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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消防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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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7 16:39

一、项目编号:XACHZC-WN2021-145

二、项目名称: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多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民生路与人民街十字水岸新城北栋二楼201室

成交 金额 : 优惠率 :6%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明细清单.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杨艳、张渭斌 常朝晖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2,11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优惠率:大米、食用油、面粉:6%、鲜肉类:6%、蔬菜类:6.5%、调料:5.5%、乳制品:4.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渭南市消防支队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小寨路5号

联系电话:0913-293518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锦

电话:029-82286063、81151155转80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四层

联系方式:029-82286063、81151155转802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doc

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政府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XACHZC-WN2021-145

政采-渭南市-2021-00782

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

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1

第四章 采购内容 26

第五章 评审标准 28

一、资格标审查 28

二、符合性审查 29

三、商务和技术标评审 30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

第七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3

A、资格标 43

第一部分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5

第二部分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 46

第三部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8

第四部分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9

第五部分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0

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文件 51

第七部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

第八部分 资格证书 53

第九部分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54

第十部分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55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而增加其竞争性的其它资料 56

B、商务及技术标 57

第一部分 磋商响应函 59

第二部分 报价一览表 60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 61

第四部分 业绩证明文件 63

第五部分 响应方案说明 64

第六部分 供应商承诺书 65

第七部分 《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66

第八部分 附件 67

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67

二、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68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9

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0

五、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71

六、二次报价表-格式 72

C、电子文档 7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四层领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8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ACHZC-WN2021-145

2、项目名称: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80772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1项,采购预算:807720.00元,项目概况: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包含大米、食用油、面粉、鲜肉、蔬菜、调料、乳制品等其他品种(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食堂原材料配送。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15 09:00:00 至2022-11-14 17:3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④《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⑦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⑧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具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需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④ 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⑤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⑥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⑦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⑧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27 17:30:00 止

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四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指派一位代表人至代理机构处办理投标事宜;供应商代表在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事宜时携带西安市“一码通”及身份证原件;开标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开标现场进行消毒,并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量测体温,经量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8 09:30:00

地点:渭南市行政中心西配楼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渭南市消防支队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小寨路5号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0913-293518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 锦

电 话:029-82286063、029-81151155转80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四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20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2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刘 锦

029-82286063、029-81151155转802

xachenhezixun1@163.com

3

项目名称

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4

项目编号

XACHZC-WN2021-145、政采-渭南市-2021-00782

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预算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零柒仟柒佰贰拾元整(?807720.00元)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标准

10

磋商内容

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包含大米、食用油、面粉、鲜肉、蔬菜、调料、乳制品等其他品种(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11

质量标准

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12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3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方式报价

注:结算价=当月相同菜品平均价*(1-优惠率)

14

磋商有效期

90天(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15

付款方式及

依据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支付给供应商。每月月初按实结算上个月的费用,结算前需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人。

付款依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发票、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等。

注:当结算总金额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本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结算金额,当结算总金额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时,按实结算。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2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为了节约成本,鼓励各供应商双面打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7

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具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需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④ 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⑥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⑧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若查询结果不合格,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无资格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19

磋商轮次

2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

最后一轮报价时间:磋商中通知

20

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四层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

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8日09:00-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09:30

磋商时间:2021年11月8日09:30

磋商地点:渭南市行政中心西配楼

注:邀请所有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

22

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费用,100万以下按1.5%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807720.00元整为基数计取,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壹拾陆元整(?12116.00元)。

23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开户名称: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电子正街支行

账 号:1050 1158 0000 1008 69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交纳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交纳时请注明:WN2021-145项目保证金。

24

履约保证金

2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规定,供应商如果需要进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服务的,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26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2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

28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注明“签字和盖章”处,供应商必须既手写签字又盖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注明“签字或盖章”处,供应商实施一项内容即可;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也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9

封套上写明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标或商务及技术标或电子文档

在2021年11月8日09:30前不得开启。

30

现场踏勘

①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②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若因踏勘现场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任。

