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JYZX-ZFCG-2021-012A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106609-6535
三、项目名称
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关于《2022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供应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汇东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加工区汇通大道98号
中标(成交)金额:0(85%)
服务类 |
名称: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关于《2022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供应服务》 服务范围:食材及相关用品的供应与配送服务,预包装副食品、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姚沙沙,蒋红兵,龚飞虹,张晖,黄淑文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11-18
2、评审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由中选供应商按照服务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2.3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价(补充说明):按照本市大型连锁平价量贩式超市市场零售价的85%据实结算。
1.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2.如投标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8号
联系方式: 15102787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花园C区31栋2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158027832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芬
电 话:15800783256
- (10.26)食堂采购招标文件.doc
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JYZX-ZFCG- 2021-012A
项目名称: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关于《2022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供应服务》
采 购 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金银湖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一 年 十 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采购须知前附表 6
一、供应商须知 8
二、采购文件的组成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0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12
五、开标与评标 14
六、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15
七、中标与合同 15
八、采购信息公告 17
九、质疑及提交 17
十、相关条文解读 18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8
十二、适用法律 18
十三、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9
第五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标准 26
一、 资格审查方法 26
二、 资格审查标准 26
附表1:资格审查结论表 27
附表2:资格审查内容 28
三、 评标方法及标准 30
(一)符合性审查 30
(二)澄清有关问题 31
(三)综合比较与评价 32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33
附:评分表 34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 3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1
附件1: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 55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58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 J21106609-6535 计划下达函,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金银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关于《2022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供应服务》组织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YZX-ZFCG-2021-012A
2、项目名称: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关于《2022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供应服务》
3、项目采购限额:人民币238.68万元
4、采购内容: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食堂提供食材及相关用品的供应与配送服务,预包装副食品、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服务期一年(服务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2018年、2019年、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公开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连续三月的纳税凭证和交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的特定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的许可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自己的食品加工基地;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安全检测的措施(包括检测设备,专业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提供方案及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许转包、分包。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公开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1年10 月27 日起至 2021 年11月 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 时~ 11:30时、下午14:00 时 ~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地点: 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花园C区31栋2单元102室)。
(三)获取要求: 现场获取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领取领取(授权委托人全程参与不更换);
3、其它资料原件:网上下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获取表”填写并盖章。
4、原件查看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资料齐全的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9:30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公开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现场递交至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纸质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若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要求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予以关注。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1 年 11 月 18日 9 时30分
2、开标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指定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金银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8号
联 系 人:彭玥娟
电 话:85330570
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378号万景国际A座19楼
联 系 人:杨小芬
电 话:15802783256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027-83210041
十、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网上发布。上述日期、时间与地点若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 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关于《2022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供应服务》 |
2 |
采购人 |
名 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金银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8号 电 话:85330570 联系人:彭玥娟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二雅路海景花园C31-2-102# 电 话:15802783256 联系人:杨工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二、(申请人)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内容 |
5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6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
7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8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
10 |
提交响应文件 |
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1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11 |
评标时间、地点 |
评标时间:2021 年 11 月18 日9 时30 分 评标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评标室 |
12 |
评标小组的组建及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 |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和专家评委 5人, 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3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彩色打印);副本:贰份;电子文档一份。所有投标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另一份授权委托书和报价一览表单独一信封封装。 |
15 |
代理费 |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由中选供应商按照服务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
16 |
注意事项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公开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17 |
中小微企业 |
□专门面向 ?非专门面向 |
18 |
监狱企业类型 |
微型 |
19 |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类型 |
微型 |
20 |
价格扣除比例 |
小型企业:6 %、微型企业:6 %(取值范围:6%-10%)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2%-3%) |
一、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公开文件仅适用于本公开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公开并且符合公开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公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公开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采购单位。
3、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公开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公开文件中没有提及公开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4、公开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公开有关的费用。不论公开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的组成
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5)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6)合同格式(参考);(7)响应文件格式(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如有)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或被按照无效采购文件处理。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进行提问(提问方式:将提问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274825751@qq.com,并同时向采购单位提交盖章原件)。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6.2 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采购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采购时有充足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采购截止期,并通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
7.4 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采购的语言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采购响应函;(2)采购报价承诺;(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5)资格审查资料;(6)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采购所需相关证件资料)等。
10. 响应文件编制
10.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0.2 响应文件应采用 A4 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3 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 采购报价
11.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报价及承诺书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
