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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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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外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外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SZS)002481

项目编号: NXPZ-2021ZC060

项目名称: 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下载采购标段 下载标的名称 下载数量 下载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下载预算金额(元) 下载备注
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2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1520000.00 服务期二年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15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①本项目资质要求与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②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1-17 17:49:34 至 2021-11-2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2-08 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怀远大街金都家园小区门口70-2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罗县人民医院
地 址: 平罗县城关镇团结东路8号
联系方式: 0952-6015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商贸城二期27-15号
联系方式: 0951-8732061/15809570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周存军
电话: 0952-601568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包海英
电话: 0951-8732061/15809570220

招标文件:

下载招标文件
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2).pdf

代理机构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1-17

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 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SZS)002481 项目编号:NXPZ-2021ZC060 采购人:平罗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一)总则............................................................................................9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开标及评标............................................................................. 15 (六)确定中标................................................................................. 19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0 (八)质疑和投诉............................................................................. 21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3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6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2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SZS)002481 项目编号:NXPZ-2021ZC060 项目名称: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52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152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 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 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备注 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 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外 包项目 其他服务 2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 服务(详见招标文 件) 1520000.00 元 服务期 二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 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 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 的,可不提供);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①本项目资质要求与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 标文件为准;②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 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 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在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 商贸城二期 27-15 号)或发送报名信息至邮箱:nxpzzb@163.com,并打电话告知。 报名资料包括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被委托 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一套(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 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方式:报名后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2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怀远大街金都家园小区门口 70-2 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罗县人民医院 地址:平罗县城关镇团结东路 8号 联系方式:0952-6015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商贸城二期 27-15 号 联系方式:0951-8732061/15809570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周存军 电话:0952-601568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包海英 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代理机构: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需求: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 2 采购人:平罗县人民医院 地 址:平罗县城关镇团结东路 8号 电 话:0952-6015684 3 采购代理机构: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商贸城二期 27-15 号 业务联系人:包海英 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传真:/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 提供以下材料: 1.1 由代理公司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注册信息,如投标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 《资格承诺函》)。 注:1.3、1.4、1.5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 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5 2.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 业声明函》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须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未按规定填写视为未提供。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9 项目预算金额:1520000.00 元(760000.00 元/年) 最高限价:1520000.00 元(760000.00 元/年) 10 保证金:30000.00 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0 元 缴纳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递交方式:从投标供应商账户通过电汇、基本开户行账号转账,或者选择以支票、本 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开户名称: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代码:313871000816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6 银行账号:6401002612003641417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庆丰苑小微支行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保证金请于开标前缴纳,未 到帐不予认可。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无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怀远大街金都家园小区门口 70-2 三楼 14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怀远大街金都家园小区门口 70-2 三楼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 18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个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7 价格〔2002〕1980 号)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取形式:银行公户转账 开户名称: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0600 0140 1000 02323 开户银行: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 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 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①《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 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4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25 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 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 评委 1人。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8 26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供应商推荐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递交标书随机顺序。 27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肆份 2、U盘形式电子版文件:1份(Word 版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PDF 响应文件各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 时,以正本为准。 28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 ①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②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 台上公告。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0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1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 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 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 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 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 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 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2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 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 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 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3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 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 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 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 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 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4 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 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 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 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 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 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 响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5 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 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 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 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 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 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 回避申请。