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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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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城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城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7 16:01

项目概况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城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12202100361
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城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1320000
最高限价 132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8日到202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 (1)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相应责任自负。 (3)本项目报名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发布为准)。“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2021)1396号,采购预算品目为C99其他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20,000.00元/年。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20,000.00元/年,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5.监督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6.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8-84864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5单元17层1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8-84885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028-84885657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510112202100361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城管)局食堂劳务服 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 页 目 录 第 1 章 磋商邀请..................................................................................................3 第 2 章 磋商须知..................................................................................................6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6 二、总 则..........................................................................................................8 三、磋商文件...................................................................................................11 四、响应文件...................................................................................................12 五、评审...........................................................................................................14 六、成交事项...................................................................................................14 七、合同事项...................................................................................................15 八、磋商纪律要求...........................................................................................17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7 十、其 他........................................................................................................17 第 3 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资格证明材料要求...............................................19 第 4 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2 第 5 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0 第 6 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 第 7 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一) 资格承诺函格式.................................................................................33 (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5 (三)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36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7 (五) 报价函格式.........................................................................................38 (六) 报价一览表格式.................................................................................40 (七)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41 (八)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42 (九) 商务应答表格式.................................................................................43 (十)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44 (十一)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45 (十二) 实施方案格式.................................................................................46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 页第 2 页 (十三) 知识产权承诺函格式.....................................................................47 第 8 章 评审方法................................................................................................49 1、 总则........................................................................................................... 49 2、 磋商程序...................................................................................................49 3、 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59 4、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0 5、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0 第 9 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2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66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 页 第 1 章 磋商邀请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委托,拟对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城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 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112202100361。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城管)局食堂劳务服 务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320,000.00 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城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第 4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 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及之前的信用信息记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 页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资格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 3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供应商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从“政府采购 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 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 载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 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相应责任自负。 (3)本项目报名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过 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操 作指南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发布为准)。“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 商注册地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八、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 11: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 (2)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加密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 文件。 十、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十二、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 2 章磋商须知)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胡老师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 页 联系电话:028-84864125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 10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经开区支行 账 号:100009000177672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 888 号 1 栋 5单元 17 层 12 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85657 电子邮箱:zdtz@zdtzzb.com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 页 第 2 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 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即首次递 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本次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方式:见第1章磋商邀请。 2 采购预算 本项目备案号:(2021)1396 号,采购预算品目为 C99 其他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320,000.00 元/年。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 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 标的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城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 购项目(二次) 4 所属行业 餐饮业 5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20,000.00元/年,供应 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6 低于成本 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 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 应商最后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 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7 页 效处理。 注: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磋商小组要 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 (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 30分钟,供应 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如因断电、断 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 用的,由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7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采购。 8 国家规定 的优先、强 制采购范 围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 购产品范围。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采 购产品范围。 9 磋商保证 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10 履约保证 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11 磋商文件 咨询、磋商 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 1 章磋商邀请中的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方式。 1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根据相关规定,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 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 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 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年限收取。 13 成交通知 书领取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 书,成交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成交通知 书。 