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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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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1月18日 18:5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8: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https://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 2 (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预算金额¥58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87035656
采购单位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龙游县太平西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268970352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莲湖路13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587035656

项目概况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ZFCG2021-17

项目名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58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二年(自2022年1 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政府采购合同按年份签,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但承接主体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 2 (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龙游县太平西路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68970352

质疑联系人:余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885700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莲湖路1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7035656

质疑联系人:蒋睿涛

质疑联系方式:1505706691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

传 真:/

联系人 :严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定稿版-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oc

    224.5K

  • 情况说明.jpg

    420.1K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RZFCG2021-017

采购人: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代理机构: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2813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954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47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7

HYPERLINK \l _Toc3185 第四章 招标需求 30

HYPERLINK \l _Toc25290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4

HYPERLINK \l _Toc1739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9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ZFCG2021-017

项目名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85万元

最高限价(元):292.5万元/年

采购需求: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自2022年1 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政府采购合同按年份签,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但承接主体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采购活动。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免费)。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9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到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网址):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 2 (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3)供应商须申领CA数字证书,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68970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莲湖路13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7035656

质疑联系人: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5870373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

地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

联系人:严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要求

1

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名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

2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登记证(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如果有)

3

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如果有),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如果有),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4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5

答疑与澄清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0天前提出。须同时加盖公章并编辑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538240288@qq.com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7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转包:否

分包:否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9

现场踏勘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10

是否提供演示

11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2.如中标,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多份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莲湖路131号,接收人:童先生 电话:13587035656)。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13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方式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14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5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

17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无其他违约等问题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9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详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0

投标有效期

90天(时间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21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号文件收费标准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如按标准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上述费用。

22

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管道及截止时间: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

是否适宜中小企业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4

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系指按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并向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采购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5、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招标需求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需要答疑与澄清,应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可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产负责表及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文件(如有);

(4)同类项目业绩经验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

(5)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员工管理方案;

(6)服务承诺(如有);

(7)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必须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所有与项目有关费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及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但又是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或服务,供应商应在在报价中增加相应的栏目并计入总价,否则视为供应商无偿提供。

2、投标报价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本项目报价包含:1.员工工资(含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岗位补贴、职称补贴、加班补贴、考核奖等)、福利费(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疗休养、体检、工会慰问、餐费等费用),30名工作人员年总工资和福利费人均不得低于88675元;2.项目管理费(含管理费、税费、雇主责任险、交通险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其他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其中,所有员工雇主责任险及交通险标准为15000元/年;3.暂列金60000元/年(中标后由采购方暂留,用于临时雇佣劳务费、员工服装费、培训考察费用等支出)。

3、开标后,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变动,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投标人主张相关权利: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七)投标文件的式样

1、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一)采购人将于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公开开标。若采购人通过更正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的,以后者为准。

(二)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三)开标程序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采云系统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系统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确认(供应商应在开启报价文件后10分钟内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采云系统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四)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资格审查

(一)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七、评标

(一)评标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相应职责。

(二)组织评标程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在评标期间采取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等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4、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

5、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6、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8、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9、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10、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于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作出澄清或说明。

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评审小组按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函、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报价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5)未响应采购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具有选择性的;

(9)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回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九)重新组织采购

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十)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八、定标

(一)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

(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合同授予及其他

(一)签订合同

1、合同将由采购人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采购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为采购人提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

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上报监管部门处罚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三)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项目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依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项目款项的支付。

(五)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十、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一)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供应商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三)供应商投诉

(1)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均相同时由评委抽签确定排序。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分排列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的中标人数量为1个。

二、分值的计算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分)。满分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分80分。

技术分、商务资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资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价格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标

内容

细则内容

分值

报价(20分)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92.5万元/年

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0-20分

综合实力(10)

投标人具有方便采购人应急就餐的实体餐饮店且能提供相关食堂配套服务经验的,得10分;具有实体餐饮店,但无相关食堂配套服务经验的,得5分;无实体餐饮店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堂服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0-10分

人员要求

(22分)

(1)投标单位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为高级技师(一级)的得3分,最高得6分;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为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最高得6分;具有面点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6分,本项最高得18分。(2)投标单位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3)以上工作人员都具有健康证且健康证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少1本或其中有失效的不得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其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一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

0-22分

投标人业绩案例

(6分)

从2018年以来,承担过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每提供一个项目合同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发现一例虚假材料,本项不得分。

0-6分

食堂管理服务方案(27分)