31

供应商

入库登记

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2

其他未尽事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系指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管理机构”系指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竞争性磋商文件

1、磋商的内容与要求

(1)磋商内容: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包含大米、食用油、面粉、鲜肉、蔬菜、调料、乳制品等其他品种(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供应商应对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2)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具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需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④ 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⑥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⑧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须保证资格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因资格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若查询结果不合格,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无资格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2、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内容

(5)评审标准

(6)合同主要条款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3)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4)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构成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5、报价

(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

(2)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方式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工作范围及要求的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及采购人验收标准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食材费、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设备车辆配置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保险、验收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任何错报、漏报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若因踏勘现场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任。

(4)分项报价按照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的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

6、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7、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为单位标注。

8、响应方案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功能逐项作出响应。

9、服务承诺及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2)提供供应商有关本次采购的服务技术指标、人员配置及技术水平等内容。

(3)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10、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3)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支票、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①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须从公户转出(转账时请注明:WN2021-145项目保证金),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到账后,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处。

②供应商以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财政部门指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并将保函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处,非财政部门指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无效。

(4)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投标。

注:为避免因银行跨行转账不及时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进而造成磋商被拒绝,建议在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5)凡没有随附保证金凭证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6)供应商根据转入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填写《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见磋商文件附件: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磋商结束后,将根据所提供信息退还各供应商保证金。

(7)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

(8)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须在2日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9.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标”、“商务及技术标”、“电子文档”三部分组成,各供应商应按照给定的格式,将“资格标”、“商务及技术标”各自胶装成册,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二份,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磋商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以下要求密封:“资格标”正本单独密封,“资格标”副本单独密封,“商务及技术标”正本单独密封,“商务及技术标”副本单独密封,“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2、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每个封袋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标或商务及技术标或电子文档、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在2021年11月8日09:30前不得开启等内容。

4、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6、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扉页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7、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8、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六、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职能

1、采购代理机构职能:

(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采购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监督机构及采购人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成立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成员(有关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磋商小组的职能:

(1)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

(2)与各供应商就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中的所有内容进行磋商。

(3)依据响应文件,并视磋商情况,确定进入最终评审的供应商。

(4)排序推荐侯选成交供应商。

(5)协商处理磋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办法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5、磋商会议开始后,直到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及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七、磋商与评审

1、磋商会议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会议全过程分为:响应文件密封检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过程、二次报价、评审专家评审结论等阶段。

响应文件密封检查:由供应商、监督人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供应商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顺序的逆顺序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标并宣读份数。

(4)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5)评审过程、二次报价、评审专家评审结论:

①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②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③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④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⑤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⑥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8、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1)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9、响应文件无效条款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磋商纪律的。

10、关于小微企业、福利性企业的说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1)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

(2)供应商若属于小微企业,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声明函。

(3)关于监狱企业、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11、关于同品牌的说明: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1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说明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品目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注:在招标时供应商应提供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信用融资

(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

(2)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规定,供应商如果需要进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服务的,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14、履约保证金

(1)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具体详见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附表。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采购合同前。

(3)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15、绿色建材

为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对于供应商使用被纳入《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或者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并提供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的,在技术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

八、成交、询问及质疑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发放《成交通知书》。

2、询问及质疑

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质疑函应以书面方式递交。

(2)质疑函递交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29-82286063、029-81151155转802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四层

九、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成交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成交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费用,100万以下按1.5%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807720.00元整为基数计取,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壹拾陆元整(?12116.00元)。

十一、其他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采购方式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拒绝商业贿赂

(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仍有且一致。

3、采购代理机构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采购内容

为进一步切实保障机关干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对机关厨房原材料配送作以下要求:

一、配送产品介绍:

大米、食用油、面粉、鲜肉、蔬菜、调料、乳制品等其他品种。

二、配送食品的内容及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大米》标准,在保质期内,有合格标志。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菜籽油),在保质期内,有合格标志。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在保质期内,有合格标志。

4、单位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等)在保质期内,有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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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