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食堂食材供应单位采购项目-暂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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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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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FCG202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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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食堂食材供应单位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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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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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更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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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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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因疫情原因,经和采购人沟通并请示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暂停本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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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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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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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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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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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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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大连金普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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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站前街道金湾路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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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11-8787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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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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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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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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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11-83612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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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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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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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11-83612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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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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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食堂食材供应单位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FCG2021-1005)
招 标 人:大连金普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投标邀请函 - 3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6 -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4 -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 29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5 -
一、投标函 - 36 -
二、项目报价表 - 38 -
三、服务响应表 - 42 -
四、资格证明文件 - 43 -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6 -
六、拟投入本项目车辆情况 - 47 -
七、经营服务与管理方案 - 48 -
八、日常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 - 49 -
九、食品安全应急及责任工作预案 - 50 -
十、违约责任承诺 - 51 -
十一、产品说明 - 52 -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 53 -
十三、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 54 -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 55 -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6 -
十六、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57 -
十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 58 -
附件1:开标一览表 - 61 -
附件2:评标方法 - 62 -
附件3:资格性审查表 - 64 -
附件4:符合性审查表 - 65 -
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食堂食材供应单位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食堂食材供应单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CG2021-1005
项目名称: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食堂食材供应单位采购项目
年度采购预算:0万。(按实际折扣结算)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蔬菜水果类;水产品类;米、面、粮、油类;牛、羊、生猪肉及其制品;禽肉类;蛋、奶及其制品类;干货调料类定点服务单位1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须与本项目食品类标的物相适应。
注:
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开标时间,项目评审前,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一)投标人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会员注册:
1.未注册的投标人: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按照会员入库通知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
2.注册成功的投标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投标人”——>“进入金普分中心”——>“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操作)”——>“新增报名”——>“打印回执码”。
(二)电子标的项目投标人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三)CA锁办理流程: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四)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五)招投标工具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文件制作软件
(六)通过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报名后,招标文件请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dlweb/)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免费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大财采【2020】54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及审查,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披露如下: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需要,在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进入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配合入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政府采购网、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金普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站前街道金湾路546号
联系方式:0411-87875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联系方式:0411-83612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达
电话:0411-8361274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食堂食材供应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FCG2021-1005 |
2 |
招标人名称: 大连金普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3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年度采购预算:0万。(按实际折扣结算) |
4 |
投标保证金:无。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刻录光盘一式四份,光盘上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2.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即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投标文件光盘刻录的文件格式必须为.ndltf(不加密),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4.电子格式投标文件中要求签章的地方必须使用CA锁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如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须在纸质文件上签字后扫描至电子文件。 6.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图片,请将单张图片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否则出现无法生成投标文件、评标时不便于查阅等后果自负。 7.本项目采用电子光盘评标。 注: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 |
7 |
投标单位签到时间与地点:2021年11月22日13:30时至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投标文件递交及上传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2日14:00时(北京时间) |
8 |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1年11月22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标价法 |
