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7 10:34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四川省武胜县烈面初级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6222021000471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四川省武胜县烈面初级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492200 | ||
最高限价 | 49.22万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到2021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 | ||
方式: | 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入口,通过“交易主体”使用CA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录,报名和下载询价文件。询价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询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V1.0(1)”,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询价文件需为GAZF格式。 特别提醒: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询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到平台中,交易平台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响应。 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点00分-10点30分(北京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询价(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 注:供应商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外,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除响应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11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评标室(武胜县沿口镇交通街60号—武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通过广安市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各供应商不需再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达询价现场。 2、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完成后,需要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都通过的供应商提交报价表时,询价小组将通过交易系统通知各供应商进行报价,各供应商应当通过点击我的项目-找到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交易阶段点击网上报价,在系统显示的限定时间内上传加盖单位鲜章的报价表(PDF格式)进行网上报价,未在限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此为递交一次性不可更改报价表的唯一方式。 3、开启询价时间段内,供应商应保持投标人登录状态,随时密切关注系统通知,当交易系统通知进行报价时,按要求在系统显示的限定时间内上传报价表。因供应商未关注系统消息导致未能按要求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报价资格。 4.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等)咨询电话:0826-2390196 5.采购文件咨询:唐先生、廖先生 联系电话:0826-6300203 6.询价过程、评审结果咨询:陆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662313 7.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陆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662313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四川省武胜县烈面初级中学校 | ||
地址: | 武胜县烈面镇东关路17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5509957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武胜县沿口镇交通街—武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826-6300203(采购文件咨询);陆先生、彭先生0826-6662313(询价过程、评审结果、成交通知书领取咨询)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老师 | ||
电话: | 135509957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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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武胜县烈面初级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采购人:四川省武胜县烈面初级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1" \n \h \z \u
第一章 询价邀请
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川省武胜县烈面初级中学校委托,拟对四川省武胜县烈面初级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地址:http://ggzy.guang-an.gov.cn,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16222021000471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购公告系统自动生成的16位项目编号为准填写)
项目名称:四川省武胜县烈面初级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9.22万元
最高限价:49.22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可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9点至2021年11月22日17点。
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入口,通过“交易主体”使用CA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录,报名和下载询价文件。询价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询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V1.0(1)”,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询价文件需为GAZF格式。
特别提醒: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询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询价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到平台中,交易平台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响应。
