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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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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关于食堂伙食、水果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其拟采购的食堂伙食、水果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SZSD2021-WZ-C-010

二、项目名称:食堂伙食、水果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阿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文溪商业街947号

成交折扣:百分之玖拾柒(97%)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食堂伙食、水果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1、项目概况:越溪环卫所每日中午就餐人数约90人,用餐标准:二大荤、二小荤、二素菜、一份粗粮、一份汤、一份水果或酸奶。

2、配送食材包括:越溪环卫所食堂所需的粮油、肉类、面粉、蔬菜、调味品、乳制品、水果等。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磋商小组名单:顾琦、丁平、冯雪兰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具体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如预算金额低于20万人民币(含20万),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840.00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吴山街2号

联系方式:0512-66790353

(二)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玉山路信达科普园3号楼407室

联系方式:0512-65201419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素萍、徐蕾

电 话:0512-65201419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16372272362210f149a5bd51c4feeb03fdfd4f383d1b4SZSD2021-WZ-C-010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ZSD2021-WZ-C-010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

采购内容:食堂伙食、水果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前 附 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食堂伙食、水果配送服务项目

2

响应文件 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

3

磋商

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4

磋商文件 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5

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18日13:00-13:30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3:30整

6

磋商时间

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11月18日13:30整

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7

成交

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预算金额低于20万人民币(含20万),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0840;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苏州姑苏支行

账 号:7323010182600103353

8

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监管电话:0512-66565142

目 录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5、? 合同主要条款

6、? 附件格式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伙食、水果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SD2021-WZ-C-010

2、项目名称:食堂伙食、水果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柒拾贰万贰仟柒佰元整(¥722700.00)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越溪环卫所每日中午就餐人数约90人,用餐标准:二大荤、二小荤、二素菜、一份粗粮、一份汤、一份水果或酸奶。

5.2配送食材包括:越溪环卫所食堂所需的粮油、肉类、面粉、蔬菜、调味品、乳制品、水果等。

6、合同履行期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止。

2、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申领CA证书

3.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1.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1.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1、响应单位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文件;磋商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3、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3点30分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2、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0512-66565142。

3、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2)签章使用问题: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要求及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吴山街2号

联系方式:冯雪兰/0512-66790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玉山路信达科普园3号楼407室

联系方式:叶素萍/0512-65201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素萍、徐蕾

电话:0512-65201419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2、?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1.2合格的供应商

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1.3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前附表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采购项目需求

2.1.4评审标准

2.1.5合同及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有约束力。

2.2.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3.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3.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2.4.1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部分格式见附件):

2.4.1.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4.1.2磋商响应函;

2.4.1.3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4.1.4磋商响应报价表;

2.4.1.5分项报价明细表。

2.4.2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2.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4.2.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2.3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2.4.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2.4.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4.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4.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2.8参加磋商的响应函;

2.4.2.9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2.4.2.10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4.2.11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及设备情况,响应单位所投入的人员情况介绍及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提供人员的配备方案《配备人员一览表》);

2.4.2.12项目实施方案说明;

2.4.2.13《类似项目经验一览表》(如有);

2.4.2.1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附件资料(如属于);

2.4.2.15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评审所需资料(如有)。

2.4.3文件要求:

2.4.3.1各部分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副本两本;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如有矛盾以正本为准,并进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号和磋商响应单位全称并标注响应文件第几部分;

2.4.3.2以上响应文件响应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2.4.3.3在参加磋商时须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后密封递交,未按磋商响应文件的标注、组成要求及密封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4.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2.4.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的份数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2.4.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采购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将拒绝。

2.4.4.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磋商小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响应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3.1.2.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3.1.2.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1.2.3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3.1.2.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2.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3.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3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磋商采购程序及方式:

4.1磋商仪式

4.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4.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1.3对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授权代表身份进行检查;密封不符合要求、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1.4由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1.5只有通过磋商资格审查和响应文件审查(即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进入磋商程序(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1.6按照进入磋商程序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1.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1.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1.9由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二次报价表,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二次报价表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4.1.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4.2磋商小组

4.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

4.2.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5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7.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7.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8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4.8.1响应无效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4.8.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的。

4.9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

4.9.1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4.9.2询问及质疑

4.9.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报名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4.9.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9.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9.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确认函等)。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9.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9.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9.2.4.4事实依据;

4.9.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4.9.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玉山路信达科普园3号楼407室;电话:0512-65201419;联系人:叶素萍)

5.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

5.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响应单位其响应被接受。

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3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响应单位并发放未成交通知书。

5.4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6.授予合同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6.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2服务的追加、减少

6.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地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6.2.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7.服务费

7.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7.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支付本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7.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供应商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