10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电子文件0元/套。 |
1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须与本项目食品类标的物相适应。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开标时间,项目评审前,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报价资格。 |
12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 |
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食材基准价的基础上报折扣率。 中标折扣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折扣率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食材基准价以批发市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金州金发地大市场)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准。中标供货商每周向招标人提供主要食材供货基准价。 |
13 |
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1.被确定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 2.供货商每周向招标人提供主要食材供货基准价(食材基准价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金州金发地大市场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准。)。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而供货单位没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结算时扔执行基准价乘以投标单位折扣率;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招标人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相应的货款。 3.供货商每周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供一周所供商品品种、数量、均价。由招标人进行监督,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招标人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4.价格的审核及决定权在招标人。 5.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另行通知。 6.合同期内如被招标人书面投诉三次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 |
14 |
供货及配送 1.供货商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货商中标后不得转包经营,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
15 |
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要求: 1.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思想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并且在上岗前须在区级以上医院(含区级医院)进行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供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证明资料及配送车照片体现车牌号等相关信息。 2.中标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服务人员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供货商服务期间,中标人如因拖欠工资(含未足额支付),导致人员变动,造成严重的供货服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余款不予支付。 |
16 |
付款方式:中标后,双方按本招标文件的供货方式供货,最后按采购人实际用量结算。每月按财政主管部门资金拨付程序结算上月款项,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采用支票或对公转账结算。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
17 |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等省市区相关政策,招标人有权利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
18 |
其他说明: 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金普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蔬菜水果类;水产品类;米、面、粮、油类;牛、羊、生猪肉及其制品;禽肉类;蛋、奶及其制品类;干货调料类定点服务单位1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注:1.年度采购预算:0万。(按实际折扣结算)
2.投标人必须对各包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并具备供货资质,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书无效。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大连金普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中标后,双方按本招标文件的供货方式供货,最后按采购人实际用量结算。每月按财政主管部门资金拨付程序结算上月款项,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采用支票或对公转账结算。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须与本项目食品类标的物相适应。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报价资格。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其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4.根据政策规定,享受政策的中小企业,首先供应商自身必须属于小微企业,提供的是自身制造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能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六)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查阅。
(八)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该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资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6.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项目报价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如有)
(3)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如有)
3.服务响应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车辆情况(如有);
7.经营服务与管理方案;
8.日常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
9.食品安全应急及责任工作预案;
10.违约责任承诺;
11.产品说明(如有);
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13.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
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7.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如有);
18.开标一览表。
★注:以上材料除已备注“如有”项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食材基准价的基础上报折扣率。
食材基准价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金州金发地大市场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准。中标供货商每周向招标人提供主要食材供货基准价。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不采用。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电子格式投标文件中要求签章的地方必须使用CA锁签章,如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须在纸质文件上签字后扫描至电子文件。投标人递交的所有电子投标文件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所有电子投标文件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进行开标。
2.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率、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率,评标时才能考虑。
3.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8)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9)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10)项目服务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12)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三)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
不采用
(五)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0000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七)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加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食材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大连金普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食材的品类、明细、单价等详见附件。
货物品种、规格、技术要求及其他方面要求严格按照食材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合同金额
以食材基准价为基础,折扣率为 %
(食材基准价以批发市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金州金发地大市场)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准)
三、技术资料
(一)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使用食材的有关资料。
(二)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交付货物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影响甲方享有货物所有权的情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存在产权瑕疵,视为乙方违约。
五、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一)交货时间:乙方必须具有满足甲方所有食材需求的配送能力。不论甲方路程远近及采购食材数量和金额多少,乙方均应保证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指令为准。急需食材的配送不应超过1小时,一般食材的配送不应超过2小时,最长不超过4小时。
(二)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付款方式
双方按甲方实际食材用量结算。每月按财政主管部门资金拨付程序结算上月款项,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采用支票或对公转账支付。付款前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八、质量保证及检验
(一)交付的食材质量应符合国家食材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食材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食材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食材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若乙方食材没有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方在接收食材时,应对食材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 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食材,不得影响甲方的采购计划。
(四)甲方如果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在其它候选中选择替代食材。
九、验收
(一)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产品票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二)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列出清单,连同货物一并交付甲方。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保鲜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食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食材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保鲜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的包装和保鲜质量标准。包装规格和保鲜标准在履约过程中不得更改。
