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融水县公安局融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处突大队食堂、看守所民警食堂及在押人员食堂、拘留所民警及在押人员食堂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C3-250230-GLHY
项目名称:融水县公安局融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处突大队食堂、看守所民警食堂及在押人员食堂、拘留所民警及在押人员食堂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2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融水县公安局融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处突大队食堂、看守所民警食堂及在押人员食堂、拘留所民警及在押人员食堂采购与配送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确保融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处突大队民警、文职人员以及融水县看守所、拘留所民警、工作人员以及关押人员以及对辖区突发事件处置的生活需求和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对融水县公安局机关、处突大队食堂、融水县看守所食堂、拘留所、突发事件处置时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及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叁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在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现场发售
售价(元):2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5:30 (北京时间)
地点: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有关政策。
3、供应商报名需携带: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须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须附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4、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的(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交至以下保证金专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东环路支行
账 号:45001625067050701928;(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或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5、网上查询地址: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融水县公安局
地 址:融水县融水镇玉融大道36号
项目联系人:黄海
项目联系方式:0772-5129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
项目联系人:欧松鹤,唐浩文
项目联系方式:0772-2616855,13977214048,13507
附件信息:
-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采购与配送服务磋商文件(定稿).doc
351.8K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采购与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ZC2021-C3-250230-GLHY
采购单位:融水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16 日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565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3467 第二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4
HYPERLINK \l _Toc8871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15
HYPERLINK \l _Toc1420 第四章 评审办法 30
HYPERLINK \l _Toc2491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57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采购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11 月 29 日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ZZC2021-C3-250230-GLHY ,采购计划文号: RSZC2021-J3-02034-001 号
项目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采购与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70万元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为确保融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处突大队民警、文职人员以及融水县看守所、拘留所民警、工作人员以及关押人员以及对辖区突发事件处置的生活需求和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对融水县公安局机关、处突大队食堂、融水县看守所食堂、拘留所、突发事件处置时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及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叁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 月17日至202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
方式:在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现场发售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1月29日15时(北京时间)
截止接收时间:2021年11月 2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有关政策。
3、供应商报名需携带: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须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须附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4、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的(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交至以下保证金专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东环路支行
账 号:45001625067050701928;(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或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5、网上查询地址: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融水县融水镇玉融大道36号
联系方式: 0772-5129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
联系方式: 0772-2616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松鹤,唐浩文
电 话: 0772-2616855,13977214048,13507728156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16 日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1、为确保融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处突大队民警、文职人员以及融水县看守所、拘留所民警、工作人员以及关押人员以及对辖区突发事件处置的生活需求和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对融水县公安局机关、处突大队食堂、融水县看守所食堂、拘留所、突发事件处置时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及配送。
2、融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地处融水镇玉融大道36号,每天就餐人员150人次、每月有一定量的工作接待餐;融水县公安局处突大队食堂地处融水镇大南街49号,每天就餐人员50人;融水县看守所食堂地处融水县融水镇古选路三巷87号,每天就餐民警54人,关押人员就餐100-300人之间;融水县拘留所食堂地处融水镇护城街149号,每日就餐民警20人,关押人员就餐 10-60人。
3、食品原材料包括融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融水县看守所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类、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禽蛋类、干货类、调味品类等。
4、本需求中的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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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材类别 |
▲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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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 |
1.具有“QS”“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大米: (1)质量等级:二级,并且符合GB1354-2009标准; (2)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2017; (3)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 (4)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3.米粉: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米粉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存储期不超过1年; 4.面制品、豆制品类: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面粉等级:二级; (3)面食要供应市场上流通品种; 5.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6.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7.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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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用油类 |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花生油、大豆油质量必须符合GB1534-2003、GB1535-2003标准; 3.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4.质量等级:一级; 5.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6.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7.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8.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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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鲜肉类 |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要求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生鲜放心肉,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3.交货时须提供鲜肉类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其中猪肉类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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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禽类 |
1.鸡:饲养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品质优良的肉鸡;鸭:饲养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品质优良的肉鸭; 2.无残留内脏、碎腊、粪便、头发等内/外源异物,无血水、淤血、严重皮炎,个体破损、残缺等。品质形状饱满,表皮完整,无严重破嘴、脖皮断裂、翅根断裂、腿断裂等现象; 3.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送货,运输过程要求进行冷藏保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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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鲜活水产品类 |
成活率100%,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去腹脏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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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蔬果类 |
1.叶菜类:外形正常,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无发霉发黄。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5. 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交货时需提供每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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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禽蛋类 |
