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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教育科技局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保德县教育科技局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项目概况

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312021CTP00065

项目名称: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413600

最高限价(元):1341000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个包,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采购范围包括早餐的供应、运输、配发和售后服务等。计划采购数量为2235份/天、3元/份(每学年按200天计算,以实际受益学生为准),早餐配送服务需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相关经营范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谈判文件:
(1)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递交。

供应商将山西政府采购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说明】供应商先要申领山西CA(申领地址:https://www.sxca.com.cn/),拿到CA后需要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绑定,才可进行CA签章、加密解密响应文件等操作。)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21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详细操作指南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信息:

  • 谈判文件-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doc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梅花路222号

项目联系人:康俊义

项目联系方式:13994089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5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剑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351-3343450、13133412586

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1409312021CTP00065

----------------------------------------------------------------------

采 购 人: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采购代理: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5室

联系电话 (传真):0351-3343450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

采 购 人: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采购代理: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 1 -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

第三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 11 -

第四部分 采购要求 - 25 -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 - 30 -

第六部分 合同草案 - 36 -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 38 -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9312021CTP00065

2、项目名称: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413600元;

5、最高限价:1341000元;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个包,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采购范围包括早餐的供应、运输、配发和售后服务等。计划采购数量为2235份/天、3元/份(每学年按200天计算,以实际受益学生为准),早餐配送服务需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相关经营范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谈判文件:

(1)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提交。

供应商将山西政府采购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说明】供应商先要申领山西CA(申领地址:https://www.sxca.com.cn/),拿到CA后需要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绑定,才可进行CA签章、加密解密响应文件等操作。)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详细操作指南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梅花路222号

项目联系人:康俊义

项目联系方式:13994089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5室

项目联系人:冯剑波

项目联系方式:0351-3343450、13133412586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相关经营范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是;

6.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

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 格式见第七部分)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此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谈判供应商填写谈判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谈判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9.2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1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及谈判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编号)(扫描件)。

说明:本项目将根据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5、谈判文件要求或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6、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若有的话,自行设计格式)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本项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341000元

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谈判无效处理。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 2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的方式交纳,并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本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账户详细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4850 1010 0101 3520 29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第9.3条)

7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8

政府采购

其他相关政策要求

(如有涉及)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谈判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产品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

(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

9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10

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11

采购代理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由采购人支付。

12

电子化交易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操作流程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注:本表内容与谈判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

2.3 “谈判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谈判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谈判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谈判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谈判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谈判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谈判,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谈判协议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

4. 竞争性谈判费用

谈判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或通知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可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获取相关通知。未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的内容

6.1 谈判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草案;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谈判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8的规定。

6.3谈判小组开标后对谈判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拆封响应文件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上述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谈判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谈判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

7.4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领取了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本次采购,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照序号4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提交“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内容(若有的话)。

9.2响应文件需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9.3投标保证金

9.3.1 本项目是否要求谈判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要求谈判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3.1.1 谈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采购代理指定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

9.3.1.2谈判供应商在交付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本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9.3.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9.3.3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3.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4 谈判报价

9.4.1 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9.4.2 谈判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谈判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谈判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报。

9.4.4 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9.4.5 谈判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 任何超出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谈判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对于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谈判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谈判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报价一览表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

10.4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

13.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和地点时间进行提交。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前未递交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14.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在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谈判采购程序

16.成立谈判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6.2谈判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谈判评审事务,提出经谈判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6.3谈判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7.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谈判小组确认本谈判文件后,谈判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 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对每个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18.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 在审查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 谈判小组要求谈判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书面提出,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响应。

18.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谈判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谈判人。

18.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谈判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谈判

19.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9.2 谈判的顺序,按照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

19.3 谈判内容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谈判时,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谈判供应商就某些谈判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谈判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谈判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谈判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谈判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谈判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使每个谈判供应商均及时获得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谈判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签字确认。

19.7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谈判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现场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谈判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谈判现场由谈判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谈判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谈判小组应对谈判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19.13条要求进行审查。

19.11根据谈判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谈判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谈判。

