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及派出所食堂劳务购买项目(三次)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及派出所食堂劳务购买项目(三次)

招标详情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下载
1 czcg202111-126-01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及派出所食堂劳务购买项目(三次) 点击下载
1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及派出所 食堂劳务购买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czcg202111-126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21 年 11月 2 目 录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9 一、总则 ....................................................... 19 二、投标文件初审 ............................................... 21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22 四、比较与评价 ................................................. 23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 24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采购文件的确认...................... 51 1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及派出所食堂劳务购买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谈判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08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g202111-126 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及派出所食堂劳务购买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 家分别书面推荐 预算金额:60 万元/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6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壹年一签,服务期限内根据服务质量及业主方考核结果签定下 一年合同或重新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②供 应商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 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2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 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6.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琅财【2021】46号文件的精 神,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1月 18日至 2021 年 11月 25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1年 11月 25日 08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四 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1月 25日 08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四 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在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 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 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 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 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 数字证书 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 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 转 5-2 ; 2.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 CA 客服 400-880-4 959、0550-3019013(工作日);3. 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 3 (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 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投标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 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 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 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 //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 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 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 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 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 册。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 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 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 间。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 联系人:徐大春 联系方式:13355500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都大道 1555 号(凯迪置地广场)B幢办公 615 室 联系方式:徐礼春 0550-3064692、18955058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大春、徐礼春 电 话:13355500669、0550-3064692、18955058280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及派出所食堂劳务购买项目(三次) 1.1 项目编号 czcg202111-126 1.1 合同履行期 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壹年一签,服务期限内根据服务质量及业主方 考核结果签定下一年合同或重新招标)。 1.1 地点 滁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采购人联系 人及电话 联系人:徐大春 联系电话:13355500669 1.2 代理机构联 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礼春 电 话:0550-3064692、18955058280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 采购预算 60万元/年 2.1 采购需求(内 容)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4.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2 供应商资格 条件及其他 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劳务派 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②供应商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 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 5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 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 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 1“关于联合 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6.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琅 财【2021】46号文件的精神,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10.1 谈判预备会 不召开 10.2 供应商提出 问题的截止 时间及方式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1 年 11 月 21日 17 时前在滁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 zx/)“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 ht 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 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400100 2),采购人不再集中召开采购答疑会;供应商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10.3 采购人澄清 的时间及方 式 采购人将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11.1 联合体投标 (谈判)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谈判) 12.3 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滁州市 2020-2021 年度代理服务采购 项目代理机构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收取,专家评审费用(专 家评审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上述费用中标供应商 在投标报价让利时应综合考虑。 16.3 供应商要求澄 清谈判文件的 截止时间及方 同表 10.2 6 式 21 谈判时携带 的原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远程解密,故无须携带原件。 22.8 最高限价 本项目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60 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 按无效投标处理。 23.1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在 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谈判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不要求。 25.1 响应文件数 量 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 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 构)。 25.2 签字或盖章 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谈 判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均可。 否则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 效响应处理。 26.1.1 电子光盘响 应文件具体 密封要求 本项目无须提供电子光盘。 26.1.2 电子光盘响 应文件封套 上应载明的 信息 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无须供应商到谈判会议现场及递交电 子光盘。 27.1 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 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1月 25 日 08 点 30 分。 地点:网上系统内提交 27.2 解密截止时 间 解密时间为 2021 年 11月 25日 08时 30分至 2021 年 11月 25日 0 9 时 30 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 7 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投标 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 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 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 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 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 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 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开标现场音 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 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 流程操作手册。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 至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分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 开标顺序:先开资信证明文件,再开技术标文件,最后开商务标 文件。按标段顺序进行。 27.3 是否退还响 应文件 □√否;?是 29.1 谈判时间及 地点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四 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 道 109 号房产大厦二楼) 29.4 谈判程序 谈判顺序: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报谈判小组评审。 30.1 谈判小组的 组建 谈判小组由专家评委 3人组成;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2.1.1 是否授权谈 判小组确定 成交候选人 是,谈判小组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序。 32.1.2 谈判结果公 告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 zx/)等网站 32.3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8 36.1 履约担保 不收取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 30日内支付一年合同价款 10%作为预付款;按月支付, 采购人按一年中标价的 85%每月平均拨款给中标供应商;剩余 5% 作为年终根据全年用工考核情况,于 12月底一次性支付。按要求 提供发票,先开票后付款。乙方核对无误后,应即开具合法的劳 务派遣发票,交送甲方。