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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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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餐厅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招标详情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餐厅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1年11月18日 15:5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餐厅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5:58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4日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启超
项目联系电话0951- 6719326/18152320624
采购单位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与利宁北街交叉口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景芳0953-201053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中世联众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亲宁巷交汇处德丰大厦20层20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启超 0951- 6719326/18152320624
附件:
附件1妇幼餐厅-磋商(定稿).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LZCG21003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餐厅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由于我公司经营需要,保证金帐户现变更如下: 户名:宁夏中世联众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 银行帐号:3305 00788 013 00000 487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与利宁北街交叉口北侧

联系方式:张景芳0953-2010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中世联众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亲宁巷交汇处德丰大厦20层2007室

联系方式:赵启超 0951- 6719326/181523206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启超

电 话: 0951- 6719326/18152320624

服务类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餐厅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编 号:ZSLZCG21003W 采 购 人: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中世联众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餐厅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LZCG21003W 项目名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餐厅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2.32 万元/年 最高限价:22.32 万元/年 采购需求: 采购 标段 标的名称 数 量 简要规格描述 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万 元/年) 备注 1 吴忠市妇幼保 健院餐厅社会 化服务采购项 目 1 详见第四章采 购需求 22.32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2.32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 财规发〔2021〕2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只提供营业执照);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或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 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1.4、磋商保证承诺书; 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1.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4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08:00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8:00(提 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自响应文件开 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至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 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 50 米综合楼院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与利宁北街交叉口北侧 5 联系方式:0953-2010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中世联众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亲宁巷交汇处德丰大厦 20 层 2007 室 联系方式:0951- 6719326/1815232062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景芳 电话:0953-201053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启超 电话:0951- 6719326/18152320624 宁夏中世联众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4 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餐厅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2 采购人: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与利宁北街交叉口北侧 联系人:张景芳 电 话:0953-2010531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中世联众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丰大厦 20 层 业务联系人:赵启超 电 话:0951- 6719326/18152320624 邮箱:709637019@qq.com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 照),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副本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 效磋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 则视为无效磋商;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7 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 》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记 录 , 投 标 将 被 认 定 为 磋 商 无 效 。 4.磋商保证承诺书;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 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 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响应文 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注:以上 5-7 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响应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磋商。 5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7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10 项目预算金额:22.32 万元/年;最高限价:22.32 万元/年 11 方式一:对公转账缴纳(缴纳时备注所投项目及供应商名称) 响应保证金: 4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以开标时间实际到账为准 8 户 名:宁夏中世联众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 账 号:3305 00788 013 00000 487 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需单独提交一份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方式二:保函缴纳 根据(宁财(采)发【2019】654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 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降低各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本项目鼓 励各供应商以保函的形式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登陆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 (http://nxzbtb.com.cn/)自行录入企业信息开具电子保函。各供应商也可开具纸 质保函。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14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日 15 响应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00 时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中世 e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 道古城中心村向西 50 米综合楼院内)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 份、副本:贰 份;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并编写目录。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份。(U盘,必须包含有 PDF 版响 应文件及 Word 版分项报价表) 16 磋商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00 时 磋商地点:中世 e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 心村向西 50 米综合楼院内) 9 17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上网查询。 18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9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3 20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21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22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 收取形式: 转账 收取时间: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 23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否 25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过期不予接收)内将阅读磋商文件后所提出的询问或质疑 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询 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书面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书面 回复。 2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2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10 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及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 人组成 3 人评标委员会。 28 本项目是否需要远程异地演示: 否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2 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3 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4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重要商务条款) 5 服务地点: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重要商务条款) 6 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院内财务情况按季度进行结算。(重要商务条款) 7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8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 是(预留份额 60%) 9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供应商向国库缴纳不低于 2万元/年(年缴)(重要商务条款) 1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 1.3 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 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 条件的规定。 