19.12 经谈判、审查,谈判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谈判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 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

19.14谈判小组要对与每个谈判人的谈判内容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做出记录,谈判结束后,谈判人代表应在谈判纪要上签字确认。

19.1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要求要以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内提出。

20. 最后报价

20.1谈判结束后,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0.1.1 谈判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1.2 谈判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谈判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谈判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1.1 谈判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1.2 谈判小组组长根据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21.3本次采购,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按候选供应商排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评审复核

22.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2.2谈判小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谈判过程中发现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谈判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D、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F、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G、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H、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传ID一致;

I、不同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 谈判保密

23.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2 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谈判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谈判现场的任何资料。

24. 关于谈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谈判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谈判供应商承担。

25. 采购项目终止

2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谈判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谈判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2 项目终止谈判后,谈判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六、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6.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采购代理费  

27. 采购代理费

采购代理费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规定收取。

八、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谈判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0.询问

30.1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谈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0.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1.质疑

31.1质疑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1.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谈判公告“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31.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31.4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谈判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 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教财〔2012〕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为四所不具备对全部在校生提供食堂供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采用企业供餐的模式,配送营养健康的早餐。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相关经营范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是;

6.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

5、付款方式:供应商每月完成供货后,采购人按验收单复核清算后向供应商支付当月实际供货款额。

三、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包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报价超过对应包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按谈判无效处理;

3、谈判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诚信及承担风险的能力,保证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所中标的转交他人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的合伙经营。

6、供应商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全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响应文件不予以重点评审,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非实质性要求

五、技术及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配送学校

配送份数(每天)

保德县第九小学校(原郭家滩中学校)

1152份

保德县第三中学校(原王家滩中学校)

542份

保德县第十小学校(原马家滩小学校)

139份

保德县第二小学校铁匠铺分校

402份

合计

2235份

2、服务内容:

从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为我县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早餐。早餐供应馒头/花卷、粥、热菜等,包装符合国家要求,供餐单位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及当地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3、服务标准:

(1)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2)早餐营养标准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4、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原料)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2)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配备必要的视频储藏保鲜设施,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3)食品加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及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4)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5)食品配送: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②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上(冷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

5、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新型冠状疫苗预防接种凭证。

(2)服务人员须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3)每日实行晨午检制度,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服务人员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服务要求:

(1)每学生每天配送一份营养早餐,早上用餐前20分钟送达学校,送达学生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2)营养早餐须按份单独包装,按学校班级学生姓名编号,包装物须满足《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外包装表面应标明食品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等。食品包装物及相关餐饮残余物,由供应商负责回收,分类处置。

(3)营养早餐配送应由供应商指派专人、专车负责,每个配送点须指定负责人对口衔接学校,并建立接送卡。操作人员应持证(工作证、健康证等)上岗,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装卸人员装卸营养餐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将衣物放在食品上,更不能踩坐食品。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各学校学生人数及食用时间,按时将所需早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实际运行开始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各学校学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对各学校配送时间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供应商须完全响应采购人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按要求、按时送货,如不履行承诺,违背合同及条款的,需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供应商在按采购人要求供应每批次学生营养早餐时,须向各项目学校提供本批次学生营养餐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各学校将派专人进行验收,对照每批次营养早餐送货单核验食品的生产日期、质保期,温度、外包装等,严禁将疑似问题食品发到学生手中。如发现因食用营养早餐引起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每批次营养早餐供应商都须留样,留样份数为每类1份,须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学校名称、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部门会不定时对学生营养餐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检验情况建立档案。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抽检工作,抽样检验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

(7)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售后服务措施,遇学生因食用营养餐引起的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快速提供处理方案。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87号令74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谈判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

响应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6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7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谈判供应商填写谈判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谈判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且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9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9.2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1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及谈判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编号)。

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谈判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写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谈判和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2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谈判处理。

3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谈判处理。

4

技术及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及服务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谈判处理。