报名单位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szsdzb@126.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

三、采购需求

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委托,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对其食堂伙食、水果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SZSD2021-WZ-C-010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预算金额:柒拾贰万贰仟柒佰元整(¥722700.00)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越溪环卫所每日中午就餐人数约90人,用餐标准:二大荤、二小荤、二素菜、一份粗粮、一份汤、一份水果或酸奶。

2、配送食材包括:越溪环卫所食堂所需的粮油、肉类、面粉、蔬菜、调味品、乳制品、水果等。

3、质量标准:

(1)大米配送标准: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4)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8)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必须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11)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2693-2010标准。

(12)水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T23351-2009标准。

4、食材检测要求:

(1)肉类(含家禽、鱼、肉、冷鲜肉及冷冻肉等)、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必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2)每次配送的食材均需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3)采购单位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

5、食材配送日常要求

5.1配送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单位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5.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5.4每天送货一次,应急配送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

5.5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采购方提供食材的品牌、规格必须与采购方要求的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品牌、规格。

5.6配送车辆要求:冷藏或冷冻功能厢式货车1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如车辆为自有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配备车辆的详细情况资料,包括车辆彩色图片及行驶证、产权证复印件;如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行驶证、产权证等材料,以上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响应文件;如承诺成交后购置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相应承诺函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7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服务人员若干。

5.8若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配送单位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承诺在采购单位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能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考核要求:

6.1甲方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乙方进行考核,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定期轮岗,严格落实本单位食堂管理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索证制度有关规定,设立开放监督席,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做到台账齐全。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每月汇总实际供货品类及供货量;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在案。

6.2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形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以示警告。

6.3乙方配送甲方的食材必须通过严格筛选,食材要保证新鲜、检测合格。若在配送过程中,当月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考核等级为“中”或以下情形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

6.4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特殊因素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案。若当月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考核等级为“中”或以下情形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

6.5原材料进货单据必须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上述单据情况。若当月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考核等级为“中”或以下情形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

6.6配送货物单据必须齐全,包括:检测报告、送货单等。若当月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考核等级为“中”或以下情形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

6.7原材料供应溯源材料齐全,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索证情况。若当月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考核等级为“中”或以下情形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

6.8经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满意度考核连续二个月考评等级为E的;(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采购单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5)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地区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6)成交单位必须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引起讨薪事件或对项目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对磋商响应单位的其他要求:

1、磋商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包括上下班途中)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磋商响应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解决。因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用,高温津贴,均由成交单位向服务人员支付,含在响应总报价中。

3、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社保不得低于响应单位配备人员缴纳社保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缴纳基数。

4、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

5、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提高服务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6、遇突击任务、重大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时应无条件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布置的工作,服从安排。

7、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

8、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成交单位管理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9、磋商响应报价包括所有食材、人工、储存、运输、保险、管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

10、成交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且提供自有产品和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则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八、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2.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A.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C.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2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磋商小组各成员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也不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响应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时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为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

如响应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响应文件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响应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第一步:南环桥市场公布及未公布批发价格的食材品类磋商响应报价(折扣)均低于或等于采购最高折扣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最高折扣的投标报价(折扣)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且磋商响应价格(折扣)最低的磋商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南环桥市场公布批发价格的食材品类价格分计算:

磋商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响应报价折扣)*价格权值(8%)*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南环桥市场未公布价格的食材品类价格分计算:

磋商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响应报价折扣)*价格权值(2%)*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注:(1)、(2)两项得分相加为各供应商最后价格得分

(二)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比较(12分)

1、经营场地比较:包括不限于冷冻和冷藏设施、仓储区、办公区安全保卫等措施,以上区域划分明确,安全保卫措施完善且提供资料、图片等齐全的得9分;各个区域划分不够明确、安全保卫措施不够完整全面的得6分;以上内容均提及但无具有划分内容且无具体措施的得3分。 9分

2、供应商提供冷藏或冷冻功能厢式货车车辆情况比较:所提供车辆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得1.5分,最高3分(响应单位需提供车辆的彩色图片及行驶证、产权证复印件。原件带至磋商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3分

(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各类保障制度及方案比较(45分)

1、内部管理架构及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组织结构图、管理处机构设置、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提出的管理制度符合项目要求,以上内容有详细制度内容,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得9分;提出的管理制度,措施基本有效,管理责任基本清晰,得6分;提出的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仅涉及,措施无可行性,管理责任不清晰,得3分。 9分

2、食材安全、卫生保障方案比较(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管理制度、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器具清洗消毒制度、人员卫生管理等):提出的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及措施符合项目要求,措施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9分;提出的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及措施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方案较明确、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提出的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及措施内容仅有涉及且内容缺失的得3分。 9分