(二)包装、保鲜、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法定的要求。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因更换货物导致逾期交货的,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按本条第(四)款的约定处理。
(二)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日应按该批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超过七日逾期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交付货物存在产权瑕疵,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第三人的争议并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行使单方解除权,乙方因更换货物导致逾期交货的,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按本条第(四)款的约定处理。
(四)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甲方未付款项不再支付,除本条第(一)(二)、(三)款已经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乙方交付的货物部分合格、部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接受合格部分、终止合同,按照接受部分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货款,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货物。乙方还需按本条第(一)至(四)款承担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邮寄送达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工作费用等。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自乙方第一次供货至招标文件要求预计数量全部货物供完为止。
十五、其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等省市区相关政策,甲方有权利指定乙方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二)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无法按时供货,甲方可就近自行采购。
(三)如甲方根据实际需求,急需采购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产品,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供货。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壹份、采购办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食堂食材供应单位采购项目情况及服务需求
一、项目需求
食材供应定点单位1家;
二、技术需求
1.采购单位:大连金普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采购需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3.采购内容:
蔬菜水果类;水产品类;米、面、粮、油类;牛、羊、生猪肉及其制品;禽肉类;蛋、奶及其制品类;干货调料类
4.其他要求:
(1)采购的相关食材能够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肉类提供检验检疫报告,水产品提供消毒记录,所有食材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2)由于单位性质特殊,必须满足每天早上8点前,将当日食材送到指定位置。特别是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必须保证按时送货。
(3)投标单位应具备我区食堂食材配送能力。
5.情况说明:目前,新区康养一体化项目正在有序推进,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也是该项目一部分。该项目完成后,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将由新的项目公司接手,具体接手时间待定。项目公司接手之前,中标单位为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提供合格的食材,满足采购方要求。项目公司接手后,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将自动终止。如果项目公司继续沿用原供货单位,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与采购单位及大连金普新区社会福利院开发区分院无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验收标准:
1.正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2.保质期期限为≥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期限不得短于获批保质期期限的80%,保质期期限≤15日的货品必须为3日内生产的货品。
质量要求:
(1)符合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虫洞现象,表皮呈鲜艳,平滑无污斑,肉质脆嫩多汁,无青皮、果身结实、无裂口、异味、无明显机械伤、腐烂等现象。
(3)形状、色泽一致,整齐均匀,无疤点,果实圆整、光洁。
(4)包装与标志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三、供货及服务要求
1、供货商中标后应在金普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提供日常和紧急的配送服务。
★2、供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中标人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紧急配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接到采购人在紧急通知取消当天订单,在当天最晚送达时间前至少一小时无条件允许采购人的紧急通知要求。
3、供货商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
★4、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中标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
★5、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签字确认。
6、本次采购要求合理的人员人数进行配送,供货商自行合理安排。
★7、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8、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等省市区相关政策,招标人有权利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9、如遇特殊情况,中标单位无法按时供货,采购人可就近自行采购。
10、如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急需采购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供货。
注:
1、本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性能、规格等参数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不低于上述技术、功能、性能、规格等参数要求。
2、“★”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 按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投标折扣率为 (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3.? 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服务期限: 。
6.?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7.?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8.? 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 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项目报价表
序号 |
项 目 |
投标折扣率 |
1 |
食材基准价 |
注:
1、? 供货商每周向招标人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
2、报价折扣率,示例: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打9折,则填写90%。
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合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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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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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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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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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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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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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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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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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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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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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三)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监狱企业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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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三、服务响应表
服务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 |
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1、参考规格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有明确规定;
2、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由投标人填写;
3、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4、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资格证明文件
(以下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无重大违纪记录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 (项目名称、包号)
(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辽宁省内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10000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中央或其他省市的较大数额罚款数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地 址:
(6)营业注册执照号:
(7)其他说明: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六、拟投入本项目车辆情况
(如有)
七、经营服务与管理方案
(格式自拟)
八、日常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
(格式自拟)
九、食品安全应急及责任工作预案
(格式自拟)
十、违约责任承诺
(格式自拟)
十一、产品说明
(如有)
投标人需对产品的品牌、技术性能、品质等予以说明,形式可以是文字、彩图、数据、检测报告等等。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有)
十三、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有)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 称(盖章):
日 期: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中选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有)
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十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如有)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担保公司)
编号:
(采购人) :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