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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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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11时11分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3202102000426

项目名称: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

预算金额:57万元

最高限价:57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须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免费下载。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点击我要投标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报名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四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供应商提前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莱州市公安局

地 址:莱州市光州西街1600号

联系方式:0535-2566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莱州市光州东街238号,市财政局对面房地产商务楼五楼

联系方式:0535-2173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镜渲

电 话:0535-2173688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文件定稿.pdf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文件定稿.pdf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683202102000426 项目名称: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 招标人(盖章):莱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 1 — 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 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 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 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 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开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 它证明材料。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 供 应 商 ) ” ( 下 载 地 址 : 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 )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 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 系电话:4009980000。 3、投标人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无需到 达现场提交资料。 4、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 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5、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 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6、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 — 2 — 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莱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7、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 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 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软件使用教程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供应商专场” (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9937574-d5 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 注:【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宋工,咨询 QQ 号:1063286986;烟台市 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谢谢合作! 注:此文件仅供查看,具体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 3 —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5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9 A 说明......................................................................................................................................................... 12 1. 适用范围................................................................................................................................................. 12 2. 定义......................................................................................................................................................... 12 3.合格的投标人........................................................................................................................................... 12 4. 其它......................................................................................................................................................... 13 B 招标文件说明......................................................................................................................................... 13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13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4 8. 要求......................................................................................................................................................... 14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4 11. 投标文件格式....................................................................................................................................... 14 12. 投标报价............................................................................................................................................... 15 13. 投标货币............................................................................................................................................... 15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 15.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5 16. 投标保证金........................................................................................................................................... 16 17. 投标有效期........................................................................................................................................... 16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 D 投标文件的递交...................................................................................................................................17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17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17 E 开标和评标........................................................................................................................................... 17 23. 开标....................................................................................................................................................... 17 24. 评标委员会........................................................................................................................................... 18 25. 评标原则............................................................................................................................................... 18 26. 评标方法............................................................................................................................................... 19 — 4 — 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3 28. 评标纪律............................................................................................................................................... 23 F 定标....................................................................................................................................................... 24 29. 中标标准............................................................................................................................................... 24 G 授予合同............................................................................................................................................... 24 30. 中标通知............................................................................................................................................... 24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25 32. 签订合同............................................................................................................................................... 25 H 中标服务费............................................................................................................................................. 25 33. 中标服务费........................................................................................................................................... 25 I 无效投标与废标...................................................................................................................................26 J 质疑....................................................................................................................................................... 26 K 解释权................................................................................................................................................... 26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2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1 附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50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52 附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6 — 5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莱州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 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本项目共一包,包括: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详见第二 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当月服务完成经考核合格后于次月支付。 2.3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2.4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有关说明 3.1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服务工作,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 供。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的价格。 3.2 本项目总报价应包括直接费用(项目团队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保险费等工资费用, 服务必备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仪器、交通车辆及生活设备,生活卫生费用,现场管理服务配套 等)、间接费用(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税金、利润等在通过有关部门 最终审查前的各项服务期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 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 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 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5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 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 6 —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3.7 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为 57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经评审的招标控制 价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8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9 本项目费用承担: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 费用;中标人须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 3.10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10.1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 3.10.