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点00分-10点30分(北京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询价(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
注:供应商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外,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除响应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五、电子化交易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询价文件,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询价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询价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
六、开启询价
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评标室(武胜县沿口镇交通街60号—武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广安市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各供应商不需再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达询价现场。
2、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完成后,需要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都通过的供应商提交报价表时,询价小组将通过交易系统通知各供应商进行报价,各供应商应当通过点击我的项目-找到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交易阶段点击网上报价,在系统显示的限定时间内上传加盖单位鲜章的报价表(PDF格式)进行网上报价,未在限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此为递交一次性不可更改报价表的唯一方式。
3、开启询价时间段内,供应商应保持投标人登录状态,随时密切关注系统通知,当交易系统通知进行报价时,按要求在系统显示的限定时间内上传报价表。因供应商未关注系统消息导致未能按要求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报价资格。
4.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等)咨询电话:0826-2390196
5.采购文件咨询:唐先生、廖先生 联系电话:0826-6300203
6.询价过程、评审结果咨询:陆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662313
7.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陆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66231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武胜县烈面初级中学校
地 址:武胜县烈面镇东关路176号
联系方式:13550995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武胜县沿口镇交通街—武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唐先生0826-6300203(采购文件咨询);陆先生、彭先生0826-6662313(询价过程、评审结果、成交通知书领取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13550995786
4.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0826-2390196
5.CA证书的办理、运维服务
联系方式:0826-2390300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
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 |
|
3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的,一律实行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拍照发给需要书面说明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拍照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若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申请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否则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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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询价情况公告 |
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7.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成交结 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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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询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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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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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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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唐先生、廖先生 联系电话:0826-63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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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陆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66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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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文件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对询价过程和询价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配合,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答复。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地址:武胜县烈面镇东关路176号 电话:13550995786 注: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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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武胜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6231553。 地址:武胜县沿口镇兴武大道。 