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
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982202102000182
采购人: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20807512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2.1 总则...................................................................... 7
2.2 招标文件................................................................. 14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16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0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0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1
2.7 纪律和监督............................................................... 31
2.8 质疑与投诉...............................................................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34
3.1 相关要求................................................................. 34
3.2 评审过程................................................................. 34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42
4.1 签订合同................................................................. 42
4.2 追加合同金额............................................................. 42
4.3 质量与验收............................................................... 42
4.4 合同主要条款............................................................. 43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 47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48
6.1 项目说明................................................................. 48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2
7.1 报价文件................................................................. 53
7.2 商务文件................................................................. 58
7.3 技术文件................................................................. 76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
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会员注册并投标备案、在泰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12-08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2202102000182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 万元
采购需求:
标
包
货物服务名
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大宗食材采
购项目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相关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供货服务能力;(3) 具有主管部
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68.60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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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供餐服
务采购项目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相关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供货服务能力;(3) 具有主管部
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29.40 万元/年
每个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就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 17 时 0 分,每
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会员注册并投标备案、在泰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泰安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根据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
理数字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
目下载《政府采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单位常见问题解答》、《CFCA 数字证
书办理须知》、《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项-山东省多 CA 统一认证平台》、《关于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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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 CA 统一认证平台对接升级的通知》等资料,参照资料操作。请
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CA 数字
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
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注:供应商必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
册账号并进行投标备案。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
未在网上投标备案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4.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0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0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
传。.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
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
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
易平台→服务指南下载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
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
(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
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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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
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
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新泰市平阳路 1 号
联系方式:0538-722264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青云街道明珠路青云小镇一期商铺东首
联系方式:15020807512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
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
务采购项目。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招标人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
目
4 标段名称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包,其中A包:大宗食材采购;B包:现
场供餐服务采购。
5 项目内容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
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 招标控制价
因本服务项目单项内容较多,时间跨度长,市场价格易波动,
投标报价不再报总价,投标单位参照新泰市同期、同类、同质
产品市场及超市价格,按优惠率进行报价。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B包
要求主体业态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
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
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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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8
投标人资质资格
要求的证明材料
和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应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扫
描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材料的签章要求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备注部分)。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
提交,其投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的证明材
料。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0
提出招标文件答
疑时间
2021年11月23日17时00分前。
11
招标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截止
时间
2021年11月23日17时00分。
1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补
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根据鲁财采〔2019〕40 号,对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再要求。
15 投标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7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签到时递交,保证在电脑上打开,
并可以复制,格式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不得增添、删
减子项。以上内容适用于后续中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备案情形。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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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9 投标文件装订
本项目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 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
对齐,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
以上内容适用于后续中标单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备案情形。
20 投标文件份数
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
1、投标人须递交壹份电子标书(加密后上传)。
2、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
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3、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根据电子投标文件内容
制作五份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
一致。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
关单位留存备案(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备查)。
21
电子投标文件的
递交
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上传
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 TATF,以最后
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
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
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
不退还。
23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8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
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
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24
投标文件密封性
检查
无要求。
25 唱标顺序 依据泰安市网上开评标系统生成的顺序依次唱标。
2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专家确定方式:通过《山东政府采购网》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
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8
技术文件是否采
用“暗标”
否
29 中标人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
30 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季度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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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
实施的监督。
32 电子标制作要求
1、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下载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taggzyjy.com.cn/)右侧的资料下载栏目。
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
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
购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www.taggzyjy.com.cn/)。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投标文件,一个为加密的投标文
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投标文件(nTATF),非加密的
投标文件制作在 U 盘中,开标时提供。未按要求制作后果自负。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 CA 数字证书未到期,若 CA 数
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
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
33
电子投标文件的
递交
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上传加
密的投标文件。
2、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
TATF,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的投标文件为准)。
3、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
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投标人非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
投标人非监狱企业,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及新资源交易发【2019】1号文关于落实《关于在公共资源交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11
易领域开展联合奖惩的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事前信用承诺的通知》《新
泰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新泰
( http://www.xtcredi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 山 东 )
(http://www.creditsd.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
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
保存。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1、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版财务报告,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
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
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
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
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
备、人员等物质和技术基础。
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按年预算价格*3年执行。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各标包中标人支付。