14 供应商询 问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 因素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或代理机构代为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8 页 理机构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 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 因素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或代理机构代为答复;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磋商邀 请中的采购人联系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磋商邀 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供应商按要求报名成功并获取磋商文件的,为依 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 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16 供应商投 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龙泉 驿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 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 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 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 知》(成财采[2019]17 号)及其附件的要求,符合通知 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 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 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 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9 页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 诺函原件)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 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 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0 页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 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 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 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 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 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 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 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 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 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 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 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 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1 页 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 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 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 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 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 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 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 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 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 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公告并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 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 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 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 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2 页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 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 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 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内容和其他响应内容。 13.3、资格性响应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所 有证明材料。 13.4、其他响应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 的所有材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 有关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 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 为无效材料。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 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 7 章的规定要求。 17.2、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 18.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3 页 (政府采购云平台—CA管理—绑定 CA—下载驱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立即下载)。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 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8.2、供应商应使用本企业 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使用“政 府采购云平台”(含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数字证书及 电子签章,请自行前往四川 CA、CFCA、天威 CA 服务点办理,只需办理其 中一家 CA 数字证书及签章(提示:办理时请说明参与成都市政府采购项 目)。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CA账号绑定,确保顺利 参与线上磋商。(实质性要求) 18.3、响应文件每页均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不得使 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实质性要求) 18.4、磋商文件有修改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修 改后的磋商文件在更正公告中下载),根据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制作、撤回 修改,并递交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 的已加密的响应文件成功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19.2、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代理 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更正公告中修改的时 间递交。 1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已递交 的响应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并签章、加密 后重新递交。撤回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0.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 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1、响应文件的解密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找 到对应项目,进入“开标大厅”模块,等待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进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4 页 行线上解密。除因系统发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响应 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作为无效处理。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 8章的 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 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 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 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 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 [2016]5 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供应商应承诺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 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5 页 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 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 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 成部分。 26.2、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自行登 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发出起即视成交供应商已领取成交通知书。 26.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 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 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 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 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 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 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 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 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6 页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 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 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 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 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 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 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采 云平台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 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 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若有)将严格按照政 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7 页 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 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 购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 购政策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 项目不再发布更正公告、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8 页 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诺符合其要求,否则作无 效响应处理。 4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 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 [2019]17 号)及其附件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 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 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 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 等相关工作。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19 页 第 3 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资格证明材料要求 资格条件要 求 资格证明材料要求 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 照”; 注: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经总公司授权的相关 证明材料。 (2)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 记证书”; (3)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 执业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4)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 (5)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6)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 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②提供 供应商内部出具的 2019年度或 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 (注:a.以上①②③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 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 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 (3)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 诺函原件。 (2)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0 页 具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1)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 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证 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 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2)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 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证 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3)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2)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1)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 件。 (2)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信用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无须供 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上传空白页。 本项目专门 面向中小微 企业 (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①上述(1)、(2)、(3)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②加盖 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供应商单位 及其现任法 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不 得具有行贿 (1)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2)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1 页 犯罪记录 不属于其他 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参加 磋商的供应 商 (1)提供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的承诺函原件。 (2)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本项目不接 受联合体参 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 形式参加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无须供应商提供证 明材料,供应商可上传空白页。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2 页 第 4 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 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采购单位现有职工约 600 人,供应商负责采购人食堂早、中、晚工作 餐加工服务、食堂卫生、就餐垃圾及厨余垃圾清运、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 事项。本次采购仅限劳务,不涉及食品原材料等。 采购方提供就餐场所、厨房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并承 担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硬件设施维修及更换的费用、厨房加工制作所发 生的水、电、燃料等费用以及食堂餐巾纸、牙签等消耗品费用;食堂清洁 剂、消毒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费用。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通过有效的成本控制流程减少各类成本支 出,有责任和义务为采购人节约水电气和物资、耗材,并爱护采购人的设 施、设备、不得私自拿走食堂财物。如因供应商员工造成的损失,则由供 应商负责照价赔偿。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岗位配备要求 供应商应配备满足采购需求的食堂工作人员不少于 21名,其中厨师 长 1 名,厨师 4名,面点师 2名,墩子 4名,杂工 10名。 (1)厨师长 资质要求:男性,25~50 岁,身体健康,具备二级厨师证,具有两 年以上厨师长工作经验,具备营养搭配和人员管理能力。 (2)厨师 资质要求:男女不限,25~50 岁,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厨师工 作经历,能操作大锅菜、擅长宴席菜式。 (3)面点师 资质要求:男女不限,20~50 岁,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面点制 作工作经历,擅长各式面点制作。 (4)墩子 资质要求:男女不限,20~50 岁,身体健康,具有墩子岗位 2 年及 以上工作经历。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3 页 (5)杂工 资质要求:男女不限,20~50 岁,身体健康,形象端正。 2、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服务团队人员,如确需更换,应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上报采购人,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如因在岗人员履职 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的,供应商应一周内更换到位, 所更换的人员应满足采购需求,人员更换不能影响食堂正常运作。 (2)供应商应确定一名服务人员,负责与采购方联络对接。联络对 接人员如需更换的,需提前一个月报采购人同意。 (3)供应商必须要求服务团队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采 购人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内容,并无条件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各项餐饮工作任 务。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 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供应商员工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最低标准。 (5)供应商须做好员工的体检工作,杜绝带病上岗,食堂服务人员 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班,上岗前进行一次体检。证件及体检相关费用由供 应商负责。 (6)采购方与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之间不产生劳动关系,但是采购 方有权依照相关考核办法对派驻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供应商必 须主动配合和协助相关工作;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 健康证明,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伤残疾病、社会保险、承包 收入应纳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过 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或所涉工作人员自行负责。供 应商须对食堂服务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员工发生的工伤、劳动合同纠纷及其它事引发的法 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 (7)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业务熟练、技术精湛、 服务态度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服务时间、菜品及项目要求 1.供餐时间及菜品搭配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4 页 (1)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全年运行,包括上班日及 节假日早餐、午餐、晚餐,早餐:7:30-08:55;每日早餐含面条、包子、 馒头花卷(二选一),抄手饺子(二选一),绍子三种,炒三样小菜,鸡 蛋、盐蛋、豆浆等。午餐 11:30-12:50;三荤两素一汤、米饭。晚餐: 17:20-18:20。晚餐:两荤一素、米饭。 (2)提供公务接待及其他工作用餐保障; (3)供应商负责厨房日常事务管理,保证采购方工作人员的正常就 餐和食品安全; (4)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提供宵夜、提前开饭、延 后开饭等),供应商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2.原材料计划及出品等要求 (1)供应商负责提出食材、调味品等原材料的供应计划,并协助做 好食材原材料质量的把关和验收。供应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制作食品,确保所制作的食品卫生质量符合要求。 (2)供应商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 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 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 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和变化及时调 整菜式口味,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 制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 2.所有食品加工及送餐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食品原料在符合菜肴 烹调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烧透煮透,防止外熟里生。 3.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均需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 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4.供应商的厨工必须具备正确制作食物的知识,每餐须有食物中毒救 治知识的厨师值班,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 治疗,同时报告采购方;服务期间因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 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方有 权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成交方的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供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5 页 应商承担。 5.供应商对采购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部责任。 (四)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有关饮食卫生规定。 2.个人卫生:工作人员须无传染病史,上岗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 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须坐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 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胡子,工作前或工作中接 触脏物后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 为。 3.环境卫生: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餐厅、 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 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 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 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 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4.食品卫生:食品操作场所生熟分开、盛器分开、工具分开;所有食 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离墙离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 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消毒柜定期清洁,保持整 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 5.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荤素、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 放,定期清洗冰箱,存放原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 烹饪菜肴;绿叶菜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 程;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是否变质;每餐供应 结束后,应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 行清洗,做到一餐一洗。 6.餐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冲、四消毒制度,严禁出现 餐具上洗洁精没冲洗干净、摆放不整齐、坏损等现象。 7.米、青菜、鱼类、肉类的清洗要符合卫生标准,严禁出现烂菜、菜 虫、米虫以及菜心有泥土、鱼类有腮带鳞等现象。 (五)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6 页 1.供应商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 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2.供应商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 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 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方,并负责整改工作。 3.供应商应随时接受采购方、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 查,尊重采购方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4.供应商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 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 安全制度。 5.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由供 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若造成严重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方有 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6.在服务期内,食堂设备经人为原因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负责对食堂内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清洗消毒工 作。供应商因故意或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完全 负责。 8.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供 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三、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经采购 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 须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由此造 成的责任、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提供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人员管 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管理机制、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③员工培 训机制、④服务承诺、⑤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7 页 (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③卫生 清洁及垃圾处理管理制度)、服务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各岗位人员 配置及职责②服务质量保障③服务内容与承诺④菜品质量保障⑤厉行节约 控制成本⑥设备运行与保养)、仓储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库房管理 制度、②防霉、防鼠、防虫措施等)、加工管理及卫生管理制度(包含但 不限于①加工管理制度、②餐具卫生制度、③厨房卫生制度、④餐厅卫生 制度、⑤个人卫生制度、⑥食品留样制度等)、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③突发意外事故应急 预案④消防安全应急预案、⑤应急供餐保障应急预案)。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考核办法及标准 采购人相关部门在每月底前对供应商当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日 常监督情况),考核为百分制。考核得分>85分,全额拨付当月外包服务 费用;85分≥考核得分>75分,拨付当月外包费用的 90%;75 分≥考核得 分>65分,拨付当月外包费用的 80%;65 分≥考核得分≥60分的,拨付当 月外包费用的 70%;考核得分<60分,拨付当月外包费用的 60%;供应商 一年度内累计两次月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考核标准明细表(考核总分 100 分) 考核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饭 菜 质 量 饭菜不熟或者口感差的,发现一次扣 2 分,直至分值扣完为止。 10 米、青菜、鱼类、肉类的未清洗干净, 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的,发现一次 扣 1 分,直至分值扣完为止。 5 职工满意度达到 85%以上的得 15 分; 在此基础上每少 1%扣 1分。 15 每天必须按照要求供应早、午、晚餐, 未按照要求供应的,发现一次扣 5 分。 