邮编:638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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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询价小组组建 |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名,评审专家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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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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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同等条件下(即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相同),优先选择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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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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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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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
对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县、乡)的供应商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条件下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同等条件指本须知序号第16点规定进行处理后仍然排名并列的情形) 注:1.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县、乡)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理。未提供书面承诺函的,视为放弃享受政府采购扣除优惠政策。 2.供应商的承诺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其询价和成交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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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询价期间注意事项 |
1、本项目通过广安市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各供应商不需再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达询价现场。 2、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完成后,需要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都通过的供应商提交报价表时,询价小组将通过交易系统通知各供应商进行报价,各供应商应当通过点击我的项目-找到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交易阶段点击网上报价,在系统显示的限定时间内上传加盖单位鲜章的报价表(PDF格式)进行网上报价,未在限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此为递交一次性不可更改报价表的唯一方式。 3、开启询价时间段内,供应商应保持投标人登录状态,随时密切关注系统通知,当交易系统通知进行报价时,按要求在系统显示的限定时间内上传报价表。因供应商未关注系统消息导致未能按要求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报价资格。 |
|
21 |
代理服务费 |
无。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询价的采购主体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在满足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6条和第19条仍相同的情况),由询价小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冷冻冻库、保鲜冻库。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如有)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11.3.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18.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声明和承诺等所有内容均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无效、虚假等内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18.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要求,下载响应文件编制软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8.4响应文件中的附件或者图片的内容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8.5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保证内容清晰完整。
18.6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即电子印章)或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7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响应。
18.8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9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8.10报价表根据询价小组要求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提交。
19.响应文件的上传
19.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9.2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询价小组的要求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自身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系统中撤回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响应文件。
21.2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法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3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响应无效的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2.1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2.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22.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22.4报价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和其他报价要求的;