1.蛋体要求: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蛋壳清洁,有外蛋壳膜,不破裂,蛋形正常,色泽鲜明;胚胎未发育; 2.健康状况:鸡群健康; 3.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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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干货类 |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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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调味品类 |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包装要求: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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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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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条件及标准 |
每批次供货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质量自检报告单和检验合格证明,以供采购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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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法 |
1.中标人将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及核对数量、价格,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2.每批次验收时,采购人必须指派1人给予签收; 3.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均应当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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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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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服务期限 |
配送期限3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正式文件执行时间为准(以签订时间起每一周年期,甲方评审乙方服务,通过后维持合同条款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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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地点 |
融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融水县公安局处突大队食堂、融水县看守所食堂、融水县拘留所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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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时间 |
按采购人事先提前一周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清单,于每天早上7点00分(工作日)之前将早餐所需的米粉、肉类、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早上8点(工作日)之前将中、晚餐所需的肉、禽、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3小时内完成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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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人员、处理及仓库 |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须拥有,农残留检测室。 (3)投标人名下必须拥有食材配送冷藏车(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附彩色照片)。 (4)投标人必须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及冷库(成为中标候选人之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① 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 ② 附储存仓库及冷库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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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能力 |
投标人在柳州市辖区内具有农产品检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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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要求 |
1.供应商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车辆进行配送,配送车辆具有冷藏功能或配送专用恒温车等,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 2.采购方须于每天早上7点00分(工作日)之前将早餐所需的米粉、肉类、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早上8点(工作日)之前将中、晚餐所需的肉、禽、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配送。业主辖区有突发事(案)件发生中标人按业主要求将食材(熟食等)配送至指定地点(突发事件配送单价另行协商)。3.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根据物资种类要求提供相应的如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书,采购方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没有相应合格证件的采购方可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供应商如有伪造、隐瞒相关证件的,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所交货物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生鲜肉类物资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包装类成品物资双方通过以货物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货物的方式来确定货物的数量。 5.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安全运抵项目地点,包装物不回收。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包装标签必须有货物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货物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属国家强制标准的货物必须加印“QS”标志。 6.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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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标准 |
1.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市物价局网上公布的当月当旬公布的食品参考价格及柳州市区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中标后由甲方对乙方所报价格进行审定,按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作为结算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2.若在配送服务期限内,因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10%),由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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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原则上乙方垫资采购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乙方长时间没有收到货款的,乙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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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注:新鲜食材配送餐标为8元/人·天。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条件与市场变动因素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配送标准(但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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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由采购方提供采购单位专户账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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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 |
1.采购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供应商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也要承担质量责任。如采购方在验收时、验收入库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及时到现场解决,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或调换,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包退包换补货。 2.采购方对供应商每日配送的食品进行实物留验48小时。相关部门适时对送货货物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货物或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及食物中毒问题的,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经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属供应商责任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赔偿责任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供应伙食物资的相关加工场地进行检查,供应商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的,采购方有权中止供应商供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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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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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的能力 |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不良记录及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柳州市内辖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及冷库(成为中标候选人之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或项目立项建设及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实地彩色照片(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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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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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性能参数及其投标承诺进行测试,检测费由中标人负责。如果测试后,中标人的货物(货物)不能满足要求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并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基准价为柳州价格信息网(http://www.lzjg.gov.cn/)公布的柳州市东环菜市、五里亭菜市、桂中菜市当月当询菜价,柳州价格信息网未包含所需配送的产品价格以前进菜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价,柳州价格信息网及前进菜市场均未包含所需配送的产品价格则以荣军路大润发超市标签零售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每一至两周更新一次),结算单价=基准价*(1-投标优惠率)。基准价为柳州价格信息网(http://www.lzjg.gov.cn/)公布的东环菜市、五里亭菜市、桂中菜市当月当询菜价,柳州价格信息网未包含所需配送的货物价格以前进菜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价,柳州价格信息网及前进菜市场均未包含所需配送的货物价格则以荣军路大润发超市标签零售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每一至两周更新一次),结算单价=基准价*(1-投标优惠率)。 3.结算金额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位,结算单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冷藏运输车或配送专用恒温车)、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售后服务等费用。 4.采购方每个月组织相关配送点对供应商进行满意度调查,对食材满意度调查三次低于90%的供应商,要求中标方整改,整改仍然不达标的终止双方签订的配送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和相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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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并经查实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③因配送的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④食品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⑤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品种规格、价格及数量等与采购人的要求不符的,并不及时退换的; ⑥存在不止一次的严重缺斤短两行为的。 |
附表一
序号 |
采购单位名单 |
人 数 |
1 |