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上述各项 费用拨付给乙方。 谈判文件领取 领取时间:谈判文件发布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谈判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谈判文件,否则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 目点击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 联网络通畅状态,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响应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 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谈判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 新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当用本单位 CA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5、供应商须用 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 CA数字证书请 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 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 责任自负。 6、请供应商注意加密响应文件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 CA 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 应文件。 7、供应商投标 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评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 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 投标,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9、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汇票、支票、本票及保函的,由招标(采购)人予以追缴。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 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 9 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 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 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 010-86483801 转 5-2 ;2.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 CA客服 400-880-4959、0550-3019013 (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 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 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投标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 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开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 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 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投标人 MAC 地址一致,投标 无效。 4、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 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 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 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7、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 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响应文件; 8、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 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9、根据目前信用管理现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 惩戒工作作如下规定: 9.1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 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10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9.1.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9.1.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9.1.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9.2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9.2.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是否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 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 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9.2.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 3 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 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 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9.3相关要求 9.3.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 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 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 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9.3.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 定的行为(按谈判文件附件执行)。 9.3.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11 10、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 录。 13、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汇票、支票、本票及保函的,由招标(采购)人予以追缴。 其他说 明 1、供应商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成交后将供应商及其 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2、本谈判文件与谈判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为准;系统中提供的表 格、格式文件与谈判文件中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能达到谈判文件要求质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 重新供货。若中标人两次供应货物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 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 购 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包。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联合体响应:(本条不采用) 5.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5.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评审办法: 6.1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供应商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本次招标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供应商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 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库中注册并且审核通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供应商>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 告知书”)。 7.4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 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二)采购文件 8. 采购文件的组成 8.1 采购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服务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采购文件的确认。 8.2 除 8.1 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同样起约束作用。 8.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前附表 约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 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 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 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9.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9.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前附表约定时间内,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 补充。 9.2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将以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踏勘现场及响应预备会 10.1 踏勘现场 10.1.1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0.2 响应预备会 10.2.1 采购人不召开响应预备会。 11. 采购文件的发出 14 11.1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均以中文为准。 12.1响应文件的组成:(相关证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上传) 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 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12.2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 (1)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 CA锁登录下载采购文件(.czzf 格式) 后,在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好的响应文件为 cztf格式加 密响应文件,此种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来上传响应文件。 (2)请供应商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 CA锁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 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 井工、吴工,电 话:0550-3801701。 (3)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供应商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响应 文件。 (4)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5)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分别 签章。 13.响应报价 13.1响应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3.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13.3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13.4响应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13.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3.6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最后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填报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第二次报价在投标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 判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投标文件评审有效的各投标人进行询标,各投标人应在评 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二次报价,须同时提供二次分项报价清 单。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系统质询问题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若投 15 标人未在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谈判小组默认其投标文件中填报价的价格为投 标人的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 消其谈判资格。望各投标人务必全程在线,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 行承担。最终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14. 投标有效期 1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1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15. 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6.