22.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询价文件内容,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22.6没有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7询价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等内容与询价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2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23.突发情况处理
在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或询价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解密或询价无法正常进行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布暂停解密或询价,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封存,待突发情况结束后继续进行相关工作。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4.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5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9.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本询价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
2.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自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4.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5.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无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如评审过程出现疑议,以采购人当日在前述官网查询为准(同时打印网页截图)。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mm) |
技术参数 |
参考图 |
单位 |
数量 |
1 |
四层平板货架1 |
1500*450*1500mm(±5mm) |
1、材质:整体采用≥1.5mm厚优质SUS304#不锈钢。立柱采用≥Φ38*1.5mm不锈钢圆管,连接管采用≥38*25*1.5mm不锈钢;配不锈钢可调节子弹脚。2、 采用全不锈钢经高级精细打磨制造而成,坚固平稳、承重能力强。 |
台 |
12 |
|
2 |
四层平板货架2 |
1100*450*1500mm(±5mm) |
1、材质:整体采用≥1.5mm厚优质SUS304#不锈钢。立柱采用≥Φ38*1.5mm不锈钢圆管,连接管采用≥38*25*1.5mm不锈钢;配可调节子弹脚。2、 采用全不锈钢经高级精细打磨制造而成,坚固平稳、承重能力强。3.配置优质304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
台 |
6 |
|
3 |
大单星水池 |
1200*750*800mm(±5mm) |
1.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优质标≥1.5mm不锈钢焊接制作;2.横通采用≥38*1.0mm不锈钢结构管焊接;3.采用≥Φ48*1.0mm不锈钢管作支撑立柱,并加装不锈钢装饰脚杯。 |
台 |
2 |
|
4 |
一星一平台水池 |
1500*750*950mm(±5mm) |
1.台面:采用规格厚度为≥1.5mm,304#不锈钢板;2.水槽:采用规格厚度为≥1.0mm,304#不锈钢板;3.立柱:采用≥Φ38*1.0mm不锈钢圆管;4.落水:采用不锈钢深斗带过滤网落水,5.安装不锈钢可调脚。 |
台 |
2 |
|
5 |
大三星水池1 |
2000*750*950mm(±5mm) |
1.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优质标≥1.5mm不锈钢焊接制作;2.横通采用≥38*25*1.0mm不锈钢结构管焊接;3.采用≥Φ48*1.0mm不锈钢管作支撑立柱,并加装不锈钢装饰脚杯。 |
台 |
2 |
|
6 |
大三星水池2 |
2000*800*950mm(±5mm) |
1.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优质≥标1.5mm不锈钢焊接制作;2.横通采用≥38*25*1.0mm不锈钢结构管焊接;3.采用≥Φ48*1.0mm不锈钢管作支撑立柱,并加装不锈钢装饰脚杯。 |
台 |
2 |
|
7 |
拼台 |
500*1150*1200mm(±5mm) |
1.台面板采用≥1.5 mm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2.下衬木芯板配A3方管支架,配不锈钢加强筋;3.主骨架及四脚采用≥38mm*1.5mm圆管不锈钢加调节式子弹脚 。 |
台 |
4 |
|
8 |
双层工作台1 |
2000*1050*800mm(±5mm) |
1、台面采用304,≥1.5mm不锈钢砂纹板,下垫板采购≥20mm高密度衬木板,并有加强筋;2、支架、通脚为≥Φ38*×1.5mm的不锈钢,下带四个尺寸约≥Φ3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支架横通为≥Φ25×1.5mm,人体肢体所能接触处全部作回边,倒钝,无锐边,毛刺。 |
台 |
7 |
|
9 |
双层工作台2 |
1200*750*800mm(±5mm) |
1、台面采用304,≥1.5mm不锈钢砂纹板,下垫板采购≥20mm高密度衬木板,2、加强筋,足管、支架、通脚为≥Ф38*×1.5mm的不锈钢,下带四个尺寸为≥Ф3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3、支架横通为≥Ф25×1.5mm,人体肢体所能接触处全部作回边,倒钝,无锐边,毛刺。 |
台 |
11 |
|
10 |
五格售饭台 |
1800*750*800mm(±5mm) |
1、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配电发热管、温控器、份数盒5套;2、不锈钢采用高级精确技术切割打磨成形,具有良好的光泽与耐腐性、耐酸性;3、独特外观设计,美观大方,操作简单;4、采用全不锈钢材质,热效率高、升温快、造型美观;5、款式新颖独特,整体结构安全合理,操作方便;6、产品造型美观,受热均匀,持久保温效果非常好;7、控温精确功效高,经济实用,节水节电;8、高效能发热及保温系统,使制作过程达到方便、快捷的水平。9.装有自控温电热管,功率:≥4KW/220V;10.支撑脚管采用≥Φ38mm优质304不锈钢管;11.台脚处连接优质304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
台 |
9 |
|
11 |
刀具消毒柜 |
≥460*95*610mm |
外壳为国标304不锈钢板制作,厚度≥1.5mm,刀架搁置刀片长度为≥320mm,电压220V,功率≥70W。对于病菌及细菌灭杀率99.99%以上。 |
台 |
1 |
|
12 |
土豆脱皮机 |
≥580*580*950mm |
1、容量: ≥30kg; |
台 |
2 |
|
13 |
绞切肉机 |
≥580*420*780mm |
1、肉类可绞肉末,切丝切片等功能,优质纯铜电动机。生产能力:≥200-300kg/h;额定电压:380V;电机功率:≥1.5KW |
台 |
2 |
|
14 |
米面架 |
1200*500*260mm(±5mm) |
采用SUS304,≥1.5mm厚不锈钢型材制作,立柱采用≥ф38mm×1.5mm厚不锈钢管,横管采用≥38×25×1.5mm 不锈钢矩管,配相应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
台 |
2 |
|
15 |
四门碗柜 |
1500*500*1800mm(±5mm) |
1.面板采用≥1.5mm优质304不锈钢制作;2.层板、侧板、围板、内层板、趟门面板采用≥1.2mm优质304不锈钢制作;3.中置内层板;加强筋采用≥1.5mm优质304不锈钢制作;4.面板及内层板板下均采用U型镀锌板加固; |
台 |
2 |
|
16 |
面盆1 |
φ40cm |
40cm,304全不锈钢面盆,≥1.5mm厚 |
|
个 |
20 |
17 |
面盆2 |
φ50cm |
50cm,304全不锈钢面盆,≥1.5mm厚 |
|
个 |
16 |
18 |
面盆3 |
φ60cm |
60cm,304全不锈钢面盆,≥1.5mm厚 |
|
个 |
12 |
19 |
面盆4 |
φ80cm |
80cm,304全不锈钢面盆,≥1.5mm厚 |
|
个 |
12 |
20 |
汤桶1 |
φ60cm,高60cm |
60cm*60cm,304全不锈钢面盆,≥1.5mm厚 |
|
个 |
6 |
21 |
汤桶2 |
φ80cm,高60cm |
80cm*60cm,304全不锈钢面盆,≥1.5mm厚 |
|
个 |
6 |
22 |
