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邹平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邹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邹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招标详情

邹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37162613400120210024

二、合同名称:邹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ZZPGP-2021-0364A01

四、项目名称:邹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邹平市公安局

地 址:邹平市公安局鹤伴二路 689 号

联系方式:18769663065

供应商(乙方):滨州中云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8654331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11: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7日 1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公安局食堂合同.pdf
公安局食堂合同.docx


滨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邹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BZZPGP-2021-0364A01

合同编号: 37162613400120210024






: 邹平市公安局

: 滨州中云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所需服务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

(二)乙方响应文件

(三)本合同格式及有关合同条款

(四)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名称、标准、数量

(一)项目概述

目名称:邹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为保证邹平市公安局食堂正常运转,现面向社会对邹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服务范围为邹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

(二)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持有健康证的厨师及有关餐饮服务人员,并承担人员工资、保险、体检等费用。食堂人员构成为:厨师3人、面食工3人、经理1人、打荷1人、保洁人员2人、服务人员2人。乙方须根据以上人员分配,为方提供服务。

2、服务范围仅限我局民警、工勤、辅警,不对外经营,负责制作自助餐、工作餐和公务接待餐。

自助餐,在一楼大厅就餐,提供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和值班晚餐,周六周日的早晚值班餐。

工作餐,遇有重大任务安保专班、应急处突执勤备勤、联合办案等任务,提供加班自助餐,凭警务保障室开具的餐券就餐;因工作需要,提前或延迟就餐的,提供加班工作餐(午餐、晚餐),凭警务保障室开具的派餐单就餐。

公务接待餐,在二楼安排就餐;时间为午餐和晚餐,不区分工作日和节假日;接待范围仅限甲方安排的公务接待任务。

3、餐费标准:

自助餐采取人脸识别方式就餐,禁止收取现金,准将饭菜外带。就餐人员自行充值,每餐每人限刷1次,每天早晨、中午各1次。

饭菜无利润经营。自助餐每人每餐标准:早餐4.5元/人(个人2.5元、补贴2元),午餐11元/人(个人5元、补贴6元),值班晚餐7元/人(个人5元、补贴2元)

加班工作餐、公务接待餐,执行邹平市委、市政府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4、就餐时间(具体可按实际情况调整):

早餐:7:30-8:30,中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

5、饭菜无利润经营,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民警、工勤及辅警及时安全就餐。

6、乙方不准接待外来人员,不得提供烟、酒。

7、科学营养搭配饭菜。经常变换主、副食的品种花样,做到每周饭菜重样,搭配合理。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饭菜质量,价格相符。按时制定食谱并及时公布,保证饭菜质量。

8、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及餐厅环境、个人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等相关手续,方可上岗。上岗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健康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

9、在各级组织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检查中,如发现违规违法问题,乙方承担全部处罚罚款和整改费用。

10、乙方应自行购买食材、佐料、调料等,并建立严格的财务记账制度,每次采购清单及相关费用应如实记录。甲方对采购的物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11、确保大宗物品(如肉类、油、面粉、调味品、蔬菜等)质量,五类食品(小麦粉、酱油、食醋、大米、植物油)必须有“SC”标志,不使用转基因产品。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必须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处采购。采购食用农产品必须从取得营业执照(需要取得许可的必需持有有效许可)的单位采购。

12、根据食堂实际情况制定餐品加工制作流程、食堂服务流程及各项工作流程说明。保证流程、各工位、工序、时间节点符合行业标准及操作规范。

13、炊具、用具、设备清洁卫生,摆放整齐。使用专用餐具出售食品。

14、生、熟食品及炊具、用具严格分开,用色标规范管理、标记清晰。

15、需对抽油烟机、烟道、油烟净化分离器、电器设备和厨具、餐具、食堂的排污池、隔油池常态化进行清理,并将清理记录及时提交甲方

17、每日三餐后务必立即对食堂地面及餐桌、洗手池内外进行及时清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监督,乙方要保证经营区域(操作间、售饭间、库房、更衣室、办公室及食堂)卫生整洁,保证餐具及用具按正常程序和有关标准洗刷干净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18、日常需对食堂进行通风处理,保持食堂的干燥和空气清新,乙方应做好自我安全管理工作,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触电,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等工作。