响应文件的编制 1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6.3 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 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6.4 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16.5 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 签章。 16.6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 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7.投标 17.1响应文件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递交电子光盘) 17.1.1 电子文本上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谈判文件电子文本上传 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 CA锁登录下载交易文件(.czzf 格式) 后,在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好的响应文件格式:cztf格式 加密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谈判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响应文件, 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16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 CA锁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 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 (4)投标人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 电话: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 应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代 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审和定标 19. 开标 1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9.2 参加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及招标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等。 19.3 开标程序 采购会议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 1、响应截止时间后,系统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和响应文件的 其他主要内容; 2、进行响应文件评审; 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场进行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价格; 4、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0. 谈判小组 20.1 谈判小组的组成 20.1.1 谈判小组由 3名专家评委组成。 20.2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0.3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①从属于该项目采购代理公司或在该采购代理公司注册执业的; ②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供应商的职员; ③在该项目响应中,为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或响应决策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评审 21.1 谈判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 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17 2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 22.2 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 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3.1 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谈判小组确认,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 得进入评审。 ①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②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采用) ③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形。 23.2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标处理。 ①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 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②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③供应商之间的响应文件的技术标关键部分雷同的; ④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又拒绝根据评审委员会建议进 行修正的; ⑤未能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 23.3 有效响应过少的处理 23.3.1 如果否决不合格响应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如无有效供应商,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全部 响应。 24. 评审过程的保密 24.1 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5. 定标 25.1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25.1.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成交公示 25.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 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8 (六)合同的授予 26. 合同授予标准 26.1 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响应须知第 25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7.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 采购人如不按本响应须知第 27.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 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赔偿,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响应须知第 27.1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 响应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七)纪律和监督 29.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9.1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0.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0.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1.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1.1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1.2 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 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2.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2.1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1.3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最后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填报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第二次报价在投标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 判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投标文件评审有效的各投标人进行询标,各投标人应在评 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二次报价。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系统质 询问题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未在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 进行二次报价,谈判小组默认其投标文件中填报价的价格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投 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望各投标人务必 全程在线,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最终的投标报价即为中 标价。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 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 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 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20 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 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1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 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原件彩色扫描。本 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 方式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谈判文件 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2)保证金缴纳情况 (本项目不采用) 按规定数额和时间及交易文件要求 缴纳 2 投 标 人 应 符 合 的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3)营业执照 评审核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 书、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 合一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原件彩 色扫描件 (5)诚信投标承诺书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诚信响应承诺书 ,原件彩色扫描件 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 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 CA 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 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 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 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 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 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 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 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 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 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22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文件 的 有 效 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 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投标文件 的完整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投标文件 的响应程 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 (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 技术培训等)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审查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 以供审查。 4.2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 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投标人可在现场 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 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 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 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 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 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 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货物/ 23 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 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 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 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6.1技术标评审 6.1.1 技术标为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评审结论为“合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6.2商务标评审 6.2.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 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号文件。 