1.4.2 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2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 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 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 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3 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 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磋商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 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 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 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4 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 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 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 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 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 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 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2.响应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 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6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的; 12.4.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 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 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 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 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 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 7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 本”,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磋商中指明的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和“在(开启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外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6.响应截止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 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 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 响应文件。 17.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8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 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 的资格。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3.1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 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 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 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 9 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 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 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 19.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19.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 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19.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10 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 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组成文件。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 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 商的保证金。 19.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 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 11 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19.11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 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 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 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 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 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12 供应商。 23.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 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 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 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 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 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 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13 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27.1 项目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采购 人必 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 配置型号等内 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27.2 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签订验收报告。 28.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 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 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 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 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将阅读磋商文件后所提出的询问 14 或质疑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超出法定质疑期提 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5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职工就餐保障服务。成交供应商招聘不少于 6人用于职工餐 饮烹饪等工作,预算金额 22.32 万元/年(最高限价); 2.餐厅对外有偿使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年缴)不低于 2 万元/年; 3.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 二、服务内容 1.负责食材、佐料的采购,所有食材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保证食 材的安全卫生,对饭堂食材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2.负责食品制作、餐饮服务、餐厅清洁消毒及管理工作。 3.负责厨房食品制作任务和餐厅工作协调,确保员工关系和谐。 4.负责菜单的筹划和更换,以及新品种的研发。 5.按照要求保证菜肴质量、服务水平。 6.定期征求客户对菜品质量的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改善。 7.负责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水、暖、电、天然气使用 安全等。 三、餐厅对外有偿使用要求 16 1.医院提供场地、部分设备设施,服务方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 保养维护维修,损坏设备要照价赔偿(自然老化除外);其它部分 设备设施、厨具、餐具等配件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置, 须满足膳食供应需求。 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年缴)不低于 2万元/年。(为病员及 家属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 3.为医院病人及家属提供的菜品面食等不得高于市场价。 4.为医院产后母婴康复中心住院的产妇、月嫂及残疾儿童提供 用餐服务,用餐服务实行包干制,每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丰富 多样化的餐饮,包括食材、制作、配送等。产妇每人每天不少于 6 餐,月嫂每人每天 3 餐,用餐服务标准为每对(产妇和月嫂)每天 餐费 110 元人民币(含税);残疾儿童每人每天提供 1餐(中餐), 用餐服务标准为 30元/人(含税)。 5.服务时间及工作量:全年的早、中、晚餐及临时性的用餐。 6.成交供应商应爱护食堂设备,出现故障及时维修。餐厅装修 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消防设施;在严格 遵守《食品安全法》之外,还要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四、职工就餐保障服务要求 1.食材采购标准:全天标准不高于 25元/人,由采购人承担食 材费 15元(其中早餐 3 元,中餐 10元,晚餐 2 元),职工承担 10 元(早餐 1 元、中餐 6 元、晚餐 3 元),采购人监督,成交供应 商负责采购,按实际用餐人数计数。 2.成交供应商委派不少于 6 人的专业人员进行烹饪、厨务管 理。主要提供采购人工作人员膳食服务。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作 17 息时间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及临时性的用餐服务。保持食堂环境 清洁卫生;厨具、餐具清洗消毒。 3.早餐菜品种类要求:主食不少于 5 种,小菜不少于 3 种, 汤粥、牛奶等不少于 3 种,白水蛋或茶叶蛋;中餐菜品种类要求: 主食不少于 5 大种,菜品不少于二荤三素一汤当季水果;晚餐菜品 种类要求:主食不少于 3 大种,菜品不少于一荤二素一汤。成交供 应商须每周至少提供 1次特需膳食服务。以上早、中、晚餐菜品种 类要求为最低标准,并以自助形式供应。投标人须满足或优于此要 求,并提供具体餐品供应承诺。承诺餐品标准低于以上要求,视为 无效投标。 5.服务时间及工作量:全年的早、中、晚餐及临时性的用餐服 务。 五、食材采购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要负责食堂食材采购、质量检测、配送等工作, 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食材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 质,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 出厂标准。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四 分之一。 3.所有食品及调料、酱料等原材料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含转 基因成份的食品。 4.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食品原材料均到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含农副产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 18 固定食品采购场所,采购场所名称及地址报采购人备案;成交供应商 须按照政府采购扶贫支持政策相关要求落实有关的采购任务。 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对食材进行质量检测,严把食材质量关。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进行品质抽检,一 经发现成交供应商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加工成膳食成品的,采 购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 六、服务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为餐厅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资质的 技术团队。所有员工须建立档案报采购人备案,并提供在投标人公 司的社保证明及相关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2.食品安全管理员需取得相应《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3.厨师配置可满足定期的不同风味、口味更换。 4.成交供应商配备使用的各类工作人员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且需要按用工性质持健康证和专业技术证书上岗。身体健康, 着装、仪容要求整洁整齐,上班穿工作服。定期组织所属人员体检; 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把健康关、体检关。上述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 供应商负责。 七、卫生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 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操作规范》,规范服务,卫生防疫、就餐环境须标准。 2.就餐环境要求良好,应保证食堂通风、干净卫生、地面无积 水,有剩饭剩菜等垃圾处理设施,室内温度超过 26℃应开电风扇或 空调等。 19 3.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 清洗和消毒工作。 