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7 日。 3.10.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3.10.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招标议程安排: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的文件为准。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 进行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疑文件”页面。 4.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上午 8:30 至 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四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 598 号政务 服务中心 4 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4.3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四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 598 号政务服务中 心 4 楼)。 5.电子标要求 5.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 供 应 商 ) ” ( 下 载 地 址 : — 7 — 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 )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 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5.2 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 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宋工,咨询 QQ 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 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5.3 投标人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 台 (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和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 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 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 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5.4 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 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 .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 5.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 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5.6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 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5.7 为保证开、评标效果,投标人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中心”学习“不见 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网络等 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 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5.8 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 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 5.9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用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解密投标文件。公布投 标人名单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 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 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 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 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 — 8 — 注: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6.联系方式 6.1 招标代理机构: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开户名称: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78050100100055067 地 址:莱州市光州东街 238 号,市财政局对面房地产商务楼五楼。 联 系 人:李学伟 电 话:0535-2275050 传 真:0535-2275050 6.2 招 标 人:莱州市公安局 地址:莱州市光州西街 1600 号 联系人:班秋霞 联系方式:0535-2566988 — 9 —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 本项目共一包,投标人须对标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标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 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包号 采购标的 采购预算 所属行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备注 A 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 保洁服务 57 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 业 是 二、招标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1、采购清单: 岗位 数量 月工资 年工资 在押人员食堂 6 民警食堂 5 门卫 2 保洁 1 合计 14 注:以上人员工资均含保险 2、服务范围 2.1 卫生保洁 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含玻璃)的卫生清扫和巡回保洁。 2.2 食堂 (1)工作地点: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含被拘留)、民警食堂(含拘留所)。 — 10 — (2)工作职责:民警及在押人员一日三餐,主厨、帮厨、清洁工、杂工。 2.3 门卫 负责看守所的安保工作 3、服务要求 3.1 食堂管理 (1)上岗人员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须提供健康证)。 (2)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3)按甲方规定作息时间作息,严格执行好“在押人员一日三餐”作息制度。准时开饭。每天 确保有人值班,以保证加班人员因工作误餐的伙食保障。 (4)上岗人员应遵守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甲方日常工作秩序,不得私自带无关人员进 出。 (5)上岗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证上岗,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根据班次安排,到班后首先整 理个人操作服装。 (6)给在押人员发饭时必须有值班民警陪同。 (7)每次开饭打菜时,必须做到每人平均,严禁私自给不订菜在押人员打菜的现象发生。确保 每餐饭菜保质保量,足量供给在押人员。 (8)每次打完好饭菜回到食堂后,必须立即整理清洗好各类餐具和地面清洁卫生。验收好准备 操作的食物,严把操作卫生关。 (9)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10)严禁给在押人员相互之间传递食品,严禁帮助在押人员家属私带食品进监室。 (11)每次开完饭菜后必须对监区通道进行打扫,搞好环境卫生。 (12)疫情期间要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遵守监所隔离制度和上岗纪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操作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接规定对操作间进行消毒。 (13)上岗人员要爱护公物,如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物损坏由乙方赔偿。 (14)上岗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査,如甲方对工作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立即按要求改 进。 3.4 门卫: 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男性,身高 1.60 米以上,年龄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 本人无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无重听、口吃,无纹身,作风正派、品 行体貌端正,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无违法犯罪记录者。所有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体状 — 11 — 况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要在采购人处备案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在服务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如果人员有变动,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备案才允许变动。 (2)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并佩证上岗,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上岗期间必须遵 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串岗、睡岗、打盹和脱岗,不得有偷窃、偷窥、伤害等侵权行 为,不得打听、泄露采购人秘密,工作期间不得抽烟、看报、看杂志或小说、看电视等,不得用手机 上网玩游戏等,不得用采购人提供的固定电话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不得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赌博、 打架及擅自离岗等不良行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企业或车辆司机相互勾结参与违法、违 纪行为,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形象。在岗时提高警惕,注意观察进出人员和车辆。 对可疑及危险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采购人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发 生的工作。 (3)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监督检査,如招标人对工作质量提出异议,中标人必须立即按要 求改进。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根据自身实力自行进行报价,投标报价 为一次性包干,服务全过程的人工、住宿、餐饮、工装等生活设施,通讯设施、交通设施、办公设施、 专业设备,员工保险、税金、管理佣金等完成管理服务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符 合当地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及缴纳员工保险和缴纳法定税收,为保证主要服务人员工作连续性, 自签订合同日起需为炊事员缴纳五险一金。) (2)设备工具及其他:采购人负责提供伙房、保洁等工作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去污粉、洗涤用 品、卫生纸、垃圾袋等用品。 (3)安全责任:投入项目的服务人员系中标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疾病,与采购人无劳动关 系,由中标人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并交纳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服务期间,中标人工作人员无 论因公因私出现任何伤亡、纠纷、事故情形,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即合同履行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和 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服务期间因服务范围及工作量增加导致工作人员的增加、因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导致 的费用增加,所需费用由双方参照原有合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 12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的招标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莱州市公安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最高、 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5“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安装、测试、检验、调试、 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运营维护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在烟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报名下载招标 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3.8 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9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 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 13 — 4. 其它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4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4.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 投标邀请书 5.1.2 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规格要求 5.1.3 投标人须知 5.1.4 合同格式 5.1.5 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 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新增 提问”界面提出。 6.2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复为准。 6.3 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负。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新增答疑文件,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答疑文件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可直接下载,如该项目发布答疑文件,请务必下载,并使用最新 的答疑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 — 14 —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4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5 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负。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通过“烟 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供应商专场” ( 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9937574-d5 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制作。)