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6 18.5 其他开标要求: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 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 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 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 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 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7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 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 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8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 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 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 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19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 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 方式: / 。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0 标候选人 。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 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 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 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1 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 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 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 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 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 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2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 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 合供应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 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 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3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承包要求 1、具有一定洗涤规模.洗涤部门应严格按功能分区,包括污染区(清点、 分类、清洗和污车存放处)和清洁区(烘千、熨烫、修补、折叠、储存、发放 以及洁车存放处),两区应有实际隔离屏障,应有明显标识。 2、承包费用含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洗涤、服务、整烫、材 料费,办公费用、洗衣房内所有设备及设备维修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用、 车辆燃油费、开票税等。 3、医用织物中医院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中单、病号服)由乙方提 供,涉及医用织物必须达到国家医用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医务人员用医用织物(医生、护士工作服、手术衣等)破损后达不到国 家医用标准不再使用,由医院自行采购,费用由医院承担。 5、中标后实行费用总额包干。 6、洗涤的医用织物在相关科室里造成损坏的,由相关科室负责。 7、所有洗涤的医用织物必须达到国家《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洗涤 消毒后医用织物的卫生要求,而且保证洁净、平整、无血迹、无污迹。 8、★为了保证医院医用织物的正常周转使用,特别是手术室布草的收送, 为了减少二次污染,必须保证当天早上收,下午3点之前必须送回进行消毒,保 证第二天手术室正常使用。 9、甲方为乙方提供二间房间,清洁间和污物间,用于乙方每天“上收下送” 洗涤的医用织物和布草车的存放。 10、洗涤设备必须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密封运送车辆,车辆所有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提供 行车证手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现场提供原件核查)。 手术室布草,工作服、床单被套、病员服,感染,专机专用,不准混洗; 二、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标准 (一)严格按照国家《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医院医用医用织物 洗涤消毒工作流程与要求作业: 1、严格按照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与要求中工作流程进行;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4 2、按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与要求中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3、按照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与要求中分拣要求进行分拣; 4、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必须按照《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清洗与 消毒流程工作,洗涤(洗涤机操作流程处理)、脱水(脱水机操作流程处 理)达标,方可进行与烘干整理; 5、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必须达到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卫生要求方可对其 进行烫平; 6、对破损的被服床上用品及工作服要缝补完整,由乙方承担; 7、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必须达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织物包 装要求方可包装; 8、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必须达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储存、 运送的要求方可交医院使用; 9、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必须按照《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清洁织 物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收送和包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洗涤材料主要有:除油剂、氯漂粉、强力特、碱粉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洗涤消毒后的物品必须达到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卫生要求,且洁净、 平整、无破、无损。 (四)随时接受医院及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五)乙方指定专人定期对甲方各科室洗涤消毒质量跟踪调查。 (六)运送污物的工具与运送清洁的工具要严格分开。 (七)洗涤设备必须要求:新生儿科,儿科,产科,手术室布草,手术室洗 手衣、工作服,床单被套、病员服,感染被服专机专用,不准混洗。 (八)洗涤消毒后的所有医用织物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收、发约定的细则 1、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被服床上用品及工作服洗涤的收发,做好核对登记签 字工作。 2、乙方到医院各科室收、发被服床上用品及工作服时,对污染、清洁的物 品布类进行严格区分,以不同的颜色标明分类。 3、病员服由乙方派专职人员到各科室收、发,做好清点核对、登记工作,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5 并标明各科室的病员服。 4、每天下科室收、发洗涤消毒的被服床上用品及工作服具体时间由乙方确 定。 5、传染病类衣物,确定需要洗涤,甲方按规定放置交乙方处理,并符合防 止交叉感染要求。 6、传染类的衣物与其他衣物不能混放,做好标记,分开放置。 7、收、发、接送的车辆由乙方派出,甲方不予提供,由乙方自行解决。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6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 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 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 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 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7 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 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 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 10%后参与 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 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 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4)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8 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 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 设,促进宁夏经济发展,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 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 发〔2019〕8 号)、《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推广政府采购 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44 号),详见宁夏政 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gp-ningxia.gov.cn/)“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舒心,0951-5069767;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丁辉, 0951-5189834。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采购人应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 关贷款手续,并保证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 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 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 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 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29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本次采购综合评分法)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 15 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 于成本价的投标报 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15 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响应情况 5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要求的得 5 分,以此为基础,招 标文件中“★”为重要服务要求,每有一项不符合或负偏离 减 1分,全部不符合或者全部负偏离的为无效标书; 【投 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能证明响应服务内容要求的其 它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 虚假材料中标者,中标无效,且由中标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服务方案 30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工作管理计划及实 施方案情况(须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结合医院需 求及服务特点拟定)的详细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对 采购方需求的针对性、适用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和比较: (一)总体管理及服务方案; (二)洗衣房各区域流程以及收送、收集要求具体方案; (三)洗衣房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人员配备内容须包含洗 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洗衣房是否配备专职维修人员,人员 必须持有健康证等); (四)洗衣房环境卫生、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方案; (五)被服的分类(含传染病布草分类)和洗涤消毒方案、储 存服务方案。 