6.2.2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6.2.3 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4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7.1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 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 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 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 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2)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3) 投标人 MAC 地址一致的; (14)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 除外; 25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 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 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 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26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壹年一签,服务期限内根据服务质量及业主方考核结果签定下一年合同或 重新招标) 二、参数内容 服务驻点 人数 工作 岗位 年龄 技能水平/资质证书 工作内容 备注 琅琊分局 机关大院 2人 厨师 20-55 (1)品德良好,工作 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无不良记录; (2)具有中式烹调师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 级)及以上证书且取得 卫生部门培训上岗证。 (1)负责餐厅后厨 工作。 (2)负责餐厅保洁、 摘菜、洗菜、洗碗等 工作。 (3)业主交办的其 他事项。 刑侦大队 2人 厨师 20-55 特巡警大 队 1人 厨师 20-55 扬子派出 所 1人 厨师 20-55 西涧派出 所 1人 厨师 20-55 丰乐派出 所 1人 厨师 20-55 莲心湖派 出所 1人 厨师 20-55 琅琊派出 所 1人 厨师 20-55 苏宁警务 站 1人 厨师 20-55 总计 11人 三、餐厅管理相关要求 (一)卫生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实行卫生五四制; 2.餐厅及厨房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门窗、墙面、排风扇、照明灯具、空调洁 净,无灰尘及蜘蛛网。室内无蝇、无鼠、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桌椅、物品、设备洁净、无污垢及油腻、定位放置。 4.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盖好,无交叉污染。 5.各种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餐具每天必须进 行高温灭菌消毒。 6.食堂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 勤剪指甲。工作时衣帽整洁,定期健康查体,无传染性疾病,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7.食堂工作人员分发食品前要洗手,一律使用食品夹,开饭时要戴口罩,上班不吸烟, 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8.不使用变质、不洁食品。无食源性疾病发生。 9.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抹布、墩布洗净、定位悬挂, 无异味。 27 (二)食品材料采购制度 1.业主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 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 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2.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中标供应商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3.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 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不得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5.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食品,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1.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无老鼠、无苍蝇,经常开窗或机械通 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2.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离墙垫高,防止受潮霉变。食品仓 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 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 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贴有明显标识。生食品、熟食品、 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 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四)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时间与健康检查的时间同期进行,并且每年复训一次,培训 合格方可上岗。 2.除了卫生部门有组织的培训以外,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不定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 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卫生知识培训必须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经常性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 从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五)冰箱化霜、消毒制度 1.冰箱卫生、消毒、化霜有专人管理操作; 2.专管人员每日须查看冰箱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并及时做好记录; 3.半月进行化霜、清洗、消毒一次,消毒操作程序如下: a.进行彻底化霜,清除冰霜; b.用洗洁精将冰箱内外彻底擦拭,清除污垢; c.再用清水擦洗干净; d.最后用 250mg/L 含氯消毒液擦洗一次。 (六)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 有关规定,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业主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小组,食品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工作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 28 岗。 3.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都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5.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 毒、五保洁。” 7.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8.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9.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菜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10.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11.食堂要有防蝇、防鼠等措施,严防生物污染。 12.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13.要求食堂管理人员每日自查一次,管理领导小组每月检查 1-2 次,发现问题及时上 报和处理。 (七)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食堂负责人实施监督,人员定点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 不准说话聊天玩手机,必须穿工作服和帽子,杜绝人身事故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 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检查煤气装置,发现漏气及时修理,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 的发生。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 119。 5.下班前,负责人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6.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 7.保证 48 小时留样制度。 (八)餐厅食品留样制度 1.餐厅为顾客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餐厅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超过 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 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 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48 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10.餐厅卫生管理理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 (九)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五四制”,提高全体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把预防食 源性疾病,放在工作首位,当做重中之重来抓。 2.严把食品卫生关:做到生熟分开,把好采购、验收、加工、出售四过关,发现腐烂、 伪劣、异味、立即停止出售,马上处理。 3.为保障食品安全,主要食品一律实行定点供应,确保原料质量。 4.严格餐具消毒:坚持一刷、二冲、三洗、四消毒,采取蒸汽和消毒柜两种办法,保障 29 就餐人员的健康。 5.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没有健康证不准上岗。如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 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保持工作服清洁。 五、用人管理与考核(考核内容及准则在签订合同事宜中,由招标人具体拟定) 30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及派出所食堂劳务购买项目(三次) 甲方: 乙方: 签 订 日 期:年月日 甲方: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就劳务派遣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作内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 性岗位工作所需的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或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费 用。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壹年一签,服务期限内根据服务质量及业主方考核结果签定下一年合 同或重新招标)。 第二章 派遣费用与结算 第三条 派遣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1.派遣员工的劳务薪酬; 2.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3.派遣服务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特别说明:上述费用以及本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均不得超出中标价。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劳务薪酬。派遣员工试用期限及待遇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 行,劳务薪酬不得超出中标价。 2、 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按劳动部门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单位部 分按派遣员工人数按月结算,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缴费金 额随社会保险机构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不得超出中标价。 3、 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派遣员工人数按月计收。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商定, 但是不得超出中标价。 4、其他费用。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费用支付 1、合同价款:本合同一年总价为人民币 元 。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支付一年合同价款 10%作为预付款;按月支付,采购人 按一年中标价的 85%每月平均拨款给中标供应商;剩余 5%作为年终根据全年用工考核情况, 32 于 12月底一次性支付。按要求提供发票,先开票后付款。乙方核对无误后,应即开具合法的 劳务派遣发票,交送甲方。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上述各项费用拨付给乙方。 3、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方法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保持操作口径一致。甲方发生当 月增、减参保人员(含当月又增又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鉴于劳动和统计 部门公布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滞后的现实情况,甲方应在有关数据公布后,及时补缴等待数 据公布期间所涉及人员的社会保险(含离职人员个人部分)。 4、乙方在收到上述费用后,通过网上银行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国家 政策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乙方拖欠工资或社保费用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 担,甲方可以直接发放派遣员工劳务薪酬、待遇和相关费用,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5、所有费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第三章 员工的派遣与管理 第六条 甲方职责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派遣员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用工计划书。 