19乙方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并向甲方提供发放明细,保障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乙方要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要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如库房)派专人进行监管,做到无缝隙、全覆盖。

21乙方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的防火、防盗、防破坏检查,若不符合规定,接受处罚并及时整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若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22乙方必须对自身服务风险承担责任。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其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与外界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2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要确保食品饭菜正常供应,服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品饭菜。

24乙方不得以方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借贷等经济往来活动和其它性质的活动。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问题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产生法律纠纷而第三人请求甲方赔偿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其它约定

1、乙方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员工标识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上岗时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着装。

2、食堂低值易耗品和低价值餐具的耗损率每月在1%以内的由甲方负责,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价值较高的厨具和设备正常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过失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须为当日餐品留样待检并保存 48 小时,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检测为食物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或乙方不能提供当日餐品样品检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重大活动安保、重要节点维稳、专项行动需统一用餐的,按照甲方的要求加工制作。如遇突发事件,食堂要配合提供盒饭等服务。如遇疫情等突发情况,食堂要配合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时间提供餐食。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视情节进行处理,因食品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外包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维护公安局就餐人员利益不受损害。

3、督促乙方执行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对乙方协助采购食材、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督促乙方定期申请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对加工餐品和餐具进行检测,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如检疫不合格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监督管理食堂仓库,核算食堂运行成本。

5、甲方统一配齐加工设备及就餐工具,提供水、电、暖、气,保证食堂水、电、暖、气的畅通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使用。

6、甲方每月进行1次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内容:满意度测评、常规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满意度测评60分,常规检查40分。满意度测评每月1次,月末进行;常规检查每月1次,不定期进行。甲方每月从服务费中列支5000元,作为当月考核资金。根据考核扣分,扣除相应比例考核资金,5000元扣完为止。其中,考核成绩95分(含)以上,不扣除考核资金;95分以下60分(含)以上,按照考核扣分在考核总分中的占比,扣除相应比例的考核资金;60分以下,全额扣除考核资金。

7、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一年后,乙方如能较好地履行招标文件、服务合同及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与乙方续签服务合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80000元,大写: 柒拾捌万元整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滨州中云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邹平支行

帐号:207801509305

五、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 财政性资金78万元 □ 自筹性资金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滨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①餐费按月结算,乙方次月与甲方核对就餐人数,核对无误后,甲方按实际人数支付上月餐费;

②管理费按月结算,管理费每月付款金额为管理费用成交金额的1/12(其中每月将5000元设置为绩效考核工资根据每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甲方支付上月管理费;

③每月实际付款=上月实际发生的餐费+上月管理费-绩效考核扣除金额(最多扣除5000元)

乙方按照甲方的需要提供正规发票。

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付款的,如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 3支付违约金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2、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违约条款

1、甲方延迟验收项目,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延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合同总额3‰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它售后服务承诺:1、如遇停水、停电、停气等特殊情况,乙方要及时报告甲方,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甲方民警、职工就餐。

3、承包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一方擅自中止合同,要承担全部损失。如遇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或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

4、乙方不得转让经营权,否则按单方违约处理,乙方负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各方协商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

、终止合同

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1、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

2、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并制作留样记录,未按规定留存食品进货票据、供货者许可证并建立采购验收记录,未按规定进行餐饮具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采购无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的蛋类及韭菜。

3、未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冰箱内生熟混放、交叉污染,刀具、案板、水池未分类使用,未定期清理冰箱及厨房内卫生死角的。

4、未定期清理下水道,导致细菌滋生,厨房有异味的。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及滨州市政府采购融资服务有关政策要求,乙方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贷款,且原则上不得要求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具体贷款、还款等要求详见双方的融资合同。

该种情形下,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告知融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签订补充(变更)合同(如需),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补充(变更)合同约定的付款途径和付款返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账号(即开展融资服务的相应账号)支付合同款,全力支持乙方开展融资贷款,但不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其他未明事项,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法规范原则协商确定。





甲 方:邹平市公安局 乙 方:滨州中云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住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