37
联合惩戒: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
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
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交易系统重大故障处理:因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例如软硬件、供电、线路等故
障)或交易系统被入侵以及不可抗力,致使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或继续交易
违反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中止采
购、重新采购等措施,供应商各自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9
其他: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涉及单位较多、相对分散、体量较大、时效性强,
为确保食品安全、供货及时、服务到位,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20807512 12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系指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
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3.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
2.1.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13
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
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
合上述规定。
2.1.4.5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如有),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
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
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
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
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
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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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
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
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
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
款进行改动。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
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
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
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
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标人应重
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
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招标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
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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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
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
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
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
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
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
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
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
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
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
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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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澄清与修改的注意事项
2.2.2.3.1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
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3.2澄清修改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进行公告,并发送到泰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的“澄清文件下载”模块。完成网上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须
注意系统提醒,开标前务必每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交易平台点击“澄
清文件下载”模块,点击“全部”、“未领取”按钮查阅接收澄清修改的书面通知,
同时登陆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版块查阅接收,如有异
议,按规定在澄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等法律规定的方
式通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完全同意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接收澄清修改,造成的投标偏差自行负责。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
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2.3.3发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泰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省网发布的为准。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2.3.1 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
运输、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3.1.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
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
制价。
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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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开标时,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
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2.3.1.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2.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
代签。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
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
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
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
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
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
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
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
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
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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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标段(如有)。
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3.5.3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
部分;投标文件为A4幅面,分册胶装,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投标
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以上内容适用于后续中标单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备案情形。
2.3.5.4投标文件密封:无要求。
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
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及已上传的电子标书。
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
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文件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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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状况;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的组成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A.B包:
①产品、服务质量;
②实施方案;
③人员配备;
④应急预案;
⑤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⑥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⑦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C包:
①产品、服务质量;
②实施方案;
③应急预案;
④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
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
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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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
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
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
内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份数:1份;
格式:未加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nTATF)及word版;
介质:U盘
2.3.6.6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
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
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电子标书。
2.4.3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扫描件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扫描件。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
(CA锁)送达指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
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
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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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
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
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
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4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
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2.5.5 开标地点: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5)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6.2 开标
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
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
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
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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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进行。
(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
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2.6.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
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
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评标委员会
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
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
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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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
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
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
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
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
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
(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2.6.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
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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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相关规定。
2.6.4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比较与评价;
(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9)编写评标报告。
2.6.5 评标
2.6.5.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6.5.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
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如有)、服务、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
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
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的,评审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随机
编号,评标委员会针对技术文件进行打分,打分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各投标人
的技术得分。技术部分打分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等相关信息。
2.6.5.3政策加分项,本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
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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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
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
(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
别给予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对技术和价格项目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6.5.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
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
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