10 卫 生 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 防尘设备齐全、有效,发现一次苍蝇 或者老鼠扣 2 分,直至分值扣完为止。 4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8 页 安 全 质 量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 生法》,严格实行一洗、二清、三冲、 四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食品。保 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 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 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境优美。每 发现一处扣 2 分,发生食物中毒、食 品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6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生、熟食品分 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 质食品,生、熟食品未分开的扣 4 分, 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的扣 2分。 4 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 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 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发现一 处扣 2 分。 4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 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 冲、四消毒”,未按规定清洁的扣 3 分,无消毒作业的扣 6分。 6 服 务 质 量 食堂服务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 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戴手套、口 罩,头发不漏出帽外,不准佩戴首饰, 双手干净,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 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有任何一项 扣 2 分,直至分值扣完。 8 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不得与我局员工发生争吵、大骂等不 文明行为。凡发生不文明行为,一次 扣 4 分。 8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29 页 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 应按原样赔偿甲方,发现员工随意偷 带食材,处以双倍罚款,并可将其立 即辞退。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发现有 偷带行为该项不得分 6 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本,节约能耗,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烹调出色、 香、味、形、养的菜肴,饭菜无浪费 现象。 4 按规定时间开饭。凡延后开饭一次扣 1 分,直至分值扣完。满足采购人临时 及应急就餐地点要求。凡推脱或者延 误提供临时应急就餐的,扣 4分。 4 听取单位管理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并 及时整改,服从单位各项安排。 6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0 页 第 5 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 4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中标注★的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 响应处理。磋商文件“第 4 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 料的,供应商响应即可。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1 页 第 6 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 针对第 4 章、第 9 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 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 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2 页 第 7 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强制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 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 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 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3 页 (一)资格承诺函格式 资格承诺函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 )的供应商,根据我方实际情况进行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5、我方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供应商据实 填写,没有可填写“无”或“/”);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 (供应商据实填写,没有可填写“无”或“/”)。 8、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 为代理人的行为。 9、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0、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11、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 公司或子公司。 12、我方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4 页 特此承诺。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 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 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具体金额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3)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5 页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6 页 (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 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 件。 (2)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7 页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 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8 页 (五)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已知晓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3、我方已知晓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接受并响应本项目 所有实质性要求。 4、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采 购,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 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响应文件 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8、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 起 90天。 9、若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 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39 页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报价函原件。 (2)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0 页 (六)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 元/年(小写) /年(大写) 注: 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本项目采购内容,详细报出 各类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 报价,不影响有效性。 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人工 费、利润、税金、知识产权费(若有)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报价一览表原件。 (2)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1 页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 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联系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联系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2 页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 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自行增减。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3)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3 页 (九)商务应答表格式 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自行增减。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3)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4 页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年 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 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备注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自行增减。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若有)。 (3)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5 页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自行增减。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若有)。 (3)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6 页 (十二)实施方案格式 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 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7 页 (十三)知识产权承诺函格式 知识产权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针对以下内容,我方承诺: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我方如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 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 的使用权),同时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我方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 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 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我方已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 进行了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 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 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8 页 注: (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知识产权承诺函原件。 (2)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49 页 第 8 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 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 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 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1.6、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 部证据。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 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 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0 页 影响评审的; (2)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评审的; (3)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 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 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资 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 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序 号 项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 符合磋商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1 页 料 文件要求 7 信用查询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8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9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10 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11 非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注: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合格”的,则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方能 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合格”的,则供应商不通过资 格审查,不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合格 的,应载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2.2.2、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名单位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2.4、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 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磋商 2.3.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 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站内信息或短信提醒,及时参与在线磋 商。供应商应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 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逾时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磋 商,其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 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3.3、磋商小组可通过“发起视频评审”、“询标”功能,向供应商 发起在线磋商邀请,供应商可使用“视频评审”“澄清”功能,与磋商小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2 页 组进行在线磋商、递交磋商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 子印章。 