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9.3 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项目人员配备表、商务及技术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0.1.2 技术部分:相关服务方案及人员配备等。 10.1.3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1.4 投标保证金。 纸质版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要求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 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电子投标文件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进行制作,并上传(注意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为 便于存档,评标结束后,投标人须提供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 PDF 格式投标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 箱 yttrzb@163.com(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和 PDF 格式投标文件,供投标人使用)并邮寄 3 份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打 印并装订,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 — 15 — 交易平台中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邮寄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 238 号,市财政局对面房地产商务 楼五楼。收件人: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5-2275050。(不接受到付) 11.2 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 11.3 投标人必须按本标书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本标书 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1.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的彩色扫描件不清晰,不清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决定。 11.5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均为系统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他未尽事宜,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11.6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均以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为准。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 单项价之和为准。投标总报价应包括直接费用(项目团队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保险费等工资 费用,服务必备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仪器、交通车辆及生活设备,生活卫生费用,现场管理服 务配套等)、间接费用(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税金、利润等在通过有 关部门最终审查前的各项服务期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 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格式。 15.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 15.2.1 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15.2.2 综合说明; 15.2.3 分项报价表; 15.2.4 偏离表; 15.2.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 16 —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按照鲁财采〔2019〕40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 16.2 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 1.1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均以银行到账时间 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4 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对公账户转出, 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 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6.5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 投标有效期一致; 16.6 存在一般失信行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将被拒绝; 16.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 30.2 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6.8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9.1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32 规定签订合同; 16.9.3 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 35 条规定的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 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 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三套,纸质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和盖章。 18.2 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加盖 单位公章(电子印章)。 18.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4 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 17 —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 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 府采购交易平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通过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20.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 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销,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2 如果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将上次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才可以重新上传。 22.3 要充分考虑到传达的时间和自身网络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逾时传送会被判断 为逾期送达。 22.4 上传投标文件后,请插上加密用证书 Key,可以点击模拟解密按钮对投标文件进行模拟解 密,以确保开标时能正常解密。 22.5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再补充、修改和撤销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如在投标截止时 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得开标。 23.2 标书解密:开标时,由投标人(插入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23.2 唱标方式:在线唱标,对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在线唱标。 唱标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项目负责人;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须在 15 分钟内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章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 18 —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 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 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 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3 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 25.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 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25.1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5.2 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原则: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将给予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25.3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5.5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6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25.7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 标候选人。 25.8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 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 19 — 26.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6.1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1 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 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大写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6.1.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 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6.1.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 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 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 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6.1.4 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电子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服务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8)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所投设备的分项报价及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的价格,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9)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配置、技术指标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 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10)投标文件中的深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 20 — (13)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1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1.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 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2.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 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 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2 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 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委独立进 行打分。 评分细则: 序 号 内容 标准分数 评分细则 1 报价 分 30 分 评标基准分:30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评标基准分 2 技术 部分 (53 分) 服务方案 (53 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服务分析及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 解进行综合评估,由评委根据合理可行情况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分析内 容全面、理解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得 3-4 分;分析内容不全面,理解内容 不完整、条理模糊得 1-2 分。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有经营场所、服务机构等情况资料进行综合评估, 由评委根据合理可行情况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经营场所、服务机构充分 满足项目需求得 3-4 分;经营场所、服务机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2 分。 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实施、计划方案,内容包括服务理念、思路、服 务方案、满意度评价、特色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由评委根据合理可行情 况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描述内容齐全、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得 3-4 分; 内容粗略、结构基本合理、条理模糊的得 1-2 分。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 得分。 — 21 —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进行综合评估,由评委根据合理 可行情况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框架图内容齐全、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得 3-4 分;框架图内容粗略、结构基本合理、条理模糊的得 1-2 分。未对该 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是否合理、 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由评委根据合理可行情况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描 述内容齐全、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得 3-4 分;内容粗略、结构基本合理、 条理模糊的得 1-2 分。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物资装备计划进行综合评估,由评委根据合 理可行情况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拟投入服务的物资齐全、充分满足项目 需求得 3-4 分;拟投入服务的物资不齐全、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2 分。 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配备的详细计划,管理模式 先进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经验情况,由评委根据合理可行情况 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拟投入服务的人员齐全、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 3-4 分;拟投入服务的人员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2 分。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 不得分。 