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本项目为黑龙江移动伊春分公司2021-2022年员工集体福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LYD20210500484)集中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采购内容:
伊春移动分公司员工集体服务框架采购:包括米、面、油、羊肉、牛排、花生油、大豆油、纸等用品,具体明细参见采购物资明细表。服务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2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结算单,框架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1.3项目预算:服务期内含税预估总预算金额213万元(含税及运费,不可抵扣,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每周为结算周期,特殊情况下每2天为结算周期,可提前或延后进行结算。
1.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本次采购项目中的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采购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食品 个 3.000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营业执照要求: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多证合一扫描件)。
2.2针对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及行业要求的资质: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应答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利害关系: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
2.4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zxgk.court.gov.cn/)审查,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评委认定结果为准。
2.5负面行为供应商:应答人及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决策管理层和参与移动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未纳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负面行为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2.6应答人须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2.7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食品采购),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10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至应答截至时间之间。需提供证明材料: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②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③业绩金额,普通合同以合同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业绩时间,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为依据。业绩数量,按普通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④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⑤非框架(单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非框架(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框架合同、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或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对应结算单据不计算该发票金额。⑥投标/应答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设计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委员会准确评分。
2.8应答人须承诺能提供采购明细中所有商品,如中选后无法提供所有商品,将视为无效应答,并依据《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扣除应答保证金并列入黑龙江移动负面行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9联合体应答方式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函。
2.10经营场所:应答人须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开设(或承诺一个月内成立)经营点或办事处。由应答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场所照片)或承诺函。
三、获取询价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7时00分至2021年1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零元(¥ 0.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应答人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询价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购买、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09时3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原邮电学校)7号楼2楼第一开标室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 上发布,询价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北路19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通建大厦7层
邮 编:100079
联 系 人:孙海涛、李宁、孙永林、孙伟芳
联系电话:18846000047/0451-88880018
传 真:0451-88880058
邮 箱:15546208155@139.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银行帐号:11001042200056069452
开 户 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将异议函扫描后发送至异议受理邮箱。
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受理电话:13674614750 (只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异议受理邮箱:13674614750@139.com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9.1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1)取消其应答报名资格;如中选,取消中选资格;
(2)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3)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厂商参与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公司该产品的任何应答。
9.2本项目“ES系统投标(应答)文件采用无纸化单轨制,取消备用文件(纸质和电子 备份均不使用),仅使用ES系统线上电子文件”。
9.3 我单位名称“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25日变更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点击下载附件
公告附件(采购明细及配送).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