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青海省血液中心2022年度礼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青海省血液中心委托,拟对青海省血液中心2022年度礼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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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8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圣弘建设磋商(货物)2021-00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血液中心2022年度礼品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青海省血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521266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4521266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4521266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45212666" 一、说 明 11
HYPERLINK \l "_Toc45212667" 1.适用范围 11
HYPERLINK \l "_Toc45212668"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11
HYPERLINK \l "_Toc45212669" 3.磋商费用 11
HYPERLINK \l "_Toc45212670" 二、磋商文件说明 11
HYPERLINK \l "_Toc45212671" 4.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HYPERLINK \l "_Toc45212672" 5.磋商文件的质疑 11
HYPERLINK \l "_Toc45212673"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2
HYPERLINK \l "_Toc45212674"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HYPERLINK \l "_Toc45212675"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
HYPERLINK \l "_Toc45212676" 8.磋商报价及币种 12
HYPERLINK \l "_Toc45212677" 9.磋商保证金 13
HYPERLINK \l "_Toc45212678" 10.磋商有效期 13
HYPERLINK \l "_Toc45212679"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
HYPERLINK \l "_Toc45212680" 1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4
HYPERLINK \l "_Toc45212681"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HYPERLINK \l "_Toc45212682"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HYPERLINK \l "_Toc45212683"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15
HYPERLINK \l "_Toc45212684"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15
HYPERLINK \l "_Toc45212685" 五、磋商过程 15
HYPERLINK \l "_Toc45212686" 16.磋商过程 15
HYPERLINK \l "_Toc45212687"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6
HYPERLINK \l "_Toc45212688" 17.磋商小组 16
HYPERLINK \l "_Toc45212689" 18.磋商工作程序 17
HYPERLINK \l "_Toc45212690" 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18
HYPERLINK \l "_Toc45212691" 20.评审办法 19
HYPERLINK \l "_Toc45212692"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HYPERLINK \l "_Toc45212693" 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HYPERLINK \l "_Toc45212694" 22.成交通知 21
HYPERLINK \l "_Toc45212695" 八、授予合同 22
HYPERLINK \l "_Toc45212696" 23.签订合同 22
HYPERLINK \l "_Toc45212697" 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2
HYPERLINK \l "_Toc45212698"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22
HYPERLINK \l "_Toc45212699" 十、磋商活动终止 23
HYPERLINK \l "_Toc45212700" 25. 终止情形 23
HYPERLINK \l "_Toc45212701" 十一、处罚 23
HYPERLINK \l "_Toc45212702" 26.处罚情形 23
HYPERLINK \l "_Toc45212703" 十二、招标代理费 23
HYPERLINK \l "_Toc45212704" 十三、其他 24
HYPERLINK \l "_Toc45212705"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5
HYPERLINK \l "_Toc45212706"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45212707" 1:磋商函 40
HYPERLINK \l "_Toc45212708"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1
HYPERLINK \l "_Toc45212709"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
HYPERLINK \l "_Toc45212710" 4:投标人承诺函 43
HYPERLINK \l "_Toc45212711"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44
HYPERLINK \l "_Toc45212712" 6:资格证明文件 45
HYPERLINK \l "_Toc45212713" 7: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6
HYPERLINK \l "_Toc45212714"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7
HYPERLINK \l "_Toc45212715"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8
HYPERLINK \l "_Toc45212716" 10:磋商保证金 49
HYPERLINK \l "_Toc45212717"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50
HYPERLINK \l "_Toc45212718" 12:分项报价表 51
HYPERLINK \l "_Toc45212719" 13:技术规格响应表 52
HYPERLINK \l "_Toc45212720"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53
HYPERLINK \l "_Toc45212721"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7
HYPERLINK \l "_Toc45212722"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4
HYPERLINK \l "_Toc45212723"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6
HYPERLINK \l "_Toc45212724"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7
HYPERLINK \l "_Toc45212725" 第六部分 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60
HYPERLINK \l "_Toc45212726" 一、投标要求 60
HYPERLINK \l "_Toc45212727" 1.投标说明 60
HYPERLINK \l "_Toc45212728" 2.重要指标 60
HYPERLINK \l "_Toc45212729" 3.商务要求 61
HYPERLINK \l "_Toc45212730"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6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省血液中心2022年度礼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青海省血液中心委托,拟对青海省血液中心2022年度礼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圣弘建设磋商(货物)2021-001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血液中心2022年度礼品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252.50万元整;(包1:30万元,包2:44.50万元,包3:89万元,包4:89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4 |
各包要求 |
线上礼品(包一) 线下礼品(包二) 线下礼品(包三) 线下礼品(包四)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每天上午0:00-12:00,下午12:00-24:00(午休、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政采云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400-811-7190.《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
磋商文件售价 |
人民币0元/包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政采云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400-811-7190.《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标书购买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797200820 电子邮箱:491286268@qq.com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政采云线上递交响应文件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4楼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青海省血液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8290106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镇二十号路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797200820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4楼 邮箱:491286268@qq.com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西门口支行 |
收款单位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银行账号 |
105042938373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142790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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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圣弘建设磋商(货物)20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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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血液中心2022年度礼品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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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青海省血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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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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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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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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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252.50万元整;(包1:30万元,包2:44.50万元,包3:89万元,包4: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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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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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 |