1、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服务工作计划、流程(程序),劳动力的投入计划,科学、合理,(0-4分);

2、食堂环境卫生等方面服务内容(包括餐桌、地面、餐具、排水沟、设备设施、工具、员工仪表等),(0-4分);

3、保证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班次调配、效率等)以及应急就餐方案,(0-4分);

4、食堂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的卫生防疫、消防、人身安全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0-4分);

5、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的制定(0-4分);

6、节能方案,科学、合理(0-4分)。

7、食物中毒等各种应急预案(0-3分)

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服务方案,上述未提供的不得分。

0-27分

员工管理方案(5分)

结合本项目特点以及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员工管理及培训等方面制定员工管理方案,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酌情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

0-5分

服务承诺(8分)

承诺如下:1、对托管食堂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不转让;2、承诺按《劳动法》要求对食堂员工进行培训、体检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与食堂员工有关的劳资、工伤等纠纷;3、响应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规范经营管理,保质保量做好食堂早餐、中餐、晚餐、公务接待的供应,以及采购方临时所需的服务工作。4、是否有其他优惠配套服务的承诺。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确定档次。承诺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

0-8分

投标文件质量

(2分)

依据响应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是否清晰,有无缺页、漏项由评委综合打分。

0-2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服务范围:龙游县行政中心大院干部职工的工作就餐,不对外营业。

(三)项目预算金额:585万元 最高限价:292.5万/年

(四)服务期:两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乙方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五)服务地点: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

二、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供餐情况

(一)用餐人员数量:约1000人。

(二)供餐形式:负责早、中、晚餐三餐。

(三)用餐时间(根据政府机关工作作息时间作调整):早餐为7:00—8:25,中餐为12:00—13:00,晚餐为17:30—19:00。

三、本项目人员岗位配置及要求

本项目人员配置共30人。具体岗位配置及要求如下:

序号

岗位配置

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

数量

备注

1

项目经理

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工作

1

2

厨师长

1.要求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

2.根据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及时对菜品质量进行合理分析,切实采取改进措施;

3.负责把好菜品质量关,认真检查各环节的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4.负责食品安全管理,把好食品卫生关。

1

3

厨师、面点师

1.要求持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或面点师证书,做好厨房本职工作。

7

4

帮厨

1.帮厨共9人,其中,切配师4人、打菜员5人;

2.须具有厨房工作经验;

3.须做好食堂卫生保洁工作和餐厨具保管工作;

4.配合项目内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做好厨师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9

5

其他食堂服务人员

1.其他食堂服务人员共12人,其中,服务员10人,其他管理人员2人;

2.服务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食材验收、仓库管理及出纳工作经验。

12

注:1、劳务人员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其中,服务员年龄45周岁以下

2、30名工作人员年总工资和福利费人均不得低于88675元。

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交采购人备案后严格执行。

(二)食堂厨师长要求持有高级技师(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厨师要求持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证书,面点师要求持有面点师资格证书,所有食堂服务人员均须持健康证上岗。

(三)采购人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成交单位的服务质量、卫生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供应商不得擅自处理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物品,一经发现按原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应商服务过程中未执行《食品卫生法》等要求,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等责任事故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还承担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六)劳务外包期间,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被卫生防疫部门查出有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在采购人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中不配合,影响活动开展的;用餐人员投诉较多;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采购人声誉等情况的。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还承担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七)除不可抗力或停水、停电而引起的延迟开餐、不开餐,供应商免负责任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开餐、不开餐,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八)如因供应商责任采购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同时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九)本次服务所需派遣人员按采购人的要求逐步进场。

(十)本项目报价包含:1.员工工资(含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岗位补贴、职称补贴、加班补贴、考核奖等)、福利费(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疗休养、体检、工会慰问、餐费等费用),30名工作人员年总工资和福利费人均不得低于88675;2.项目管理费(含管理费、税费、雇主责任险、交通险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其他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其中,所有员工雇主责任险及交通险标准为15000元/年;3.暂列金60000元/年(中标后由采购方暂留,用于临时雇佣劳务费、员工服装费、培训考察费用等支出)。

(十一)招标人与派遣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遣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按时发放薪酬等。派遣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与劳资纠纷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处理,与招标人无关。

