工与配送要求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中标人需达到如下要求:
3.1中标人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2中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3中标人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所有菜品必须保证新鲜,所有副食品必须标注品牌。
3.4中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5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3.6采购人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中标人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3.7供应副食品服务要求: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保鲜度;冷冻类及干货类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和等级;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产品检测报告。
3.8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有入城证的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3.9配送时间:根据双方协商决定配送时间,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每天上午6点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中标人同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食堂提供《验收配送单》一式四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3.10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11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3.12如中标人漏单、错送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1小时内补货至食堂。补送调换后的送货清单当日必须同时送达。
3.13中标人应根据食堂需求计划及分装要求,提前完成蔬菜分装工作并按照下车先后顺序合理码放蔬菜。配送过程人员及货品均保证卫生清洁。
3.14若由于中标人缺货或者货品有问题需要补货及退换货的,须在1小时内完成,海鲜水产类要求送至食堂后再进行活杀,夏天须用冷藏车送货。
四、卫生标准要求
4.1各类加工区应相对封闭,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
4.2冷藏车间和各类加工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3应配备专门的检验检疫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农副产品进行检测;应配备专门的冷藏车运送需冷冻食品;配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农副产品应由配送单位出具卫生检测报告和检验检疫合格证。
4.4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4.5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4.6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4.7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质量要求
5.1合格率: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5%(验收标准参照本章“九、验收标准”)。
5.2考虑到蔬菜品种采购的特殊性,要求中标人实际供应的配菜类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的单个品种数量及叶菜总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20%。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叶菜类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中标人经采购人同意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叶菜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中标人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中标人负责按采购人要求补足。配送农副产品数量不得短斤缺两,质量不得以劣充优。
5.3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5.4中标人所提供的(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味品等品种)的质量、规格及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合格,无变质、无异味,确保并监督产品具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资质,保证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如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采购指定地点。
5.5质量必须达到本章“九、验收标准”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品种、品相)不低于定价日采购人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六、服务依据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或行业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本项目所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并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食堂食品原材料在供应和运输等工作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SQ)。供应商所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7月6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沪府令33号)。
GB/T 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
GB/T 23775-2009 压缩食用菌
GB/T 26430-2010 水果和蔬菜 形态学和结构学术语
GB/T 8855-2008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9829-2008 水果和蔬菜 冷库中物理条件 定义和测量
GB/T 22210-2008 肉与肉制品感官评定规范
GB/T 22289-2008 冷却猪肉加工技术要求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T 20796-2006 肉与肉制品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797-2006 肉与肉制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798-2006 肉与肉制品中2 4-滴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799-2006 鲜、冻肉运输条件
GB/T 20809-2006 肉制品生产HACCP应用规范
GB/T 25007-2010 速冻食品生产HACCP应用准则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七、考核要求
采购人将每天对配送服务的质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原材料的品质、新鲜度、数量、配送的时效性,《服务需求书》条款的执行情况,以及特殊情况供应商的配送配合度等。考核结果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未经过验收情结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出现违反合同的各种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合作
八、其他
如遇特殊、紧急或零星采购需要等情况,采购人可自行向市场采购。
九、验收标准
项目 |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
肉类 |
猪肉:净廋肉、后腿肉、猪肝、排骨、猪油、筒子骨、猪血等;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
牛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
|
蔬菜类 |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鸡蛋 |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无异味。 |
豆制品 |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水果 |
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
米线面条 |
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 |
大米 |
米粒均匀饱满、完整、坚实,光洁明亮,无发霉、石粉、砂粒、虫等异物;包装完整,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
面粉 |
粉质干松,色泽正常,细柔而无异味;包装完整,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
食用油 |
食用油包装完整,《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证明,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 |
水产品 |
鱼类要求鱼体饱满完整、色泽鲜润、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无破损脱落、鱼肚完好不烂、鱼眼角膜光亮透明、眼球外突饱满,无异味。虾类:外壳有光泽、半透明、肉质精密紧密、有弹性、色泽气味正常。 |
冻品 |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 |
调料 |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
副食及其他 |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