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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洛社派出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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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11NMB1E0772520211401

二、合同名称: 洛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HSJSXS2021-23

四、项目名称: 洛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洛社派出所

地 址: 洛社镇新兴西路15号洛社派出所

联系方式: 0510-83302978

供应商(乙方): 无锡常宏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梅泾村广石路88号

联系方式: 158615777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 洛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 1 1600000.00 品牌:/
规格型号:本项目为洛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的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 1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满足采购人要求,1年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1-18 13:25:47

九、其他补充事宜: /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同总额(元) 预算金额(元)
/ / / / / / / /
详见附件中合同文件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章克礼(经办人) 81892528 / 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 朱静



  • 洛社派出所食堂-合同.pdf

洛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 合同协议书 甲方: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洛社派出所 乙方:无锡常宏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工 年 ⒒0月 甲方: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洛社派出所 乙方:无锡常宏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 量安全,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 一、配送任务: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区域食堂的食材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二、配送范围:洛社派出所食堂 三、配送品种:详见清单 Pl 四、合同价: 、 1、 本项目合同暂估总价 16OOOO0元 。 2、 结算依据 : (1)结算时,食材单价固定不变 (详见 “本合同附件清单”),数量按实计算。最 终结算价=食材中标单价冰实际采购数量。 (2)为防止不平衡报价,如乙方所报食材单价高出物价部门公布的洛社农贸市场参 考价格的⒛%,甲方有权调整该食材单价,乙方须无条件接受。调整规则为:按照供货 当月物价部门公布的洛社农贸市场参考价格四O0/o执行。 l ˇ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食材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中标单价 ⒛%的 ,乙方可向甲 丬 方提出调整食材价格的申请,甲方视实际情况进行确认。调整规则:按照物价部门公布 ± 、 的食材最新市场参考价格昀bO/o执行。 (4)合 同价已包含乙方所有食材采购、存储、税费、成本、利润、运输 (须运输至 甲方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装卸、人工、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5)本次采购所列采购物资采购表仅供参考,合同实施期间甲方有权调整食材名称 及规格,价格按照供货当月物价部门公布的洛社农贸市场参考价格昀bO/o执行。若洛社农 贸市场无采购人所需食材价格,则按相邻最近的农贸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包括未列在采 购物资参考表清单范围内的食材)。 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五、采购计划 1、 甲方在周四 (最晚周五)下午 16:OO前将下一周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 式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 人等具体要求。 2、 采购计划中品种及数量均为预估,实际消费与采购计划有偏差为正常情况。 3、 甲方根据食材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食材 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4、 如有特殊原因 `甲 方有权取消订单。 六、交货条件 1、 乙方须在每天早上 7:00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 , 乙方提供 《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 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 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并按甲 方食堂人员要求由乙方工作人员负责拉到最终使用点。 4、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如 因货源不足或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等因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需调换食材 品种时,必须于接到订单后三个小时内及时知会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协商后的品种、 质量、规格、数量将副食品于次日 7∶ 00前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费用按实结算。如 乙方未及时通知到甲方,导致无法及时供货的,乙方须承担当日所有供货食材总金额的 两倍罚款,出现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金。 5=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甲方当天下单,乙方在接到当天的采购需求计划后,于 3 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甲乙双方现场对食材数量、品质进行验收登记。除特殊 原因 (须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若乙方无法做到,甲方可视作当月一次考核不 合格记录。 6.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在内,甲方因特殊情况或任务需要临时增加订单时,乙方 应提供应急配送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 3小时内将新增的食材保质保量配送至甲方 指定的地点。 七、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1、 净菜率:本项目采购的蔬菜为净菜,乙方提供的所有蔬菜必须是经过加工挑选 后的,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 97%以上。 2、 甲方按照以下分类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 : ■犭 匀 Γ N ‘ 丶仁 俐' J 叫 丶 不中乡适 验收标准 退货依据 叶菜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 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 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 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 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 药残留不超标。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 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调萎 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者;农 药残留超标。 根茎类,如香芋、 土豆、莴笋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 , 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 农药残留不超标。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 , 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存在 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 花、白菜花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 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 残留不超标。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 残留超标。 大米必须符合 GB135午86标准,并拥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为优质、品 牌大米; 大豆油必须符合 GB153⒌2003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必须为 非转基因; 面粉必须符合 GB135⒌86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猪肉、牛肉、鲜(冻 )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 “ QS“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 “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瓜果类、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八、数量、品质保证 1、 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 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 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 10%。 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乙方拒 不补足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日所有供货食材费用。出现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的,甲 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金。 2、 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 残留检测报告。甲方每天进行检测,检测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 , 检测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 金。 4、 乙方当日供应副食品经甲方验收后不达标、不足量、漏供或错供时,乙方必须 进行调换或补充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视作当月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 乙方调换或 补充的食材必须经甲方同意,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食材于当日 10∶ 00 前配送至甲方制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试供期 1、 试供期为 15天 ,即试供期从 2021年 10月 15日 至 2021年 10月 29日 ,试供 期内甲方主要考察乙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 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 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甲 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选择本项目下一排位的投 标供应商进行替补。 十、合同签订 1、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年 (12个月 )。 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将对乙方每月进行考核,乙方每月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记 录的,甲方给予警告,同一月份中出现两次考核不合格记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考 核记录每月重置 )。 十一、付款方式 每月凭送货单据结算一次 (节假日顺延),乙方需在每月末前 7个工作日内提供与 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及相关请款手续,经甲方审核无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注:上述款项 均不另计利息。付款时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金发票。 十二、其他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 (每 日上午⒎00前 )将计划采购的食材送达 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延误,迟到 30分钟以内的,甲方给予警告处分,1 个月内获警告处分 3次或以上的,扣 当月货款的 1%;迟到 30分钟以上 1小时以下的, 甲方按当日货款的 5%向 乙方扣罚;迟到超过 1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货物,并按 当日货款的 20%向乙方扣罚。 ' 丶 小 丶 ` l ' ` 2、 乙方所送个别食材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 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食材的,甲方按该 品种当天货款的 30%向乙方扣罚;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金额达当批总金额的 20%以上 的,甲方除退货外,还按当批货款的 20%向 乙方扣罚,此情况在一个月 (一个结算周 期内)出现 3次或以上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因天气恶劣等客 观原因导致蔬菜整体质量下降的情况除外)。 3、 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食堂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 (以防疫 部门鉴定为准),除偿付甲方损失外,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立即终止合同。 十三、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格的 10%计算 (采购文件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 )。 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服务期满时止。 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四、争端的解决 { 1、 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 决,向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 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 丿 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 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 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六、本合同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有未尽事宜,须经 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合同备案 : 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壹份。 十八、合同生效 :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 签约时间:2021 见证方:江苏翔顺工程 饣铉 日 偈淋赶冫扣盹 乙 胛芦衤 歹(盖章): 歹代表 (签字): 彡 附件 丿丿t|I 投 标 ∷ ' ` ~ “ ·瞬 忙 /’ J 】 ∷. ∷ ∶ Ⅱ ·1 : 明细报价表 讣 2?1 `l ` 2 -—《琚 =甘 罗—i1J1瑙 - ’? ⒈ .丿 l(丿 l I l08 ls ∶‘ `J V 9 7,9 3 4 s羊 稀内 (丨勺糜 冫 竿卅 柳一柳 5 Io ll ∶0.8 6 ri花 I勺 丿△/500g 7 犭衍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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