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6.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
列。
2.6.5.6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
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
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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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
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定标
2.6.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
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6.7.2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
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
2.6.7.3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2.6.8 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2.6.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山东
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招标人同时向中
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6.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
(4)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
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
(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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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未按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或擅自修改服务内容或与招标文件
中的服务内容不一致的;
(11)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2)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
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文件;
(14)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7)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
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8)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9)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0)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
平、公正;
(2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
据。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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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标活动终止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
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
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
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
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
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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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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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
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 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
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
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
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
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
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
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
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
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
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
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
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
述情形,经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必要资质等资格方面不存在问题;评
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
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
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
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
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
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
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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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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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接收质疑的方式: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直接送达。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8.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
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
他有关供应商。
2.8.1.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
复质疑。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的副本。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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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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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1.1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
3.1.2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
应情况得0分。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
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审查过程中,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
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
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如有)、政策性加分等,记
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
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
3.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3.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
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3.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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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惠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3.2.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
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
3.2.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
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A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总分值
分值 30 40 30 100
3.3.2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供应商承诺所投产品价格在新泰市同期、同类、同质产品市
场及超市价格的基础上优惠 10%及以上的得 30 分。
3.3.3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
部分
40分
产品、服
务质量
12
(1)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新鲜程度保障措施进行评
价,最高得 3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措施
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对投标人的卫生状况、食品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
价,最高得 4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
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针对实施本项目所涉及单位较多、相对分散、时效
性强的状况,投标人提供相匹配的配送保障机制,最高得 5
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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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方案
12
(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本
项目理解深入,提供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得 4分,由专家综
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产品供货的组织方案及时
间安排情况、各节点的把控及工序衔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最高得 4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产品运输方案,包括产品的包装、质量安全保障等
主要技术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得 4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
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人员
配备
10
(1)投标人项目实施成员中专业人员具有健康证 10 个
及以上的得 5分,否则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小组成员搭
配合理、劳动力组织均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5分。
应急
预案
6
(1)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产品供货过程中发生紧急
情况时的调配措施、货源充足能及时补给的得 3分,由专家
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对突发状况时的供货响应时间、响应措施方案,合
理得 3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3.5 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
综合
实力
16
(1)投标人具有快检能力,能对所投农副产品进行农残
快检,得 2分。
注:须将检测设备照片上传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否
则不得分。
(2)配送能力:与实施本项目相匹配的配送车辆不少于
2 辆。除驾驶员外,每辆车至少配备 1名专职配送人员。满
足上述需求的得 10 分,不满足的得 0分。
注:将车辆照片、驾驶证、专职配送人员证件扫描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与实施本项目相匹配的冷藏库、冷冻库相应设施设
备,同时具备得 4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将冷藏库、冷冻库相应设施设备的照片上传制作
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售后
服务
10
(1)服务机构设置(3分);
(2)服务方案(7分)【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3分)、
响应时间(1分)、响应程度(1分)、解决问题的能力(1
分)、紧急故障处理预案(1分)等】。
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由各评委进行独立打分。
商务
部分
30分
合理
化建
议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合理化建议,每项得 2分,最多得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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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政策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3.6.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
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
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如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3.3.6.2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
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①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 8%的价格扣除。
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
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 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
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6.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
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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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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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现场供餐服务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总分值
分值 30 30 40 100
3.3.2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供应商承诺所投产品价格在新泰市同期、同类、同质产品市
场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及以上的得30分。
3.3.3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产品、服
务质量
12
(1)对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卫生、安全、保质程度等保障
措施进行评价,最高得 3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
无本项措施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对投标人的卫生状况、食品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
价,最高得 4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
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针对实施本项目所涉及单位较多、时效性强的状况,
投标人提供相匹配的现场供餐、配送保障机制,最高得 5分,
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
实施
方案
12
(1)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本
项目理解深入,提供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得 4分,由专家综
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产品供应的组织方案及时
间安排情况、各节点的把控及工序衔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最高得 4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产品运输方案,包括产品的包装、质量安全保障等