电子秤 |
≥30KG |
刻度精准、超长待机。具有防震防摔功能 |
|
个 |
2 |
23 |
灭蝇灯 |
30W |
1.用恒流电感变压器,连续性输出3000—5000V高压,采用欧洲式电网(面积大、粗线径、宽网缝)、不会发生电击饱和现像,击毙率高; |
台 |
6 |
|
24 |
平板车 |
850*600*800mm(±5mm) |
1.台面采用标厚≥1.2mm优质304不锈钢板;2.立柱采用≥φ22mm优质304不锈钢圆管;3.安装≥ф125承重型2个万向脚轮,2个定向脚轮。 |
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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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4盘燃气蒸饭车 |
1400*670*1650mm(±5mm) |
1、采用覆膜磨砂SUS304#不锈钢板制造,面板≥1.5mm。可以放置≥24个不锈钢蒸盘;2、双层设计,保温性能好;3、设安全泄压装置,常压工作,确保安全;4、采用耐热聚胺酯整体发泡工艺,保温、节能、高效;流畅外观,操作简便,快捷;5、新式耐高温胶门封,密封牢固,采用优质电器原件,用电更节省,更安全;6、机体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清洁卫生,坚固耐用,独特设计的简易式渐进门锁,方便实用;7、全自动浮球进水功能,缺水自给,满水自停;安全卸压气阀,保障机体安全使用;8、一次性冲压成形的不锈钢蒸盘和层架,经久耐用,高效节能;9.配置四个稳定足轮; 10.型号:燃气、≥24盘。 |
台 |
3 |
有效容积:≥1300L,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
1.采用优质全封闭压缩机。
2.微电脑温度显示器,柜内温度可调节,柜门体采用带扣把手;
3.外置≥Φ14mm优质铜管,制冷效果好;
4、高效外平衡式热力膨胀阀,提高蒸发器利用率;
5、冷柜结构紧凑,线条流畅,外观豪华气派,具有欧式风格;
6、整体聚氨酯发泡技术,环保发泡材料,高强度,高密度保温隔热效率高;
7、柜内壁、层架采用优质不锈钢,耐腐蚀、易清洁、使用方便、承重能力强且不污染食品;
8、超大面积纯铜管蒸发器,制冷更均匀,速度更快捷。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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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双头大锅灶 |
2000*1150*1200mm(±5mm) |
1、炉面板:采用≥304#,1.5mm 拉丝复膜不锈钢板; |
台 |
2 |
1.炉面板:采用≥304#,1.5mm 拉丝复膜不锈钢板,表面作防腐、防锈处理;
2.底层采用发泡材料隔热;
3.外旁板、后立板201,≥1.0不锈钢,龙骨架≥Ф38*25*×1.2mm的不锈钢,衬板为≥1.5mm电解镀锌钢板,灶身双层热轧钢板,隔热厚度≥40,炉膛50厚面耐高温材料及50厚面耐高温泥;
4.配置冷却隔热系统;配置调缝燃烧炉体,比普通大锅灶节气≥30%;5.炉体骨架采用≥50*50*5mm角钢加固;立柱采用≥304#φ45*1.5mm无缝优质304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节高度的优质304不锈钢子弹脚;6.配置燃气电磁阀、可人工调节控制火力大小,配置熄火保护装置;7.配置低噪音风机,噪音低于60分贝;
8.采用气阀、风阀,同时还配有排水篱架等辅助设计;9.风管、气管、水管均采用国标管。
10.灶门:正方形,边长为15cm;炉灶前板设置有观察孔;11.配优质304不锈钢摇摆龙头;12.≥550W铜芯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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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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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消毒柜 |
1285*640*1980mm(±5mm) |
1.尺寸:1285*640*1980mm(±5mm);功率:≥5KW;电压:220V;消毒温度:≥120℃;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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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留样柜 |
≥560*580*1770mm |
1.净容积:≥235L; |
台 |
1 |
1.制冷方式:风冷、水冷;
2.材质:聚氨酯双面≥1.0mm彩钢板,聚苯乙烯保温板,室内装配式冻库是用预制的钢夹心保温板块,按一定的容量拼装而成的,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具有耐腐蚀能力。库板厚度≥lOOmm;自动回归门。3.导热系数:0.018至0.024w/(m.k)或更优;冷库板聚氨酯密度:38至42Kg/M3或更优;阻燃聚氨酯,软化点在250摄氏度以上,燃烧时会在其泡沫表面形成积碳,有效防止火焰蔓延;库板之间采用偏心锁固定;4.温 度:-10—-18℃或更优。电源电压:220V/50HZ、380V/50HZ。主要用于贮藏肉类、冷冻面点类、水产品等;5.以排管直接冷却和冷风机进行吹风冷却;6.
制冷配件:a.膨胀阀b.电磁阀,c.视液镜d.干燥过滤,e.高低压控制器;除霜方式:电热化霜。7.冻库门能灵活启闭、关闭严密、使用可靠,冻库门内的木制件经过干燥防腐处理,不易受潮变形,冻库门锁装有安全脱锁装置,在低温装配式冻库的门框上暗装有电压为24V以下的电加热器,以防止冷凝水和结露;8.库内装防潮灯,测温元件均匀地置于库内各处,其温度显示器装在库体外墙板易观察位置处。9.含微电脑电控箱,配故障自动报警系统。10. 含压缩机、冷风机及相关安装材料,满足使用需求。11.冻库内净高≥2.45米。 |
套 |
1 |
1.制冷方式:风冷、水冷;
2.材质:聚氨酯双面≥1.0mm彩钢板,聚苯乙烯保温板,室内装配式冻库是用预制的钢夹心保温板块,按一定的容量拼装而成的,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具有耐腐蚀能力。库板厚度≥lOOmm;自动回归门。3.导热系数:0.018至0.024w/(m.k)或更优;冷库板聚氨酯密度:38至42Kg/M3或更优;阻燃聚氨酯,软化点在250摄氏度以上,燃烧时会在其泡沫表面形成积碳,有效防止火焰蔓延;库板之间采用偏心锁固定;4.温 度:0℃— -5℃或更优;电源电压:220V/50HZ、380V/50HZ。
5.以排管直接冷却和冷风机进行吹风冷却;6.
制冷配件:a.膨胀阀b.电磁阀,c.视液镜d.干燥过滤,e.高低压控制器;除霜方式:电热化霜。7.冻库门能灵活启闭、关闭严密、使用可靠,冻库门内的木制件经过干燥防腐处理,不易受潮变形,冻库门锁装有安全脱锁装置,在低温装配式冻库的门框上暗装有电压为24V以下的电加热器,以防止冷凝水和结露; |
套 |
1 |
注:1、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必须完全满足,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产品技术参数必须如实响应,不得虚假响应,如虚假响应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以上产品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业主实际要求为准,并按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4、冷冻冻库和保鲜冻库内的压缩机、冷风机等核心产品的质保期为6年。
★二、商务要求
(一)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采购人无息原路退还成交供应商。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三)交货期及地点要求: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30日内必须把所有设备配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五)质量及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出厂标准,必须是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采购人凭检验合格证验货。对验收不合格产品须拒收,一切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