(十二)特别约定:1.食堂劳务人员的配备由采购方和中标单位共同确定;2.食堂设施添置、维修费用及员工工作服等由采购方承担。

五、考核实施办法

(一)中标人要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并根据招标人的考核办法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考核结果作为外包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和续签下年服务合同的依据。具体为:得分90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得分80分(含)—90分(不含),评定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二)如果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中标人管理混乱,经招标人督促后未改进,且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2.未按采购方要求按期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罚没其履约保证金,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签订合同。

六、付款方式

(一)劳务外包项目费用支出:1.员工工资、福利费由采购方核定后按月支付乙方;2.项目管理费按12个月平均计算按月支付给乙方;3.暂列金以实际工作需要产生的临时雇佣劳务费、员工服装费、培训考察费用等予以支付。

(二)每月12日前(节假日或经费拨款未到位则顺延)将上个月费用直接支付给中标方;中标方每月15日前须将员工工资及福利发放到位。

七、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且无其他违约等问题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说明

本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一条、劳务外包范围和要求

1乙方在劳务外包区域内提供食堂经营与管理等相关服务,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食堂经营与管理的相关工作。(甲方调配除外)

2服务期限:两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乙方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第二条、劳务外包价格及支付:

1、年劳务外包合同价格: 整(小写:? )。

项目名称

内容

金额(万元/年)

备注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1、员工工资、福利费

按采购方核定后确定

2、项目管理费

其中:所有员工雇主责任险及交通险标准为15000元/年

3、暂列金

6

中标后由采购方暂留,用于临时雇佣劳务费、员工服装费、培训考察费用等支出

2、付款方式:(1)员工工资、福利费由采购方核定后按月支付乙方;(2)项目管理费按12个月平均计算按月支付给乙方;(3)暂列金以实际工作需要产生的临时雇佣劳务费、员工服装费、培训考察费用等予以支付;(4)每月12日前(节假日或经费拨款未到位则顺延)甲方将上个月费用直接支付给中标方(1、2项),乙方每月15日前须将员工工资及福利发放到位,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15日内结清。

3、如果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中标人管理混乱,经招标人督促后未改进,且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2)未按采购方要求按期支付员工工资、福利费等待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罚没其履约保证金,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签订合同。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劳务外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劳务外包期间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劳务外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劳务外包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第四条、经营制约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劳务外包区域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双方承诺

乙方对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1.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劳务外包区域,在劳务外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劳务外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1.2在适当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劳务外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劳务外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

1.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劳务外包区域服务工作。

1.5为劳务外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6工作人员上岗穿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1.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劳务外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交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费。

1.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1.9在劳务外包期内乙方应保证劳务外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清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在保证清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安全的原则使用。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

1.10乙方在劳务外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

1.11禁止事项

1.1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责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11.2不得在劳务外包区域住宿或者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劳务外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11.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劳务外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11.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劳务外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12保险

1.12.1员工人身意外

在劳务外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12.2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1.13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劳务外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14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单位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15乙方保证在劳务外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2.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2保证乙方的员工的工具按规定正常进入劳务外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3甲方提供乙方存放工具、换衣、休息及办公场所,以及必须的货架、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在劳务外包期间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劳务外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

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1.3甲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1.4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劳务外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他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因劳务外包区域布局调整,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务外包。

2.1.2因乙方连续两次服务评定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务外包。

2.1.3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务外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劳务外包服务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乙方承诺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款,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

2.1.4提前终止劳务外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三条。

2.1.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劳务外包。

2.1.6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劳务外包。

2.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劳务外包。

2.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劳务外包期满,劳务外包自然终止。

3、劳务外包终止后果

3.1终止劳务外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2、2.1.5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劳务外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劳务外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劳务外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调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的原则。

4.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经龙游县财政局备案后生效。

5.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龙游县财政局备案同意,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龙游县财政局各执一份。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地址:

时间:


资 格 文 件

目 录

(1)营业执照…………………………………………………………………………(页码)

(2)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页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页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页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页码)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页码)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可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产负责表及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 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 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地址:

时间: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页码)

(3)资质文件…………………………………………………………………………(页码)

(4)项目业绩案例 ………………………………………………………………(页码)

(5)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员工管理方案………………………………… ………(页码)

(6)服务承诺…………………………………………………………………………(页码)

(7)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投标技术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招标编号:HRZFCG2021-017 )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资质文件(企业实力、人员要求)

四、项目业绩案例(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五、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员工管理方案等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要求自行草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服务承诺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要求自行草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要求自行草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地址:

时间:

报 价 文 件

目 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

一、投标响应函

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HRZFCG2021-017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