主要技术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得 4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
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技术
部分
30分
应急
预案
6
(1)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产品供货过程中发生紧急
情况时的调配措施、货源充足能及时补给的得 3分,由专家
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对突发状况时的供货响应时间、响应措施方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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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得 3分,由专家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无本项说明或者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3.5 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
综合
实力
18
(1)中央厨房具备线上云监控的得 4分;
注:须将相关设备照片等证明材料上传制作于电子投标
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配有保温功能的与实施本项目相匹配的配送车辆不
少于 2辆。除驾驶员外,每辆车至少配备 1名专职配送人员。
满足上述需求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注:将车辆照片、驾驶证、专职配送人员证件扫描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配送车配有全程监控设备的得 4分;
注:须将设备设备照片等证明材料上传制作于电子投标
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人员
配备
18
(1)投标人项目实施成员中专业人员具有健康证 10 个
及以上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实施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职业资
格证书,每提供 1个得 2分,本项满分 8分。
注:须将以上人员证书、上传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
不得分。
商务
部分
40分
合理
化建
议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合理化建议,每项得 2分,最多得
4 分。
3.3.6 政策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3.6.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
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
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如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3.3.6.2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
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①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 8%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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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
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 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
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6.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
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
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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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
法处理。
4.1.4 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
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4.1.5 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
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
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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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4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SDGP370982202102000182
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
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98220210200018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备 案 方:新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
合同公示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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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招标人):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甲、乙双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
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服务明细
表一致)。
四、合同金额
在新泰市同期、同类、同质产品市场及超市价格的基础上优惠 %。
五、付款途径:接受服务单位支付
六、付款方式:月结,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款项)。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3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2、服务地点:新泰市(涉及单位较多、相对分散)。
八、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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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条款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违反“合同文件”的规定或承诺的,甲方可视情
节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7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
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5 日内,
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
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
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2方式解决:
1、提交新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新泰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贰 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 份 ,新泰市财政部
门壹份,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壹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
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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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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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5.1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
5.2 服务地点
新泰市体育中心。
5.3 后续服务
5.3.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5.3.2 A包: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1小时内作出响应, 8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
地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由学校验货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在不影
响食堂伙食供应的前提下2小时内补送。若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双倍赔偿;情节严
重的,招标人有权予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5.3.3如学校需临时加单处理,2小时内送到。
5.3.4 B包:中标人自制作配餐完成后2小时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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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6.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6.1.2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
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运输、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服务
费等一切费用。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A包:(一)配送货物范围:
(1)粮食及粮食加工品:(大米、豆类、面粉等)
(2)食用油:(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
(3)调味品:(老抽、生抽、味极鲜酱油、蚝油、料酒、芝麻香油、白醋、清
香米醋、香辛料等)
(4)其他:(蔬菜、肉类、禽蛋、水果等农副产品,牛奶等乳制品、饮品)
(二)质量安全要求:
(1)配送单位要求: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社会信誉良好;
(2)所有配送货物的质量标准、质保期、规格及包装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行业标准;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鲁教
体函【2020】17号文及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食材标准要求。
(3)每批次供货时,根据货物类别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分销凭证
等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肉类另提供检疫检测证明。
(4)保证配送货物的可追溯性。
(三)配送要求:
(1)配送单位严格遵守食堂食材配送的相关要求,严禁一车多用或与非食品混
运,运输中使用的容器、工具专用,有专人负责运输工具的清洗、消毒等卫生工作;
(2)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上岗前和便后必须洗净双手,防止
食品污染;
(3)驾驶员遵纪守法,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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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问题,相关责任由配送单位自行承担。
(4)车辆到达目的地后,配送员与用餐单位代表清点完成,用餐单位接收后,
方可离场;
(5)运费及装卸费用等,由中标的配送单位自行承担。
(四)遵守相关部门针对该类项目作出的其他规定、要求等。
(五)依据财政部门《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
兴工作方案》规定:自有食堂及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 ,预留份额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
食材采购份额的 10%执行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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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供餐服务范围:
标包 货物名称 技术指标
B
现场
供餐服务
提供安全、温馨的用餐环境
提供健康食材,食材加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法规要
求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二)质量安全要求
1. 环境安全
⑴ 供餐服务单位日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法规要求,制定相关“食堂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师生以及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⑵ 供餐服务单位在甲方监管下负责食堂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安全达标,餐厅环境
卫生达到餐饮服务相关标准要求。
⑶ 供餐服务单位成立“食堂安全管理小组”,针对消防安全、公共环境安全、设施
设备安全使用流程、做到常培训、常巡查,发现隐患立即制定解决方案,并跟踪解决,
以免造成财产或人员的安全隐患。
2. 食材安全
⑴ 供餐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
誉良好;
⑵ 所有配餐的质量标准、质保期、规格及包装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
准;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鲁教体函【2020】
17号文及有关部门对学生餐的标准要求。
⑶ 供餐服务单位服务期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
作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山东省体
育局关于加强运动员肉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堂卫生管理要
求,建立、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⑷ 供餐服务单位将每餐食用餐料留样,并书面记录,相关档案资料保存两年以上。
同时为用餐单位提供一份配餐样品留样。
⑸ 供餐服务单位保证所供餐及食材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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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⑹ 供餐服务单位为师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餐饮许可证经营范围内的食品以及
相关保障服务。提供甲方所需其他饮食保障服务(不包括教职工特色小吃及包桌服
务)。
3. 人员安全
⑴ 供餐服务单位保证员工体检合格,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标
准,按期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岗位人员熟知岗
位职责。
⑵ 供餐服务单位应经常进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及食品卫生安全培训,
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与服务水平。
⑶ 供餐服务单位加强对用餐环节的管理,保证有序开展,确保学生安全用餐
(三)供餐服务要求:
⑴ 供餐服务单位配备专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日菜谱质量的管控和调配。
⑵ 供餐服务单位员工上岗前,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上岗前和便后必须洗净
双手,防止食品污染;
⑶ 供餐服务单位供餐热食中心温度达到 60 度及以上。
⑷ 供餐服务单位要遵循平衡膳食的原则,根据学生年龄段的营养需求、身体状况制
定营养食谱(周食谱、日食谱),搞好伙食调剂,确保伙食品种、数量、质量、热量
满足学生生长发育需要,保障身体健康。同时还要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如有必
要按甲方要求,设立少数民族就餐区和专用窗口。
⑸ 供餐服务单位应不断提高主、副食品的制作质量,饭菜的色、香、味适应就餐者
的饮食习惯和需求,定期和不定期对主要厨师进行轮换或培训,保持口味常吃常新、
合理搭配。
⑹ 供餐服务单位按照校方要求按时供餐,未经校方同意不得提前或延后开餐。
(四)遵守相关部门针对该类项目作出的其他规定、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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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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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7.1 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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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1);
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文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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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优惠率
(%)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年)