2.3.4、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3.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 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 商小组应通过“询标”功能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7、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 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并将变更内容通过“澄清”功能发送磋商小组,磋商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 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注: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 子印章,否则无效。) 2.3.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 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 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 报价。 2.3.10、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 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符合性审查 2.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 现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语言、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 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2、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 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有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3 页 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 序 号 项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2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 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 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 查,才能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如果磋商 小组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 原因。 2.4.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2.4.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 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 签章。 2.4.5、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 权力。 2.4.6、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是否符 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 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 程和结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4.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 发布终止公告(本章 2.4.8 和 2.5.7 的情况除外)。 2.4.8、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4 页 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站内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政府 采购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报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 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报价,进行报价并签章后 递交。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统一公布报价。 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内递交 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供应商响应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 利后果。 2.5.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 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5.3、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 为其退出磋商。 2.5.4、最后报价一旦递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2.5.5、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2.5.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 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4.8 和 2.5.7 的情 况除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4.8 和 2.5.7 的情况除 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2.5.7、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 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5 页 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 入综合评分,并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 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 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2.5.9、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最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10、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 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 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 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2.5.11、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章 2.4.8 和 2.5.7 的 情况除外),采购失败。 2.6、综合评分 2.6.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 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 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 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 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 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 员共同评分。 2.6.3、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6 页 为原则。 2.6.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5 以本次最低有效磋商报价为基准价,报价 得分=(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分值。 2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人员 管理 制度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 于①管理机制、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 度、③员工培训机制、④服务承诺、⑤劳 动争议解决制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 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能够保障本项目 顺利实施的的得 10分;内容每有一项缺 失,缺少一项扣 2 分,内容不完整或不能 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有一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 食品 卫生 安全 管理 制度 9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 度(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 度、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③卫生清洁及 垃圾处理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制度内容 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9分;每缺 失一项或制度内容不完整、简单粗糙或逻 辑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3 分, 扣完为止。 服务 管理 方案 1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需求制定 的项目服务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各 岗位人员配置及职责②服务质量保障③ 服务内容与承诺④菜品质量保障⑤厉行 节约控制成本⑥设备运行与保养)进行评 审,方案完整且完全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 得 18分;每缺失一项或制度内容不完整、 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7 页 要求的扣 3分,扣完为止。 仓储 管理 方案 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仓储管理方案(包含但 不限于①库房管理制度、②防霉、防鼠、 防虫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 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6分;每 缺失一项或制度内容不完整、简单粗糙或 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3 分,扣完为止。 加工 管理 及卫 生管 理制 度 1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加工管理及卫生管理 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加工管理制度、② 餐具卫生制度、③厨房卫生制度、④餐厅 卫生制度、⑤个人卫生制度、⑥食品留样 制度等)进行评分,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 实际情况的得 12分;每缺失一项或内容 不完整、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项 目实际要求的扣 2分,扣完为止。 3 人员配备情 况 12 1、供应商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中(不含厨 师长)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的得 4 分; 2、供应商配备厨师(不含厨师长)和面 点师中具备三级及以上资格证的一人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注(1、2项):1、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2、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及在 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 称)电子签章。 4 应急预案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 于①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②食品安 全应急预案、③突发意外事故应急预案④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⑤应急供餐保障应急 预案)进行综合评分,预案内容完整且具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8 页 有可操作性的得 10 分;每缺失一项或制 度内容不完整、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或不 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2分,扣完为止。 5 类似项目业 绩 8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8分。 备注: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7、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畸高、畸 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 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 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 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 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 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8.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59 页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本章 2.4.8 和 2.5.7 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 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磋 商小组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2.10、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 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 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4.8 和 2.5.7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0 页 3.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 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 其他供应商。 3.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 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4.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 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4.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 况; 4.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4.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5.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 一保管。 5.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 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5.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 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 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 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1 页 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 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 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5.