5

政府采购其他政策响应内容

对照本部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做无效谈判处理。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谈判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谈判小组要遵循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第18条规定的原则。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谈判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谈判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谈判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谈判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谈判无效。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谈判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谈判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0.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四、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五、成交标准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中,最终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六部分 合同草案

供方在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项目产品及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四、服务承诺

五、服务期限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六、交验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标准,满足甲方需求。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谈判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谈判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谈判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谈判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商务技术文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

2、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3、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5、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6、对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谈判文件要求或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8、报价一览表…………………………………………………………无需编排页码

报价明细表(若有的话,自行设计格式)………………………无需编排页码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谈判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资格证明文件


1、谈判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谈判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谈判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谈判供应商住址) (谈判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生效,特此声明。

谈判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谈判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采购人)

(谈判供应商全称) 授权 (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被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9、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

10、我方承诺对谈判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谈判供应商中,确定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对贵方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所有有关本次谈判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

谈判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谈判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谈判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采购人)

本谈判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谈判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

本谈判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谈判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谈判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2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1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及谈判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编号)扫描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谈判供应商: (盖章)

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谈判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

(1)谈判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谈判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谈判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3、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的内容进行响应。

4、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进行响应。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1、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谈判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正 版 软 件 承 诺

本谈判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谈判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以下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如有涉及的内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1、边界安全

1)防火墙

防火墙产品是指一个或一组在不同安全策略的网络或安全域之间实施网络访问控制的系统。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以防火墙功能为主体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2)其它网络产品中的防火墙模块;不适用个人防火墙产品。

2)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

网络安全隔离卡是指安装在计算机内部,能够使连接该计算机的多个独立的网络之间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是与配套的安全隔离卡一起使用,适用于单网布线环境下,使同一计算机能够访问多个独立的网络,并且各网络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计算机;(2)安全隔离卡;(3)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

3)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安全隔离与文件单向传输产品。

2、通信安全

4)安全路由器   

安全路由器是指为保障所传输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应用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路由器。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分:集成了IPSec/SSL,以及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一种或多种安全模块的路由器,仅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路由器除外。

3、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

5)智能卡COS

智能卡芯片操作系统(COS-Chip Operating System)是指在智能卡芯片中存储和运行的、以保护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的应用数据或程序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控制智能卡芯片与外界信息交换为目的的嵌入式软件。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采用接触或/和非接触工作方式的智能卡的COS;(2)其它被集成或内置了的COS。

4、数据安全

6)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是指实现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过程的软件。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独立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软件产品,不包括数据复制产品和持续数据保护产品。

 

 

 

5、基础平台

 

7)安全操作系统

安全操作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了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操作系统。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操作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操作系统的产品。

8)安全数据库系统

安全数据库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数据库系统。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数据库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数据库系统的产品。

6、内容安全

9)反垃圾邮件产品

反垃圾邮件产品是指对按照电子邮件标准协议实现的电子邮件系统中传递的垃圾邮件进行识别、过滤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透明的反垃圾邮件网关;(2)基于转发的反垃圾邮件系统;(3)与邮件服务器一体的反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4) 安装于已有邮件服务器上反垃圾邮件软件。

7、评估审计与监控

10)入侵检测系统(IDS)           

入侵检测系统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迹象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网络型入侵检测系统;(2)主机型入侵检测系统。

11)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指利用扫描手段检测目标网络系统中可能被入侵者利用的脆弱性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网络型脆弱性扫描产品;不适用:主机型脆弱性扫描产品;数据库的脆弱性扫描产品;WEB应用的脆弱性扫描产品。

12)安全审计产品                   

安全审计产品指能够对网络应用行为或信息系统的各种日志实行采集、分析,形成审计记录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将主机、服务器、网络、数据库及其它应用系统等一类或多类作为审计对象的产品。

8、应用安全

13)网站恢复产品

网站恢复产品是对受保护的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的未授权更改及时地进行自动恢复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针对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进行自动恢复的产品。


5、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中非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进行响应。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1、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

6、对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中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内容进行响应。

7、谈判文件要求或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8、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报价一览表

货币: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元/份)

总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2021秋季-2022春季学年四所农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