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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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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来源: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一、合同编号:11N01262021520211

二、合同名称: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302021CCS00081

四、项目名称: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 址:黄河东大街632号

联系方式:03507288185

供应商(乙方):山西福星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万福家园小区第1幢05单元11层009西

联系方式:158340959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数量:1
单价(元):44981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服务要求:运营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食堂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运营方按运行规范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尊重老人、对老人负责、让老人称心、让家属放心”的服务宗旨,使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1、中标单位作为运营主体,功能定位为助餐、日间休息、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后,履行公建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政府保障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未经批准,经营方不准改变日间照料中心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外包经营;
3、政府投入的土地、房产及设备等所有权不变,运营主体公益性性质不变,在

2.合同金额(元):44981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河曲县,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信息:

  • 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的合同(11N01262021520211).pdf

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01262021520211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黄河东大街 邮政编号: 电话:03507288185 传真: 联系人:贾永 开户银行: 农行河曲县支行 帐号: 04676001040007768 乙方:山西福星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万福家园小 区第 1幢 05单元 11层 009西 邮政编号:034000 电话:15834095988 传真: 联系人:党慧荣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公园街支行 帐号:14050168616200000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 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为落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 4部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 划(2019—2021)》多渠道探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 的体制和机制,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忻州市推进养 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20】81 号文件精神,我县围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县为区域,连片管理、连锁运行,形成品牌化、 连锁化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机构。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参 与养老服务发展,以委托运营的模式管理我县 1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 照料中心。提升我县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 河曲县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定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河曲县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 托运营服务项目 第二条 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人员配置 服务名称:_河曲县 15个农村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 理运营服务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利用现有 15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设备,厨房、 餐厅、休息室、活动室、管理室、娱乐设备(打牌桌、象棋桌、乒乓 球桌)等场所,为本行政村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精神 慰籍、文化娱乐、有条件的提供就餐、上门探视等养老服务。 服务期限:2021 年 11月 15日至 2022 年 11月 15日止。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员配置:按照服务需求配备,每个日间照料中心不得少于 1 名服务人员。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 1、乙方作为服务主体,功能定位为本行政村 60 周岁以上老年 人提供日间休息、精神慰籍、文化娱乐、有条件的提供就餐和特殊困 难人员上门探访等养老服务; 2、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后,履行公建机构保基本、 兜底线的政府保障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国有 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未经批准,经营 服务方不得改变日间照料中心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外包经营; 3、政府投入的土地、房产及设备等所有权不变,运营主体公益 性性质不变,在此基础上,由运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享受 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营运服务期间若有固定资产投资,需经委托方同意,并经双 方协商后方可实施,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均由经营方负责。 5、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 生、财务、食堂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 程,并予以公开;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 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运营方按运行规范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尊重老人、对老人负责、 让老人称心、让家属放心”的服务宗旨,使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逐步 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服务地点 1、服务地点:西口镇文笔镇蚰蜒峁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西口镇 焦尾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西口镇唐家会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西口镇 沙畔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东兴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沙坪乡沙坪 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巡镇镇曲峪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巡镇镇五花 城堡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巡镇镇五花城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巡镇 镇阳面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巡镇镇夏营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前川 乡南也村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旧县乡旺山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赵 家沟乡赵家沟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沙坪乡井湾子村老年日间照料中 心。 费用承担:乙方将服务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__肆拾肆万玖仟捌佰壹拾壹_元整 人民币小写:__449811___元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定后支付 90%,剩余部 分年度绩效评价合格后全部支付) 2、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用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七条 考核评估服务成果验收 运营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服务要求方面要参照国家和省 相关服务标准执行,并接受当地群众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监管方 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国有资产存量等内容开展 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 甲方对农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管理运行情况检查督查。按照日 常检查情况、乡镇反馈情况、村委会评价、农村老年人的评价综合进 行评分,按照四个档次不合格、合格、良、优为评价等级。建立健全 绩效考评制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实施 年度考核制。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综合运用日常督导、定期督导、 专项督导、跟踪督导等方式,对农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运营管理工 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解决。经甲方考评不合格 者,由甲方重新委托运行管理单位,以此推动社区老年人活动(日间 照料)中心规范化运营管理。 第八条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额的 10%。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45000 元) 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签订时提交采购人。 单位名称: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 农行河曲支行 帐号: 04676001040007768 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关于安全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在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和防火有关规定。 2、由于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 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双方确定,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 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 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内,如燃料、人员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可根据当时 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服务费用。 3、合同生效后,如遇政策性行为,甲方不能继续接受车辆租赁 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仲裁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河曲县采购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河曲县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签约各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河曲县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