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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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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采购项目 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项目流水号【2021】07180

二、合同名称

内蒙古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项目流水号【2021】07180

四、项目名称

内蒙古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师范大学

地址:呼和浩特

联系方式:4392543

供应商(乙方): 呼和浩特市蒙桂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路政治部院内4单元1层西户

联系方式:133848973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植物油及其制品 1(项) 831,960.00 831,960.00

合同金额: 831,960.00元,大写金额:捌拾叁万壹仟玖佰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履约地点:呼和浩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盛乐大豆油(一包)合同备案.pdf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年11月18日

甲方:内蒙古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乙方:呼和浩特市蒙桂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路政治部院内4单元1层西户 合同号:项目编号NMGZCS-C-H-210429 项目流水号【2021】071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就 内蒙古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盛乐校区大豆油、胡麻油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 编号、备案编号:项目编号NMGZCS-C-H-210429、项目流水号【2021】07180号,经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 5、变更合同 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成交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31960元,大写:捌拾叁万壹仟玖佰陆拾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采购单位支付。 付款时间:按季度结,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五、交货安装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地点交货。 六、质量 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 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七、包装 标的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 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一)运输方式及线路: (二)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一)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 收并签字确认。 (二)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 异议后,应当立即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 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 保证期。 (三)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 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 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二)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文件售后承诺等) 十二、违约条款 (一)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二)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 责任,并在3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 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赛罕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表:标的物清单(主要技术指标需与响应文件相一致)(工程类的附工程量清 单等) 名称 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 内容 产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大豆油 品牌:富虹牌、规格:10L×2桶/ 件、标准:符合GB/T1535-2017/ 食品等配送 辽宁 3228 件 220 710160 胡麻油 品牌:牛金地牌、规格:5L×4 桶 /件、标准:符合 GB/T8235-2019/ 食品等配送 内蒙古 420 件 290 121800 合计:83196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壹仟玖佰陆拾元整 ¥:831960 验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 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大豆油;符合 GB/T1535-2017;国家质量标准等级一级;符合国家食品及卫生标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含 原料为非转基因,并出具证明材料;规格 10L*2 桶,提供所投产品年度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胡麻油;符合 GB/T8235-2019 或相关地方标准,要求产品名称标识为胡麻油;国家质量标准等级一级; 符合国家食品及卫生标准;非转基因;规格 5L*4 桶。提供所投产品年度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货物储存空间和配送能力;供应商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将货物运送到采购 人指定的餐厅库房,送货时长不得多于 24 小时。 (二)中标供应商的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等须符合行业规定要求。配送人 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按时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在政府部门抽检中检出质量不合格产品,中标 供应商应负全部行政和经济处罚责任。 3. 验收要求: (一)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二)所有货物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每批次产品乙方需提供生产厂家检测报告和当地市场 监督管理局检测报告。 (三)货物经双方现场检验无误后,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票据各自留存。 (四)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重新退、换货;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内蒙古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盛乐校区大豆油、胡麻油采购合同 二○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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