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新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0624[GK]2021024_1_91350150MA349GXGX2_945)
一、合同编号:[3500]0624[GK]2021024_1_91350150MA349GXGX2_945
二、合同名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新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0624[GK]2021024_1_91350150MA349GXGX2_94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0624[GK]2021024
四、项目名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新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
联系方式:0591-22853699
供应商(乙方):福州华侨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头村团结路76号
联系方式:0591-83698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702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饮品类、果蔬、鲜肉、海鲜、鲜蛋、早点、其它 | 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的货物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货物验收实行索证制度。 | 1 | 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由招标人当面核实数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供货清单上(中标后结算清单样式,详见附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作为招标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 10965000 |
合同总金额:¥10,965,000.00
履约期限:根据甲方的邮件或者电话传真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乙方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乙方免费运送货物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2.合同标的 (1)肉、禽蛋、水果、蔬菜、豆制品、牛奶制品、冷冻制品、水产等; (2)大米、面粉、谷类杂粮、豆类杂粮、薯、油、调味品等; (3)其他食材半成品等; (4)早餐类、糕点类; (5)零星厨房用具、洗涤消毒用品等。 具体采购货物清单如下: 1 、米面:包括所有的袋装米、面粉预计占比2% 2 、食用油:所有的桶装食用油预计占比2% 3 、调味品:包括盐、味精、糖、料酒、香料、酱料等3% 4 、饮品类:包括饮料、酸奶等预计占比3% 5 、果蔬:包括所有蔬菜、水果预计占比19% 6 、鲜肉:包括所有的新鲜肉类、冻品预计占比32% 7 、海鲜:包括所有的海鲜、贝类等预计占比19% 8 、鲜蛋:所有蛋类预计占比2% 9 、早点:包括小面包、蛋糕、油条等预计占比2% 10 、其它:包括干货、纸制品、洗涤用品、易耗品等预计占比16% 合计 100% 7.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甲方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款项从单月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如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缴纳补上,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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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新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乙方:福州华侨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0624[GK]2021024的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新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饮品类、果蔬、鲜肉、海鲜、鲜蛋、早点、其它 | 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的货物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货物验收实行索证制度。 | 1(1) | 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由招标人当面核实数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供货清单上(中标后结算清单样式,详见附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作为招标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 1096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玖拾陆万伍仟元整(¥1096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甲方的邮件或者电话传真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乙方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乙方免费运送货物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4.2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产品质量及要求: 5.1.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的货物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货物验收`实行索证制度。 5.1.2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度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苦瓜、丝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5.1.3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5.1.4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5.1.5肉类要求: (1)新鲜猪肉要求: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新鲜猪肉产品须提供当天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新鲜牛肉产品须提供当天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 (4)鲜禽肉要求: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肤又有光泽。 5.1.6海河鲜要求: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 5.1.7奶制品要求: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 5.1.8大米要求:大米要求无谷粒、砂石、谷糠等杂质及黄粒米等变质米,其次米的表面光泽度要高,有一种粮食特有的清香味,放在嘴里生吃时不会有异味,而且容易被咬碎,舌头能尝到些淀粉味;经过手在口袋中的反复抓插后,能够清晰地看到袋子周围和手上有白色淀粉物质出现, 5.1.9食用油要求:配送时需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要求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提供的产品品 牌需通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 5.1.10调味品要求: (1) 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 (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 (4)要求调味品提供的产品品牌需通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 (5)副食品: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冻禽产品 冻禽产品应符合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投标人应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5.1.11水果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 (2)外形完好,无影响食用的腐烂变质; (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4)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cm。 5.1.12糕点 (1)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SB/T10030-1992《蛋糕通用技术条件》以及SB/T10031-1992《片糕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 (2)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1.13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须全部为非转基因食品,并不得含有兴奋剂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成分,乙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包含质量问题,短斤少两问题应满足甲方要求能及时做到退换货要求,并具有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乙方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本合同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供货清单上(表样详见附件)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到位后的食品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3)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4)水产类(含活鲜、水产冻品等)商品到位后按未加工前进行验收,验收完毕,由中标人现场进行宰杀。 (5)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7)甲方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甲方人员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退回,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甲方指定食堂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8)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款项由招标人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5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招标人申请付款,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月结算起止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公告发出10日内提交甲方,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中标供应商中标价的50%)的5%,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壹佰贰拾伍元 (¥ 274125 )。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合同结束并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乙方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乙方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 年:2021年 11 月 1 日—2022年 10 月 30 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不按采购人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又没有主动与采购人对接造成甲方没有物资使用,每次将罚款5000元。超过二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3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3倍且每次不得低于5000元。 10.4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应拒收,因此造成甲方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1倍给予处罚且每次不得低于5000元。 10.5短斤少两者经现场验收查出,将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每次将罚款5000元。 10.6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计算,并处相应罚金: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3000元,第三次发现同种情况采购人可视情处罚5000-10000万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10.7供货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每次扣一千元。 10.8乙方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三分之二,保证质量、期限。中标人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罚金一万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9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不掺杂,不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罚金一万元,达2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10因乙方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采购人自行采购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10.1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2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14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6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或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采购物品定价及结算要求如下: 14.1.1供货价格以福州市永辉黎明店上一日正常销售基准价格为准,供货价格清单需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供货价格进行抽查(以永辉黎明店购物小票为准),如有发现虚报或乱报价格,将按违约责任约定处理。 14.1.2没有在永辉黎明店销售的物品,可参照市场时令价或其他正规超市的销售价格,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此类物品的供货价格。 14.1.3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食材价格时,经双方协商后,共同市场询价,以双方书面确认的价格为结算价格。 14.1.4结算价格含货款、运费、包装、装卸、检测、管理、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和税金。因本项目有两个中标人(即福建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州华侨生鲜配送有限公司),按以下原则承接实际业务:本项目两家中标人按月轮流供货,结算价格=供货价格*86%,首月配送由福建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若其中一家供货时存在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的问题,除按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罚外,接到乙方后勤服务处(基建处)发出整改函后需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或第二次再次发现同样或其他的问题,取消当月及下一轮配送资格一次。甲方的食材需求跟实际办公办学工作相关,不保证每家中标人年采购量相等。 14.1.5甲方通过市场调查后,如发现乙方供货价格高于福州市永辉黎明店相同或同类物品的零售价格,在结算时,中标人应当调低超出部分物品的报价,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金。如一年中出现二次以上类似情形,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14.2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14.2.1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6:30前将所有产品送达采购单位指 定地点。如遇甲方临时客餐或应急需要配送部分食材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送达。 14.2.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4.2.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14.2.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4.2.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4.2.6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4.3售后服务及要求 14.3.1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如有缺货,不合格退换货等,应主动及时与采购人对接,提供换货或退货方案。 14.3.2乙方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14.3.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4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4.3.5乙方需为本项目全部人员办理健康证,要求最低配送人员3 名,并有单位雇佣关系及身份证明,交甲方存档,如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2.合同标的 (1)肉、禽蛋、水果、蔬菜、豆制品、牛奶制品、冷冻制品、水产等; (2)大米、面粉、谷类杂粮、豆类杂粮、薯、油、调味品等; (3)其他食材半成品等; (4)早餐类、糕点类; (5)零星厨房用具、洗涤消毒用品等。 具体采购货物清单如下: 1 、米面:包括所有的袋装米、面粉预计占比2% 2 、食用油:所有的桶装食用油预计占比2% 3 、调味品:包括盐、味精、糖、料酒、香料、酱料等3% 4 、饮品类:包括饮料、酸奶等预计占比3% 5 、果蔬:包括所有蔬菜、水果预计占比19% 6 、鲜肉:包括所有的新鲜肉类、冻品预计占比32% 7 、海鲜:包括所有的海鲜、贝类等预计占比19% 8 、鲜蛋:所有蛋类预计占比2% 9 、早点:包括小面包、蛋糕、油条等预计占比2% 10 、其它:包括干货、纸制品、洗涤用品、易耗品等预计占比16% 合计 100% 7.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甲方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款项从单月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如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缴纳补上,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
甲方: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 乙方: | 福州华侨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青洲大桥桥下返租地4号钢构厂房(自贸试验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胡忠昭 | 单位负责人: | 林清清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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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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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2853699 |
联系方法: | 1596000066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7760700001188-0002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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