用工计划书应包含:用工人数、用工条件、用工期限、用工岗位、岗位规范或工作说明书、 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用工计划书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 2、甲方应依法对新入职派遣员工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岗位所必须的技能培 训。 3、甲方负责与派遣员工签订《岗位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并组织实施。 4、甲方应明确告知派遣员工适用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据此实施管理和考核。 5、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与考核、劳动纪律的监督与检查,劳务薪酬的 考核与结算以及奖惩的实施。 第七条 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用工计划书,及时做好员工派遣工作,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提供甲方备案一份。 2、乙方负责做好派遣员工的健康检查,确保无职业病、传染病。 3、乙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协助甲方做好派遣员 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4、乙方负责承办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相关工作。 5、乙方负责承办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及劳动争议等纠纷的处理。 33 第四章 派遣员工的退回和更换 特别说明:本章中所提到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期限如果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 务期,或者本服务合同被依法解除或终止尚未届满的,均不影响本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退还人员的岗位如果甲方需要 乙方重新派遣员工,乙方应无条件派遣。 第八条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岗位协议将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 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虚假入职资料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公安行政处罚的; 8、吸毒、贩毒、盗窃单位财物的; 9、利用工作形成的便利或条件,收受他人财物的; 10、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上述情形退回派遣员工,甲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说明理由并提 供相应的证据,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 30日通知乙方及 派遣员工,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因甲方在使用派遣员工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或终止岗位 协议或劳动合同的。 甲方根据上述条款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与派遣员工协商处理,需按政策规 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金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致使派遣员工解除岗位协议,若 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1、甲方未按国家规定或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劳务报酬,致使乙方不能及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工 资的; 34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用,致使派遣员工停保的; 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第十一条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服务期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撤回派遣员工, 但是服务期满或本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1、 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无故连续三日不到岗或累计五日不到岗,甲方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将 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岗位协议即将期满派遣员工是否继续使用的书 面通知,以便乙方及时通知派遣员工办理解除(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工资的政策规定及企业的工资管理办法,公平、合理、正确 地计算派遣员工的劳务薪酬,并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 2、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 劳动保护,按甲方规定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甲方有权依据经营情况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待遇应尽 可能与原工作内容和待遇相近或相等,并告知乙方,对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作相应变更。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格的派遣员工,对不能按时保证派遣员工影响工作管理 的,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并保留解除服务合同的权利。 6、甲方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派遣员工,按职业病防治规定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享受本企业同岗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7、甲方因工作需要派遣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到岗工作的,乙方派遣员工必须服从 甲方安排。 8、甲方有权利审核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 严禁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增减工作,为派遣员工办理有关手续,服 35 务于甲方生产经营工作。 2、乙方有权对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出改进意见。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拨付的工资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派遣员工的银行账户。乙 方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 4、乙方应在征求甲方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派遣员工联络人制度,加强对派遣员工的思想 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派遣员工的有关问题。 6、乙方负责做好派遣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另一方有权索赔或采取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行为。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要求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有关派遣员工的去留及经 济补偿等遗留问题,原则上由提出解除、终止方负责解决。如果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另一方 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则由严重违约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善后问题处理。 第十八条 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乙方派遣员工考核工资表、派遣员工增减异动表, 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导致延迟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不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所产生 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派遣的员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或错误履行工作职责给甲 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责成该派遣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工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为派遣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因乙方原因未及时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参加 社会保险,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派遣员工上岗当月即应缴纳社会保险,未 产生工资无法扣缴的,由乙方垫付,次月由派遣员工工资扣回。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乙方负责承办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相关事宜。如因甲 方责任造成的劳动争议,相关的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劳动争议,由乙 方承担责任。 36 第七章 工伤处理及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工伤处理 1、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立即送至工伤定点医院就诊或救治,并在事故发生后 12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负责相关事宜(住院手续、工伤鉴定)的办理,乙方应及时报工伤 管理部门备案,申报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 疗费用及待遇。 2、乙方在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三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收集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书 面材料,甲方应协助和配合。 3、派遣员工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治疗诊断并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 相关赔付工作由乙方承办,工伤保险理赔以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派遣员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生育、婚丧、医疗、工伤等假期的权力及待遇;派遣员 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相关事务由乙方负责承办,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的,应支付派遣员工最低生活保证金和社会保险费用。最低生活保 证金按当地当年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本合 同亦属于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保守秘密,勿使泄露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双方应按政策规定协商解 决。如一方因此要求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 终止本协议。如因解除、终止协议引发派遣员工的去留及经济补偿等问题,按本合同第六章 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法律性文书、通知及其他联系,应当采用书 面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联系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一方通迅地址发生变化,应 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以本合同列示地址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与本合同相关之附件或补充协议等法律性文书,相应条款在不与本合同内 容相抵触情形下,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与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规 定不一致的,以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 (签字): (签字):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 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一)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39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的支持资料(如有);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40 附件 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 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响应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响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日 期: 41 附件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愿 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 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42 附件 4;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 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 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 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 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 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 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在 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3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 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 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 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二、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响应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45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见附件): (6)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表 (7)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46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响应文件,唱标时,以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 行唱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供货 (服务)期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等企业可以 不填写) (大写): 元 (小写): 元 供货(服务)期: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标函(以此为准)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 )”的采购。 