4.成交供应商负责打扫食堂区域的卫生,并实行门前三包,所 需清洁卫生易耗品、清洁消毒剂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购置,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食堂的废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处理, 以保障厨房、食堂整体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的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八、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做好安全用水、用火、用电、燃气等日常管理 工作,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火灾及 工伤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 责,与采购人无关。 2.成交供应商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须严格把好食品卫 生安全关,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 务期间,因食堂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 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 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支付全部罚金及一切费用,且 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 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各项条例,严把卫生、储存、加工、销售 各个环节,并做好记录和票据保管。 4.成交供应商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服务人 员及就餐人员日常监管,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九、应急服务 采购人有紧急任务需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无 20 条件响应,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监督机制 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活动应接受采购人、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穿在成交供应商服务的全过程,包括以下项 目: (一)成交供应商雇请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监督, 成交供应商雇请的食堂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 岗证。 (二)产品监督 1.原材料质量及进货渠道监督,所有食材原料须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 霉烂变质,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菜式品种的数量监督,要求每顿供应的菜式须达到合同约定 的数量。 3.产品的质量监督,成交供应商所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须符合 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根据采购人就餐人数和经验积累,做到不 留隔夜原料,不留隔餐制成品。 (三)服务监督: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各顿膳食供应须遵守约定时间,按时供应。 21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 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每 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按排序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二位四 舍五入。 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 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 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 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 段或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 22 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 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 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 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 业。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4)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3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 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5)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 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 号》、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 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 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 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 被拒绝。 2.成交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 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磋商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 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4 六、资格审查表 供 应 商 名 称 审查项目 供应商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三证 合一只提供营 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原件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 接响应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 信用中国 网站及中 国政府采 购网查询 磋商保 证承诺 书 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 计制度的 承诺书 具有依法 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 障资金承 诺书 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 录的承诺书 结论(“通过” /“不通过”) 注:1.本表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 2.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通过。 25 七、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1 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 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 磋商文件、报价的完整 性及有效性 针对磋商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未 存在漏报、错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3 磋商有效期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 服务期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5 保证金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结论(“合格”/“不合格”) 磋商小组签字:__________ 26 八、评审因素和指标 评标项目 评标 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价格部分 20分 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商务响应 10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 标书。满足磋商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 响应文件重要商务条款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指标 的,每有一项加 1分。响应文件一般商务条款优于磋商文件 规定的相应商务指标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至标准 分为止。响应文件一般商务条款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 商务指标的,每有一项减 0.5 分。(7分) 满足商务条款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每高于基准价 25%加 0.5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3 分) 项目实施 方案 40分 磋商小组会针对磋商企业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 综合打分: 1、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经营管理本项目的总体 设想、经营计划、服务承诺、企业经营优势等制定完整、严 谨、有较强的操作性,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 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 6~8 分, 对本项目理解正确,方案内容较为合理,阐述条理明确,方 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3-5 分,对本项目理 解不够深入,方案编写简单,不能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分。(8 分) 2、磋商企业对所属员工加强业务培训,进行业务技能 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餐饮安全操作规范,行为规范,正确 使用厨房炊具等设施,保证人员和设备设施安全方案,方案 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 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 6~8 分,对本项目理解正确,方案 内容较为合理,阐述条理明确,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 27 本需求的得 3~5 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编写简 单,不能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分。(8 分) 3、磋商企业提供一周食谱并根据就餐人数灵活掌握饭 菜数量,在保证就餐人员吃饱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浪费; 质量上做到可口家常、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合理、科学的得 6-8 分,菜品种类一般,没有新意,搭配较为合理,基本满 足采购人要求的得 3~5 分,菜品种类少,搭配一般,不能 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分。(8分) 4、磋商企业提供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卫生消 杀制度、员工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等) 保证厨房、餐厅卫生清洁,保持厨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时 定期消毒,使餐厅环境卫生符合甲方和卫生管理部门的要 求,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 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 6~8 分,对本项目理解正 确,方案内容较为合理,阐述条理明确,方案编写基本满足 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3~5 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 案编写简单,不能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 分。(8分) 5、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防火应急预案、电器设 备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燃气泄漏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 案、疫情处理预案、停电处理预案、停水处理预案、停气处 理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方案科学、合理、完 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 求的得 6~8 分,对本项目理解正确,方案内容较为合理, 阐述条理明确,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3~ 5 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编写简单,不能提供相 关内容的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分。(8分) 质量保证 及食品安 全承诺 10分 磋商企业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 供货物质量保证及食品货物安全作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 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承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立即取消履约资格, 并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承诺全面,合理、完整、 规范,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位可实施性较强的得 6~10 分; 承诺一般,内容较为合理,不够全面,无明显针对性 28 的,阐述条理不够明确的得 3~5 分; 承诺粗糙,措施不 到位,意义体现不明确,编写简单,内容不完善,不能提供 相关内容的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分。 