融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 |
150 |
2 |
融水县看守所食堂 |
民警54 在押人员已当日人数为准 |
3 |
融水县公安局处突大队 |
50 |
4 |
融水县拘留所 |
民警20 在押人员已当日人数为准 |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采购与配送服务 采购编号:LZZC2021-C3-250230-GLHY |
2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
4 |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的(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交至以下保证金专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东环路支行 账 号:45001625067050701928;(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或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
5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有不合理要求的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6 |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份组成,其中资格文件独立装订成册(一正本、四副本),其余装订成一册(一正本、四副本);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一正一副),单独包装、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可编辑的word版文件壹份。 |
7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11月 29 日15时30分截标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
8 |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1月 29 日15时30分在柳州市桂柳路16号海馨嘉园12栋15-1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 |
9 |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
10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 |
11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采购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13 |
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由采购方提供采购单位专户账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
14 |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27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与预算金额一致。 |
15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
16 |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
17 |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
18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
一、供应商须知总则
1、适应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服务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3、“服务”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磋商供应商资格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联合体磋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质疑和投诉
6.1、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
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磋商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磋商无效。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磋商无效。
磋商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最后报价相同时,以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设计方案优劣进行排序;若项目设计方案仍相同时,则以服务优劣进行排序;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供应商须知;
(3)服务需求;
(4)评审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磋商截止日期二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采购文件收受人,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10.5、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磋商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份组成,其中资格文件独立装订成册(一正本、四副本),磋商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订成一册(一正本、四副本);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一正一副),单独包装、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可编辑的word版文件壹份。
11.1.资格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资格材料:
▲(1)磋商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供应商2021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无缴纳税收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2021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19年或2020年度的经过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财务报表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根据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的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2.报价文件:
▲(1)磋商函(格式见第六章);
▲(2)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5)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7)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单独包装、密封递交,格式见第六章);
11.3.资信/商务文件:
▲(1)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4)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8)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见第六章)。
(9)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就业声明。
(10)供应商2015年以来有与生产商(上游供应商)长期合作(一年以上)的记录(凭合同首尾页、加盖公章)或五份以上收货单据(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或五份以上往来发票;
(11)供应商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具有专用生鲜贮存、保鲜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12)供应商车辆配备的有效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登记于供应商名)。
(13)供应商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及目前正在履行的服务合同情况(如有须附合同书复印件);
(1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说明和承诺。
11.4.技术文件
(1)技术(服务)响应表;
(2)管理制度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b、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c、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d、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e、卫生知识培训制度;f、食品留样管理制度;g、从业人员健康制度;h、财务管理制度;i、岗位责任制。
(3)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5)食材安全措施;
(6)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7)售后服务方案;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若有可提供,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磋商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
13.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磋商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需求” 中所竞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培训、保修等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无效,但磋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5、磋商保证金
15.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须足额交纳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否则磋商无效)。
15.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的(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交至以下保证金专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东环路支行
账 号:45001625067050701928;(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或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磋商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5.3、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磋商无效。
15.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磋商供应商银行账户。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磋商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以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磋商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份组成,其中资格文件独立装订成册(一正本、四副本),磋商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订成一册(一正本、四副本);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一正一副),单独包装、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可编辑的word版文件壹份。须完整提交。
16.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单位名称。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响应文件正本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6.6、磋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7、本采购文件中描述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磋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磋商小组应按采购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磋商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告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1.6、最后报价
21.6.1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报价的,可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6.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1.6.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7、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8、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9、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报告。
22、本磋商项目是以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最终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终磋商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无效:
(1)未按15条款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或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7)磋商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等售后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磋商供应商未就“服务需求” 中所竞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 ;
(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成交供应商所有磋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8、签订合同