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 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5.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 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2 页 第 9 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城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 目编号:510112202100361)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乙 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 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文件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明确)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3 页 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 合规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由乙方 承担。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 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 拥有。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乙方进行 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修改。 2、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 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 合法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 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 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 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项 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 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4 页 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 偿付本合同总的 %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 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 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 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 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符合《政府 采购法》第49条的前提下,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后须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5 页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6 页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序 号 部委 名称 规章名称 规 章 条 文 「较大数额罚款」简易标准 国务院组成部门 1 公安 部 《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 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 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 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 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 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 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 财政 部 《财政机关 行政处罚听 证实施办法》 第 六 条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 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暂停会 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 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 师证书; (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 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七)较 大数额罚款;(八)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项。 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 民作出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7 页 其他组织作出 5 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 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 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 定执行。 3 教育 部 《教育行政 处罚暂行实 施 办法》 第 二 十 七 条 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 (三)、(四)、(五)、(六)、(七)、 (八)、(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 款的处罚决定前,除应当告知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 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 的,为五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 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在教育 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 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 规定,组织听证。 4 司法 部 《司法行政 机关行政处 罚听证程序 规定》 第 二 十 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 前,案件调查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三 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 令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业证 书;(三)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 罚款;(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 其他行政处罚。 5 应急 管理 部 《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 第 三 十 二 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 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 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8 页 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 用。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 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 额对个人罚款为 1 万元以上,对生产经 营单位罚款为 3 万元以上。 6 生态 环境 部 《环境行政 处罚听证程 序 规定》 第 五 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 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 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 50000 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 5000 元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 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 值)50000 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 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 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 (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 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拟责 令停产、停业、关闭的。 7 人力 资源 与社 会保 障部 《劳动行政 处罚听证程 序 规定》 第 三 条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 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 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 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较大数 额罚款的听证范围,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确定。 8 工业 和信 息 化部 《通信行政 处罚程序规 定》 第 三 十 条 通信主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 闭网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款1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69 页 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 万元以上;地方通信主管部门也可以按 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 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9 自然 资源 部 《测绘行政 处罚程序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测绘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一)取消测 绘资格;(二)停止测绘活动、停止地图 编制活动;(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 绘成果;(四)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 款、对法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省级 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也可以依规定 进行。 《海洋行政 处罚实施办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 洋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责令停止经 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 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 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 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二)吊销废弃 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三)注销海域 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四) 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 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 10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员 会 《卫生行政 处罚程序》 第 三 十 条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 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 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 综合机构负责。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70 页 范围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 会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国境卫 生检疫机关对二万元以上数额的罚款 实行听证。 11 交通 运输 部 《交通远输 行政执法程 序规定》 第 七 十 六 条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 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 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 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 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 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 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 1 万元以上、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10万元以上执行。 12 水利 部 《水行政处 罚实施办法》 第 三 十 四 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 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 五万元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 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 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 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3 农业 农村 部 《农业行政 处罚程序规 定》 第 五 十 九 条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 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农 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 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或指定的 地点。 14 商务 部 《商务部行 政处罚实施 办法》 第 十 九 条 法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委员会审 理会的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拟作出 3 万元 以上(不含 3 万元)罚款或责令停产停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71 页 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的, 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 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 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 3日内向法制机构 提出。 法制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 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15 国家 文化 与 旅游 部 《旅游行政 处罚办法》 第 三 十 八 条 旅游主管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 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取消出国(境)旅 游业务经营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 队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 式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 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提出听证申请的 期限,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以 及受理听证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 地址等内容。