3、培训及综合协调方案比较【包含培训内容(如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等)、培训时间及方式、与采购方其他相关单位综合协调方案等):培训方案完善、内容全面、操作性强,配合具体方案实施性强得9分;培训方案内容较全面,配合具体方案实施性较强得6分;培训方案及协调方案仅有涉及且内容缺失得3分。 9分

4、应急预案比较【包括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应急预案,如突发危机事件、火灾应急、突发治安事件、防台防讯(台风天气)应急、暴雨天气应急、发生紧急情况如人员食物中毒应急预备、大型活动等】:应急方案,阐述明确,条理清晰,具有详细方案内容且措施实施有效的得9分;应急方案,阐述较清楚,条理较清晰,措施基本涉及内容不详细的得6分;应急方案,阐述模糊,条理含糊,方案措施欠缺得3分。 9分

5、采购原料的索证制度齐全比较:追溯源齐全、有严格的仓库管理制度要求,食品先进先出,阐述明确,条理清晰,具有详细方案内容且措施实施有效的得9分;追溯源齐全、有严格的仓库管理制度要求,食品先进先出阐述清楚,条理比较清晰,措施基本涉及内容不详细的得6分;提出的方案,阐述模糊,条理含糊,方案措施欠缺得3分。 9分

(四)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33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得3分;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6分。 6分

2、拟派服务人员比较:具有健康证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3分。 3分

注:上述2项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磋商现场核查,资料提供不全或无法证明或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3、响应单位食品安全追溯数据及快检数据接入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体系平台的得3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现场需提供原件或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 3分

4、响应单位具有相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3分(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3分

5、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类别需与本项目关联),有一个得1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提供网站查询路径,网页截图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 6分

6、响应单位2018年至今,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的,有1份得2分,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原件及开票记录,不提供不得分)。 12分

五、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食堂伙食、水果配送服务项目项目(采购编号:SZSD2021-WZ-C-010)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及《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 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格:

1.1南环桥市场公布批发价格的食材品类,根据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公布均价* %(成交折扣);

1.2南环桥市场未公布批发价格的食材品类,根据京东商城商品零售价格的* %(成交折扣)。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人工、储存、运输、保险、管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南环桥市场公布批发价格品类按照每月实际供货品类及供货量*采购当日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公布的食材品类批发均价*成交折扣+南环桥市场未公布价格的食材品类及供货量*采购当日京东商城对应商品零售价格*成交折扣-当月考核扣款金额。

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金额于下月初支付。当累计结算金额超过本次采购预算时,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其他(如有);

(3)履行验收报告。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向食堂提供的原材料结算价格必须以苏州市农副产品价格网公布的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的批发价作参照,按配送物品类别作一定比例的浮动,并保持相对稳定。

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

7、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采购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9、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10、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1、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2、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六、转让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1成交通知书;

1.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1.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

1.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3.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采购编号:SZSD2021-WZ-C-010)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生效合同至代理机构上网备案。

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

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六、附件格式

格式1:

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SZSD2021-WZ-C-010

供应商(盖章):

序号

食材品类

磋商响应报价(折扣)

1

南环桥批发市场公布批发价格的食材品

按南环桥市场公布批发均价的 %。

2

南环桥批发市场未公布批发价格的食材品类

按京东商城商品零售价的 %。

备注:

注:1、南环桥市场公布价格的食材品类: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南环桥市场公布批发均价的110%(折扣),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南环桥市场未公布价格的食材品类:响应报价不得超过京东商城商品零售价的100%(折扣),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响应报价包括所有食材、人工、储存、运输、保险、管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

4、采购食材品类各单价均按采购当日南环桥市场公布批发均价*成交折扣和京东商城商品零售价*成交折扣进行结算。

注:报价金额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响应报价精确到元。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2:

磋商响应函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 (采购编号)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

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项目实施方案(请响应单位自拟)

格式4:《服务要求偏离表》

服务要求对照表

响应单位:(公章) 采购编号: 号

序号

采购要求

响应内容

选择项(选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服务人员名单及简历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

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人民币)

业主单位

备注

1

2

4

5

6

注:附合同复印件。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编号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参加本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

法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编号:

日期: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公司地址) ,特授权 (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参与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 响应单位公章:

格式9:

供应商情况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号

电话

企业地址

注册资金

传真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二、单位优势及特长

三、单

职工总数

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M2,产权: M2,租: M2

销(零)售额: 年 万元; 年: 万元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年: 万元

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上述格式为参考,响应单位可自行制作表格参加磋商,但至少应包括上述条目,其他用户名单等表格响应单位自行拟制。

(全文完)

附件(1)