企业实力 20分 1、提供 2名烹调师,初级烹调师得 1 分、中级烹调师 得 2 分、高级烹调师得 3 分;(6分) 2、提供 2名面点师,初级面点师得 1分、中级面点师 得 2分、高级面点师得 3分;(6 分) 3、提供 1名营养师,初级营养师得 1 分、中级营养师 得 2 分、高级营养师得 3 分;(3分) 注:开标现场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健康证 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缺一 样此项均不得分。 4、根据磋商企业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打分, 人员配备合理且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清晰、 完善,有较强的操作性的得 4~5 分,人员配备岗位分工相 对明确,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清晰的得 2~3 分,人员配备 岗位分工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 0~1 分,无方案不得 分。(5分) 29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仅作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0 四、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 费的__(-%)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 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 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 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乙方。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 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 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 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 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31 九、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 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 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 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 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 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32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包段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在“(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2021 年 月 日 2 目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响应一览表…………………………………………(页数)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商务标响应情况表………………………………(页数)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七、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3 一、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 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 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 需的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 历日) 五、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 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 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 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 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 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 确性。 七、若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 4 付采购人验收。 供应商(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5 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如有) 响应价格 人民币小写:?0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备 注 响应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 最终报价。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6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 名称 服务内容(型号及主 要规格、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7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8 五、商务标响应情况表 序号 磋商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9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 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10 七、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说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 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 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 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 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 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 的要求,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 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 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 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分支机构中标或成交后,可以作为中 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支付款项给分支机构。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 法定身份证明。 2.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取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的做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 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按照《政府采 11 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 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后,可以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后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 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 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 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4 磋商保证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公 司 / 单 位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单 位 ) 自 愿 参 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 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 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作为违约赔偿金。 1.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 投标; 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成交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招标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 (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鲜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1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鲜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1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鲜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 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1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1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2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9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 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 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 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2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1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2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3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 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 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 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 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 废止。 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 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25 监狱企业声明函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 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 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26 (八)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如需要,格式自拟)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造商的名称、所在国家 和地区、经营地址;被授权人名称、经营地址;被授权设备名称、 型号和事项,授权期限及制造商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公章等。 注:仅限于招标文件已将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作为资格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餐厅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 9.响应文件的组成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响应保证金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3.响应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 19.磋商 19.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20.响应无效 21.保密要求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6.履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28.招标代理费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职工就餐保障服务。成交供应商招聘不少于6人用于职工餐饮烹饪等工作,预算金额22.32万元/年(最 2.餐厅对外有偿使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年缴)不低于2万元/年; 3.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资格审查表 七、符合性审查表 八、评审因素和指标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商务标响应情况表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七、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磋商保证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监狱企业声明函 (八)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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