第一款所称较大数额,对 公民为 1 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为 5万元人民币以上;地方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地方 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 中国 人民 银行 《关于确定 中国人民银 行举行听证 的较大数额 罚款幅度的 通知》 / 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听证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听证的 “较大数额的罚款”为:县级支行五万 元以上,地(市)级分行二十万元以上, 省级分行五十万元以上,总行三百万元 以上(均不含本数)。 国务院直属机构 17 海关 总署 《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 行政处罚听 证 办法》 第 三 条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 注册登记、对公民处 1 万元以上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10万元以上罚 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 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72 页 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18 国家 市场 监督 管理 总局 《市场监督 管理行政处 罚听证暂行 办法》 第 五 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 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自然人 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对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和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 的行政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 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 以从其规定。 19 国家 税务 总局 《税务行政 处罚听证程 序实施办法 (试行)》 第 三 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含 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 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 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 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 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 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 20 国家 版权 局 《著作权行 政处罚实施 办法》 第 三 十 三 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 款决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 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所 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 两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的 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听证要求另 有规定的,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 21 国家 广播 电视 《广播电影 电视行政处 罚程序暂行 第 三 十 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按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制 定的标准执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决定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73 页 总局 规定》 八 条 罚款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当事 人可以要求听证。 国务院直事业单位 22 中国 气象 局 《气象行政 处罚办法》 第 四 十 六 条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较大数额罚 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不含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处以 3 万元(不含 3万元)以上罚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的地方性法 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较大数额罚 款”的限额另有规定的,可以不受上述 数额的限制。 23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 罚听证规则》 第 五 条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拟对当事人 作出以下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行政处罚 的,应当在向当事人送达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中载明当事人享有要求听 证的权利:(一)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二)责令停业整顿;(三)暂停、撤 销或者吊销证券、期货、基金相关业务 许可;(四)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 从业资格;(五)对个人没收业务收入、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计 5 万元以上;(六)对单位没收业务收入、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计 30 万元以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为可以听证的其他情形。 24 中国 银行 保险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 处罚 办法》 第 六 十 七 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重大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意见 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 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 监会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 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 出的 50万元以上罚款;(二)对个人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74 页 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作 出的 50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作出的 30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10 万元以上罚款;(三)没收较大数额的 违法所得。包括:银监会作出的没收 500 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监局作出的没收 100 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监分局作出 的没收 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四) 责令停业整顿;(五)吊销金融许可证; (六)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七)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未达到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 人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 认为有必要的,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 委员同意,可以举行听证。 《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第 四 十 七 条 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拟依法作出 下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一)对保险机构及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法人处以 100 万元以上 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20万元 以上的罚款;对保险中介机构法人处以 30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 处以 10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其他法人、 组织处以 100 万元以上的罚款;(二) 对个人处以 5万元以上的罚款;(三) 限制业务范围;(四)责令停止接受新 业务; (五)责令停业整顿; (六) 吊销业务许可证;(七)撤销外国保险 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八)撤销任职资 格;(九)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 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十)禁止进入 保险业;(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75 页 他处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25 国家 外汇 管 理局 《国家外汇 管理局行政 处罚听证程 序》 第 三 条 外汇局作出下列重大处罚决定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结售汇业 务;(二)责令暂停经营外汇业务或者 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三)较大 数额罚没款;(四)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前款(三)项 所称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的 违法行为处以 5 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法 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处以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罚没 款。 26 国家 烟草 专 卖局 《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程 序 规定》 第 四 十 四 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一万元以上 的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三)责令停 产、停业,责令关闭;(四)取消从事 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省级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 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听证数额标 准,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后施行。 27 国家 林业 和草 原局 《林业行政 处罚听证规 则》 第 五 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 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前 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按照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级人民政 府的规定执行。 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76 页 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决定的,应 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8 国家 铁路 局 《违反<铁路 安全管理条 例>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 第 七 十 六 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 个人处以 1 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 以 10万元以上的罚款。 29 中国 民用 航 空局 《中国民用 航空行政处 罚实施办法》 第 四 十 一 条 民航行政机关法制职能部门收到案件 承办部门提出的民用航空行政案件调 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对拟同 意进行下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报民航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按本 办法附件七的规定制作《民用航空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不 少于人民币 30000 元的罚款;(二)吊 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责令停 产停业。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表签字或 者盖章。该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 当事人,一份归入民航行政机关案卷。 不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不组织 听证,由法制职能部门提出行政处罚意 见,报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 30 国家 邮政 局 《邮政行政 处罚程序规 定》 第 四 十 二 条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 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吊销许 可证的;(三)较大数额罚款的;本条 第一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款 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 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且在三万元以上的。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第 77 页 31 国家 档案 局 《档案行政 处罚程序暂 行 规定》 第 二 十 三 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 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 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 听证的费用。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 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 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 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章磋商邀请 第2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3章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资格证明材料要求 第4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5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6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承诺函格式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五)报价函格式 (六)报价一览表格式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 (九)商务应答表格式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 (十二)实施方案格式 (十三)知识产权承诺函格式 第8章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3、磋商 2.4、符合性审查 2.5、最后报价 2.6、综合评分 2.7、磋商小组复核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10、编写磋商报告 2.11、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3、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9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