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 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名 称、编号)”项目的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服务期限:执行谈判文件要求。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采购响 应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中标资格。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确认本项目相 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 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48 附件 3: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对本交易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 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响应单位供应商 名称: (签章) 日 期: 注:其他服务、优惠条件及有关承诺可另外说明。 49 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50 附件 6: 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表 序号 名称 事项 1 项目名称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及派出所食堂劳务购买项 目(三次) 2 项目编号 3 报价次数 第二次报价 4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5 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 (小写): 元 6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采购文 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备注: 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报 价无效。 2、响应单位通过远程谈判后再填写最终报价,开标现场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联系人。 (不需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二次报价是在答疑回复栏签章提交)。 51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采购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及派出所食堂劳务购买项目(三次)的交易文件进 行确认。 招标人: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委托代理人:徐大春 联系电话:13355500669 (单位盖章) 2021 年 11月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礼春 联系方式:0550-3064692、18955058280 (单位盖章) 2021 年 11月 52 附件 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 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 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谈判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 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谈判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在开评审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一)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供应 53 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 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审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 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审基准值。 (二)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 分排序前 3 名(含)的预成交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 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审委员会取消 其预成交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审 基准值。 (三)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四)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成交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审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 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一)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 《诚信谈判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谈判截止时间前 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谈判日之前) 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及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 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 2 执行)。 (三)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 目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54 附件 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 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 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 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 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 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 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 49 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 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 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55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谈判的项目而不招谈判的,将必须进行谈判的 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谈判的; (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谈判活动有关的情况和 资料的,或者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 权益的; (三)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对潜在供应商实行 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谈判的,或者限制供应商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谈判的项目的采购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 的; (五)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的,供应商以向采购人或者 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 (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谈判的项目,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与供应商就响应价格、 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审委员会成员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 者参加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 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采购人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的,依法必 须进行谈判的项目在所有响应被评审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成交人的; (十)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违反法律规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 56 次分包的; (十一)采购人与成交人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 者采购人、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二)成交人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谈判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 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成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 成交、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谈判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 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 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 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 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 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 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 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57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 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较大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 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 不偿还拖欠的; (三)依法应谈判的工程未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搞场外交易 的,在谈判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 (四)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 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 通知单及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 78 条修改前作 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谈判或承接工程的; 58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 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一、总则 二、投标文件初审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比较与评价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三、餐厅管理相关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特别说明:上述费用以及本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均不得超出中标价。 特别说明:本章中所提到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期限如果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或者本服务合同被依法解除或终止尚未届满的,均不影响本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退还人员的岗位如果甲方需要乙方重新派遣员工,乙方应无条件派遣。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采购文件的确认 2021-11-17T17:22:30+0800 53页(316,243) 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11-17T17:22:15+0800 1页(391,156) 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