招标文件认同程度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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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投标报价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标段名称: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5
6
7
8
…
总 价 (元)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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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如投标报价优惠率承诺等,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备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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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59
商务文件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投标函(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6);
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9);
8、财务状况(见附件10);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1);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
12);
11、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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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
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
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
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
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
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
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
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
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
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承诺书做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未按规定提供,视为未实质上响
应招标文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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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本人代表本单位(本
人)自愿作出以下信用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和参加投标活动时发布
或提交的单位信息、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准确,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我单位对
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伪造、虚假材料,同意没收
投标保证金(如有)。
二、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库”会员库中的
相关资料信息,若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三、严格依照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参加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不隐瞒失信信息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在开标前没有被限制参
加投标的失信信息。
四、与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控股管理关系情形的,在开标时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发现为招标项目
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在开标时主动向采购人提出。
五、严格遵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会场纪律等管理规
定,接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不干扰开标评标活动,自
觉维护正常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六、不与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不出借资质、借用资质投标,不参与围
标串标,不弄虚作假,不以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或者评委以行贿的手段谋取
中标。
七、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
则,同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有)。
八、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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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的协议,不签订阴阳合同。全面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时间交付合同标
的。
九、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违法违规将
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十、如发生违法违规或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自愿接受公共资源综合监督管理部
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处理,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的评价处理。根据法规政策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联合奖惩的实施细则》
(新发改〔2019〕56 号)及《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新
发改〔2019〕55 号)的规定接受信用惩戒。
十一、同意将本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同意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同意共享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级信用
平台。
十二、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主动作出信用承诺,不得修改信用
承诺格式,不按规定作出信用承诺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信用承诺纳入投标单位
信用记录。
2 、 投 标 单 位 通 过 泰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新 泰 分 平 台
(http://www.taggzyjy.com.cn/Web_xintai/)查阅下载《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开展联合奖惩的实施细则》《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关
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的通知》。
3、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63
附件4:
投标函
(招标人) :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
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
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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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20807512 64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6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
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
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
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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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标段名称: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劳动合同编号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附件7: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标段名称:
附件页码
招标采购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
数量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合同
招标采购单
位联系人及
电话
注:如有,后附合同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电子版 word 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并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20807512 68
附件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标段名称: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附件 9:政策加分项(本项目不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名称:
日期:20 年月日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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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则电子版 word 制作完成,投标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
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1)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电子版 word 制作完成,投标人盖章
后扫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2)如投标人提供的该声明函与事实不符,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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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附件11: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
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
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将扫描件上传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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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备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情况介绍;
(4)企业综合实力;
(5)本项A、B包为售后服务;C包为人员配备(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具体标包要求
拟定);
(6)合理化建议;
(7)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8)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备注:电子版 word 制作完成或将扫描件上传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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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技术文件目录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13);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4);
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每个标包具体要求拟定)::
A.B包:
①产品、服务质量;
②实施方案;
③人员配备;
④应急预案;
⑤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⑥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⑦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C包:
①产品、服务质量;
②实施方案;
③应急预案;
④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20807512 78
附件13:
服务响应表
标段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备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附件14:
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标段名称: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产地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备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20807512 80
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A.B包:
①产品、服务质量;
②实施方案;
③人员配备;
④应急预案;
⑤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⑥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⑦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附件15:投标文件封面
【正(副)本】
投标文件(注明标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19时38分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982202102000182 | |||||||||||||||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98.0万元 | |||||||||||||||
最高限价:无 | |||||||||||||||
采购需求: | |||||||||||||||
|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3)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1年11月17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4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会员注册并投标备案、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 | |||||||||||||||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根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单位常见问题解答》、《CF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项-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关于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对接升级的通知》等资料,参照资料操作。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注:供应商必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账号并进行投标备案。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投标备案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 |||||||||||||||
4.售价: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下载查看。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6.1每个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就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6.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
地 址:新泰市平阳南路1号(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
联系方式:0538-7222649(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县(区)青云街道明珠路青云小镇一期商铺号东首 | |||||||||||||||
联系方式:1502080751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电话:15020807512 |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1.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招标文件1.pdf
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1.pdf
B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招标文件1.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1.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招标文件1.pdf
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1.pdf
B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招标文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