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时间:2021-11-17 14:26:31
乳山市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实验室设备、图书、厨房设备及用品、窗帘及公寓用品等配套设备采购采购合同(标包D)
合同签署时间:2021-11-17 14:26:31
采购人名称 | 乳山市竞技体育运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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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山东朋悦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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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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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832415.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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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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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时间 | 2021-11-17 14:2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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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P371083202102000158-D-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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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DGP371083202102000158
乳山市政府采购
乳山市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实验室设备、图书、厨房设备及
用品、窗帘及公寓用品等配套设备采购
(包D力量房科研所)采购合同
甲 方:乳山市竞技体育运动学校
乙 方:山东朋悦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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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本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经甲方委托,乳山市长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乳山市竞技体育运动学
校实验室设备、图书、厨房设备及用品、窗帘及公寓用品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编号:SDGP371083202102000158,以下简称该项目)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采购。经甲方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乙方为包 D力量房
科研所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
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乙方的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合同清单。
见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四、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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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32415.00 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贰仟肆佰壹拾伍元
整。(分项价格详见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名称:山东朋悦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937009010000939999
五、付款途径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
价款的 5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 10%,
在质保期满采购人反馈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质保期:2年
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
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文件及乙方在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
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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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 7 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
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
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 7 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
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提出
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5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
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
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
以解除合同。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
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
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三、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公开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
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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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二:乙方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十四、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
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
(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 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迟延履行的
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
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3‰计算,最
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
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
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
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
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
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
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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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
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
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乳山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签约地点:山东省乳山市。
甲 方:乳山市竞技体育运动学校 乙 方:山东朋悦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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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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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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