线上礼品(包一) 线下礼品(包二) 线下礼品(包三) 线下礼品(包四)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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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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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 包1:(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 包2:(大写)捌仟元整;(小写)8000.00元。 包3:(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 包4:(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收款单位: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西门口支行 银行账号:105042938373 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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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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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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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或邮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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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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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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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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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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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 |
(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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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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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三份原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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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8.2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 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
投标保证金:
包1:(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
包2:(大写)捌仟元整;(小写)8000.00元。
包3:(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
包4:(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收款单位: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西门口支行
银行账号:105042938373
交纳时间:2021年11月30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1.1.1资格审查文件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磋商保证金
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12)分项报价表
(13)技术规格响应表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8)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2.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按无效标处理。
12.2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4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U盘或光盘)一份,并在U盘或光盘上做**项目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电子文档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1年12月01日上午09:3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3.1-13.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1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按签到的顺序递交。
14.2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磋商工作程序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项目交货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19.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 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20.评审办法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2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审 因素 |
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投标 报价 (30%) |
投标报价 |
30分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技术 水平 (47%) |
技术参数 |
45分 |
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
节能和环保 |
2分 |
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得1分;环保产品得1分。(投标人必须提供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 |
|
履约 能力 (14%) |
类似业绩 |
8分 |
提供自2018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项目管理及服务方案 |
6分 |
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编写完整具体合理,可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可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未体现项目特点,内容无法贴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售后 服务 (9%) |
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 |
6分 |
根据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服务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响应时间、人员配置、后期效果调查等综合评定,各项目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设备,有明确的计划工期。承诺的服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有突出的售后服务特点的得6分;售后服务内容简单的得3分;服务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本地化服务能力 |
3分 |
在青海省有服务机构的或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合作协议、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工程师联系方式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成交通知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3.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3.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3.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磋商活动终止
25. 终止情形
25.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一、处罚
26.处罚情形
2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6.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十二、招标代理费
1、收取对象:中标人。
2、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3、由采购人自行招标的,中标人无需缴纳招标代理费。
十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血液中心2022年度礼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圣弘建设磋商(货物)2021-001
采购合同编号:SHJS-2021-001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委托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受托方): (盖章)
磋商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月*日 项目(圣弘建设磋商(货物)2021-001)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 的 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7、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甲方订货后,要求乙方一周内必须送货到指定地点并上架;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计 (大写) 元整 。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进行资金拨付,甲方按季度进行订货并且按季度进行付款。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 (大写) 元整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叁年)届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