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目标,日常培训、考核方案等 进行综合评估,由评委根据合理可行情况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描述内容 齐全、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得 3-4 分;内容粗略、结构基本合理、条理模 糊的得 1-2 分。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9、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人员及设备等相关管理制度完 备情况,由评委根据合理可行情况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描述内容齐全、 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得 3-4 分;内容粗略、结构基本合理、条理模糊的得 1-2 分。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情况综合对比在 1-4 分之间独立评价:措施方案全面、 完全合理,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先进性、合理性,在 3-4 分 之间独立评分;措施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出的措施可行性一般, 针对性、先进性、合理性一般,在 1-2 分之间独立评分。未对该项进行描 述的不得分。 1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文明服务、安全服务的措施,是否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情况综合对比在 3-4 分之间独立评价:措 施方案全面、完全合理,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先进性、合理 性,在 3-4 分之间独立评分;措施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出的措 施可行性一般,针对性、先进性、合理性一般,在 1-2 分之间独立评分。 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1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及处 理、疫情防护措施、安防物资和装备保障方案、人员队伍增援体系及投标 人在当地的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由评委根据合理可行情况在 1-5 分 范围内评分:描述内容齐全、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得 3-5 分;内容粗略、 结构基本合理、条理模糊的得 1-2 分。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13、投标人有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的,并在后期项目服务中承诺对项目 负责,服务及时随叫随到的,由评委根据合理可行情况在 1-4 分范围内评 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合理、可行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对预见性 问题提出的建议先进合理,在 3-4 分之间独立评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一 般且对本项目针对性不强,对预见性问题提出的建议一般,在 1-2 分之间 独立评分。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 22 — 3 商务 部分 (17 分) 人员配备(6 分) 1、保洁人员配备:满足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每多配备 1 名人员得 1 分,最 多得 3 分。 2、食堂人员配备:满足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上岗人员有健康证,每多提供 1个健康证得 1分,最多得 3分。 公司信誉等 (5分) 根据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荣誉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由评委在 2-5 分之间 独立打分。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业绩(6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 2018 年 1 月 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 似业绩为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说明:①有效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②本项由评委统一评价打分。 节能环保产 品加分 节能、环保 产品报价加 分 所投报的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在其价格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别 给予 1.2 分的加分。若所投的产品包含节能、环保产品,则在其价格部分 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0-1.2 分的加分。(须提供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当前页复印件,并清楚 标明所报产品;②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节能、环保 产品技术加 分 所投报的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在其技术标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 别给予 2.12 分的加分。若所投的产品包含节能、环保产品,则在其技术标 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0-2.12 分的加分。(须提供①《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当前页复印件,并 清楚标明所报产品;②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1)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执行。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 不予加分。 (2)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供应商如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说明: 1、评委打分采用实名制。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委打分+节能环保加分。 — 23 — 2、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均以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不 得分。 3、计算过程及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独立评价得分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及投标人所投报主要设备为相 同品牌、型号产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 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招标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改用其它方式 进行本项目。 28. 评标纪律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 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8.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 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8.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8.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用户及评 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8.6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 员会以外。 28.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 28.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 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8.9 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28.10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予以保密。 28.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 24 — 28.12 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8.1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 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 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9.2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29.3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 果。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 即产生法律效力。 30.2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在公布中标结果 5 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4 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告。 — 25 — 30.5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 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 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并于合同 签订的两日内送交采购代理机构两份纸质合同,同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电子版合同。 32.2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32.3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4 采购合同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 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 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 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32.5 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 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 H 中标服务费 33. 中标服务费 33.1招标代理机构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 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金额结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时缴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类 100 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 26 — 1000—5000 0.5% 举例说明: 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价为 600 万元,计算招标 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600-500)万元×0.45%=0.4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34.投标人有第 26.1.4(1)—(15)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 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 有索赔的权利。 35.1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5.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5.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35.4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5.5 投标人串通投标; 35.6 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35.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5.8 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5.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J 质疑 36.提出质疑的投标人须按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 项目的供应商如质疑和投诉应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交质疑函,通过投诉通道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实名,供应商为自然人 — 27 —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 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范本提交。 K 解释权 40.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解释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41.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28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SDGP370683202102000426 项目名称: 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29 — 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项目名称)由 (代理机构名称)以 (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 (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服务名称与数量: 4、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 :¥ 元。 (大写): 元整 。 6、付款方式: 7、交货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8、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 全权负责该项目。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 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9、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 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违约条款 — 30 —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 提供服务,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服务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 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 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 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2、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天内提 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 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3、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公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 31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683202102000426 项目名称: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 32 — 目 录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项目人员配备表; 4、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5、综合说明; 6、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信誉承诺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投标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2、投标保证金;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14、技术部分; 15、其他。 — 33 — 附件一 投标函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三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 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 赔偿责任。 6、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我单位 (提供或未提供)的 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中的投标产品清单当前页复印件详见本投标文件 页。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我单位 (请填写:是或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后 附)。 10、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11、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34 —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 招标编号:SDGP370683202102000426 项目 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服务期 项目负责 人 备注 莱州市公安局看 守所食堂、门卫、 保洁服务 一宗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齐全,本表用于开标宣读。 2.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 35 — 附件三 项目人员配备表 (1)项目人员配备组成表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执业资格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主要业务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执业资格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 本表应附本项目专职人员的资格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 36 — (2)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为单位服务时间 学历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经历 时间 主要工作说明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 目前承担的任务 — 37 — 3.1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清单 (若无此类产品,则不需填写)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服务名 称 制造 厂家 品牌 规格 型号 产地 节字标 志认证 证书号 认证证 书有效 截止日 期 环境标 志认证 证书编 号 认证证 书有效 截止日 期 数量 单 价 合 价 1 2 … 节能产品价格合计(不含强制 性采购产品) 节能产品价格在投标报 价中所占比例 % 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合计(不含 强制性采购产品) 环境标准产品价格在投 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准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百分数保留两位小数;表格后附最新 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价格折扣或加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8 —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报价明细表 (若无此类产品,则不需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服务名称 型号/规格 节字标志认 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 强制节能产品总价(元) 注: 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执行。 2、表格后附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9 — 附件四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即使投标人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 偏离,应注明“无”。 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 3.商务偏离中服务期、付款方式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40 — 附件五 综合说明 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专业技术能力等;所提供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 基本状况表。 2.付款方式及服务期(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技术特点和优点。 4.详细的技术服务和方案。 5.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 41 —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 件无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自行承 诺并承担后果);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 或 2020 年度), 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注:如投标人没 有财务审计报告或四表一注不全的,可提供基本开户行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 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1 年内任意一个月交纳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如未产生不需要缴纳,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报价人开标前 1 年内任意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 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 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 (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须 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 42 — 4.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均为系统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他未尽事宜,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均以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为准。 6.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资料项,加 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43 — 附件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高清电子扫描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 — 44 — 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身 份证号码)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 动,全权处理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高清电子扫描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话(手机): — 45 — 附件九 投标信誉承诺书 1、就我公司投标的 项目,我方郑重声明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条款并参与投标活动,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 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2、我公司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证书、证明均为合法有效的证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管理成 员均为我公司的从业人员,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和按期交纳养老保险费。 3、我公司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 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莱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 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投标人串通投标; (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我方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投标人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手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46 — 附件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文件中。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 47 — 附件十一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招标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承诺,并承担后果。 须 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4、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 5、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 — 48 — 附件十二 投标保证金 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须附保证金缴费单证扫描件。 — 49 — 附件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文件中。 若报价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 — 50 — 附表:业绩清单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 间 服务用户 客户联系电 话 1 2 ... 合计 注:该清单后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51 — 附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 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 52 —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 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 — 53 —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 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 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 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 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 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 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 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 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54 —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 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 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 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 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 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 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 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 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 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 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 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 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 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 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 55 — 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 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 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 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 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 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 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 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 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 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 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 规定。 — 56 —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 号)同时废止。 附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 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 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 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 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 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 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 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 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 4. 其它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3. 投标货币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E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4. 评标委员会 25. 评标原则 26.评标方法 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28. 评标纪律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2. 签订合同 H 中标服务费 33. 中标服务费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J 质疑 K 解释权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一 投标函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 项目人员配备表 3.1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清单 附件四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附件五 综合说明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九 投标信誉承诺书 附件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一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附件十二 投标保证金 附件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