28.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28.3、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磋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4、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六、其他事项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三)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对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对磋商报价(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磋商报价×(1-6%)。
2.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磋商报价。
二、评定方法
1、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2、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一、价格分…………………………………………………………15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1-磋商供应商最高优惠率
某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15分
1-某磋商供应商竞标最终优惠率
二、实施方案分……………………………………………………………45分
(1)管理制度方案分(满分6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的内容相应情况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1):规章管理制度简单,规范性差,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得2分
2):规章管理制度较齐全、较完整,有一定的规范性,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得4分
3):规章管理制度详细、完整,有规范性,可行性高,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得6分
(2)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分(满分21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中配送实施内容、流程,突发应急处理措施、项目实施人员,拟投入食材配送冷藏车辆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1):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得7分
2):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较齐全、较完整,可行性较好,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基本满足项目配送需求且均具有健康证明,拟投入食材配送冷藏车辆满足项目配送需求,综合评定为良好的;得14分
3):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高,项目实施人员满足项目配送需求、人员组织结构详细,分工明确且均具有健康证明,拟投入食材配送冷藏车辆能对项目的实施有实质性的提高,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得21分
(3)食材安全措施分(满分18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安全措施中的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等方面内容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1):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得6分
2):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齐全、完整,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得12分
3):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详细、完整,可行性高,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得18分
三、售后服务方分…………………………………………………………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的食品安全保障、配送时限、退换货处理、配合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突发情况及送货不达情况的处理办法、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方面内容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给出得分。
(1):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对具体服务措施未说明,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合理、可行,具体服务措施较详细,综合评定为良好的;得10分
(3):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行,具体服务措施详细,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得15分
四、综合实力分……………………………………………………………15分
(1)检验能力(满分1分)
供应商在柳州市辖区内具有农产品检测室,具备农残检测能力的得1分,评标时以检测设备购置发票或合法获得设备的有效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检测员证书并附彩色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2)供应商冷链仓储情况(14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储存仓库及冷库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储存仓库及冷库彩色照片。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1):供应商可使用的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得1分,供应商可使用的仓储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2):供应商有属于自己的冷库的得2分(需提供冷库建设合同及发票以及写有本公司名称字样的冷库彩色照片,否则不得分)。
3)本地化配送服务能力:投标企业自有冷藏配送车每提供一辆得1分;满分共10分。(注:车辆必须是在投标企业名下登记入户的,投标文件需提供车辆正面及侧面图片,如是在柳州设立分支机构的,车辆也必须是登记入户该分支机构名下的才得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提供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核查。不是本公司名下登记的车辆不得分)
五、业绩分………………………………………………………………7分
供应商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7分,评标时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签订的合同原件以及所开具发票复印件核验有效为准)。
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3分
供应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最高保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得1分;最高保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得2分,最高保额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总得分=1+2+3+4+5+6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磋商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最后报价相同时,以提供的技术性能优劣进行排序;若技术性能仍相同时,则以服务优劣进行排序;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2)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表 编 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
数量 |
食材类别 |
优惠率 (%) |
备注 |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采购与配送服务 |
1批 |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 |
||
食用油类 |
||||
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 |
||||
蔬果类 |
||||
禽蛋类 |
||||
干货类、调味品类 |
||||
结算价格=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1-优惠率) |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每周及时制定食谱,并于每周日17时前将下周采购计划提供给乙方,方便乙方准备。如当天下午需补货时甲方在当天10时前报单给乙方。
2.甲方配送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以便甲方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进行市场走访与调查,并合理提出解决意见。
5.甲方与乙方对账无误后,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及时结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结算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6.甲方与乙方正常终止配送协议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结清全部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一半时间以上。
2.乙方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蔬菜、瓜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
3.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车辆进行配送,配送车辆具有冷藏功能或配送专用恒温车等,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
4.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及时做好配送准备:在每天早上 3 时之前将全部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各配送点,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甲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正式配送单据送达不能超过24小时(以送达时间起计算)。
8.乙方应定期与甲方联系,听取和接受甲方对副食品配送的意见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要求,甲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9.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48小时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第二条 价格标准
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市东环菜市、五里亭菜市、桂中菜市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结算价格按双方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作为,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配送期限及地点
1.配送服务期限:三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签订时间起每一周年期,甲方评审乙方服务,通过后维持合同条款不变)
2.配送地点:
3.配送时间:
第四条 验收
1.所有采购物品均须由乙方免费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双方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共同就采购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食材,并未提供该批次质量自检报告,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乙方将食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食堂负责人、保管员或验收员等专人依据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并核对数量、价格。甲方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甲方将不予签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
3.现场验收后,甲方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乙方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换货。
4.乙方必须在甲方进行现场验收时提交该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鲜肉类必须提供该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屠宰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必须提供该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进行验收。
5.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根据物资种类要求提供相应的如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书,甲方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没有相应合格证件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乙方如有伪造、隐瞒相关证件的,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交货物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生鲜肉类物资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包装类成品物资双方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7.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安全运抵项目地点,包装物不回收。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包装标签必须有货物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属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加印“QS”标志。
8.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视为乙方不能按时交货。
9.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当然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如甲方在验收时、验收入库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到现场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调换,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包退包换补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