11.3 供应商所报的采购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4 供应商的采购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采购。
12. 备选方案
12.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采购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采购。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须提交装订成册并加盖签章的资格证明文件一本正本(彩色打印),一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14.3 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5. 证明采购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采购的有效期
16.1 采购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采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
1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报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按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折扣额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17.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18.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一份,另一份授权委托书和报价一览表单独一信封封装。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须彩色打印,所有的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18.3除供应商在采购工作对采购文件表达不清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9. 响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递交
19.1 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和副本合并密封包装、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合并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注意:(1)注明供应商名称,并按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2)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2021 年 XX 月 XX日 XX 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招标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机构在第一章“彩购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22.3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4采购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22.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资格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23.2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
24.评标方法
24.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3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6.评标程序
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6.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1.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6.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6.1.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2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六、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27.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7.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7.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7.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7.4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7.5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中标与合同
28.确定中标人
28.1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8.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8.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8.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8.3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8.4中标人确定后,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6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合同授予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30.合同签订
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0.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采购信息公告
31.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1.1采购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
31.2采购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1.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九、质疑及提交
32.质疑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质疑。
33.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3.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4.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4.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4.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4.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4.5提出质疑的日期;
34.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4.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5.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十、相关条文解读
3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4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二、适用法律
42.采购人、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十三、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机构所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食堂提供食材及相关用品的供应与配送服务,预包装副食品、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服务期一年(服务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食堂提供食材及相关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蔬菜、水产品、肉类、家禽类、蛋类、瓜果类、冷冻食品、干货、豆制品、米面油、副食品、调料、食堂生产用易耗品、早点类及食堂需要的现货或经加工的农副产品等。(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预包装副食品、饮料专门零售服务:①供应商所销售商品应是常规且平价的,例如:副食、熟食、水果类等为主,不得销售烟、酒、电子产品、生活用品等;不得提供高档商品或附加值过高的商品。②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配合采购人配备提供零售服务所需人员服务及设备设施【如:收银机系统、冰柜、冷柜等(销售区域、货架、仓库已具备)】;并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商品及销售统计工作,保证销售点物资供应、补充搬运、商品清点、收银对账等一系列工作的正常运行,营业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销售时间仅为工作日的12:00-14:00)。每周二、周五为街道指定时间,如若增加销售天数,可自行安排。
2、服务职工人数:负责干部职工工作餐和接待餐,用餐人数约221 人左右,具体人数也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供应商要考虑其因素,确保食材配送有保障。
3、供货地点及验收要求:采购人按要求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自行将货物转走,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货时间要求:接到通知后及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产品质量要求:
品名 |
产品质量要求 |
大米 |
食堂用优质稻米,符合 GB1354-2009 二级以上标准,并拥有 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供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面粉 |
高筋面粉达到 GB8607 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并拥有 QS或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供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食用油 |
一级食用油,符合符合 GB1355 标准,并拥有 QS或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供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排骨 |
带肉排骨色泽正常,无异味,无颈骨,厚实、完整带少量肉,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瘦肉 |
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带皮五花 |
表面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杂毛污物,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无皮五花 |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统装肉 |
符合国标贰级白条肉标准,膘厚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牛肉 |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肉质有弹性,无寄生虫,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羊肉 |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肉质有弹性,无寄生虫,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家禽 |
新鲜,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水产 |
大小匀称,体表光滑无病灶,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疫证明原件 |
禽蛋 |
新鲜、大小匀称、无破损、色泽光滑,供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冻货荤食 |
干冻,无注水,解冻后无异味,表皮完整洁净,有生产日期,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面条 |
色泽正常、匀称一致、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
蔬菜、豆制品 |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成熟度适中、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匀称、外观清洁、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农残检验报告原件 |
水果 |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成熟度适中、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匀称、外观清洁、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农残检验报告原件 |
糕点 |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色泽良好、形态正常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及污染物,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乳制品 |
符合乳制品质量国家标准,外观清洁、无霉变、无异味,包装无破损、无涨袋,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干货调料 |
干货调料质量达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调料 |
外包装物污物、无泄漏,无涨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霉变现象,色泽无异常,无异味,无污染,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一次性 用品 |
质量达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三、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所销售的商品零售价不得的高于市场零售价。
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6、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价格不实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考核不合格(具体考核要求以金银湖街道办事处考核标准为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及食材。
2、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投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
8、投标人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计价小组核实的核算基准价。