以上(一)—(五)项方案,每项 6 分,逐项赋分: 1、结合本项目服务特点,有针对性且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0 求,方案、措施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可行性高的得 4-6 分; 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措施基本完整、合理、 可行的得 2-3.9 分; 3、方案无明显针对性的得 0.1-1.9 分; 4、方案有缺漏项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附所配备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应急保障 15 分 (一)有切合实际的应急保障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 水、配送车辆故障、疫情防控、异常天气等),方案详细具 体,具有明显针对性的得 5分;方案具体,具有针对性的得 3分,方案无明显针对性的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二)应急保障服务时间,采购人除日常配送需求外,遇紧 急情况或事件时,投标人可保证 0.5 小时内配送到位的得 10 分,1 小时内配送到位的得 4 分,3 小时内配送到位的得 1 分,超过 4小时不得分。 (提供相应应急保障实施证明材料及保障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及培 训计划 15 分 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横向比较: 1、洗涤服务场所面积充裕,厂区(车间)区域隔离清晰, 布局合理,具有独立的“感染性织物”浸泡洗涤车间和专机 分类洗涤车间,符合感控卫生要求,得 10-15 分; 2、布局、区域隔离较清晰,布局较合理,具有独立的“感 染 性织物”浸泡洗涤车间和专机分类洗涤车间,符合感控卫生 要求,得 5-9.9 分; 3、隔离不清晰,布局一般,或者无独立的“感染性织物” 浸泡洗涤车间和专机分类洗涤车间得 0-4.9 分。(提供详实 的证明材料及说明,附有现场照片及布局图) 类似 业绩 10 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8 年 11 月至今)具有已完成的或正在服 务的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每有一份得 2 分,满分 10 分(合同 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洗涤质量 10 分 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出 具的符合标准的布草 PH 值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鲜 章,每提供一份得 1分,满分 10 分。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1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2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外包项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 外包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洗涤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 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平罗县人民医院洗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2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结算方式 按包干价每月结算,于每月十五日前结算上月洗涤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平罗县人民医院内为乙方提供衣物收送场所。 (2)不定期到乙方的洗涤现场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包括洗 衣房环境质量、洗涤制服的方式、操作规程、成交人送来的洁衣物进行不定期 的检验和抽查,若因乙方洗涤质量问题或失误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害的,或经甲 方工作人员反映对制服洗涤质量不满意的,采购人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问 题扣减当月的洗涤费用。 (3)按合同价的月平均数及时支付给乙方洗涤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提供的洗涤服务的组织机构必须完整, 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洗衣房 工作制度及各种工作流程。 (2)乙方全部服务人员须符合有关卫生健康标准要求。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3 (3)乙方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 害甲方利益的,甲方人有拒绝乙方违规工作人员。 (4)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涤设备,包括洗衣机,烘干机,脱水机等, 满足本项目的洗涤要求。 (5)乙方用于制服洗涤、起渍、消毒原料及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 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要求。 (6)乙方洗涤制服的方式、洗涤流程、及操作规程应符合检察制服行业标 准的洗涤要求。 (7)乙方须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每天收污衣、送洁衣服务,并做好 相关收送记录, 包括姓名、洗衣品种、数量、收衣时间、送衣时间,并做好交 接、签收工作记录。 (8)乙方须按时完成布草的洗涤和配送工作任务, 通常情况下,当日收 取的布草应在当日洗涤后下午 3点送回中转处。 (9)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上个月的洗涤服务书面月报 表,内容包括当月洗涤污衣数量、品种,送回洁衣数量、品种;总回洗数量、 品种等。 (1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洗涤的制服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服务质量应满足用户需求书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12)乙方负责人应充分听取甲方各科室和管理部门对洗涤服务质量及洗 涤工作的意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改进收送服务和洗涤工作质量等。 第六条 责任追究条款 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6.1 如果乙方违背承诺文件所列承诺条款,并在甲方认可的合理期限内仍 未纠正的,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并负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 接经济损失。 6.2 如果在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 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或征得 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从货 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4 6.3 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修改和完善,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对于由此付出的投入,乙方不得另 行追加费用。由于乙方服务缺陷和错误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 同规定完成项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并提供事故发生的有效 证明。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实 施期后三十天内仍不能实施,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甲乙双方均不互提 出索赔。甲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在三十天内如数返还甲方已 支付款但尚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款项。 第八条 争端的解决 8.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8.2 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8.3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 继续履行。 8.4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 通知 9.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电报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 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9.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 日期为准。 第十条 税和关税 10.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 甲方负担。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5 1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后生效: 11.1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签字日期以最后一 个签字日为准; 11.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 其它 12.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 效力。 12.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确 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 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12.3 除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 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4 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 12.5 本合同合计页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6 日期: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日期: 备注: 1.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 书”要求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2. 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注:此合同版本仅做参考,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8 目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39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 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 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 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0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 元/年) 人民币大写: ( 元每年)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 备 注 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投标价格包括所有招标范 围内的 1年的费用(均为含税价)、雇员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 和不可预见费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1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限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2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服务 名 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3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 相应的承诺等。)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4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5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 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 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6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 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7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 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 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 提供承诺书)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8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 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 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49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 2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5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平正(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8732061/15809570220 51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3.投标费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及评标 (六)确定中标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八)质疑和投诉 一、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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