9、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时间、品种及菜品质量送货,如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供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10、成交供应商应为配送人员及车辆购买保险,因在配送、搬运及往返过程中车辆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以及身体不适等带来的法律和降级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商务要求:
服务周期: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送货地点:金银湖街道办事处食堂。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由供应商指派专人与采购人确认后,开具正规合格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 15 日内按结算流程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所产生税金由供应商负责。如因特殊情况,服务经费未能及时拨付的,采购人将采取积极措施并告知中选供应商原因。中选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六、报价要求
1、投标货币:以人民币结算;
2、报价要求: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本市大型连锁平价量贩式超市的市场零售价做出合理的下浮。报价中应包含成本、加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管理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采购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自主确定报价折扣率。结算时,供应商应按月报送结算组成明细,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结算明细实施审核,依据最终审核价乘以投标报价折扣率据实结算,总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采购内容、与之配套的现场技术服务、本项目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属投标供应商承担的风险。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必须严格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合理报价,采购人拒绝恶意的低价竞争,投标供应商的合理低价将被重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恶意低价竞标或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
七、本次招标的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五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资格审查标准
1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内容):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申明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不符合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2.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购机构拒绝其投标。
附表1:资格审查结论表
资格性检查表
采购人名称: |
||
序号 |
审核内容 |
备注 |
1. |
是否符合第一章“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内容。 |
|
审核结论 |
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供应商代表签名:
日期:
附表2:资格审查内容
(第一章“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内容)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 2018年、2019年、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公开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连续3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连续3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投标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 。 |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 绝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以采购公告发布以后时间查询结果为准) |
|||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的许可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自己的食品加工基地;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安全检测的措施(包括检测设备,专业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提供方案及承诺); |
|||
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和原件的扫描件(代理机构审查后留存),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
评标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的;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4条中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
未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十一其他注意事项”中规定的书面声明的;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中相关要求的;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附表: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
1. |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 |
|
2. |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
3. |
报价是否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4. |
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是否出现重大偏离、明显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
|
5. |
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的; |
|
6. |
响应文件中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7. |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是否使用不真实材料的; |
|
8.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无效标及废标”中规定无效竞标的其它条款。 |
|
审核结论 |
说明:1、评标小组分别对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小组决定竞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合格打“ √”,不合格打“×”。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竞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3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4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三)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此条款有效)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附件二、三);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附件四)。
4.计分办法
4.1采购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附:评分表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标为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占15分,商务占50分,技术占35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
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公开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商务部分50分 |
响应文件制作 |
4 分 |
响应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一一对应,相关资料完整、清晰,查阅方便,得 4 分;响应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有+基本完整的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基本对应,相关资料无缺失,得 3 分;响应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目录粗略,且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混乱,相关资料一般清晰,得 1 分;页码不连贯,目录有缺失,不得分。 |
类似业绩 |
12分 |
供应商自 2018 年10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的业绩,且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的,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有类似连锁超市供货业绩,且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的,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6分。 (需提供合同及服务期间其中一个月结算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委托评价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无效。 |
|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 (4分) |
4分 |
人员配置合理,分工合理,专业齐全,能满足项目需求的,酌情评分,最高得0-4分。 |
|
响应后到现场时效情况(5分) |
5分 |
能为采购人提供快速高效的响应时效情况,配送时长少于60分钟的给予5分;多于60分钟少于120分钟的给予3分,120分钟以上给予1分;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
企业荣誉 (10分) |
10分 |
1、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荣誉得2分; 2、获得省级企业荣誉证书得2分; 3、获得市级企业荣誉证书得1分; 4、企业信用等级达AAA的得3分;AA得2分;A得1分。 5、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6、企业具有ISO22000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计分,否则不计分;)。 |
|
经营场所 |
15分 |
1、供应商在东西湖区范围内有固定的配送经营门店或经营场所,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平方米的得6-10分,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得3-5分,面积大于或等于500平方米的得1-2 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清晰可辨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连锁超市经营或为商超供货能力且在东西湖地区应有三个以上经营或供货点;(连锁超市经营或为商超供货点有3家以上得5分,2家得3分,1家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技术部分35分 |
食品安全的控制措施 (10分)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详尽程度以及安全检测的措施(包括检测设备,专业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措施既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又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7-10 分,措施内容完整,基本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 4-7 分;措施内容空泛,缺乏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性,不符合采购人的得0-3 分。 |
配送方案及设备 |
10分 |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编写配送方案,既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又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 4-5 分,方案内容完整,基本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 2-3 分;方案内容空泛,缺乏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性,不符合采购人的得 0-1 分。 2、供应商拟拥有配送车辆,至少配备1辆冷链配送车、应急配送车辆,能充分满足配送需求,6辆及以上得5分,4-5辆得3分,1-3辆得1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有效的自有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原件的扫描件,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
|
人员配备方案 |
3 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需求,编制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资源及分工(配送及码货人员、系统操作员、录单配货员、统筹及对账人员)方案,由公开小组酌情打分。既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又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3 分,方案内容完整,基本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 1-2分;方案内容空泛,缺乏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性,不符合采购人的得 0-1 分。 |
|
应急服 务方案 |
7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应急方案进行评分,应急方案应包括缺货补货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既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又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 5-7分,方案内容完整,基本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 2-4 分;方案内容空泛,缺乏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性,不符合采购人的得 0-1 分。 |
|
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5分) |
5分 |
供货商将定期对采购人进行回访,了解客户近期的意见与建议,至少每月一次(有本条承诺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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